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重案組黃Sir 」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日期:1982年5月13日
地點:彩雲邨白鳳樓二十二樓一單位
人物:黃志明、吳蟬
案情:吳蟬是黃志明的外母,逼他與女兒離婚,黃志明將她斬死,之後自首。
備註:1982年10月7日,陪審團裁定黃志明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入獄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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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伏屍廳中,右手向前伸,右腳屈曲,左腳伸直,這是一個「抓住兇手」姿勢。
俗語有云: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,小丈夫不可一日無錢,阿明(黃志明)絕不是前者,他非但與大丈夫沾不上邊兒,連做小丈夫的資格也沒有,為的是袋中經常沒有分文。
他雖非好逸惡勞,但每月入息不足二千元,要不是有一個勢利岳母及不甘食貧的妻子,粗茶淡飯,日子倒也過得去。
阿明的妻子阿蓉,婚前在一間塑膠玩具廠工作,所得工資全用在吃喝玩樂之上。
婚後最初一段時間,兩人都有工作,直至生下兒子後,阿蓉才辭工回家照顧孩子。
那段時間,阿明獨力負起一家三口的生活,經常捉襟見肘。
阿蓉見長此下去,也不是辦法,兒子满一歲後,將兒子交由母親吳蟬撫育,自己到九龍塘一富戶當鐘點女傭。
眼見自己的僱主過着奢華生活,阿蓉既羨且妒,深覺上天太不公平,為何她不是生於富貴之家,嫁後仍要捱窮。
這種心態,最後演變成但求享受,不擇手段。
阿蓉有幾分姿色,僱主家中經常有朋友到訪,阿蓉很快就結識了另一個男子。
正所謂「人比人,比死人」,阿蓉認識到該男子後,覺得自己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,對於新歡,更有恨不相逢未嫁時之嘆。
妻子送上綠帽的傳聞,終於傳入阿明耳中,令他非常難受。
他曾多番向阿蓉追問,希望妻子會對他說,他所聽到的一切,都是謊言,他根本不願接受這個事實。
可是,兩人的感情,就像潑在熱沙上的水一樣,不消片刻就隨風而散了。
阿蓉直認自己有新歡,打算與阿明離婚,與那人雙宿雙棲。
這個答覆,恍似萬箭穿心,阿明說了一大堆甚麼一夜夫妻百夜恩,又說不念舊情,亦要為兒子着想等等的陳腔濫調。
在阿蓉心目中,沒有錢,甚麼也不用談,無論阿明是否同意,她決意離婚。
兩人因這個問題,在家中大吵大鬧,驚動鄰居。
鄰居恐有事故發生,打電話通知阿明在附近居住的父母。
阿明父母聞訊趕來,總算把兩人勸開了。
可是,阿蓉仍堅決要離婚。
事件暫告一段落後,阿明為挽救這一段破裂婚姻,竟四出向人借錢。
他用借來的錢,與阿蓉到一些高尚食府用膳,到收費昂貴的地方消遣,又買了些名牌物品給阿蓉,希望她能改變初衷。
不過,以有限而且是借來的錢,去填充無窮無盡的欲望,無疑是擔沙填海。
阿蓉見阿明近來手頭十分寬裕,有些回心轉意,心想只要丈夫能滿足她的虛榮心,就不再談離婚。
阿蓉曾向阿明查問財富來源,阿明支吾以對,僅說是買中了一種獎券,在他有生之年,每月可領取一萬元獎金。
阿明的解釋,令阿蓉更加隨意揮霍。
一日,阿蓉要阿明陪她去購物,阿明當時身上只有數百元,而且是剛向朋友借來的,他本想砌詞推卻,但經不起阿蓉的橫眉冷對,終於屈服。
逛公司時,阿蓉看中了一個價值三百元的手袋,要阿明買給她。
阿明以手袋太貴,身上又沒有那麼多錢,婉言拒絕。
阿蓉立即反臉無情,氣沖沖的回了娘家,並避開不與阿明見面。
阿明曾多次到岳母吳蟬家中,勸妻子回家,不過,阿蓉不是外出,就是索性對阿明不加理睬。
阿明的岳母,一向對他的印象不佳,指他不懂做人,從不走「外母政策」,連聘金也不多付。
以前沒有比較不覺得怎樣,自從阿蓉介紹新男友與她認識後,她覺得兩人實在有天淵之別。
當阿蓉向其母表示,打算與阿明離婚,另嫁此人時,吳蟬不但大表贊成,而且更推波助瀾。
吳蟬對阿蓉表示,如果阿明不肯離婚,她會設法幫忙,務必要阿明答應為止。
1982年9月3日,阿明到岳母家中找阿蓉,但阿蓉早已外出。
吳蟬見阿明到來,沒有甚麼好嘴臉,原想下逐客令,但想了一會後,突然改變了主意。
阿明見岳母讓他入屋,以為吳蟬會站在他一方,可是談了一會,才知吳蟬要他與阿蓉離婚。
晚上九時,鄰居途經吳蟬住所時,發現鐵閘及大門打開,吳蟬全身鮮血,倒臥在地上,於是報警。
聞訊到場的警員,發現吳蟬滿身鮮血,伏倒地上,右手向前伸,手指屈曲成「爪狀」,右腳屈曲,左腳則伸直。
救護員到場,雖知吳蟬已無生還希望,但仍循例替她包紮,將她送院。
吳蟬送院後,證實不治,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。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調查。
證物組組長細奀在屋中客廳地上,檢獲一把染血菜刀,刀柄上有兩個人的指模。
菜刀經鑑證後,證實刀上血液與死者相同,其中一組指模屬死者所有,另一組指模,則有待調查。
「黃Sir,根據現場跡象顯示,這可能是一宗打劫不遂殺人案。」探員陸雙向黃定邦作出初步結論。
「何以見得呢?」黃定邦微笑地問。
黃定邦喜歡動腦筋的下屬,因為只有這樣,才可以成為一名出色探員。
陸雙說:「黃Sir,我是根據以下數點推測的。」
「單位大門及鐵閘都沒有鎖上,可能是死者在廚房弄膳時,賊人乘虛而入打劫。」
「死者發現有賊人入屋,隨手拿起菜刀,本想嚇走賊人,但菜刀反被賊人所奪,將死者斬死,然後逃走。」
「屋內財物沒有損失,死者頸上的金鏈及手上的金戒指沒有失去,可能是兇手殺人後心慌,奪門而逃,沒有劫走財物。」
陸雙一口氣說出自己的推測,黃定邦認為言之成理,對陸雙說:「陸仔,你的推斷,相信與事實相去不遠,但認為這是一宗劫殺案,無疑是過早下結論。」
黃定邦對陸雙說:「除現場環境外,我們要從其他方面取得線索,得到的結論才較正確。」
「現場是一個整體,我們除了看細小的東西外,一些東西是否在合理地方,亦是我們要留意的。」
陸雙將現場打量一遍後問:「黃Sir,現場有哪些東西是放在不合理的地方呢?」
「陸仔,死者死時的姿態,可以告訴我們很多東西。」,黃定邦用手指着一個用粉筆畫出的人形圖案說。
「死者在客廳中伏屍,右手向前伸,右腳屈曲,左腳伸直,是一個『抓住兇手』的姿勢。」
「假如死者被劫去財物,她這個姿態是企圖搶回財物,但如今財物未失,死者擺出這個姿勢,目的就是要抓住兇手了。」
「一般來說,死者與兇手相熟,才會擺出這個姿勢。」
陸雙問:「黃Sir,你的意思是這並非劫殺案?」
黃定邦說:「陸仔,凡事不要太早下結論,除非有足夠證據支持。」
回到重案組總部,重案組探員向黃定邦匯報調查所得。
偵緝組組長德仔說,案發前,有人見到吳蟬的女婿阿明曾在現場出現,據知,兩人關係一直不大好,最近更聽說吳蟬教唆她的女兒阿蓉向阿明提出離婚。
「阿明可能與案有關,盡快追查他的下落。」黃定邦對德仔說。
在黃定邦說這句話時,阿明已到橫頭磡警署派出所自首,說自己斬傷了人。
阿明說:「較早前我在彩雲邨一個單位,斬傷一個女子,我原想一走了之,但恐怕傷者沒人理會,傷重身亡,才前來自首。」
警員將情況通知上峰,上峰翻查紀錄,發現阿明的陳述,與發生在彩雲邨的一宗命案相似,通知警員將阿明押到案發現場,加以印證。
黃定邦接到阿明自首的消息,趕到現場,盤問阿明。
阿明說:「吳蟬是我斬傷,但我是出於自衛的,吳蟬逼我與阿蓉離婚,令我非常憤怒,其後,她在廚房取來菜刀斬我,我把菜刀奪下,才傷了她,傷人後,我愈想愈後悔,才向警方自首。」
直至此刻,阿明還不知道吳蟬已一命嗚呼,返魂無術。
黃定邦認為阿明的說話屬實,在現場「重演過程」後,將阿明帶離現場,準備押返重案組作進一步調查及錄取正式口供。
阿明走到走廊時,他乘各人不備,攀上欄河企圖跳樓。
黃定邦手急眼快,一手抽住阿明的褲頭,把他拉下來。
9月下旬,阿明以謀殺罪名解上高院,他否認謀殺罪名,但承認誤殺罪。
1982年10月7日,陪審團裁定阿明誤殺罪名成立,按察司麥道高判他入獄五年。
法官麥道高在判案時指出,此案完全因為被告的岳母要強行分妻引起。
根據其他證人口供,被告一向逆來順受,如非在盛怒及自衛情況下,他不會殺人。
此外,被告自首及承認誤殺,亦是獲得輕判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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