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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酒滅天倫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瘋狂兇案》

日期:1977年1月19日
地點:上水坑頭村中段58號石屋
人物:吳九、劉笑、吳東海
案情:吳九將妻子劉笑及兒子吳東海鎖在屋內,放火燒屋將兩人燒死。
備註:1977年11月8日,該案在高院審結,陪審團一致定吳九在犯罪時由於精神錯亂,所以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其後判吳九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。

***************

莊周夢蝶,還是蝶夢莊周?
甚麼是夢,甚麼是現實,吳九以前還勉強可以分辨出來,隨着劣酒愈喝愈多,他的神志就更加不清醒了。
  
吳九分不清甚麼是夢,甚麼是現實,但他卻知道青山醫院,因為,無論在現實抑或夢中,他最怕到的地方就是青山醫院。
  
他害怕到青山醫院的原因,是那兒沒有酒飲,沒酒喝,不如要了他的命。
若有人逼他到青山醫院,他一定會先下手為強,誰人有這個念頭,他就殺了誰!
  
夜深。
吳九不知是睡了還是醉了,發出重重的鼻鼾。
劉笑是中國的傳統女人,今年42歲,抱嫁雞隨雞心態,下嫁較她年長14歲的吳九,現時已有一名7歲大的兒子吳東海。
想起吳九的好處,劉笑打從心底笑了出來。
在未中甲醇毒前,吳九對劉笑十分好,可是,自從那次喝了甲醇酒,被送到醫院後,吳九的性命雖然撿了回來,但性情卻有了一百八十度改變。
  
吳九出院之日,就是劉笑苦難開始之時。
劉笑曾五度被吳九用刀斬傷,她撫着身上那些疤痕,想到自己的悲慘遭遇,不禁飲泣起來。
  
醫生的話,如錄影帶般,在劉笑的腦海中播出。
醫生對劉笑詳細講述吳九的病情:「吳女士,你的丈夫因甲醇酒精中毒,影響腦部功能,因而導致精神病。」
「他所患的,是恐怖性神經官能症,又名恐怖症,最基本症狀,是恐懼一些東西或事物。」
  
「恐怖症的種類繁多,較普遍的有高樓恐懼(畏高症),密室恐懼(患者不乘升降機)等,你的丈夫,所患的『無酒恐懼』,害怕別人不讓他喝酒。」
「他在病發前,會出現擔憂,不安、緊張、顫抖、心慌、氣急、胸悶,出冷汗和肌肉跳動等焦慮症狀。」
「當發現他有這些徵狀出現時,就要立刻送他送青山醫院,否則,他會傷害自己或其他人,你要定時給他服藥,勸他少喝酒,對他的病,才有幫助。」
  
吳九杯不離手,令他失去一份又一份工作,家庭的經濟重擔,由劉笑一力承擔。
在劉笑的奔走說情下,好不容易,才為吳九在粉嶺哥爾夫球場找到一份散工,替人拾球。
為方便吳九工作,劉笑一家遷入上水坑頭村中段五十八號石屋居住。
7歲大的兒子吳東海,在上水坑頭公立小學讀一年班。
  
當時是1975年8月,吳九遷入居住後,可能是多見樹木的關係,病情略見好轉,最主要的,他喝少了酒。
眼見丈夫情況好轉,劉笑滿心歡喜。
可惜,好景不常,美好生活只維持了十八個月,又起了變化。
1977年1月1日,哥爾夫球場舉行元旦賽事,比賽後有一個慶祝酒會。
酒會當然少不了酒,面對各國佳釀,吳九像久旱逢甘露一樣,喝了一杯又一杯,醉醺醺的離開。
吳九在上水新豐路踏着醉步時,與一名少婦碰個滿懷,把那名少婦撞倒在地上。
  
「對不起!對不起!」吳九酒醉仍有三分醒,彎下身來要扶起那名少婦。
可是,吳九雙手顯然不聽大腦控制,大腦叫「扶」,但雙手卻「摸」,而且盡往不應該摸的地方摸去,把那名少婦嚇得呱呱大叫。
  
「色狼呀!非禮呀!」那名少婦掙扎着。
新豐路是上水一條主要街道,行人眾多,吳九很快就被人制服,一時拳腳交加,結結實實地被打了一頓。
「你們為甚麼打我?」吳九叫着,可是沒有人理會他,直至警員聞訊到來,才把他從人群中「救」出來,但吳九已經神志不清了。
「究竟發生甚麼事?」警員問。
「他,」那名少婦指着吳九說:「他非禮我!」
警員了解情況後,將吳九送到醫院接受治療,那名少婦由於願意撤銷對吳九的指控,警員記下她的資料後,讓她離去。
吳九在醫院醒來時,頭痛欲裂,胸口更如被人用重錘一下又一下重擊似的,令他發出陣陣呻吟聲。
  
「不要打我!不要打我!」吳九從病床上彈跳起來,隨手拿了一個枕頭,在病房中揮舞。
「我手執鋼刀九十九,殺盡天下壞女人!」吳九的舉動,把其他病人嚇了一跳。
  
醫護人員聞訊到場,合力把吳九制服,注射鎮靜劑後,吳九才平靜下來。
劉笑接到通知趕到醫院時,吳九已經入睡。
  
醫生對劉笑說:「吳太,我們要把他送入精神病院,你在授權書上簽字吧!」
「醫生,不送他到精神病院行不行?」劉笑替吳九向醫生說情。
「吳太,為了他及病人的安全,我們不能不這樣做。」醫生拒絕了劉笑的要求。
吳九稍後由醫院轉送到青山醫院接受治療,醫生要吳九留院觀察數天,才決定否准他出院。
  
醫生向劉笑查詢吳九的情況:「吳太,吳九已有年多沒有復發了,今次何以會弄成這個樣子?」
劉笑說:「詳細情況我也不知道,不過,據警員說,我丈夫在送院時喝了不少酒,更曾被人毆打。」
  
醫生面有憂色地說:「這可糟了,我擔心酒精會入腦,如果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話,手尾就長了。」
劉笑哀求說:「醫生,求你救救他吧!」
  
醫生說:「你放心,我們一定盡力而為的,不過,最重要的,還是你的合作,在他出院後,你必須按時給他吃藥。」
1月15日,吳九離開青山醫院回家居住。
「阿笑,你知道我是最討厭青山醫院的了,為何還讓人把我送進去,關了十多日。」吳九不斷抱怨,劉笑逆來順受
好不容易才回到家中。
  
抵家後,吳九的情緒穩定下來,他向劉笑說出害怕到青山醫院的原因。
吳九恨恨地說:「青山醫院的人,完全不當我們是人,把我們當作瘋狗看待。」
「我看見一名想逃走的同房,被他們捉回後的情況,想起來也令我毛骨聳然。」
「他們將他包得像裹蒸糉一樣,抬回房間去,我之後就沒有再見過他了,據其他人說,那人被放進一部儀器,變成了一隻狗。」
  
「你想想,他們把那人變成一隻狗,也會把我變成一隻貓或者是甚麼動物,到時,連你及東海也認不得我了。」
「如果他們把我變成一隻完完整整的動物,我也無所謂,最怕他們技術不到家,把我變得豬頭人身,有如朱八戒一樣時,那可糟了。」
吳九的說話,把劉笑嚇了一跳,她想不到吳九是因為這樣才怕到精神病院。
吳九說:「阿笑,我不吃他們給的藥丸,在青山醫院時,我的一個同房,因為吃了那些藥,變成一隻老鼠,結果被一隻野貓吃進肚內。」
  
「阿笑,如果有一天你早上起來,發現床上躺着的不是我,而是其他動物的話,你不要感到奇怪,那隻動物,可能就我變的。」
吳九回家後,日間表現尚算正,可是入夜後,他的情緒就不穩定,將門窗緊緊關好,害怕青山醫院的人來捉他,而且拒絕服藥。
  
1月19日早上七時,吳九離開所住的村屋,將門用一條鐵鏈從外鎖着,蹲在屋前不遠處的路邊,看着自己所住的村屋。
「九叔,你的屋為何冒煙的,是不是着火了。」七嬸看見吳九所住的村屋,門窗縫冒出滾滾濃煙,知道事不尋常。
  
吳九不屑地對七嬸說:「不是失火又怎會好蒸籠一樣,你難道連一點常識也沒有嗎?」
七嬸大驚失色地說:「真的失火了!那麼,九嫂及東海呢?」
吳九輕描淡寫地說道:「他們兩個,都在屋內,把屋燒了!他們就找不到我了!」
  
「救命呀!火燭呀!」七嬸見火勢愈來愈猛,連忙大叫,通知村民救火及逃命。
當村民拿水及滅火工具前來灌時,吳九突然擋在起火的村屋面前,阻止村民救火。
吳九惡形惡相地喝道:「誰人救火,我就跟誰人拼命!不把村屋燒得乾乾淨淨,他們就會找到我。」
雖然村屋是吳九的,但一來懷疑屋內有人,二來擔心火勢蔓延,幾個孔武有力的村民合力把吳九架開,但那間村屋已被火焰吞噬了。
消防員奉召到場,將火撲熄後,發現屋內有一大一小兩具燒焦屍體,後來證實劉笑及吳東海在火海中喪生。
由於現場有濃濃的火水味,加上大門被人用鐵鏈從外反鎖,消防員認為起火原因可疑,通知警方調查。
  
「火是我放的,燒得乾不乾淨?」村民把吳九交給警方後,吳九對一切都直認不諱,警員把他帶到警署盤問。
探員對吳九說:「吳九,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,你現在那說的一切,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,你明不明白?」
  
「我不知你說甚麼,總知要我認甚麼,我就認甚麼,只要不把我送到青山醫院就成!」吳九對探員說,把探員弄得啼笑皆非。
探員問:「火是你放的吧?」
吳九毫不含糊地說:「是,火是我放的,我一人做事一人當。」
探員問:「為甚麼要放火呢?」
吳九開心地說:「把屋燒了,青山醫院的人,就找不到我了,你說是不是?」
探員厭惡地問:「你放火燒屋,為何把妻子及兒子困在屋內,把他們燒死呢?」
吳九說:「如果與他們一起走,不是容易給人找到嗎?我一個人走,他們(青山醫院)要找我就困難得多了。」
探員在盤問過程中,認為吳九的精神有問題,送他到青山醫院檢驗。
  
1977年2月23日,吳九 (57歲) 被解上粉嶺裁判署,控以縱火及雙重謀殺罪名。
同年11月2日,該案在高院開審,辯方邀請精神病專家祁連醫生出庭作證,他說吳九的精神病隨時會復發,不適宜接受審訊,但未為陪審團接納。
  
11月8日,該案在高院審結,陪審團一致定吳九在犯罪時由於精神錯亂,所以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其後判吳九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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