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:

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四角戀煮出奪命雞湯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情兇殺案》

日期:2001年12月22日
地點:鰂魚涌南豐新邨第七座十二樓一個單位
人物:李麗儀、伍劍華
案情:李麗儀因婚後情被情夫拋棄,想回丈夫伍劍華身邊,伍劍華已另結新歡,打算與李麗儀離婚,因而被殺。
備註:2003年12月3日,陪審團裁定李麗儀謀殺罪成,法官依例判她終身監禁。
李麗儀不服裁決,2004年10月1日,上訴庭以上訴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,駁回她的申請。

***************

被裁定以「奪命雞湯」謀殺丈夫伍劍華(Kim)罪成,被判終身監禁的李麗儀(Cherry),2004年10月1日以原審法官處理其背景出錯,主控官誤導陪審團等理由,不服裁決,向高等法院上訴,申請推翻定罪及判刑。

李麗儀在犯人檻內公開其愛的宣言,力稱其夫伍劍華死於非命,令她痛心疾首,更為自己與前上司相戀,導致丈夫也另結新歡,出現四角戀情,令大好家庭破碎感到懊悔。

她說雖然自己先搞婚外情,但仍然深愛丈夫,用盡一切辦法,決心要令有婚外情的丈夫回心轉意。
李麗儀說:「我對他太好,令他承受很大壓力,一時想不開,走上自我毀滅之途。」
「我沒有殺害丈夫,我自己是過來人,我也因為抵受不住婚外情壓力,曾經三度自殺,更因燒炭自殺令腦部受損,患上柏金遜症。」
她指出在這宗「奪命雞湯」案中,雞湯內並沒有安眠藥成份,只有殘留在隔油壺壺蓋內的雞油才有。
警方在隔油壺上沒有發現她的指紋,由此可證明她是無辜的。

李麗儀說:「我沒向警方披露和丈夫的四角戀情況,原審法官忽略我的精神科醫生報告,控方又誤導陪審員。」
「代表我的大律師曾對案中疑點作出反對,但陪審員已接受假設的事實,加上傳媒的負面報道,整個審訊過程都對我不公平。」

上訴庭三位法官聽完李麗儀的陳述後,退庭商議數分鐘後,最後以上訴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,駁回她的申請。

「奪命雞湯」案發生於2001年12月22日,冬至晚上九時十三分,鰂魚涌南豐新邨第七座十二樓一個單位發生火警,管理處主管鄭源星接到居民通知後報警。

消防員黃俊傑與同袍接報到場,進入起火單位內,隱若聽到廳中近窗口位置有人叫救命,最後找到半昏迷的李麗儀。
她對消防說無法呼吸及步行,消防員為她戴上呼吸器,合力將她拖離現場,如果沒戴呼吸器,李麗儀只能再支持一分鐘。

火警撲滅後消防員在房內找到李麗儀的丈夫伍劍華,他的身體已經燒焦,皮膚深層燒傷,送院後證實不治。
由於有人在火警中喪生,警方封鎖現場調查,期間一名女子發狂般想衝入現場,被警員阻止後無奈離去。

政府化驗師梁家安博士進入起火單位調查時,發現起火睡房的房門被燒至只剩下門框,但門鎖依然可以操作,顯示起火時房門沒有上鎖。

放在牀邊的紅色聚寶盤己燒至變形,相信是起火源頭,聚寶盆上殘留的紅色油漆依然十分光亮,顯示聚寶盆只用了一段短時間。
伍劍華的屍體送到殮房,法醫沈瑞楓為他驗屍。
死者呼吸道有黑灰,血液的一氧化碳含量高達百分六十七,顯示火警發生時,死者仍有呼吸,最終因吸入濃煙及燒傷致死。
法醫發現死者胃部有二百毫升食物仍未消化,相信死者在進食後不久死亡。
法醫將死者部份內臟交由政府化驗所進行毒理化驗,化驗師發現死者體內有兩種藥性相近的安眠藥,而且是將藥丸溶解後服下(在胃內無未融化藥片),燒炭不久即陷於昏迷。

警方在出事單位發現一個隔油湯壺,壺內仍有殘餘雞油,化驗後證實雞油含有安眠藥成份,與死者體內的安眠藥成份相同,不過,現場檢獲喝剩的雞湯內,沒有安眠藥成份。

死者體內有安眠藥成份,估計超過六十粒,這個數量不是一般人可以取得。
安眠藥是受管制藥物,彭少賢總督察先從伍劍華及李麗儀的家庭醫生入手。
「伍劍華無失眠問題,我沒有處方過安眠藥給他。」伍劍華的家庭醫生對彭少賢說。
李麗儀的家庭醫生高月嘉(65歲)說,1999年7月起,開始處方安眠藥給她,但份量不多。
2001年12月13日及19日,李麗儀對她說失眠情況嚴重,加上家傭即將放大假,無法替她取藥,要求一次過給她二十一粒安眠藥。
彭少賢查出李麗儀曾到北角的簡浩榮醫生求醫,一星期內先後兩次取得七十五粒安眠藥。
彭少賢推測,伍劍華可能偷了妻子的安眠藥用來自殺。

安眠藥的來源初步確定,下一個要解開的謎團,是伍劍華為何自殺。
除了伍劍華的妻子李麗儀外,認識伍劍華的人,都認為他沒有自殺的理由。
李麗儀說:「阿Kim對我說,他很後悔搞婚外情,那個女人現在纏住他,令他十分煩惱。」
「工作方面也不順利,他負責的幾個計劃都泡了湯,上司說會解僱他,想不到他會走上絕路。」
伍劍華胞兄伍劍浩認為胞弟自殺可能性極低,他說:「阿Kim很疼愛兒子,不會棄他不顧,他還特別叫媽媽在聖誕節由加拿大回來,說介紹一個人(伍劍華的女友曾秀媚)給她認識。他又說會與李麗儀離婚,由媽媽帶她回加拿大休養,他對未來的一切都安排妥當,又怎會自殺?」

不久,保險公司要求警方協助,確定這宗案件性質。 
彭少賢經調查後,李麗儀急於取得丈夫伍劍華的保金,是因為她已花光與丈夫聯名戶口內的積蓄,由於要錢供樓及維持生活,她才查問保金事宜,豈料因而露出馬腳。
雖然李麗儀有謀殺親夫之嫌,但警方仍未有足夠證據對她提出檢控,直至「奪命雞湯」案主要證人出現,案情才有突破。

這名關鍵人物是李麗儀僱用的「黑市傭工」葉帶容,她持雙程證來港,期滿後沒有返回內地。
(由於她是案中主要證人,律政司決定豁免起訴她,條件是要擔任此案控方證人,將事件如實告知法庭,葉帶容於2003年中才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。)
葉帶容說,她曾多次陪李麗儀看醫生,每次都獲處方安眠藥,但她從未見過李麗儀服食,卻多次看見她將一些藥物搗碎後用水溶解,用針筒注射入紙包飲品內,試過將那些藥物溶解後,混在蜜糖水中飲用。

葉帶容說:「他們兩夫婦怪怪的,不但分房睡,平日亦甚少交談,但也未聽過他們吵架。」
「太太有時會叫我煲湯,但我從未見過先生(伍劍華)在家中吃飯,也不會飲家中的飲品。」

「先生自己買飲品回家喝,一回家就返回自己房間,關上房門,房間列為『禁地』,不用我替他打掃,連太太也沒有他的房間鎖匙。」

「太太經常吩咐我買聚寶盆,還有木炭,先生每次見我買這些東西回來,都叫我丟棄,但太太又叫我再買,在三個月內就試過四、五次,在冬至當日我還見到那些東西放在太太房內。」

葉帶容講述冬至當日發生的事(以第一身敍述)
冬至當日是星期六,早上,先生罕有地與太太和我一起到酒樓飲早茶,先生飲完早茶後上班,太太說先生今晚會回來吃飯,早上叫我陪她到街市買菜,我們買了一隻雞用來燉雞湯,還有豬扒、豆苗。

買完菜後,太太去了游水及健身,吩咐我一定要用北芪、黨參、杞子來燉雞湯。
晚上五時許,我燉好雞湯、煎了豬扒後,太太對我說不用在家中留宿陪她,額外放我一天假,由於星期日是我的假期,我在星期一上午才回來。

「你有為雞湯試味嗎?」彭少賢問。
「有。」葉帶容說。
「味道是否有問題?喝後有否不舒服?」彭少賢問。
葉帶容說:「沒有。只是雞湯還未隔油,較肥膩。」
「你沒有用隔油壺為雞湯隔油嗎?」彭少賢問。
葉帶容說:「太太說油有保溫作用,飲湯前才隔油可保持湯水熱度,太太說在飲湯前她會隔油。」
鑑證人員在隔油壺壺蓋殘留的油中發現安眠藥成份,但未能在隔油壺上套取到任何指模。
隔油壺曾被使用過,壺上應該留有指模,「沒有指模」意味有人刻意將指模消除,一個自殺的人不用「多此一舉」,只有兇手為怕留下指模才會這樣做。

彭少賢查出,這宗案的動機,除涉及一筆高達千萬元的保險賠償及撫恤金外,還有一段四角孽緣情仇。
這段孽緣的四名主角包括:
李麗儀(Cherry)及她的前上司何錫堅。
伍劍華(Kim)及他的女友曾秀媚(May)。

李麗儀(案發時35歲)與伍劍華(37歲),是大學同學,李麗儀修讀神學,畢業後任教小學。
伍劍華於1989年認識李麗儀,她是他的初戀情人。
兩人於1992年結婚,1995年移民加拿大渥太華。翌年在加拿大誕下兒子(Edwin)。
兩人取得加拿大國籍,於1997年回流返港,兒子交予伍劍華在加拿大的胞兄伍劍浩及父母照顧。
伍劍華返港後在大型電腦生產商擔任網絡支援技術員,月薪四萬五千元。
李麗儀加入全美人壽保險公司(AIA)任經紀,2000年升為培訓經理。
兩夫婦在南豐新邨七座十二樓一個五百呎單位居位。

李麗儀於1999年被派到廣州工作,與同在廣州工作的已婚上司何錫堅譜出婚外情。
李麗儀與何錫堅情海翻波,翌年在廣州燒炭自殺,獲救後因腦細胞受損,患上柏金遜症,要靠助行架幫助步行。
李麗儀到加拿大休養,仍與何錫堅藕斷絲連。

妻子赴加拿大休養,伍劍華練習交際舞排遣寂寞,結識了失婚女文員曾秀媚,兩人墮入愛河。
當知道妻子對自己不忠後,伍劍華有意在李麗儀由加拿大回港後,正式與她離婚再迎娶曾秀媚。
李麗儀於2001年5月回港,欲與何錫堅再續婚外情被拒,轉而打算與丈夫覆水重收,丈夫這時向她提出離婚
安排她回加拿大照顧兒子,兩人生活費由他支付。
李麗儀自從與上司的姦情曝光,加上燒炭令患上柏金遜症,她已無法在保險界立足,一旦失去丈夫,下半生將要在慘淡中度過。

2001年11月,曾秀媚打電話給伍劍華,當時他正在洗澡,電話由李麗儀接聽,對方以為她是家傭葉帶容,說自己是伍劍華的女朋友,叫他回覆電話。
知道丈夫有婚外情,李麗儀不惜以自殺挽留,在家中燒炭獲救。
伍劍華對她己徹底死心,若非念在她是自己的初戀情人,加上性格懦弱,早就與她劃清界線。

2001年12月5日,伍劍華向李麗儀攤牌,堅決離婚。
伍劍華打算安排李麗儀往加拿大後,與新歡結婚,重過新生活,沒料到等他的卻是妻子炮製的「奪命雞湯」。

鑑證科人員分析伍劍華胃中食物時,在未消化的豆苗發現大量安眠藥,推測李麗儀用隔油壺將雞湯的油隔出來
將已搗碎的安眠藥放入雞油內溶解,用雞油來炒豆苗。
伍劍華喜歡吃雞油豆苗,大量進食後,安眠藥力發作,由李麗儀扶他返回睡房睡覺。
李麗儀將隔油壺洗乾淨,消除壺上留下的指模,她卻沒有仔細清洗壺蓋,留下含安眠藥的油跡。
李麗儀將聚寶盆及木炭搬入伍劍華房內,將木炭燃點後關上睡房的門,製造丈夫自殺假局,她打開客廳的窗戶,坐在靠窗的梳化上,以免吸入燒炭產生的一氧化碳。

豈料人算不如天算,原本放在伍劍華房內一個牀頭櫃上的一張電話費單。
(鑑證科將聚寶盆內已燒成灰的紙張「還原」,從可供辨認的文字證實是一張電話費單。)
聚寶盆內燒炭產生熱空氣,向上升形成風,將電話費單吹起,掉進聚寶盆內引起火警。

烈火封了大門口,李麗儀被困廳中無法逃生,幸消防員將她救出,雖檢回性命,但她卻法網難逃。
重案組探員檢視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,伍劍華於下午五時四十分進入大廈後,就不再活着離開。
2003年11月19日,「奪命雞湯」案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主控官廖遠明開案時形容,被告處心積慮殺害丈夫,雖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殺人,但環境證供足可令被告入罪。

2003年11月27日,伍劍華的女友曾秀媚(43歲)出庭作供。
她是一名離婚婦人,任職文員,育有兩名女兒(25及19歲)。

曾秀媚說,伍劍華說與她一起過冬節,但沒有出現。
曾秀媚不斷打電話找他,但電話沒有人聽,趕到他所住的南豐新邨,才知他在家中被燒死,她想進入現場,但被制止。

2003年12月3日,控方舉證完畢後,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稱,伍劍華性格文靜,不能排除他想自殺,控方沒有直接證供,指出是李麗儀將安眠藥混入雞湯及燒炭,以上舉動亦可能是伍劍華所做。
辯方一直否認李麗儀殺死丈夫,李麗儀突然放棄自辯。
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,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,以七對零一致裁定李麗儀謀殺罪成,即不接納辯方提出,死者可能服安眠藥燒炭自殺。

主審法官貝珊依例判她終身監禁,得悉要在獄中度過餘生,李麗儀沒太大反應,在犯人檻內不斷眨眼及深呼吸,被押走時不停遙望公眾席上的親人,緩緩利用助行架離開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