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重案組黃Sir」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少年重案》
日期:1992年4月15日
人物:詹日天
日期:1991年12月3日
人物:彭學明
日期:1991年12月14日
人物:梁偉豪
日期:1992年2月14日
人物:吳明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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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一生鍾偉業及曾詠詩「殉情案」審結當日,一個在名校就讀的應屆會考生,在火炭穗禾苑跳樓死亡,相信是為情自殺。
死者詹日天(18歲),警方在死者遺物中發現一張字條,上面寫着:「我好鍾意你,但你無須鍾意我。」,並附有一張少女照片。
1991年12月3日,一名16歲中四學生彭學明疑為情自殺,在大埔寶雅苑興和閣家中跳樓身亡。
警方在死者書包內,發現一封遺書,內容是:
F4C班同學:對唔住,實在搞到你哋太傷心,雖然我曾經過意唔去,
可是這事實在令我沒有心機和信心去做人,所以藉此機會向全體導師及學生道歉。傷心的事過去了,但是現在希望有部份人重新收拾玩的心情,去實現你哋的目標。
不肯原諒的原因
(一)不喜歡舊英文名(搞到)太煩惱。
(二)太極端,有人原諒我,有人不原諒我(因旅行的事)(亦搞到)好煩。
學明BILLY上
同一頁紙下面,另有一段遺言
致家人:
今次自殺,全因我而起,所以要由我來負責
學明上
1992年4月8日,死因庭研究彭學明死因。
案中主要證人,是彭學明單戀對象TRACY,兩人在大埔三育中學就讀,死者由於喜歡她,將自己的英文文也叫做TRACY,結果被同學引為笑柄。
TRACY表示,在1990年9月認識彭學明,兩人都是校內一個會社的成員。
TRACY說,彭學明十分害羞及少與人說話,沒有向她展示愛意及表示喜歡她。
1991年11月,一名同學當着她們兩人面前,說彭學明改了一個與自己相同的英文名。
彭學明聽了之後表現驚惶,躲在附近一條柱後面,神情尷尬。
自從那次之後,彭學明每次見到她都避開,不敢再與她交談。
她雖覺彭學明取了與她一樣的英文名有些奇怪,但認為是個人喜好,也不以為意。
彭學明一名同班同學,亦是他的好朋友,作證時指出,死者成績不是很好,為人沉默,不願意說話,喜歡集郵,死者曾對他說喜歡TRACY這個名字。
彭學明母親作證時指出,兒子在1991年9月開課以來,一直表現開心,直至事發前十多日,兒子向她透露感到煩惱及不開心。
她曾與兒子傾談,知道他是因為儀表欠佳,加上其所用的英文名被人嘲笑,因為不參加旅行而被教師責怪,感到困擾,她曾加以勸解,亦認為教師處事不當。
她說,兒子雖然是自殺,不過,部份教師處理方法有欠妥善。
大埔三育中學校長表示,校方已盡力而為,但人手有限,工作量大,
學生人數眾多,無法全面幫助所有學生。
死因研究官梁榮宗綜合案情時表示,死者在各種疑難困擾下,對生命價值及生存意義不了解,觀念不正確,遇事時不懂處理,不知責任所在,因而輕生。
兩女一男陪審員聆聽證供後,裁定彭學明死於自殺。
陪審團列出三項建議,防止類似事件發生:
(一)應教育學生正確的生命價值觀,幫助他們紓緩壓力和處理不開心的問題。
(二)希望所有父母及師長,與子女及學生有更緊密聯繫,對子女或學生的感受與需求有敏銳感覺。
(三)學校內應有全職輔導員,學生遇到疑難時,可即時得到輔導。
教育署代表說,希望學校、家長、社工等,通力合作輔助學生及子女成長。教育署目標是每校有一名全職社工,協助學生解決疑難。
雖然社會人士不斷作出建議,但學童自殺仍接踵而來,要對事件負責的矛頭,直指學校及教師。
1991年12月14日,13歲男童梁偉豪因不想參加班會旅行,但又未能向班主任出示家長信,在柴灣興民邨民澤樓十七樓家中留下遺書。晚上八時二十五分,被發現倒斃在天井,警方在大廈九樓走廊找到梁偉豪的遺物,相信他由該處跳樓輕生。
梁偉豪一向成績優異,但遺書內所寫的卻顯示對學校的憎惡。
精神科醫生鍾施源指出,根據死者所寫的兩份遺書,內容曾指其老師「變態」,企圖傷害他,對他作出一些譏諷式批評。
精神科醫生認為,梁偉豪是一個敏感內向及情緒化學生,不輕易將內心感受講出來,容易感到沮喪。
他說,死者今次自殺,是基於潛在精神抑鬱,由於要參加旅行而突然爆發。
這種突發性自殺事前無徵兆,難以防止,發現學童情緒不穩定,應及早向專業人士求助,評估心理。
精神科醫生的說話,顯示學童自殺的因素複雜。
1992年2月14日,14歲女學生吳明慧在寓所自縊身亡,導致她就讀的葵涌循道李惠利中學校長,受到死因研究官猛烈抨擊,
吳明慧父親表示,對其子女不甚了解,平時也少談及生活情況,女兒好靜,為人內向,很少朋友,女兒死前無尋死跡象,他不知道女兒為何自殺。
他說,據妻子透露,事發前一晚,女兒曾向母親表示不想上學,其妻反對,並要她翌日一定要上學。
吳明慧的遺書,內容大意是不喜歡讀書,憎恨學校及大部份同學,
自己成績欠佳,恐怕他日會考失敗,不知有何原因要繼續讀書。
吳明慧說,原本想服安眠藥,但買不到,其後想割脈自殺,但又怕痛。
她要求父母以後要融洽相處,勿再時常爭吵,勸勉姊弟們努力讀書,勤奮做人,孝順父母。
心理學家表示,死者選擇在家中吊頸自殺,與其他學童選擇跳樓不同,相信是要家人目睹她的死狀,令家人震驚、後悔。
如果死者有此目的,意味她的自殺與家庭有關。
1992年9月9日,死因庭裁定吳明慧死於自殺。
死因研究官李宗鍔在結案陳辭中指出,此案發生初期,校長及教師都低調處理,這是不負責任行為,對死者家人毫不關心。
法官質疑,校長為何在校內多番打探死者的事,不直接問死者家人?為何沒有慰問死者家人?
他認為校長只關心自己職責及校方是否犯錯,漠視死者及死者家人感受。法官又問校長是否學校的「皇帝」?調查報告指出校長在校內十分「嚴」?
李宗鍔指出,學生不喜歡學校,可能是學校氣氛不妥或者「太冷」。
對於死因研究官的指責,葵涌循道李惠利中學校長表示,校方處理學生問題都依程序去做,他處理過不少學生問題,但校方資源及能力有限,他已盡力而為。
有關學生自殺一事,他接到職員通知後,已向死者的班主任、教務主任、輔導主任等,調查死者品行及學校成績,結果相信死者自殺與學校無關。
1992年3月中,知道死者死於自殺,才向教育署呈報。他說並非不關心死者及其家人,曾多次打電話到死者家中,只是無法聯絡死者家人,無從慰問。
此外,他也恐怕會加重死者家人負擔,所以才不再跟進。
他在校內查問死者的事,只是份內的事,並無不妥。對於法官指他是「皇帝」,他加以否認,並說自己並非獨斷獨行。
死因陪審團就這宗事件,提出五項建議:
(一)教育署應提供更多指引給教師參考,尤其在處理學生自殺事件。教師必須參與有關研討會或座談會,加強輔導學生。
(二)加強駐校社工人手及遞減每班學生人數。
(三)學生遇到特殊問題,應即呈報教育署,加強署方與學校間聯繫。
(四)學校應鼓勵學生參加課外活動,使學生對學校更有歸屬感,
校長及教師必須關注學生的表現。
(五)家長要關懷子女,與校方積極溝通,子女有特殊問題時,應立即通知校長及教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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