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焚情孽殺案》
日期:1980年5月19日
地點:中環華安里
人物:李秋雁、鍾文康
案情:已婚的鍾文康欺騙李秋雁,李秋雁將鍾文康殺死。
備註:1980年11月11日,李秋雁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。翌年6月16日,李秋雁上訴,改判監禁八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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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深人靜,李秋雁在雙人床上輾轉反側,床上的兩個枕頭已被她的淚水濕透。
一個月前,在這張雙人床上有令人羨慕的情景。
那時,李秋雁的愛人——正確點來說,是一個令她又愛又恨的人,每晚都陪她進入夢鄉。
那人叫鍾文康,兩人在三年前結下這段孽緣。
「雁,雖然我有妻兒,可是,在遇上你後,我卻不能沒有你!」鍾文康這番話,令李秋雁付出了她的第一次。
李秋雁對鍾文康說:「康,你應承過我的事,你一定要做得到,否則……」
在溫柔鄉中的鍾文康信誓旦旦地對李秋雁說:「我會盡快和我妻子離婚,正式娶你過門,我不會令你受到委屈的。」
鍾文康的諾言沒有兌現,李秋雁足足等了兩年。
鍾文康說:「雁,你不要逼我啦!我已想盡辦法,可是她總不應承,你再給我一點時間吧!」
李秋雁不滿地說:「康,我已等了你兩年,你還要我等多久?」
兩人大吵一頓後,進入冷戰期。
這個結果,正合鍾文康心意,他已玩厭了李秋雁,他最近又找到玩弄目標,自然不會對李秋雁着緊。
李秋雁以為鍾文康仍迷戀她,用分手來威脅他,豈料對方的反應未如她所料。
這樣又過了三個月,鍾文康像在人間蒸發了,沒有再找李秋雁。
李秋雁開始心急,無計可施下往找鍾文康。
「雁,其實我也是捨不得你的,只是我老婆患了癌症
如果我在這時不理她,想信你也過意不去吧!」鍾文康見李秋雁主動送上門,抱「不吃白不吃」態度,用謊話穩住她。
李秋雁被鍾文康的謊言騙倒,與他和好如初,不再提離婚娶她的事。
雖然如此,但鍾文康對李秋雁的興趣日漸淡薄,加上搭上了另一個女人,只在推無可推情況下才「應酬」李秋雁,將她視作自己的玩物。
李秋雁最終與鍾文康決裂,她對鍾文康說:「你玩弄我的身體,踐踏我的感情,我一定不會放過你的!」
對於李秋雁這番話,鍾文康一笑置之。
1980年5月19日,晚上九時三十分,全身鮮血的鍾文康,跌跌撞撞地從一條橫巷跑到威靈頓街,在馬路上不支倒地,向下滾了幾下就一動也不動了。
一部沿威靈頓街行駛之的士看見有人從路邊出來,連忙煞車,才沒有將鍾文康輾過。
的士司機最初以為是有人飲醉倒在地上,下車查看時發現那人滿身鮮血,於是報警。
警方接報到場,發現鍾文康身上有刀傷,將他送到醫院急救,唯因傷勢太重,延至晚上十一時不治。
鍾文康身上有刀傷,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。
在案發現場,探員找到七名目擊證人,他們表示,案發前看到一名穿紅衣黑褲長髮女子在現場出現,手上還持着一把小刀,但很快就不知所終。
探員根據血跡調查,相信案發第一現場在華安里,死者中刀後由華安里走出東成里,然後跑到威靈頓街不支倒地。
華安里的居民說,兇案發生前曾聽到男女爭吵聲,內容是關於一些感情問題。
探員相信是一宗情殺案,從死者生前結交的女友埋手。
調查發現,鍾文康有好幾十個關係密切的女友,大部分知道鍾被文康人殺害,第一個反應是「他活該」,可見她們對鍾文康恨之入骨。
在鍾文康的女友中,超過一半都有殺他的動機,探員留意到,鍾文康的女友大部分都是長髮的,因而增加偵查困難。
經過一連串廣泛調查後,警方採取行動,在中環一間銀行帶走李秋雁。
警方在李秋雁家中檢走大批證物進行科學鑑證,發現有不少衣物都沾有死者遇害的衣物組織。
「他被人殺害前,曾到我家找我,我的衣物上有他的衣物組織有甚麼出奇?」李秋雁這番話,間接表明她有不在現場證據,她承認見過死者,但死者卻不是在她的家中遇害。
如果李秋雁說真話,那麼,兇手是否另有其人呢?
不過,探員的信心並未因而動搖。
此時,一名探員拿起李秋雁一張放在床上的照片,再看看李秋雁的雙手,問:「李小姐,請問你何時剪了手指甲呢?」
探員看見李秋雁拍照時是留有長指甲的,但現在她的指甲卻剪短了,因而覺得可疑。
探員的話令李秋雁全身一震,說:「最近因弄斷了其中一根指手甲,為求美觀,所以將指甲剪短。」
探員叫鑑證科人員剪下李秋雁的指甲化驗,在指甲內找到和鍾文康相符的血液樣本。
李秋雁在探員警誡下承認殺人,向探員供殺人經過。
李秋雁說:「那日,鍾文康來找我,說要取消我和他聯名的銀行戶口,令我非常憤怒,我約他到中環見面,帶他到當年他向我求愛的地點,亦即華安里,我穿上和他初次見面的衣服,拿了一把刀,趁他不留神,把他『解決』了。」
1980年11月11日,李秋雁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。
翌年6月16日,李秋雁上訴,改判監禁八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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