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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聽不到的說話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瘋狂兇案》

日期:1979年5月20日
地點:秀茂坪邨第27座七樓
人物:李明光、李平
案情:患有精神病李明光照顧癱瘓多年的父親李平,有一天病發,將父親殺死。
備註:警方知道李明光患有精神病,經向律政司請示後,在1979年5月,落案控以謀殺罪名。同年9月,此案解高院審訊,李明光在庭上承認誤殺,獲法官接納,控辯雙方陳詞後,法官考慮精神病專家意見,以李明光殺父非出於本意,判李明光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,直至痊癒為止。
  
***************

「李明光!看你今次還能逃到哪裏去!」
「阿芳,你先回家,這兒由我來料理。」李明光鎮靜地對受驚的女伴說。
不用李明光說,阿芳早就想逃之夭夭,至於李明光是生是死,她完全不會放在心上。
  
阿芳沒有立刻逃走,只是不欲得失這一個靠山,一個今早才為她與黑社會講數的人。
可是,刀光閃在眼前,危險迫近眉睫,夫妻尚且大難臨頭各自飛,更何況她是人盡可夫的娼婦。
沒有一絲留戀,沒有一點歉疚,她邊跑邊回顧,並不是擔心李明光安危,只是擔心追兵尾隨而來。
  
大漢很明顯是衝着李明光而來,只要李明光留在原地,他們也不會花氣力在其他人身上。
李明光對為首的大漢說:「黑仔昌,阿芳的事,今早已談好了,你們現在是甚麼意思!」
「李明光,今早是因為有皇氣(警員)在場,我才被逼答應放過阿芳。現在四野無人,我勸你勿做『架樑』,否則……」黑仔昌用手做了一個「殺」的手勢。
「食得鹹魚,抵得渴,好漢不怕人多,阿芳的事,我管定了!」李明光擺出應戰姿態。
  
李明光自少習武,面對三名持刀大漢,仍面無畏色。
慘烈打鬥隨即開始,刀光、血影、慘叫聲,交織成一個驚心動魄的畫面。
李明光雖然踢掉三把刀,但身上亦中了多刀,最後被黑仔昌在胸口重重踢了一腳,把他踢下二十多呎高的山坡,重傷昏迷。
  
李明光醒來時,發現自己身在醫院。
除感到身上傷口疼痛外,最令他感到害怕的,是有人自稱是他的父親及哥哥,但他卻完全不認識他們。
醫生對李明光的父親及哥哥說:「李明光的腦部受了震盪,影響了神經,造成失憶,待他的傷好了之後,如果情況沒有好轉,我們會把他送到精神病院治療。」
醫生的每一句話,李明光都聽得明明白白,可是,他除了不認識眼前的人外,一切都正常。
「我沒有病!我不進精神病院!」李明光發狂地叫,他想起來逃走時,發現自己人被人用布帶綁在床上。
  
「看,他的病又來了,如果你不反對,待會就到我的辨公室簽授權書吧!」醫生說完,到其他地方巡視。
「阿光,我是你爸爸,你不認得我了?」李明光的父親李平用盡方法,也無法喚回李明光的記憶。
李明光本人更加莫名其妙,何以自稱認識他的人,他對他們都沒有印象。
那些人對他愈好,表現得愈親切,就令他愈感到不安,他認為其中一定有陰謀。
  
「那個醫生減輕我身上的痛楚,可是卻要把我送入精神病院,可見他們是有陰謀的。」
李明光愈想愈覺得自己的猜測沒有錯。
不過,無論李明光怎樣想,在他傷好後,他還是被送入青山精神病院,接受治療。
李明光接受精神病治療時,醫生發現他有自知力(內省力)障礙,分不出對或錯,但情況並不嚴重。
記憶力方面,醫生用了多種方法,但沒有任何效用。
醫生對李明光說:「李明光,你不用刻意去記以前的事,一切就由你醒來時開始吧!」
在醫生指導下,李明光開始重組他的倫理關係。
  
「我叫李明光,今年19歲,父親叫李平,56歲,在九龍秀茂坪邨第三十座地下居住。」
李明光努力背誦自己的身世。
  
「我大哥已結婚並生了孩子,在元朗區居住,二哥阿剛,亦已結了婚,在秀茂邨第27座七樓居住。」
「阿剛在30座地下開了一間塑膠花廠,與我及爸爸所住的地方,只隔了數個單位。」
  
親戚關係十分複雜,醫生教李明光由親至疏記起,如果記不起也不要緊,就當作新相識。
經過一連串訓練後,醫生批准李明光出院。
回家後,李明光開始適應新生活。
在住所附近,有太多「熟悉他的陌生人」,李明光感到自己被人暗中監視,大部分時間,他都躲在家中,避免外出。
李明光此時已有「影響妄想症(被控制感)」早期徵象,他感到自己的言語、行動、思想,都受別人或科學儀器操縱或監視,令到他身不由己。
  
李平對李明光這個兒子又憐又愛,最擔心的,是自己年紀已有一大把了,當息勞歸主時,這個精神有問題的兒子,不知由誰來照顧。
可惜,世事不是由人來計算,李平擔心的事還未到來,他自己卻先出了事。
  
1974年6月25日,李平與親友在酒樓慶祝60歲大壽。
李平的酒量一向不錯,今日喝得更多。
散席後,李平是由親友送返家中時,已醉得不省人事。
  
翌日,李平醒來時,他感到大大不妙,他全身除眼睛可轉動,嘴巴可張閉外(但不能發出聲音),全身上下,連一根指頭也動不起來。
  
李明光見父親直挺挺地躺在床上,以為他宿醉未醒,也不去理會。
第二日,李明光的二哥阿剛來找李平時,才把李平送院。
李平送院後,證實是因爆血管影響身體機能,雖然檢回性命,但已成為一個「活死人」,全身除眼睛及嘴巴可活動外,其他部分已經癱瘓。
  
「把我人道毀滅,我不要這樣活下去。」李平張開嘴巴,用盡氣力講「聽不到的說話」。
醫生當然不會答允李平的要求,吩咐李明光兩兄弟,以後好好照顧李平的起居飲食。
  
李平此刻,深深體會到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的悲哀。
如果能令他恢復行動的話,他發誓以後連酒香也不嗅,可惜,到了這個地步,一切都太遲了。
李平出院後,照顧他的責任,落在李明光身上。
每天,李明光扶李平上床、下床、穿衣、洗澡、餵飯,料理大小便、用輪椅推李平到空地曬太陽。
如此日復一日,轉眼過了五年。
  
李平想不到,自己會在這種情況下活了五年。
這樣的生活,活一日已覺難受,但自己卻整整活了五年。
令他傷心又傷感的,是李明光在這五年,沒有一句怨言。
「可憐的孩子。」李平心中充滿歉疚。
為解脫自己的苦難,為使李明光能解除照顧自己的枷鎖,李平開始「訓練」李明光。
經過長時間相處,李明光可從口型,「聽」到李平的說話。
  
「阿光,用手扼着我的頸,用力點!」李平每天都對李明光「說」同一番話,可是,李明光沒有照李平的意思去做。
1979年5月20日,阿剛接到李明光語無倫次的電話,說家中出了事,他立刻放下手上的工作,趕到李明光與李平的寓所。
「阿光,發生了甚麼事?」阿剛入屋後,發現屋內漆黑一片,連忙把燈按亮。
驟然的光亮,令阿剛不自覺地用手擋在眼前。
  
「爸爸,洗了臉,好好的睡吧!」李明光用毛巾濕了水,為李平抹臉,再將毛巾放在身旁的臉盆中,濕了水,扭乾,抹臉。
抹臉、濕水、扭乾、抹臉。
李明光不斷重覆這個動作,阿剛感到屋內氣氛有些詭異。
「阿光,阿爸怎麼了?」阿剛走近床前,看見李平躺在床上李明光不斷地替他抹面。
  
「阿光,阿爸已經睡了,不要再抹(面)了。」阿剛搶去李明光手上的毛巾。
手中雖然沒有毛巾,但李明光仍用手在李平的臉上抹着。
一種不祥感覺湧上心頭,阿剛仔細端詳李平時,發他的面色蒼白,全身冰冷,用手放在李平鼻端,沒察覺到有呼吸。
「阿爸死了!」阿剛感到震驚。
「阿爸真的死了嗎?」李明光瞪着雙眼,十分感興趣地問。
警方與救護人員接報到場,把李平送往聯合醫院,抵院後已證實不治。
  
李平在聯合醫院有病歷記錄,加上年紀一大把,又患有頑疾,他的死亡,是意料中事。由於李平在家中死亡,警方循例為李明光兩兄弟錄取口供。
「阿爸年紀已這麼大,又患病多年,平日是由我照顧的,但今日我喚極他都不醒,所以打電話給二哥,二哥說阿爸出了事,想不到他竟然死了。」
李明光在答覆警員查詢時,一本正經地回答。
對於李明光的說話,警員沒有任何懷疑,問話完畢,警員安慰了李明光幾句後,讓他離去。
晚上九時,法醫官剖驗李平時,發現他的頸部有兩道瘀痕,喉骨破裂,相信是被人用手扼殺。
法醫官將發現告知警方,警方經調查後,認為李明光嫌疑最大,召他到警署作進一步調查。
  
「是阿爸叫我做的,難道我做錯了嗎?」李明光沒有隱瞞地將事件說出來。
從阿剛口中,警方知道李明光患有精神病,經向律政司請示後,在1979年5月,落案控以謀殺罪名。
  
同年9月,此案解高院審訊,李明光在庭上承認誤殺,獲法官接納。
控辯雙方陳詞後,法官考慮精神病專家意見,以李明光殺父非出於本意,判李明光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,直至痊癒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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