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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綁架械劫案

「重案組黃Sir 」系列


在過去二十五年,受過軍訓的「大圈仔」組成「省港旗兵」來港犯案,令本港兵賊的軍力逆轉,身懷點三八左輪手槍的香港警察,在「省港旗兵」的AK 47重武器下相形見絀,再加上匪幫在鬧市隨時開槍,視市民生命如草芥,更令執法人員處於下風,因而令匪幫氣燄高張,以賊王自居。

香港匪幫過往多劫奪警槍來械劫,不過言是雙重刑事罪行,而且在劫槍時要冒一次險,行劫時又要冒又一次險,在歹徒而言,並不「化算」。

踏入八十年代,歹徒開始利用偷渡客運槍來港,由最初之蝴蝶牌起步槍,漸至殺傷力甚大的密林手槍、手榴彈,甚至避彈衣,論殺傷力,歹徒的軍火較警方的強力得多。

在八十年代中期,中國大陸開放,個體戶首先富起來,其次是有自留地的農民,工農兵三類中,兵可說是最窮的一類。不過,部份不甘食貧的人將軍火暗售明賣,他們亦逐漸富起來。

由於軍火來得容易,令到本地匪幫已不再有強搶警槍主意,索性購置大陸運港的黑巿手槍,這些手槍不但殺傷力大,而且價格廉宜。

最初由大陸流入香港的槍械,以舊式美製及蘇製手槍為主,但在八十年代末期,由大陸製造的「紅星」手槍,卻更為本港匪幫樂用,因為這種手槍是可循「正當」途徑購得的。

「紅星」手槍由一家名為「中國××設備進出口公司」製造及代理,登記地址是北京王府井大街內一個胡同,但胡同內寶際沒有這間公司存在。

本港匪幫使用大陸槍械有增加趨勢,警方亦預測在九十年代,本港械劫案將會激增,而在這個時期,火力強大的械劫案的確有增無減。雖然匪幫擁有強大火力,但最終還是邪不能勝正,五代曾橫行一時的賊王,先後一一落網。

在搵快錢的案件中,綁架勒索是最令警方頭痛的案件。
頭痛的地方,是人質在賊人手上,有關調查工作必須暗中進行,以免把歹徒迫得緊了,把心一橫撕票,那時縱使捕得兇徒,亦於事無補。
此外,當事人為求肉參安全,未必肯與警方合作,暗中與綁匪談判,以求破財擋災。
更頭痛的是,大部分綁架勒索案都有當事人的熟人參與,他們足以誤導警方的調查方向,而且將打探到的警方行動告知同黨。
另一方面,在肉參未安全前,警方就算掌握充分證據,亦不能將疑人拘捕,有時甚至眼巴巴的讓疑人離開香港。

可是,換過另一個角度看,綁架勒索案又是較容易偵破的案件。主要原因是綁架勒索案非一人之力可做到,人多自然口雜,消息容易外洩。

此外,做案時所用的交通工具、藏參用的地方、通知肉參家人付款的方法、收取贖款、釋放肉參、分贓等等,每一個環節都會或多或少地留下線索。

由於至今仍未有一個「十全十美」的收取贖金方法,致綁架勒索勾當往往功敗垂成,警方得以破案。
可是,收取贖金正是綁架勒索目的所在,收不到贖金,就達不到目的,所以,綁匪非常害怕當事人報警,因為祇要警方插手,他們一定逃不了。


綁架勒索罪名雖然嚴重,但還比殺人罪輕得多,故此,綁匪非不得已,絕不會採取撕票行動,因為對他們而言,是有害無利。比較麻煩的,是事主私下與綁匪達成協議,甚至在警方將綁匪拘捕後,仍拒與警方合作的當事人,其實數量甚多。

槍林彈雨二十五年
一九八九年在本港暴力罪行共一萬七千七百二十一宗,較八八年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四宗上升百分之十二點七。

八九年舉報的搶劫案有六千四百五十二宗,與八八年五千七百零五宗相比,上升百分之十三點一。

金舖劫案由八八年三十九宗,增至八九年五十六宗。其中四十九宗得手,被劫財物達七千零十萬元,較八八年四十三宗得手劫案,多出百分之六十四;而財物損失方面,更較八八年山的三千四百萬元,超出多過一倍。八九年有十六宗鐘表行劫案,較八八年多兩宗。

在上述劫案中,使用真槍的有十四宗(曾在現場發射),使用類似手槍物體的有五十四宗(沒有在現場發射),另四宗使用其他硬物(如錘和刀)。

銀行劫案方面,亦由八八年四十宗(二十一宗得手),上升至八九年的五十八宗(三十一宗得手)。

在這五十八宗銀行劫案中,有三宗使用真槍,另有二十五宗使用類似手槍物體。

根據警方資料顯示,由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四年,警務人員在當值時被劫去警槍的案件有八十四宗,其中六十二枝已尋回,另二十二枝下落不明,相信已流入歹徒手中。

經過槍林彈雨的九十年代,踏進二千年,暴力罪案降至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二宗,至二零零一年更創二十七年新低,錄得一萬三千五百五十一宗,二零零二年回升一萬四千一百四十宗,二零零三年增至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二宗,二零零四年回落至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宗。 

「其它使用真槍」案件在二零零一年有三宗,二千年有五宗,二零零二年四宗,二零零三年錄得零宗,二零四年為三宗。搜獲真槍數字在二零零一年是十四支,二千年是二十一支。 

不過,銀行劫案增加了三十六宗,由二千年的十八宗增加至二零零一年的五十四宗,其中有二十四宗案件的劫匪未能行劫成功,拿不到錢;二零零二年及三零零三年都是三十四宗,二零零四年至十六宗。 

金舖/錶行劫案數目輕微上升,二零零一年共有十一宗,二千年則有十宗。 

二零零一年的數字是二十三年以來第二低的紀錄,二零零二千降至六宗,再創新低,二零零三年回升至九宗,二零零四年回至六宗。 

五代賊王逐個捉
張世雄綽號「沙梨仔」,是犯港的第一代賊王,他在八十年代初期招攬內地退伍軍人來港「食大茶飯」,持紅星、黑星手槍來港犯案,被捕後判入獄十五年。

第二代賊王陳虎鉅綽號「湖南虎」,作案時間較張世雄稍後,曾多次械劫金行及解款車,陳虎鉅更身穿避彈衣打劫,公然準備與警員駁火。一九八四年因械劫寶生銀行被判入獄二十年。

第三代賊王是綽號「大賊」曾被警方列為「頭號通緝犯」的葉繼歡,廣東海豐人,於七十年代偷渡來港,一九八四年十月開始犯案,在二十日內糾黨械劫尖沙嘴景福珠寶金行和中區迪生珠寶行,兩個月後出售贓物時被警方臥底拘捕,一九八五年被判監十六年,於一九八九年詐病在瑪麗醫院成功逃走。

他是首名持AK47自動步槍在港行劫金行的匪徒,於一九九一年六月十日洗劫觀塘五間金舖並與警方駁火,翌年三月十日再劫深水多間金舖、土瓜灣謝瑞麟金行劫案,與警方駁火數十響。

一九九五年,他涉嫌在深圳槍殺警方線人「雞雄」(蔡志雄),遭警方懸紅一百萬元通緝歸案。

一九九六年與綽號「大富豪」的張子強綁票香港富商兒子,分得七千五百萬元,同年五月十三日,偷運大批軍火在西環偷渡返港登岸時,與警員相遇發生槍戰,被捕時因受槍傷引致半身不遂,翌年被重判入獄四十一年零三個月,經上訴後最終被減刑至三十六年三個月。

第四代賊王是綽號「大富豪」的張子強,他曾涉及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二日啟德機場解款車一億七千元劫案,被捕判刑十八年,但於一九九五年上訴脫罪獲釋。

一九九六年與葉繼歡一起綁架香港富商兒子,勒索十六億元贖金,之後綁架最少一名超級富商,並由內地偷運大批武器包括反坦克火箭炮、逾八百公斤炸藥、大批手搶和手榴彈,打算炸毀赤柱監獄,救出同黨,他其後在廣東省江門市落網,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在廣州被槍決,時年四十二歲。

第五代賊王,是曾被警方懸紅二百萬懸紅通緝,於二零零三年平安夜落網的季炳雄,但他一直否認自己是「季炳雄」。

在該次搜捕行動中,警方在賊巢檢獲一批重型軍火,包括一支AK47步槍、兩支雷明登霰彈槍、七支黑星手槍、七枚蘇製及大陸製手榴彈及八百發子彈等重型軍火,是三十年來檢獲的最大軍火庫,足以武裝一個班(十二人)。

季炳雄是廣東三水人,綽號「高佬雄」、「沙煲仔」。七十年代中期由三水前往廣州,由於沒有文化及技能,便在廣州火車站當扒手,幹著鼠竊狗偷勾當。大八十年代,二十歲出頭的他,乘著偷渡潮隨一班扒手來港,並取得身份證。

一九八四年扒竊失手被捕入獄,翌年出獄,與在獄中相識的大圈幫租槍集團首腦「細細個」拍檔,開始其大賊生涯。

一九八六年底,季炳雄打劫油麻地彌敦道愛運佳珠寶金行,成功劫去四十萬港元珠寶,其後又向中環置地廣場的俊文寶石店下手,到一九八九年行劫中環中建大廈的迪生珠寶金行手。

他為掩藏身份,將贓物變賣後,返回廣州揮霍,並用幾十萬元買了一個小國的護照。

季炳雄於一九九三年在加拿大涉嫌販運私煙、藏有手槍及子彈,被加國警方通緝。

一九九四年,季炳雄回港犯案,先後打劫銅鑼灣及中環兩間珠寶金行,並開槍打死途人。

季炳雄涉及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,持「黑星」手槍,在旺角窩打老道向警員開槍。他亦涉及六月二十五日,旺角始創中心喜運佳表行械劫案。警方相信他與十六宗嚴重械劫案有關。

被警方發出「紅色通緝令」全球追緝的季炳雄,香港身份證號碼H104697(9),出生日期:一九六零年三月十八日,身高一點七三米,操本地話。

警方形容他為「極度凶殘」人物,與本港、內地及東南亞地區多宗嚴重罪案有關。

這是警方有史以來發出的最高通緝懸紅,在此之前,警方曾於一九九二年懸紅一百萬元,追捕「大賊」葉繼歡。

國際刑警組織的「紅色通緝令」,可使世界各國警方,包括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等執法機關,在全球同時追捕該批悍匪,而內地各公安機關亦同時接獲通緝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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