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日期:1982年2月3日
地點:的士BR2212內
人物:林過雲、陳鳳蘭、陳潔雲、梁秀雲、梁惠心
案情:的士司機林過雲最少殺害四名女子被捕
備註:命喪「雨夜屠夫」之手的四名受害人,包括:1982年2月3日,陳鳳蘭,22歲;1982年5月29日,陳潔雲,31歲;1982年6月17日,梁秀雲,29歲;1982年7月2日,梁惠心,17歲。
***************
這宗轟動國際的肢解女屍案,經過歷時二十日審訊後,1983年4月8日有結果。按察司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,七名男性陪審員經過三小時半磋商後,一致裁定被告四項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林過雲死刑。
對正在等候中學會考放榜的十七歲女學生而言,放榜日似是遙不可及。日曆一張一張被撕下,時間卻慢如蝸牛爬動一樣,好不容易才爬到1982年7月2日。
7月2日,對大多數人來說,沒有特別意義,但對個性文靜的梁惠心而言,今天是她一生的轉捩點。
這一日,石硤尾一間書院應屆畢業生,假尖沙嘴喜來登酒店舉行謝師宴。
梁惠心是該間書院應屆畢業生,她那患高血壓病的母親,在她赴宴前,特別給她三十元,叮囑她說:「如果玩得太晚,就乘的士回家吧!」
梁惠心小心翼翼,將三張紙幣放進她褐色的手袋內,她的兒童身分證則躺在鈔票旁邊。
穿上心愛的白色皮鞋,與母親道別後,梁惠心關上大門,拉上鐵閘,在門前稍為停留一會,鄰居張太與她擦身而過時,笑問:「心女,今日着得咁靚,真係大個女咯!」
梁惠心對張太說:「張太,今晚是謝師宴,今晚一別,可能沒有機會再見老師及同學了。」
喜來登酒店內,充塞年輕小伙子的笑聲,小別數月的知心朋友又再聚首一堂,沒穿上校服的學生,彷彿都長大了。
梁惠心對同學說:「如果可以升讀中六的話,我會替人補習,減輕家中負擔,我的心願是完成大學課程,找到理想工作,讓媽媽可以安享晚年。」
謝師宴的節目編排得十分緊湊,壓軸是抽獎助興。素來沒有「橫財命」的梁惠心竟然中獎,在同學熱烈掌聲下,到台上領取一份精緻禮物。
她沒有當場拆開禮物,心想回到家中,當着母親面前,才將禮物拆開,讓母親也沾上一份喜悅。
晚上十一時,謝師宴結束,意猶未盡的同學,相約到的士高繼續狂歡,梁惠心為免母親惦念,與同學在酒店大門分手,獨個兒在路旁等的士。
當時正值尖沙嘴一帶的酒樓散席,的士供不應求,時間一分一秒地溜走,梁惠心已在路邊站了足足半小時。
從未試過在晚上十二時後回家的梁惠心,有些焦急,心想,假如一早決定搭巴士的話,現時已經回到家中。
今天,吃過晚飯,甫登上的士,他就在的士車廂內遇到「另一個自己」。
「另一個自己」叫他在的士的錶位,放置「暫停載客」紙牌,意思是這部的士不接載乘客。
的士沿油尖旺的紅燈區緩緩行駛,「另一個自己」不斷打量街道上的人群,有好幾次發現目標,但目標卻很快淹沒在人潮之中。
三個小時後,他問「另一個自己」:「現在怎麼辦?行動取消?」
「另一個自己」對他說:「今晚會有意外收穫,與之前絕不相同。」
這一番話,令他感到前所未有的亢奮,就像一名釣魚客,憑魚絲感受到大魚上釣時,患得患失的感覺。
十一時四十七分,的士駛近尖沙嘴喜來登酒店,「另一個自己」叫他拿走「暫停載客」紙牌。
十一時四十八分,一輛編號BR2212的士,在梁惠心身旁停下。
她喜出望外,打開車門鑽入的士後座車廂,略一定神,對司機說:「唔該,紅磡山谷邨。」
司機從倒後鏡打量剛上車的乘客,用手將咪錶旗拉下,沿梳士巴利道向紅磡方向行駛。
梁惠心登上這部的士後,就像被烈日暴曬的乾冰一樣,在人間蒸發得不留一絲痕跡,直至.....
7月3日凌晨一時,梁惠心的家人不見梁惠心回家,立刻四出查訪。
他們在尖沙嘴一帶尋找,同時向赴宴的同學查詢,可是卻沒有任何線索。早上,梁惠心家人商議後,向警方報案。
警方為梁惠心家人錄取口供後,取得梁惠心的資料及相片,通報給巡邏警員留意,又通知醫院,是否有類似梁惠心的女子求診或留醫。
梁惠心從無離家出走記錄,但警方只將案列為一般人口失蹤案處理。8月5日,梁惠心失蹤超過一個月,警方發布梁惠心的照片,訪尋她的下落。
會考成績放榜,梁惠心報考的八科中,取得兩科A級、三科B級及三科D級,可原校升讀中六,可是,梁惠心依舊下落不明。
8月18日,天陰,部分時間有大驟雨及局部地區性狂風雷暴,最高氣溫二十八度。
警方終於知道梁惠心下落,可惜的是,警方能找到的,是一堆支離破碎器官,一個褐色手袋、一雙白色皮鞋,一份用花紙包裹的禮物,一卷記錄她生前遭人施暴的錄影帶,一疊身體特寫照片,梁惠心已成為「香港屠夫」的第四名犧牲者。
「香港屠夫」林過雲(原名林國裕),二十七歲,夜班的士司機,於土瓜灣貴州街一大廈居住,對女性胴體有兇殘而變態癖好。
7月2日晚上十一時四十八分,林過雲在的士倒後鏡,仔細打量後座那位樣子甜美的少女乘客,眼中透出冷峻目光,嘴角帶着微笑,究竟這個純潔少女,與那些風塵女子有甚麼不同呢?他問「另一個自己」。
「另一個自己」對他說:「你不妨詳細問問她。」
的士沿梳士巴利道向紅磡方向行駛,當車駛經僻靜的佛光街,林過雲將車停在路邊,對女乘客說:「車子有點小毛病,你坐好,我取工具修理一下就可送你回家。」
女童還未明白發生甚麼事,雙手就被林過雲用手銬扣在司機位頭枕鐵通上。
林過雲打開後座車門,坐了進來,對女童說:「你不用怕,我只是想與你談一談,究竟你與她們有甚麼分別。」
這一談,足足談了超過三小時。之後,的士後座車廂已經沒有乘客,但的士的行李箱卻重甸甸的。
沒有乘客的空載的士,向土瓜灣方向行駛,轉入貴州街後,泊在美光街路旁。
林過雲打開的士行李箱,取出一個長條形大包裹,從附近一幢大廈橫門拾級而上,進入二樓一個單位,將包裹藏在屋內一張床底的床櫃內。
之後,林過雲離開該個單位,將的士駛至美孚新邨約定交更地點,然後折返家中,今次,他走的是大廈正門了。
當他返回屋內時,屋內各人均在熟睡,他洗了一個冷水澡,自尋好夢去了。與他的睡床一板之隔的。是那個放在床櫃內的神秘包裹。
7月3日,林過雲顯得特別興奮,打從心底笑出來,純潔少女與風塵女子的分別,兩者的心態方面,在超過三時的談話中已有所了解,至於肉體上的分別,亦即將揭曉了。
他將藏在床櫃內的包裹取出來,將包裹內的物體小心地放在床上,打開包裹後,裏面是一名妙齡少女屍體,頸部仍被一條電線深深勒着,在肌膚上留下一道深深血痕。
林過雲將一切可供辨認死者身分的物件一一取出拍照後放好,將屍體的衣物一件件脫光後,他現時面對的,是一具全身赤裸的少女屍體。
少女眼眶內,有一滴淚水。
林過雲取出照相機對着屍體拍照,其中很多是近攝照片,之後,他架起攝影機採用自動拍攝功能,拍下他所幹的一切暴行。
7月3日中午,林過雲在地上舖上膠布,將屍體放在膠布上,之後用刀將屍體的性器官,乳房及陰部連子宮切割下來,用多角度拍攝照片後,將割下的人體器官放入玻璃瓶內,用藥水浸着。
7月3日下午,林過雲若無其事地到美孚新邨取的士,將車駛回寓所附近,當車再度駛離時,行李箱內已放着用布包好的屍體,在香港某處地方,林過雲安葬了死者,他奪去少女的性命,但卻把她視為自己的「妻子」。
7月4日凌晨,林過雲懷着亢奮心情返回住所,他打開床邊一個大衣櫃,內有放大機、沖曬器材、乾相機等,是一間改裝的黑房。
林過雲曾參加攝影班,學習沖菲林及曬相,他十分享受在黑房內,伸手不見五指的環境下沖曬相片的感覺。
「將已曝光的相紙浸在顯影液中,在紅色燈光下觀看影像在相紙中慢慢顯現,由模糊至清楚的過程,就像美女將身上衣物一件一件脫下來般美妙。」林過雲對攝影班的同學張志立說。
礙於財力,林過雲只買了沖彩色菲林的器材,但卻沒有錢買曬彩色照片的裝置,一直以來,都是將沖好的彩色菲林,曬成黑白照片,若將相放大則會模糊。
7月4日中午,林過雲睡醒時,屋內各人都已外出,又到了他的「歡樂時光」
他進入「黑房」,打開一個上鎖木箱,拿出今早沖曬的照片看了又看,一而再地看錄影帶,錄影帶雖然是彩色,但解像度不高,畫面有些模糊,照片雖拍得纖毫畢現,但可惜只有黑白兩色。
看完照片及錄影後,林過雲將照片及錄影帶放回木箱內鎖好,打開木箱旁邊一個上鎖木箱,在這個木箱內,是一瓶瓶用藥水浸着的人體器官。
林過雲將今早入瓶的人體器官,與另外三瓶作出比較,發現較早前「製作」的三瓶分別不大,但今早入瓶的,卻與另外三瓶有很明顯分別。
林過雲再度取出錄影機,用腳架架好,對着自己拍攝,他將今早入瓶的人體器官拿在手上,對着錄影機說:「處女與妓女,的確有很大分別。」
「女人最秘密的地方,我都仔細探索過,當今世上,最清楚女人的就是我了。」林過雲自我陶醉一番說:「下一步,我還要做些甚麼呢?」
8月13日中午,林過雲在一大堆菲林中,精選十三張底片,放入一個公文袋內。
到美孚新邨取的士後,甫開出街上,一名女子揚手截車,她對林過雲說:「尖沙嘴中國城夜總會。」
林過雲從倒後鏡打量女乘客,猜想那名女子是歡場中人,在這個時間上班的,大概是夜總會的「媽媽生」。
落客後,林過雲在街上轉了幾轉,在尖沙嘴加拿芬道美麗都大廈
百老匯沖曬公司門前停下,拿了一個公文袋進入店內,委託相熟店員張志立放大十三張彩色照片。
8月16日,位於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,百老匯沖曬公司的黑房內,發生一陣騷動,泡在顯影液中的一批放大照片,赫然是人體的肢解照片。
店員想起近日揭發的人體殘肢案,認為事有可疑,經向上級請示後,決定報警。
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報後,將案列為「求警協助」,通知附近巡邏警員前往了解。
巡警看過那批照片後,認為事件有可疑,向上級報告,交由旺角偵緝部跟進。
偵緝部值日警官到場了解情況後,向總部重案組的高級警司報告,
案件交由九龍總區重案組一名總督察接手調查。
重案組將該批照片交由專家鑑證,專家認為該批照片並非醫學圖片,亦不是拍電影的劇照。
總督察在旺角警署召開偵緝會議時說:「這些照片可能與今年(1982年)2月11日,在城門河發現的人體殘肢案有關,案中死者是陳鳳蘭。這宗案由兇殺組警司白琪負責,我要與他溝通一下。」
白琪警司接報後率領大批探員到達旺角警署,了解情況下,通知法醫及鑑證科人員,到旺角警署一起研究案情。
相關人員一一看過照片後,偵緝會議隨即在旺角警署會議室舉行,
白琪警司宣布成立專案小組。
重案組鑑證科探員反複檢視照片,認定照片拍攝的是真正的人體
並非翻撮印刷品。
探員發現其中一張照片,右上角有一個可疑反光部份,探員將反光部分放大一千倍,發現那是一顆小水珠,水珠的弧形表面,反映出一名少女的半張面孔。
探員以那半張面孔與失蹤少女檔案核對,發現與在7月2日失蹤的少女梁惠心相似。
這個發現令專案小組人員震驚,兇手為何膽敢將肢解圖片拿到沖曬公司沖曬?梁惠心是否已遭毒手呢?問題的答案,相信要找到曬相的人才有分曉。
白琪警司委派李達君警長到百老沖曬公司,按兇殺案程序為店員錄取口供。
「那些照片本是拿到尖沙嘴分店沖曬的,因為該店的放大機發生故障,所以才交給我們放大。」百老匯沖曬公司旺角店店員譚中對李達君警長說。
譚中說,照片放大後,都要逐一檢視,保證照片品質,當他看到那些血肉模糊的圖片後,立即報告經理,經商議後決定報警。
李警長問:「這一類照片不常見嗎?」
譚中說:「我在這裏做了四年,間中也見到這類照片,但都是翻撮印刷品的。」
李警長問:「翻撮印刷品與拍攝實物,如何看得出來呢?」
「翻撮印刷品有網紋,拍攝實物則沒有。」譚中說出其中的分別。
李警長問:「這些照片由尖沙嘴店交給你們放大,照片放大後是交回尖沙嘴店,還是通知顧客到這店取回?」
譚中說:「按規定我們會將照片交回尖沙嘴店,通知客人到取。」
8月16日下午四時半,李警長為譚中錄完口供後,兩人一起到沖曬公司尖沙嘴店附近認人,譚中指向一名店員,對李警長說:「將底片交給我們沖曬的店員,名叫張志立,我們叫他做張仔。」
李警長對譚中說:「謝謝你的幫忙,案件事關重大,警方仍在調查中,請你保守秘密,千萬不要張揚,現在你可以回去工作了。」
進入沖曬店後,李警長表明身份後對張仔說:「現在有一宗人口失蹤案件,邀請你返警署協助調查。」
8月16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,張仔被帶到尖沙嘴警署偵緝部錄取口供。
李警長問:「張先生,8月13日,有一名顧客拿了十三張底片委託你放大,你有印象嗎?」
張仔想了想後說:「有。那天的確有人拿底片來放大相片,有甚麼問題嗎?」
李警長說:「現時還未知道,所以才要你協助調查,你認識拿底片來放大的顧客嗎?」
張仔答:「認識,他是攝影會的同學。」
李警長問:「他叫甚麼名字?說說你們認識的經過。」
張仔說:「他叫林過雲,我在一年前參加窩打老道女青年會,主辦的成人興趣攝影訓練班時認識他的,我們都喜歡影人體,經常夾錢請模特兒,裸體給我們拍照。」
李警長問:「你有看過他拿來的十三張底片,是影些甚麼的嗎?」
張仔說:「那些是負片底片,一般要曬相後才可看到內容,我店的放大機剛巧壞了,所以將底片交到旺角店放大,當他們將相曬出來後,就知內容是甚麼了。」
李警長問:「相片預定幾時曬好?你如何通知他來取回?」
張仔說:「預定在8月17日曬好,他沒有留下電話,每次都是他打電話到沖曬店找我。」
李警長問:「你知道他住哪兒嗎?」
張仔答:「沒有確切地址,在閒談中聽過他說在土瓜灣居住。」
李警長問:「他是做甚麼工作的呢?」
「他是夜班的士司機。」張仔答。
8月16日,晚上十時,張仔被帶返尖沙嘴警署超過五小時,期間錄取過兩份口供。
張仔開始感到有些不妙,問李警長:「李警長,我明天還要上班,請問我何時可以返家?」
李警長說:「事情有點複雜,你再等一會吧,張先生,再問一次,你真的無法聯絡林過雲?」
張仔惶恐地問:「我真的不知如何找到他,究竟發生甚麼事?就算他犯了法,也與我無關的。」
由張仔手中交到旺角店沖曬的那批底片 能與梁惠心失蹤案有關,她極可能已遭毒手。
雖然張仔說底片是林過雲交給他的,他與林過雲有交往(夾錢影裸體模特兒),但又沒法聯絡到林過雲,令李警長起疑。
林過雲是否真有其人,現仍是未知之數,但張仔卻是現時唯一線索。若張仔就是林過雲,讓他離開警署,他可能會毀滅證據,甚至遠走高飛,到時要追捕他就困難重重了。
警方可以拘留張仔四十八小時,到時已過了取相日期,若真的沒有人去取相,張仔就水洗也不清了。
8月16日,晚上十一時,李警長向白琪警司匯報,白警司認為,現時距取相時間還有二十小時,愈早確定張仔是否林過雲愈好。
李警長對張仔說:「張先生,我將你的要求向上級反映,上級表示,警方可以將你扣留四十八小時,若你同意警方搜查你的住所,證實你是無辜的話,可以還你自由。」
聽了李警長的說話,張仔面有難色,沉默不語。
李警長向張仔施壓:「就算你不同意,警方也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
明早十時就可到手。」
張仔最終同意讓警方搜查住所。
8月17日,凌晨三時,探員徹底搜查張仔住所後,除搜到大批色情雜誌及圖片外,未發現任何可疑物品。
對張仔最不利的,是搜不到一絲與林過雲有關的線索,張仔是否就是林過雲這個謎團還未解開,警方仍把張仔列作嫌疑犯看待。
李警長轉用軟功:「我們暫且相信你是無辜的,因為林過雲與你相熟,可能會對你不利,由現在起,你要接受警方貼身保護,直至危險性消除為止。你明天可照常上班,但不能離開我們的視線,否則會立刻將你拘捕。」
8月17日,早上七時,白琪警司調兵遣將:「美麗都大廈的沖曬店,交由李警長負責部署繼續搜尋林過雲的資料。」
8月17日,早上九時,兇殺組第二隊探員,到窩打老道女青年會,
翻查成人興趣攝影訓練班學員資料,找到張仔及林過雲的記錄。
林過雲報住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,白琪警司調派「狗仔隊」(總部跟蹤組)到貴州街監視。
8月17日,早上九時半,李沙展帶同探員到美麗都大廈附近部署
張仔如常返回店內上班。
下午,大雨傾盆,美麗都大廈路邊有多處積水,在街上擺賣龍眼的一名小販,沒有因大雨而提早收檔,仍在雨中打傘等候顧客。
沖曬公司大概又請了些新店員,陌生面孔不斷在店內出現。
晚上六時,沖曬店準備關舖,一輛的士駛近,濺起路旁積水,在行人路旁停了下來,在閃動的指揮燈照耀下,的士車牌是BR2212。
一名身材瘦削男子,從司機位跨出車外,打着雨傘,快步跑入沖曬公司。
賣龍眼的小販盯着他,從店內一名店員的口形,他看出店員說:「是他!」
那名男子進入店內後,直接走近張仔,問:「張仔,照片都弄好了嗎?」
「完全無問題。」張仔接着對另一名店員說:「陳仔,麻煩你將3452那袋相拿過來給我。」
「張仔,這就是3452那袋相。」陳仔將相交給張仔時說。
張仔按探員指示的「對白」說:「最近經常有客投訴我們拿錯相,
你先檢查一下,萬一弄錯,我又要捱罵了。」
林過雲將相片從袋中抽出來,第一張是倫敦大笨鐘,第二張竟是英女皇,到第三張才是他的「傑作」,之後再有四張相不是他拿來沖曬。
林過雲將六張相交給張仔,說:「好彩我看一看,有六張相不是我的,這十三張才是我來拿來放大的。」
張仔提醒林過雲,說:「你再看看菲林有沒有弄錯?」
林過雲仔細檢查過那十三張菲林後,對張仔說:「還好,你們沒把菲林弄錯。」
張仔對林過雲說:「如無問題,你按單付錢給陳仔就可以了。」
林過雲付款給陳仔取相時,陳仔問:「這些照片都是你的嗎?」
林過雲說:「是。都是我的。」
陳仔收錢後,將相交給林過雲時,突然取出一副手銬,把他的左手鎖着。
「林先生,我是兇殺組李達君警長,懷疑你與一宗女童失蹤案有關,現在將你拘捕,你有權保持緘默,由現在起,你所說的一切,我們都會記錄下來,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。」
沒有反抗,只有驚愕。
探員迅速將林過雲帶走,賣龍眼的小販亦不理木頭車上的龍眼,登上探員所乘的汽車離去。
一名渾身濕透的妙齡少女,看見一部的士停在路旁,冒雨跑去打開的士後座車門,鑽進車廂後,才發現司機不在車上,她大嘆倒霉,跨出車外......
被探員帶返九龍天光道警察總部時,林過雲態度仍十分從容,沒作無謂掙扎及抗辯。
林過雲對探員說,拿來沖曬的一批底片,是日前在的士後座發現的,相信是一名戴眼鏡乘客遺下。
林過雲對探員說:「我一向對攝影有濃厚興趣,看過那些底片後,認為其中一些甚有藝術價值,挑選了一部分,拿到沖曬店沖曬,豈料竟因此惹上官非。」
8月17日,晚上八時,重案組探員為林過雲錄取第一份口供。
雖然林過雲說得合情合理,但該批相片經鑑證後,發現除有梁惠心容貌出現外,有一張相有一個紋身圖案,該紋身圖案與陳鳳蘭被肢解案有關,死者手臂上有相同的紋身圖案。
8月17日,晚上十時,探員為林過雲錄取第二份口供。
「那批底片,你是在何時檢到的呢?」探員問。
林過雲答:「我記得是今年(1982年)6月28日發現的。」
他不說還好,一說就更令探員起疑心,梁惠心在7月2日失蹤,6月28日以前拍攝的照片,怎會有她的容貌出現?
探員將林過雲列作疑犯,扣留調查,循其他途徑找尋線索。
根據檔案資料顯示,林過雲有風化案案底,八年前,曾在紅磡鶴園街,箍一名少女的頸,有所行動時,事主嚇得高呼求救,附近街坊聞訊到場將他制服,交由警方帶走,其後被控非禮罪名。
林過雲被裁定精神有問題,判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。
探員認為林過雲涉及陳鳳蘭肢解案,及梁惠心失蹤案,於8月18日晚上,向羅便臣法官申請搜查令,押解林過雲返回貴州街住所搜查。
探員在林過雲的房間內,搜出超過一千件證物,包括:三對用防腐劑處理過的女性乳房,四個女性陰戶連子宮(已製成標本),一批照片,一批手術工具,包括:手術刀、止血鉗及吸取液體的真空吸管等。
探員又搜出四十四盒有編號錄影帶,其中三盒有名稱,分別是:「嚴肅的秘密」,「雨夜行動」、「第四次行動」。
探員又搜到梁惠心的兒童身分證,一雙白色女裝皮鞋、一條白色腰帶,一個褐色銀包,銀包內有三十八元現款,八張梁惠心的證件相
一張商科學校打字班的學費收據。
林過雲接受梁炳警長盤問時,聲稱在他房間搜出的證物,是一名讀醫科的朋友暫時存放在他的家中,那名朋友其後去了美國,現已音訊全無。
林過雲對梁警長說:「大半年前,我在香港大會堂參觀一個攝影展時,遇上一名美國華僑,他叫陸展雲,是美國解剖學醫學會成員,他來香港旅遊,住土瓜灣木廠街一個出租單位。」
林過雲說,陸展雲曾帶他到紅磡溫思勞街公眾殮房參觀,這是他第一次看到全程人體解剖過程。
林過雲說:「半年後,陸展雲返回美國,將他的攝影及沖曬器材送給我,又託我代他看管一些物品,亦即你們搜到的那些東西。」
林過雲說,最近執拾地方時,找到一些底片,好奇之下拿了一些交沖曬店放大,豈料會惹來大麻煩。
梁警長問:「在你房間搜到與梁惠心有關的物件,究竟從何而來?」
林過雲表示,與梁惠心有關的物件,是於7月3日凌晨,在的士後座拾到的,他原想翌日交到警署,但卻一直忘記,以致該等物品留在家中。
探員經多番盤問,由於未有確切證據,認定林過雲是兇手,為怕日後因證據不足而功敗垂成,以林過雲有精神病前科為理由,將他送入精神病院檢驗,由精神病專家用催眠方式,探出他的內心秘密。
林過雲由於性機能出現問題,曾遭妓女當面奚落,令他覺得天下風塵女子皆可殺,他認為殺死陳鳳蘭、陳潔雲及梁秀雲是替天行道,同時亦令死者可以及早輪迴,不用在世上受苦。
殺害梁惠心,林過雲則有愧於心,對方並非風塵女子,只因自己狂性大發,才將對方殺害,為補償過錯,視她為「妻子」。
了解林過雲的心理狀況後,探員主力就梁惠心遇害一事,盤問林過雲。林過雲稍後承認殺害梁惠心,陳鳳蘭、陳潔雲及梁秀雲。
1983年3月上旬,該案於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審訊。
主控在庭上指出,案中四名受害人,都在尖沙嘴區乘搭被告所駕的士,遭被告用電線勒死,再遭被告脫光衣服,拍攝相片或幻燈片,有部分更用錄影機拍攝。
此外,相信有部分受害人曾被姦屍,為加強說明,主控在庭上放映一段有關錄影帶。
主控陳述案情稱,被告完事後,用手術工具將屍體肢解,分棄多處地方,警方事後只能尋回部分殘肢。
林過雲接受探員盤問時表示,他將同一死者的屍塊在港九新界多個地點拋棄,目的是令警方以為那些肢體屬於不同受害人,不會將屍體「拼合」調查。
為使快感持續,林過雲用解剖刀將屍體切開,割下女性下體部分,
包括子宮、直腸、膀肛及卵巢,與及受害人一對乳房等。
林過雲通常會將兩名受害人的下體,同放在一個玻璃瓶內,兩人的乳房則放在另一個玻璃瓶,目的是作出比較,希望能找出女性隱密之處的秘密。
每次殺人後,他均在一個月曆上寫下記號。(上述記號超過四個)
林過雲認為,將死者的「性器官部分」割出,可令死者在輪迴後
不會再利用自己的原始本錢謀生。
林過雲會不時欣賞自己的「傑作」,從而得到快感。
林過雲說,每逢下雨,他會頭痛及不舒服,殺害陳鳳蘭時(第一名受害人),他感到空前快感,有再幹一次衝動。
主控又稱,被告說自己是「雨夜殺手」,此點稍後由心理專家解釋。主控綜述案情後,其他證人分別作供。
警方鑑證科高級警官說,警方在被告寓所搜到一大批幻燈片中,其中一張出現一名男子,他正用右手撫弄一名女性(死者)陰部,右手無名指正好朝向鏡頭。
鑑證科以先進技術,將幻燈片內的指模套取出來,發現指模與被告符合。
林過雲父親表示,林過雲於1974年5月由精神病院出院,住在觀塘的家後,他發現兒子對女子的「秘密之處」有特別興趣,為免兒子重蹈覆轍,要兒子遷往貴州街居住。
林父又稱,從未見兒子帶女性或女同學回家,亦未聞兒子有任何好朋友。
林過雲父親作供後,林過雲突然向法官表示承認誤殺罪名。
法官對陪審團說,需要確定的是,被告在犯案時能否自我控制,如果他能自我控制的話,那就是謀殺而非誤殺。
為使陪審團能了解被告犯案時的精神狀態,多名精神病專家先後出庭作證。
一名澳洲心理分析專家指出,林過雲精神不健全,就像一座火山,隨時會爆發,他建議應該給予長期治療,使他與社會隔絕。
青山精神病院一名醫生表示,他曾替林過雲做過多項試驗,曾詳細研究其精神狀態,結果顯示,被告精神健全,智商比常人稍高,無羊癎症及狂躁精神病,但有精神分裂症狀。
該名醫生又稱,林過雲是有性慾的,而且認定他是為滿足性慾而殺人、姦屍。
另一名精神科醫生稱,觀察林過雲行藏舉止,發現他不單有一種精神分裂症,而且還有「性變態心理」,「反社會」等多種性格,不過,從未發覺林過雲的精神不健全。
精神科醫生在庭上引述林過雲的說話:「從未想過殺人是對或不對,只覺得很刺激、舒服。」
一名警方心理專家指出,在林過雲家中,警方搜到一份洋洋萬言手稿,內容是推測曾令倫敦雞犬不寧的「霧夜殺手」,開膛手傑克是一名馬車伕。
為印證這個推論,林過雲以的士代替馬車,幹着與「霧夜殺手」同一樣勾當,更自稱為「雨夜殺手」。
控方檢察官綜合案情時表示,林過雲承認殺害四名女子,並將四名女子肢解棄屍,個別受害人曾遭姦屍。
命喪「雨夜屠夫」之手的四名受害人,包括:
1982年2月3日,陳鳳蘭,22歲
1982年5月29日,陳潔雲,31歲
1982年6月17日,梁秀雲,29歲
1982年7月2日,梁惠心,17歲
警方相信,遭「雨夜屠夫」所害的超過四個人,由於未有充足證據證實此點,只控告「雨夜屠夫」謀殺上述四人。
這宗轟動國際的肢解女屍案,經過歷時二十日審訊後,1983年4月8日有結果。
按察司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,七名男性陪審員經過三小時半磋商後,一致裁定被告四項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林過雲死刑。
林過雲聞判後,面不改容。
辯方律師原擬替林過雲上訴,但為林過雲父親拒絕,認為兒子罪有應得,無謂再浪費納稅人金錢。
林過雲亦表示無意上訴,但要求當局特赦他或減刑,林過雲現時仍在獄中服刑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