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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康怡花園烹夫案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
日期:1988年2月22日
地點:鰂魚涌康怡花園一個單位
人物:馬潔芝、傅棠
案情:馬潔芝殺死丈夫傅棠,將屍體支解後拋棄。
備註:1988年9月28日,本港首宗無屍體謀殺案在高院開審,為使審訊順利進行,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以五比二票數,裁定馬潔芝可接受審訊。
1988年10月5日,下午五時十五分,四男三女陪審團經六小時商議後,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,按察司根據精神病專家報告,判馬潔芝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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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傅棠死了沒有?
康怡花園烹夫這一宗香港奇案,已列入警方犯罪學教材,本港法庭亦因此案開了先例,就是未能找到死者屍體前,(或有真憑實據證明受害者已死),宣判被告(自稱殺人者)罪名成立。

1988年3月31日晚上,姓傅女子向警方報案,她說父親傅棠失蹤個多月,其母馬潔芝多次表示已將傅棠殺害。
這個消息很快傳到港島重案組總部,重案組探員於1988年4月1日凌晨出動,在灣仔汕頭街一個住宅單位,帶走五十八歲女子馬潔芝。

在重案組總部,馬潔芝接受探員盤問。
「傅棠是你的甚麼人?」探員問。
馬潔芝說:「傅棠?佢係我老公,但成日想害我,俾我殺咗啦!」

探員問:「你這麼細小,怎殺一個大男人呢?一定有人幫你手,是嗎?」
馬潔芝說:「沒有!一人做事一人當,是我自己殺的。」

之後,馬潔芝反反覆覆說傅棠要謀害她,她先下手為強,探員再也問不下去,暫時把她拘留。

據稱己遭毒手的傅棠,現年57歲,在土瓜灣開設塑膠染料舖,
與較他年長一歲的妻子馬潔芝,結婚多年,育有兩名女兒。

傅棠因無子繼後香燈,在外包養一名30歲情婦,誕下一名兒子,
兩母子被安置住在塑膠染料舖的閣樓。
馬潔芝知道此事後,向傅棠興師問罪,傅棠說會與她離婚,讓新歡「坐正」,兩人因而反目成仇。

探員向傅棠情婦查詢時,對方說已多天沒見傅棠,最後見面是2月20日。
傅棠的情婦對探員說:「阿棠說明日會與那女人(馬潔芝)攤牌
叫我放心。」
警方鑑證科人員與重案組探員,到據稱是兇案現場的康怡花園一個單位調查,在現場的地板及家具上,發現很多微小黑點。
經化驗後,證明那些微小黑點是人血,但究竟是誰人的血,就沒有頭緒了。

正當重案組探員為這宗報稱殺人案大傷腦筋之際,電話響起來了。
重案組探員聽電話後,喜形於色,原來一名自稱馬潔芝弟弟的男子到警署自首。該名男子叫阿坤,很快就被帶到重案組總部。

阿坤對探員說:「今年(1988年)2月21日,我與一名姓梁、一名姓石的朋友到康怡花園,依姊姊(馬潔芝)指示,假扮劫匪,將姊夫(傅棠)捆綁,威脅他交出二十萬元,姊夫沒有就範,我們無計可施,只得離去。」

探員問:「你們走後,室內就剩下馬潔芝及傅棠?」
阿坤說:「我想室內就只有他們兩人,翌日,姊姊打電話給我,說姊夫掙脫綑綁,叫我馬上前去幫手。」

阿坤與兩名朋友進入單位後,看見傳棠掙脫綑綁,卻倒在地上,神志不清。
阿坤說:「我們將姊夫扶起,把他綁在椅上就離開了,單位內之後發生了甚麼事就不得而知了。」

探員問:「你為甚麼到警署自首呢?」
阿坤對探員說,看到報紙說傅棠被人殺害,為免受牽連才來自首。

「馬潔芝昨天說沒有人幫她手,看來是講大話了,我們不如將計就計吧!」一名重案組探員想出一條妙計。
他們將參與行動的姓梁及姓石男子拘捕,與阿坤在一間房內接受盤問,再由探員帶馬潔芝進來房間。

馬潔芝看到三人時,探員押走也們,輪到馬潔芝單獨接受盤問。探員大聲對馬潔芝說:「你說沒有人幫你手,但有三個人說曾幫你手
究竟是你還是他們講大話?」

馬潔芝說:「既然你們已經知道了,我亦不想累人,他們有幫我捆綁傅棠,但殺死他的,卻是我一個人做的。」
馬潔芝將案發詳情足足說了個多小時,在場重案組探員聽得目定口呆,他們所聽到的,是一個徹底的殺人毀屍方法。

雖然馬潔芝說得合情合理,符合案發現場情況,但她所說的,實在令人難以置信,警方把她送進精神病院檢驗,醫生證賞她患有「被逼害妄想精神分裂症」。

精神科醫生解釋,患有此症的人,經常以為有人要害他,先下手為強,將對方殺害,不足為奇。
證實馬潔芝有殺人可能性後,重案組探員於4月3日,到康怡花園兇案現場,進行地氈式搜索,但沒有任何發現。

重案組總部內一名長官對他的下屬說:「馬潔芝口口聲聲說殺了傅棠,但我們卻沒有任何實質證據起訴,你們有何高見?」
一名探員說:「我們多次為她警誡作供,她都承認殺人,這已足夠起訴了。」

另一名探員說:「傅棠的屍體,連一部分也沒有找到,假如馬潔芝在庭上推翻口供,當庭省釋的機會達百分之百,假如她在別處殺了人,我們在康怡花園自然甚麼也找不到!」

經過一番爭論,警方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後,對馬潔芝提出檢控。
1988年9月28日,本港首宗無屍體謀殺案在高院開審,為使審訊順利進行,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以五比二票數,裁定馬潔芝可接受審訊。

翌日,該案正式開審。馬潔芝一直聲稱殺死丈夫,但在庭上卻以搖頭否認謀殺傅棠。
傳召證人作供前,代表被告的御用大律師,在庭上展示馬潔芝於1988年1月23日所寫的一封信:「各位好心人,請替我申訴痛苦,取番合理的賠償,一定要我丈夫傅棠(身份證號碼…..),以死來填補我被他殺死的痛苦,我喺1959年與他結婚,之後生有兩個女,之後我健康日差,二十年來,他都冷落我。」

「傅棠喺外邊識一個姓陳女人,兩個人有路,對我的家用減少,我問傅棠要求補償,他恐嚇話要殺死我,馬女士被搶去老公,家用日減之下,恐怕一時忍不住與丈夫爭吵時把他殺死,沒有人替我申冤,所以今晚立此紙條。」

「如傅棠妻馬潔嫻,又名馬潔芝,如有意外死亡,則一定是傅棠所為,希望各人士替我處死傅棠,代我申冤,並殺一儆百,作為壞男人殺妻求新歡的警誡,雖然香港沒有死刑,但我希望各位正義的人士一定要爭取到尾。」(信末有馬潔芝的中英文名,身份證號碼及寫信日期。)

在法庭內旁聽的重案組探員,想不到馬潔芝竟然有這樣的一封自白書,根據自白書所寫,害怕被人殺害的應是馬潔芝而非傅棠,控方似乎處於下風。
主控官說,從這封自白書中,可見被告是因害怕被人所殺,先下手殺人。

主控隨即傳召阿坤、梁某、石某作供,他們證實在2月22日,合力將傅棠捆綁後就離開,屋內只剩下傅棠及馬潔芝。
主控稱:「被告雖然身材細小,但要殺害一個被捆綁的男人,並非難事。」

「以下,我要宣讀被告在警誡下所作的供詞:『到了晚上,傅棠掙開繩索,當時我正在廚房煲粥,他搶了我手上的煲,用來打我,我逃出廳去,拾起一個鐵鎚,朝他的頭一擊,把他殺了。」

「我用地氈將傅棠的屍體捲好,此時鐘點工人來到,我叫她替我買電鋸、手鋸及斧頭。待鐘點女傭走後,我將傅棠的屍體肢解,我把屍體鋸成一塊塊,用煲煲熟,又用焗爐焗過,再分批扔掉。」
「我試圖將地氈的血液清洗,但洗得不乾淨,於是用墨汁將血漬蓋過,幾日後,我搬回灣仔汕頭街居住。」
主控說,被告這份供詞,足以證明她是殺人兇手。

辯方律師稱,被告有妄想被逼害精神分裂症,她只不過是以為自己殺死傅棠,整件事無非是她自己的幻想。

此外,警方並未尋到任何傅棠死亡的證據,例如毛髮、骨屑及血漬等,亦即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傅棠已死。
辯方律師的陳詞,正是重案組探員所憂慮的,且看主控如何應付。

主控指出,這雖然是本港首宗無屍體謀殺案,但被告在警誠下所作的供詞,是絕對可信的。
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完畢,按察司引導陪審團裁判。

1988年10月5日,下午五時十五分,四男三女陪審團經六小時商議後,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。按察司根據精神病專家報告,判馬潔芝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。

重案組探員聞判後鬆了一口氣,現時他們擔心的是,假如傅棠尚在人間,一旦出現時,就不知如何是好了!

數年後,馬潔芝獲准離開精神病院,重返社會。
差不多三十年後的今日,傅棠至今仍未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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