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系列】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少年重案》
日期:1991年11月19日
地點:李鄭屋邨和平樓二樓平台
人物:鍾偉業、曾詠詩
案情:鍾偉業(14歲)與曾詠詩(12歲),是一對小戀人,相約跳樓自殺身亡。
備註:1992年4月15日,死因庭三名陪審員一致裁定兩人死於自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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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11月19日,在李鄭屋邨發生的「學童殉情自殺案」,將青少年自殺問題推上高峰。
當日下午六時三十分,李鄭屋邨佛教大雄中學兩名一年級學生,鍾偉業(14歲)及曾詠詩(12歲),被發現雙雙倒斃在李鄭屋邨和平樓二樓平台。
警方在兩名死者遺下的書包內,檢獲兩人生前互訴心曲的兩首情詩,兩封情信及男死者留給父母的遺書,一個心形心意卡。
男死者的遺書內容是:「老豆,我知道我欠你好多嘢,我希望你同阿姨(死者繼母)生番個BB仔,阿姨,我覺得欠你太多,希望不要怪我!」
兩封情信,是鍾偉業寫給曾詠詩的,內容是只愛曾詠詩一人,此情永遠不變。
其中一封情信中,鍾偉業透露想死,但想到死後兩人陰陽相隔,才打消死意。
鍾偉業寫給曾詠詩的情詩,內容是:
「傷心的事放在心,痛苦也是痛在心
感情煩惱是很多,為了相愛不怕多
世上只怕有心人,但是相愛不長久
從前往事難忘記,現今此事莫再提。」
曾詠詩寫給鍾偉業的情詩,內容是:
「世上無人知道我,只愛你一個
沒有別人可代替,不想餘生孤獨過
永遠只愛你一個。」
心形心意卡是在一張紙上畫了一個心形,上面有曾詠詩及鍾偉業的名字,旁邊有用人形公仔砌成的圖案。
鍾偉業在單親家庭長大,在他讀幼稚園時,父母分手,他與父親相依為命,在南山邨南豐樓居住。
鍾父近年與一名20餘歲姓顏女子同居,鍾偉業叫她做「阿姨」,相處和洽。
曾詠詩與家人同住九華徑田村一間石屋,父親在澳門一間會所工作,一星期才回家一次。
最近她學鋼琴,父親特別送了一個鋼琴給她。
深水埗佛教大雄中學副校長黃仲平說,校方未察覺兩人拍拖,在校內也沒有不尋常舉動,學校考試在下個月才舉行,相信與考試壓力無關。
這宗「自殺殉情案」,1992年4月13日在死因庭聆訊。
曾詠詩的女同學(12歲)庭上作供時說,事發前半個月,曾詠詩企圖以校內儲物櫃門邊鋒利的邊沿割脈,她與其他同學合力制止。
同日稍後時間,她向曾詠詩查問原因,對方沉默不語。
作證的女同學說,她沒告訴老師,以免惹麻煩。
事發前數天,她從班中其他女生口中,說曾詠詩與鍾偉業有超友誼關係,兩人都否認。
事發當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,她看見曾詠詩與鍾偉業坐在公園石櫈,曾詠詩在哭,鍾偉業不斷勸她。
鍾偉業對曾詠詩說:「橫又死掂又死,唔好喊啦……」
曾詠詩說:「你係唔係?」
鍾偉業說:「係,如果你係我實陪你!」
作證的女同學說,當時不知兩人對話內容的意思,她在公園的牆壁上,發現有人用原子筆寫着:「COOLMAN以失生,一失足成千古恨,回頭不是童子身。」
後來,鍾偉業與同學玩球,約十分鐘後,鍾偉業與曾詠詩向和平樓行去。鍾偉業的同學(包括證人及三名同學),問他發生甚麼事,鍾偉業回答:「我好煩!想跳樓死!」
證人與同學以為他說笑,仍尾隨他們到達和平樓。
鍾偉業阻止他們同乘一部升降機,他們轉乘另一部升降機到達二十一樓。
鍾偉業坐二十一樓的欄杆上面,他們才知鍾偉業並非說笑,勸他們不要做儍事。
證人說:「當時,我叫兩名男同學回校找老師,鍾偉業說,如果告訴老師,他即刻跳下去。」
「兩名同學回校找鍾偉業的好友到來勸他。」
「鍾偉業仍堅持跳樓,他的好友以為他說笑,稍後就離開。」
「我們繼續勸他們,他們由二十一樓行落到到十六樓。」
「我們的聲浪很大,不少住戶都開門查看。」
「鍾偉業對我們說,他們已打消死意,我們於是離開,返學校取回書包。」
豈料,他們離開不久,兩人即墮樓死亡。
佛教大雄中學中一B班,女班主任在庭上作供時說,事件發生後,曾追問班中學生,為何不知會校方。
知情的學生說,他們不知會校方,是基於「義氣」和不想指是「二五仔」。
學生又說,他們怕告知教師後要承擔後果,又怕教師將事情告訴家長,為兩名死者添上麻煩。
該名班主任說,班中有四十二名學生,無法周全照顧每個學生,鍾偉業是留班生,曾詠詩兩個月前升中派位到來。
她又說,不知道兩名死者是情侶,沒察覺兩人行為上有異常表現。
曾詠詩曾在校內割脈一事,她亦一無所知。
「九月開學以來,我只見過一次他們在一起傾談。」
「鍾偉業是一個頗活躍的學生,富正義感,受班中同學歡迎。」
「曾詠詩個性較內向及文靜,情感豐富。」
班主任強調不知兩人拍拖,亦沒有干涉他們。
對於班主任的說話,曾詠詩的父親不以為然。
曾詠詩的父親在庭上作供時表示,今次事件是女兒與鍾偉業受到校方壓力造成。
他認為校內教師曾就兩人談戀愛責備他們,令他們受到壓力而自尋短見。
鍾偉業的父親說,不知道兒子拍拖,曾向兒子說過,求學時期勿談戀愛。
多名證人的證供顯示,兩名死者未因談戀愛而受到校方或家庭壓力。法醫證實女死者仍是處女,證明男女死者沒發生超友誼行為,不會因此導致輕生。
較值得注意的,女死者曾企圖自殺,從男女死者遺書及死前對話推測,有理由相信可能男死者移情別戀,己經失去童子之身,女死者不滿,結果雙雙自殺,當然,這不過是一項推測。
1992年4月15日,死因庭三名陪審員一致裁定兩人死於自殺。
陪審團指出,曾詠詩在墮樓前半個月曾企圖割脈,顯示兩名死者於1991年11月開始感到壓力。
陪審團認為,學童所受的壓力,除來自學業外,缺乏老師、家長關懷,無適當心理輔導,無法將死意轉化。
陪審團認為部份傳媒報導自殺的方式亦應改善。
陪審團針對學童自殺問題,提出九項建議:
(一)所有學校應以此案為鑑,深入討論校方與師生及家長溝通的重要性,應教導學生對父母及師長有信心,相信長輩可為他們解決問題。
(二)中一學生轉換到新環境,受到很多壓力,建議校方及高年級學生多與新生溝通。
(三)教育署應提供適當訓練,令教師認識青少年心理及建立良好師生關係。
(四)所有學校的輔導老師都要接受正式訓練,校方應確保怹們有足夠時間輔導學生。
(五)教署應盡一切方法,減低師生比率,令教師有更多時間與學生相處,藉此知道學生的需要及困難,在悲劇發生前及時阻止。
(六)政府應透過傳媒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透過學校舉行家長子女關係研討會,強調父母與子女溝通的重要性。
(七)教署或學校應編製一份輔導機構名單,派給學生,令他們求助有門。
(八)傳媒應有社會責任,不應美化自殺。
(九)教署應要所有學校,在每個學期都舉行家長日,最好在周日舉行,方便家長參加。
陪審團的九項建議,教署代表說會詳細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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