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蛛絲馬跡》
日期:1969年11月29日
地點:西環一幢大廈內/西環海面
人物:胡子翹、苗德英、李漢齡
案情:苗德英與胡子翹有特殊關係,苗德英報稱被胡子翹雞姦,與同伴李漢齡將胡子翹殺害,棄屍西環海面。
備註:1970年5月15日,高院裁定苗德英謀殺胡子翹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。
從犯李漢齡誤殺罪名成立,判監四年半。
***************
「本席宣布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,判處入獄四年半。」
同一番說話,聽進兩個人耳中,有截然不同反應。
雖然要嘗鐵窗風味,但對苗德英來說,簡直如在地上踢到金元寶,喜出望外。
負責調查該案,將苗德英送上法庭,四大探長之一的鄧耘,當時是港島區總探長,對這個判決十分失望。
苗德英是有預謀去殺人,但陪審團相信苗德英的說話,雖然是總探長,鄧耘亦無力推翻這個裁決。
1969年11月30日,下午一時零七分,警方接到報告,指西環海面發生麻包藏屍案,死者是失蹤了一天的香港富商胡子翹 (胡子翹的兒子胡定旭曾任香港醫管局主席)。
鄧耘及李洛夫與其他兇殺組同袍聞訊到場調查,除檢驗屍體,亦在海邊一部房車上找尋線索。
該部房車是死者座駕,出事前由死者駕走,房車為何在海邊出現,實在耐人尋味。
依常理推測,兇手在殺人後,再用死者的車,將屍體運到海邊拋棄。
那麼,發現屍體的,就不是第一現場。
要用車輛運送屍體,第一現場相信與棄屍地點有一大段距離,這是其他探員的想法,鄧耘認為兇手故布疑陣,如果屍體是用這部車運載的話,兇手將屍體連車一併推下海,不是更乾手淨腳?何必將屍體裝入麻包袋,然後拋下海那麼麻煩。
果然,那部車上並無任何曾經運過屍體痕跡,車上亦無指模留下。
揭發這宗兇案的是胡子翹的親人,當日早上十時,一名神秘人致電胡家,說胡子翹已浮屍西環海面,叫他們前往收屍。
胡子翹的家人以他整夜未歸,到西環海面查看,果然找到胡子翹的屍體及座駕,於是報警。
那人為何要打電話給胡家呢?
那人要毀屍滅跡的話,屍體愈遲發現,對那人愈有利,為何他打電話給胡的家人,叫他們去找尋屍體?
這幾個問題,令鄧耘感到大惑不解。
不過,這亦給了鄧耘一條線索,兇手是與死者相識,否則沒有胡家的電話。
有了這條線索,鄧耘將調查範圍縮小,集中在胡子翹的親戚朋友身上。
鄧耘的調查工作,很快就有回報。
胡子翹一名生意上的朋友曾文毓,對鄧耘說在命案發生後,有一名可疑男子到公司找他。
曾文毓口中所說的可疑男子就是苗德英,20歲。
苗德英說在11月29日下午,胡子翹在一間餐廳將一張面額四千元的支票給他,他拿支票往銀行兌現時,銀行稱戶口存款不足,叫他與簽支票的曾文毓聯絡。
曾文毓認為事有可疑,因為胡子翹知道他的戶口存款不足,應承在一星期後才將支票兌現,按道理,胡子翹不會將支票給苗德英,而且,四千元不是一個小數目。
曾文毓採緩兵之計,叫苗德英翌日再來。
鄧耘聽了曾文毓的陳述,認為事有可疑,翌日在曾文毓的辦公室,等苗德英到來。
苗德英表現得十分鎮定,說胡子翹每月都給他三百元作學費,那張支票,是胡子翹給他的一年學費。
苗德英表示,11月29日下午四時半,他與胡子翹見面時,收到那張面額四千元支票。
鄧耘即時提出證據,指胡子翹在當天六時半後才離開辦公室,之前一直沒有外出,又怎會與苗德英見面?
當晚八時半至九時一段時間,有人看見苗德英與一名男子,在中環一間餐廳飲酒,至十一時才離去。
藏屍用的麻包袋,鄧耘查出是苗德英在西環一間店舖購得,大道中一間洗衣店職員,認出苗德英曾在12月30日上午,將一件染有血跡的衣服交予洗衣店洗滌。
在鄧耘的緊緊壓迫下,苗德英終於承認殺人,供出另一名從犯李漢齡,19歲。
苗德英說,他先後借了胡子翹五千元,胡子翹追債,他才動殺機。
他將胡子翹誘到西環寓所,與預先埋伏的李漢齡合力將胡子翹擊殺,放入麻包袋,用木頭車推到海邊,掉下海中。
他們將胡子翹的房車駛到海邊,想令人以為該車是運屍工具,但仍騙不過鄧耘。
問及為何致電胡子翹家中告知死訊時,苗德英說與胡子翹一場朋友,不想他死後沒有人替他收屍。
5月15日,高院裁定苗德英謀殺胡子翹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。
從犯李漢齡誤殺罪名成立,判監四年半。
苗德英其後不服上訴,聲稱胡子翹要他運毒,並稱胡子翹雞姦他,令他身心大受打擊。
案發當日,胡子翹想再雞姦他,他錯手把對方殺死。
法醫力證苗德英肛門的傷口,由類似可樂樽的長頸瓶造成。
該案在同年9月,發還高院重審時,苗德英改判誤殺,判監四年半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