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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白沙村魔界人狼 (二):女童失蹤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2002年12月4日失蹤的女童陳諾雯,11歲,身高約一點四八米、瘦身材、尖臉、蓄及肩長髮,失蹤時身穿紅色外套、粉紅色上衣、藍色牛仔褲及橙色圖案球鞋。
陳諾雯於當天晚上六時許離開元朗壽富街住所,向家人表示外出購買閃卡後一去不返。

狄天行到陳諾雯就讀的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上午校調查,獲知最先向校方報告陳諾雯失蹤的,是她的同學兼好朋友萍萍。
萍萍對狄天行說:「雯雯(陳諾雯)十分喜歡Twins,經常到元朗廣場二樓Yes Station『擰』閃卡,又與其他『擰』卡的人交換。」

萍萍說,陳諾雯在失蹤當日與她一起離開學校,分手前還談及星期六的童軍活動安排,一切沒有異樣。
校長姜渭榮讚陳諾雯性格開朗,品行良好,是師長眼中的好學生,他說:「陳諾雯參加女童軍和合唱團,上年贏得合唱比賽獎項。雖然諾雯讀書成績不太好,但她很勤力,放學後去補習,希望將勤補拙。」

狄天行認為陳諾雯無離家出走的動機,懷疑失蹤可能與Twins的閃卡有關,到元朗廣場取走陳諾雯失蹤當天,商場內的閉路電視錄影帶,又收集商戶及附近一帶大廈的閉電視錄影帶,帶返重案支援組調查。
重案支援組用「人臉辨識」技術,將收集得來的錄影帶與陳諾雯的影像「配對」,發現她於2002年12月4日晚上七時半在元朗廣場出現,曾在元朗廣場236號舖的Yes Station精品文具店購買文具,到收銀處付款後離開。

陳諾雯離開商場後,沿商場外行人天橋步行,她的小身影離開商場閉路電視的拍攝範圍,消失在黑暗之中。
經過十多天廣泛調查,陳諾雯仍音訊全無,警方認為她可能遭人禁錮,甚至遭到毒手,於2002年12月18日晚上七時半,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探員在元朗廣場拍攝短片,重演陳諾雯失蹤情況。

一名身穿陳諾雯當天衣着打扮的女童,在一名女警陪同下,於元朗廣場重演失蹤前情況。這輯短片安排在《警訊》節目播出,希望能喚起市民記憶,向警方提供線索,軍裝警員又在現場派發陳諾雯近照。

在《警訊》拍攝尋找陳諾雯的短片翌日(2002年12月19日),10歲女童嚴佩珊離開元朗鳳琴街佛教榮茵小學後離奇失蹤,當時身穿紅色體育衫。
嚴佩珊的媽媽於晚上九時報案,她對探員說:「等到晚上七時,也未見阿珊,以為她留在學校,向學校查詢時,校方說她已離開學校。我個女放學後,一般都準時回家,甚少出夜街,若然出街也會先對我說。」

嚴佩珊失蹤的資料輸入「超級電腦」後,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立刻收到通知,「超級電腦」認為嚴佩珊的失蹤模式,與兩星期前於元朗失蹤的陳諾雯相似。
連環犯案的罪犯都有其特定的「犯罪DNA」,屢次犯案的色魔都有「個人喜好」,一般都會向年齡相若、外貌相似的人下手,通常會在居所或工作地點五公里範圍內犯案,原因是熟悉環境及一旦被警員截查時,可以「街坊」身份解釋為何在那裏出現。

資料顯示嚴佩珊(10歲)的外貌與12月4日晚上七時在元朗廣場失蹤的陳諾雯(11歲)相似,兩人都是瓜子口面,長髮披肩,在元朗地區居住,失蹤時身穿紅色衫。
「元朗今日又有女童失蹤,該名女童叫嚴佩珊,於1992年9月27日出生,為家中幼女,今日中午由父親陪同上學。女童放學後通常自行回家,但至晚上七時,家人仍不見女兒蹤影,報警求助。」黃國安向隊員作出簡報,同時通知元朗警區,重案支援組將協助調查這兩宗失蹤案件。

嚴佩珊的同學小美對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說:「今晚下午六時與阿珊(嚴佩珊)一起放學,如常從學校步行到巴士站,再轉乘輕鐵的接駁巴士返回朗屏邨住所,車程約五至十分鐘,我在邨口與她分手,她的媽媽通常會在住所樓下等她一起返家。」
「阿珊經常到甚麼地方?」狄天行問小美。
「她喜歡到『暴龍樂園』打機。」小美說。

暴龍樂園位於元朗新合益廣場一樓,重案支援組搜集附近一帶的錄影帶,追查嚴佩珊的行蹤,但未找到她的蹤影。
重案支援組擴大搜索範圍,終於在一幢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內,發現嚴佩珊在雞地小巴站附近,與一名男子登上一部小巴離去。
閉路電視只影到那名男子的背面,大約五呎四吋高、「寒背」,年齡在35歲至45歲之間,衣著並不光鮮。

「失蹤女童可能與該名男子認識,我們要派人手查詢曾在該處接載乘客之小巴司機。」黃國安對探員說,並成立專案小組統籌陳諾雯與嚴佩珊這兩宗失蹤案件。
大批探員在元朗街頭向小巴司機出示嚴佩珊的照片,但無進展。

狄天行從小巴行駛路線推測,嚴佩珊與那個不知名男子,由雞地小巴站乘專線小巴39號路線,由元朗(鳳翔路,雞地)至公庵,小巴由鳳翔路小巴總站開出,經合益路、合財街、合益廣場、同益街市、教育路、千色廣場、馬田路、公庵路、公庵廟。

翌日,狄天行到嚴佩珊就讀的學校調查,得知嚴佩珊讀下午校五年班,學業成績普通,操行優良,甚得老師疼愛,被選為風紀,曾獲校內朗誦優異獎。校長、老師、同學、家人都一致認為,嚴佩珊不會無故失蹤。

「嚴佩珊喜歡到『暴龍樂園』打機,而她又與那名男子認識,他們可能曾同時在『暴龍樂園』出現過。」狄天行對重案組主管黃國安說出自己的推測:「陳諾雯喜歡擰閃卡,若那人以閃卡引誘她,那人應該曾在擰閃卡的地方出現過,如果在這兩個地方找到同一個男人,那人可能與兩名女童的失蹤有關。」

重案支援組組員翌晨十時到將元朗廣場及元朗新合益廣場,把過去數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,帶返重案支組總部進行「人臉辨識」,在「暴龍樂園」的錄影帶中,發現嚴佩珊曾與一名「寒背」男子交談。
「這名『寒背』男子曾與嚴佩珊一起乘小巴,我們將他的樣貌加入『人臉辨識』及輸入『超級電腦』尋找他的身份。」黃國安說。

「人臉辨識」系統在元朗廣場的錄影帶中,發現該名男子平均隔日在元朗廣場二三六號舖的Yes Station精品文具店出現,在他身旁都有一男兩女兒童跟他,男童年約5歲、女童分別為3歲及歲半,最近一次在12月4日晚上六時四十五分,之後再沒有出現。
「雖然『寒背』男子從未與陳諾雯一起出現過,但他在12月4日晚上(即陳諾雯失蹤的時間)後,改變隔日到商場的習慣,十分可疑。」黃國安說。

下午二時許,「超級電腦」傳來該名「寒背」男子資料。
「寒背」男子名唐永強,1979年由越南乘船偷渡前往美國時,在香港水域被截獲,被送到難民營,三年後獲準在香港居留。
1985年:1月,因勒索罪成留案底。
1985年:6月,因「不付款而離去」(食霸王餐)被捕。
1985年:7月,因遊蕩(在女廁附近徘徊而無合理原因)被定罪。
1993年:7月,唐永強因拒捕留案底。
1996年:7月,唐永強因違反居留條件留案底。
唐永強的資料於1996年中斷,最後報住地址為元朗朗屏邨雀屏樓。

重案支援組到朗屏邨調查,發現唐永強已於1997年遷走,朗屏邨不少街坊都認識他,說他在朗屏邨居住時,經常收留離家出走的青少年,與收留的未成年少女有不尋常關係。
「越南仔(唐永強)在街頭當小販,閒時在區內球場流連,對一些無所事事的青少年自稱是油尖區黑社會大佬,花名『下山豹』,在廟街擺檔賣白粉,現在『改邪歸正』,又勸青少年不要誤入歧途。」街坊阿強說:「他經常請青少年吃東西,得到他們的好感及信任,又帶青少年回家,他的家成了不想回家青少年的落腳點,經常有一批年齡由8至12歲青少年男女在此聚集。」

「那個越南仔經常誘騙未成年少女。」阿強說:「九叔(阿珊的父親)的女兒阿珊被他引誘同居,當時只有10多歲,九叔曾經報警,但阿珊死口不認,結果不了了之,兩人其後更公然同居。」
「被唐永強誘騙的阿珊,她的父母曾經報案,他們可能知道唐永強的下落,查出他們的位址。」黃國安開始分派工作:「阿珊在1998年才滿18歲換領身份證,人事登記處應該有她的新地址。」

「除唐永強及阿珊這兩條線索外,兩名失蹤女童也可能有線索指向唐永強,『烏鴉』負責追這條線。」黃國安說:「其他同事在這兒找尋知道唐永強下落的人。
下午三時,狄天行追查嚴佩珊的電郵記錄,發現有數封電郵在白沙村一部電腦發出,根據網絡供商(ISP)提供資料,申請服務的是樊柳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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