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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火燒四方城三死八傷

【重案組黃Sir系列】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縱火炸彈案》
(視像版)

日期:2003年12月27日
地點:長沙灣荔枝角道781號,宏昌工廠大廈C座七樓712室林記皮具廠
人物:布錦泳、陳林、梁振宏、葉高明
案情:布錦泳聲稱被人出千騙錢,持天拿水企圖打劫時引發火警,釀三死(陳林、梁振宏、葉高明)八傷。
備註:2005年1月26日,陪審團退一致裁定「肥佬」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三項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入獄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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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廣東東莞查『脫衣舞』事件
公安分局長等被撤職

中新社廣州一月二十五日電(記者 唐貴江)
廣東警方二十五日透露,在一月二十一日中央電視台《新聞三十分》節目,播出東莞市樟木頭逸東酒店,金色時光夜總會存在『脫衣舞』的報道後,當地政府和警方迅速查處了有關單位及個人,在東莞展開娛樂服務場所清查整治行動。

存在跳『三點式』艷舞及採取低級下流方式挑逗,招徠觀眾的逸東酒店和金色時光夜總會已被警方查封,逸東酒店、金色時光娛樂有限公司,分別被罰兩萬元人民幣。

金色時光夜總會董事長洪必成,逸東酒店主要負責人賴貞強等十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,其他參與表演的工作人員十五人則被治安拘留。」
在報章看到這則清息後,綽號「肥佬」的布錦泳連忙放下手頭上的裝修工作,不停打電話,但電話的另一頭沒有人接聽,把他急得滿頭大汗。
兩小時後,「肥佬」氣急敗壞回到位於東莞樟木頭的愛巢,開門後發現「老婆」仍在屋內睡覺,才放下心來。

「小媚,你沒事就好了,我還怕你被公安抓了。」
「肥佬」攬着小媚,開心得有如中了六合彩,他的舉動把小媚弄得莫名其妙。

18歲的湖南少女小媚在逸東酒店跳艷舞,「肥佬」到酒店消遣時對她一見鍾情,雖然他的年紀比「小媚」的父親還大,但每個月三千元的「家用」對小媚有一定吸引力,兩人自此以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相稱。

逸東酒店被查封後,小媚以「避風頭」為理由,趁機要「肥佬」每月多給二千元,否則她就要返回湖南老家。

每月開支多了二千元後,「肥佬」需動用積蓄應付。
雪上加霜的是,他經常丟下工作到樟木頭與小媚相會,僱主警告無效後將他開除。
失業後,「肥佬」間中做散工,收入較以前銳減,閒時與工友打「衛生麻雀」,最終因輸錢引發一場三死八傷縱火大災難。

陳林,71歲,是廣東恩平人,在皮具製造行內薄有名聲,無奈香港工業北移,他一向引以為傲的林記皮具廠,由大廠變細廠,最終搬到一個面積僅二百平方呎的單位。

陳林原在石硤尾工廠大廈開廠,工廠大廈於2001年清拆,他獲賠償十五萬六千元,改租宏昌大廈一個小單位繼續經營。
(房委會於1999年9月,宣布拆卸於1977年落成的石硤尾工廠大廈,其後清拆計劃擱置,該處於2007年變身為香港首個創意藝術村。)

雖說是繼續經營,但實際上是全無生意。
為打發時間,陳林在廠內開了兩枱麻雀,招呼熟客到來竹戰,象徵式「抽水」(由雀友按比例夾錢)打發時間。
兒女勸他不要經營麻雀檔,陳林樂得有地方與雀友相聚,沒聽子女勸告。
人生七十古來稀,陳林以為可在平淡中度過餘生,沒料到會喪命於一把無情火。

2003年12月27日,晚上八時十分,明愛醫院及瑪嘉烈醫院嚴陣以待,準備接收十一名被火燒傷的男傷者,年齡由46歲至71歲,重傷者全身逾六成皮膚嚴重燒傷。
部份傷者經初步治療後,深夜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及瑪麗醫院,九人情況危殆,兩人情況穩定。
傷者都是一宗縱火案的受害人,案發地點在荔枝角道781號,宏昌工廠大廈C座七樓七一二室林記皮具廠,該大廈為房屋署物業,由外判公司管理。

晚上七時五十五分,皮具廠內連東主陳林在內共有十一人,八人正在竹戰。
坐近門口觀戰的「老馮」(馮志民,52歲),見有人將一些液體(天拿水)潑入廠內,撲前想將那人推出門外,兩人發生激烈糾纏,混亂中,那人手持一個用地拖做的火把掉在地上,點燃天拿水,隨即發生搶火爆炸。

另一名在場觀戰的季昌友阻止狂徒逃走,兩人糾纏時衣服亦着火,狂徒推開季昌友後趁亂從大廈樓梯逃走,梯間留下點點血跡。

起火單位頓成人間煉獄,陳林無法走動,其餘十人逃出屋外高呼求救,有人全身着火,邊逃邊脫衣,有人跑到下層廁所用水淋身,有人直奔樓下求救。

消防接報後三分鐘到場,在樓下發現三名傷勢較輕傷者,在六樓至七樓梯間,煙帽隊再發現七個重傷至無法走動傷者。

消防到場時,單位內的火已由自動灑水系統救熄,陳林在單位內被發現時已陷入昏迷。
當局共出動五十名消防員,二十五名救護員,開動一條喉,兩隊煙帽隊,在晚上九時零八分將火撲熄。

由於懷疑兇徒仍持有「燃燒彈」,一批手持盾牌警員奉召到場,封鎖大廈出口逐層搜查,在七樓廁所內發現一件沾有血跡風褸,在六樓梯間發現一柄八吋長生果刀,一頂冷帽、一個黑色背囊、一條頸巾等。

警方非常重視這宗縱火案,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A隊主力調查外,第一隊及第二隊亦全力協助。

2003年12月28日凌晨,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到醫院探望傷者,她說:「香港是法治社會,必須以包容解決問題,我們會盡力協助有需要的傷者。」

凌晨一時三十分,鑑證科人員到場,發現單位內四個自動滅火花灑全部開啟,顯示火燄在短時間內充斥整個單位,升到單位上方,相信火警由易燃蒸氣造成(最常見是天拿水)。
鑑證科人員在現場搜集證物,包括遺留在現場的液體,在牆壁刮取燒焦樣本,逗留兩小時後離開。
清晨六時,五十名機動部隊警員到場,將整幢大廈包圍,展開仔細搜查。

早上十時四十分,探員帶同曾與兇徒糾纏的馮志民(52歲),到現場協助調查。
中午十二時左右,一男一女重案組探員到明愛醫院為輕傷者錄取口供,了解案發經過及緃火狂徒資料。

縱火案發生時,在單位內打麻雀的麥自福,左手、雙腳都被紗布包扎,躺在床上動彈不得。
麥自福對探員說:「當時我正聚精會神打麻雀,突然看見有人進來,我坐得較遠,看不到那人手持甚麼東西,老馮(馮志民)衝上前制止,四周突然變成火海,我向正門跑,但被天拿水滑倒跌在地上,膝頭及小腿燒傷,左手手指燒到彎曲。」

麥自福否認皮具廠是地下賭檔,他說:「陳林每小時抽水四十元,我們玩大陸牌,只准碰牌,最大打六十元一局,以前在石硤尾工廠大廈打開,陳林間中做『戥腳』,打牌的都是熟人,不知為何會被人縱火。」

其中一名傷者「大雄」對探員說:「大約七時五十五分,一個用冷帽蒙面的人站在皮具廠門口,一手持一個盛了天拿水的桶,一手拿着用地拖做成的火把,向我們大喝:『我忍了你們很久了,你們全在這兒就最好,今次要把你們一次過全殺了!』,那人的身型及聲音都似我們一個熟人,由於他蒙了面,我不敢肯定是誰。」

案件主管張晚成從兇徒行事手法推測,兇徒應與「雀友」認識,他吩咐探員蒐集所有可能與行兇者有關的證據,將證物逐一向傷者展示,喚起他們的記憶。
「大雄」認出放在黑色背囊內的一副太陽眼鏡,他記得有一名「雀友」曾戴過同款眼鏡,但他不知道那人是誰。
探員安排警方繪圖專家到醫院,依「大雄」描述製作拼圖,經其他傷者辨認後,認為與案中傷者李石時的前僱員「肥佬」相似。
「肥佬」的前僱主李石時對探員說,縱火發生時,一團火迎面撲來,他立時成了火人,燒到手臂見骨,當場昏迷,送院搶救,他以為自己必死無疑,最後大難不死。

李石時手腳嚴重燒傷,要二十四小時戴上頭套,四肢及肚腹都套上壓力衣。
李石時說:「我與『肥佬』相識五、六年,曾聘用他當散工,並無發生爭執。」

李石時說,案發前,「肥佬」由他僱用在馬鞍山鐵路站頭安裝銅帶,2003年9月竣工後,「肥佬」便沒有為他工作。
李石時說:「公司同事都叫他做『肥佬』,不是因為他身裁肥胖,而是因為他手腳慢,不及格。」
「我與『肥佬』無仇,事情已經發生,若真的是他縱火,有朝一日他向我道歉,我也會接受。」

下午,警方發布消息,經初步調查,一名男子曾衝入皮革廠,潑出易燃液體後點火,然後逃離現場。
警方相信他腿部受傷,現正追緝該名30至40歲男子。
案發後在醫局街接載一名男子到旺角火車站之的士司機,與警方聯絡,他描述的拼圖,與「肥佬」相似。

探員掌握這條線索後,查出「肥佬」在案發後一小時,返回內地後就沒有回港,探員將他列作目標人物,為防「肥佬」知道事情敗露,警方沒有發出拼圖通緝他,透過國際刑警及「中港通報機制」,要求內地公安協助追查「肥佬」下落。

12月30日晚上七時三十五分,陳林於瑪麗醫院傷重不治,大部份傷者仍情況危殆,警方將案列作謀殺及縱火案。

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羅啟華及多名警官,在公安駐港聯絡官陪同下,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大會上講述案發經過,將「肥佬」資料交予當地刑偵部門,廣東省公安廳立即成立小組,協助港方追查。
2004年1月9日傍晚,東莞公安人員根據租屋填報的資料,在樟木頭找到「肥佬」的愛巢,將他與小媚拘捕。
「肥佬」對公安坦承縱火,說是因為有人設局出千,騙取他的血汗錢,他找那人晦氣時,失手燃點天拿水才釀成大禍。

「肥佬」被解回香港後,對探員說:「那人對我說,在工廠大廈內打麻雀的人都是『魚腩』,游說我與他合作出千。」
「最初我們是贏多輸少,後來那人說不如將注碼加大,狠狠贏一筆就收手,以免引起那些人疑心,豈料,一場麻雀就輸了我全副身家五萬多元。」

「肥佬」質問那人時,那人說他也如「肥佬」一樣輸了五萬多元,更說「肥佬」運氣太差,拖累了他。
「肥佬」說:「我後來知道那人與其他人出千騙我,我十分憤怒,要他們將騙我的錢還給我。」
「我扮成劫匪,目的是要他們將錢交出來,豈料有人反抗,令我倒瀉天拿水釀成火警。」
警方從「肥佬」家中搜出多封遺書,包括寫給內地女友,內容說:「我兩陷入迷惘,生活逼人,沒選擇只好捨妳而去,我願將妳對我的愛永藏心中。」

1月12日,「肥佬」被控一項謀殺罪,解上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主控官指稱: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案有關,表示當日為恐嚇一名前僱主及搶劫單位內人士,被告將天拿水灑在地上,將自製火把拋下引發火警,被告在警誡下說縱火純屬意外。」

案件稍後解高院審訊,死亡人數已增至三人,被告布錦泳(56歲)任散工,被控於2003年12月30日、2004年3月8日及4月13日,謀殺男子陳林(71歲)、其姪梁振宏(41歲),男子葉高明(56歲)。

代表「肥佬」的大律師在庭上透露,「肥佬」曾提出承認誤殺罪,但控方認為「肥佬」作出死亡恐嚇時,沒有說過打劫,很難相信他因意外闖禍,不接納他認誤殺。
2005年1月12日,「肥佬」在高院自辯時,堅稱自己走投無路,鋌而走險打劫,不料還未開口講「打劫」二字,已被人撲出緊纏,混亂中失手丟下火把釀成慘劇。

「肥佬」說:「我與被燒傷的前僱主李石時無深仇大恨,亦不知道他當日在場,我與他無仇,上門尋仇之說不成立,今次事件純屬意外。」

1月26日,辯方律師為「肥佬」求情時說:「被告原任裝修散工,近年開工不足,被告無力支付租金,一時愚蠢想打劫籌錢,被告現已深感悔意,他在開審前表示會承認誤殺罪名,特地向被燒傷的僱主李石時道歉,理應獲得減刑折扣。」

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,提示各人小心判斷被告是否真有殺人動機,若被告原意是打劫求財,但發生意外搞出人命,便應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。

高院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,一致裁定「肥佬」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三項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包鍾倩薇直斥「肥佬」的搶劫手法危險,奪去三條寶貴人命。

法官判案時直斥被告行為危險,以十五年為量刑起點,以其認罪作減刑依據,裁定三條誤殺罪名各判入獄十年,同期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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