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:

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不一樣的遺書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77年2月2日
地點:九龍塘金巴倫道把園別墅205號房
人物:林安 (24歲)、李玉芬 (20歲)
案情:林安與已婚婦李玉芬相約殉情,李玉芬死亡而林安獲救被控謀殺。
備註: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,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。
警方深入調查後,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,以人道立場為理由,呈報律政司,建議撤銷控罪,最後獲得接納。
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,當庭釋放。

***************


古老相傳,男女殉情,用紅繩緊着雙方中指,就不會在陰間走失。

「啪!啪啪!啪啪啪!」
拍門聲由慢轉快,由輕轉重⋯⋯
可是,無論如何拍打,拍得如何大聲,房內仍靜如深海,沒有絲毫反應。

九龍塘金巴倫道「把園別墅」兩個職工面面相覷,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說:「難道房內出了事?」
「我們報警吧!」職工吳楚向他的同事彭仁說。
彭仁仍猶豫着:「報警?萬一沒有事發生,我們不是自招麻煩嗎?」
「還是再打電話試一試,以免鬧出笑話。」彭仁說着,手指已撥着電話鍵盤。
電話鈴聲從房中傳出走廊,再傳進兩人耳中,可是響了好幾分鐘,還是沒有人接聽。

吳楚焦急地說:「阿仁,事不宜遲了,如果他們是自殺的話,現在可能還未斷氣,再拖下去,可能就返魂乏術了。」
吳楚的話,有如當頭棒喝,彭仁唯恐因自己遲疑弄出人命,立刻致電報警。

警員到場向兩人查明一切後,亦認為有可疑,要求上峰通知消防員破門。
消防員奉召到場,用鐵筆撬開205號房的房門,進內查看,消防員發現一對男女,互相擁抱,昏迷在床上。

救護員將兩人抬上擔架時,發現男的左手中指,與女右手中指,有一條紅繩繫着,救護員將繩剪斷,才可把兩人分開。
兩人送院後,男的經急救後檢回性命,他醒來後的第一話是:「玉芬怎麼了?」
看來,他口中的玉芬,就是與他用紅繩相連的女子,那名女子在送院後已證實不治。

由於事件中有人死亡,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黃定邦先向兩個別墅職員錄取口供,取得初步資料。
「他們是在今日凌晨(1977年2月3日)來租房的,兩人來到時態度親熱,但神情卻顯得悲傷,所以我特別留意他們。」吳楚對黃定邦說。
「男的填寫入住表格時,姓名是林安,女的填報李玉芬,他們填得十分快,看來兩人填報的都是真名。」
「中午時分,我還不見兩人退房,打電話到房中去,當時一個男子接電話,說他們要續租,我問他是否要叫一些食物,他說不需要就收線了。」  
「晚上六時,我見房內兩人沒有出來,又沒有叫食物,感到可疑,打電話入房,沒人接聽,拍門又沒有反應,與同事商量後,才決定報警。」

從吳楚的敍述,黃定邦相信林安及李玉芬都是真名,吩咐偵緝組組長德仔追查。
德仔很快查到兩人身世,他們在同一間製衣廠任職,由認識到熱戀,不過一年時間,現在兩人更同居起來。
「既然他是同居關係,為何又要殉情呢?」德仔問李玉芬的女同事阿娟。
德仔說兩人殉情,這是根據兩人用紅繩繫着中指,不會在陰間走散,來世可以一齊投胎的傳說推論。
  
阿娟嘆了一口氣說:「唉!他們是被人逼死的!」
「被人逼死的?逼死他們的是誰?」德仔感到體內的血液如瀑布般奔騰,每當他感興奮時,就有這種情況出現。
阿娟幽幽地說:「說來就話長⋯⋯」 
 
李玉芬今年20歲,由15歲開始,就在製衣廠工作。
翌年,與一名姓張男子先同居後結婚,婚後誕下一子一女,大的三歲,小的只有數個月大。
張某一直當李玉芬是搖錢樹、洩慾工具,經常把她打得遍體鱗傷。
直至張某打劫金舖失手被擒後,李玉芬才暫脫苦海。

在這段期間,24歲的林安闖入李玉芬的生命中。
一個粗暴無恥,一個溫柔體貼,兩相比較下,李玉芬決定棄下骨肉,與林安同居。
阿娟說:「阿安本來是要與玉芬結婚的,可是遭家人反對,才沒有註冊。」
「阿安的家人認為玉芬已嫁了人,且有了孩子,況且她與張某仍有夫妻名分,根本就不能和阿安結婚。不過,兩人沒有理會別人勸告,仍然維持同居關係。」

三個月前,張某刑满出獄,知道多了一個三個月大的兒子,不禁勃然大怒,正是「此子何來問句妻」。
李玉芬直認是與林安所生,要求與張某離婚,張某不允,找林安「講數」,他不是要挽回這段婚姻,而是要林安賠償損失,雙方目的不同,談判不歡而散。

李玉芬的丈夫張某眼見人財兩失,出言恫嚇林安及李玉芬。
張某惡狠狠地說:「我給你們一個星期時間考慮,給我五萬元賠償損失,你們雙宿雙棲我也不再干涉,假如你們以為我是好欺的,我不會讓你們過好日子。」
「你休想!」在這種情況下,想不到李玉芬較林安更加堅強,她挺身而出,直斥張某說:「我有眼無珠,嫁錯你,要我賠錢給你,簡直妄想!錢就沒有了,命倒有一條,你喜歡的話就攞去吧!」
李玉芬此時已置生死於度外。

張某想不到李玉芬反應如此強烈,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,李玉芬趁機拉着林安離開,不再與張某糾纏。

其後,林安與李玉芬遷入新界,兩人租屋居住,避開張某的糾纏。
兩人過了一段安寧日子後,被張某找到,再次受恫嚇。
李玉芬不肯就範,張某到李玉芬工作地點及寓所,大駡她背夫偷漢、夾帶潛逃,令到李玉芬永無寧日,無法再找到工作。
「阿芬,這樣下去不是辦法,不如答應他的要求,換取安樂日子,我們唯有工作辛苦些,賺錢還債。」

林安打算向人借錢,满足張某要求,以免他繼續騷擾,在林安游說下,李玉芬同意與張某和解。
李玉芬對張某說:「五萬元太多了,如果你肯收下二萬元,我們從此一刀兩斷,我可以立刻給錢!」
張某見李玉芬肯付兩萬元,满口應承,簽下協議書,說明以後男婚女嫁,各不相干。

李玉芬與林安以為用兩萬元可買到「幸福」,隨即向親友借貸,籌足二萬元交給張某。

可是,幾個月後,張某又食言,聲言要收足五萬元,才各走各路。
李玉芬與林安知道這是一個無底深潭,斷然拒絕。

張某懷恨在心,1977年2月1日,下午六時,致電林安家人,說林安在翌日仍不付錢,就會將他斬死。
林安的家人把張某的一番恐嚇說話告訴他,此時,林安與李玉芬被張某逼得走投無路,欠下的債項,亦因無法找到工作,未能清還。

2月2日,李玉芬與林安約會舊工友阿娟商量,將前因後果全部告訴阿娟。
李玉芬流着淚說:「阿娟,我不敢再叫你們幫我忙了,我們這次見你,可能是最後一面,如果我們死了,求你照顧我們的家人。」
當時,阿娟已察覺兩人神色有異,但清官難審家庭事,阿娟安慰着兩人,勸他們不要做傻事就離開了。

豈料,李玉芬與林安最後還是走上自殺殉情之路。

林安送院後,情緒十分激動,醫生恐有意外,為他注射鎮靜劑,因而令到黃定邦無法立即從他口中取得資料。
由於兩人事前曾遭人恐嚇,重案組暫不為此案下定論。

另方面,探員在案發現場找到五封遺書,內容是兩人因受人所逼,決定自殺殉情。
五封遺書皆出於林安之手,李玉芬沒有署名。
因此,李玉芬是否自願殉情,亦是一個疑問。

張某在認屍時,向探員叫囂:「是那個傢伙殺死我老婆的,你們一定要判他死刑!」
張某更向警察投訴科投訴,指重案組調查此案時,收受林安利益,企圖將此案以殉情作結。

接到投訴,警方高層將案件轉由其他探員接手調查。
德仔憤憤不平地說:「黃Sir,張某實在太過分了,看來,他不但要『煮死』(陷害)林安
還要咬我們一口。」
無疑,張某的做法令黃定邦及探員惹上麻煩,但眾人問心無愧,也不懼怕,只恐怕接手的同袍,會因怕麻煩而檢控林安。
黃定邦的擔心並非過慮。

林安在2月6日康復後,被落案控以謀殺李玉芬罪名。
德仔問黃定邦:「黃Sir,根據過往慣例,相約自殺殉情的生還者,都不會被檢控的,為何今次會例外?」
黃定邦說:「這次是因為女死者沒有在遺書上聯署,因此不能排除林安殺死女死者後,布成殉情假局的可能性,所以才會控他謀殺。」
  
案件排期上庭時,阿娟約見黃定邦,說收到英國一個朋友的電報,內容是收到李玉芬寄出的遺書,所以打電報來查問她究竟發生了甚麼事。
這個消息,令黃定邦喜出望外,他立刻向上級報告,透過國際刑警,取得該封遺書。

警方深入調查後,認為兩人是自殺殉情,以人道立場為理由,呈報律政司,建議撤銷控罪,最後獲得接納。

法庭其後撤銷林安控罪,當庭釋放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