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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搶槍狂徒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瘋狂兇案》

日期::1970年3月31日
地點:油麻地平安大廈十四樓E座5號對出走廊
人物:吳植明、陳永逸、朱銳
案情:傻仔明(吳植明)搶走探目陳永逸佩槍逃去
備註:1970年8月7日,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五十分後,一致裁定七項控罪中,只有第七項罪名成立,即於3月31日,在平安大廈十四樓,暴力搶劫探目陳永逸一支點三八口徑佩槍。
法官判傻仔明入獄三年,與之前爆竊罪分期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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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案組探員接報趕到油麻地平安大廈十四樓走廊時,現場一帶已由荷槍實彈的警員封鎖,各人都擎槍在手,氣氛緊張。
兩名垂頭喪氣的探員,在現場設立的臨時指軍中心內,向上級報告案發經過。
  
探員朱銳說:「我們接到報告,說這裏發生竊案,疑匪仍在現場逗留,探目陳永逸與我前來調查。」
「在單位一個房間內,有一個男人正在睡覺,我們搖醒他對他進行盤問,那人自稱吳植明(儍仔明),當時身上僅穿內褲,我們表明身分後,那人突然撲向陳永逸,搶去陳永逸的槍,將他挾持。」
  
「我立刻伏在地上,此時,儍仔明開了數槍,並拉了陳永逸走出房外,當到達房門口時,儍仔明把陳永逸推進房內,阻止我再追趕,因為這一阻,當我與陳永逸追出走廊時,已失去儍仔明的蹤跡。」
「儍仔明身上只穿內褲,相信不逃得太遠,可能在大廈內匿藏,所以才要求增援。」
朱銳簡單扼要地將事件始末說出,警方的搜索工作亦已展開。
儍仔明手上有槍,警方恐他會胡亂開槍,危害警員性命,特別召來警犬協助搜捕。
警犬首先被帶到儍仔明明的房間,嗅他的衣物,然後進行追蹤。
  
半小時後,警犬在十四樓的後樓梯,檢到一件染血恤衫,相信儍仔明曾用這件恤衫抹血液,換言之,儍仔明可能受了傷。
在十三樓走廊一個單位前面地上,有一些散亂衣服。
據住戶說,那些衣服原本放在走廊曬晾,經點查後,發現失去一條長褲、兩件恤衫。
警方將那件染血恤衫給住戶辨認,證實是其中一件失去的恤衫。
警方相信,儍仔明曾在這戶人家取衣服穿,換言之,他可能已離開這座大廈。
警犬繼續追蹤,沿大廈後樓梯向下走,一直走到平安大廈正門,走出彌敦道的行人道,右轉甘肅街,繞到平安大廈後面,經九龍中央郵局後巷,走到彌敦道一個巴士站。
到巴士站後,警犬再無繼續追蹤,探員推測儍仔明可能已搭巴士離去。
探員的推測沒有錯,儍仔明的確是登上一部巴士離去,並在深水埗碼頭搭小輪到了香港島。
雖然擺脫了警方,但儍仔明卻有前路茫茫之感。
  
在平安大廈十四樓的「藏寶閣」中,儍仔明在匆忙間只取得數十元作逃亡之用。
數十元不能用太久,最困難的,是今夜宿誰家?
由下午至今,已有好幾個小時,儍仔明仍一籌莫展,不知不覺走到筲箕灣阿公岩海濱。
  
停泊在海邊的一艘住家艇的燈光吸引了儍仔明,他從岸上跳下船的甲板,大聲地叫道:「船家!船家!」
船家梁明(37歲)從船艙出來,不滿地說:「你是甚麼人?為何未經我同意就跳上船來!」
儍仔明見對方來勢洶洶,卻也毫不退縮,說:「我要徵用你的船查案,如果你推三推四,就是阻差辦公,拉人夾封艇。」
「差人?」儍仔明的說話把梁明嚇倒。
「不給證據你看,你一定會以為我是冒充的。」儍仔明把搶來的警槍從褲袋中抽出來說:「就憑這支槍,你也知道我不是冒充的了。」
  
「是,是,」梁明拚命地搖着手說:「我沒有說過你不是差人,請你把槍收好。」
「有睡的地方嗎?」儍仔明問。
「有,」梁明說:「請跟我來。」
躺在並不寬敞的船艙,嗅着有鹹味的海風時,儍仔明有一份滿足感。
「我終於做到差人了!」儍仔明難掩心中的激動。
由小學到中學,當作文題目要寫《我的志願》時,儍仔明每一次都說自己要做警察。
儍仔明認為,警察是權力與男子漢的象徵,憑警察的權力,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。
中學畢業後,儍仔明毫不猶豫,立刻去投考警察,並且得到取錄。
在警校受訓期間,儍仔明對所有科目都提不起興趣,但卻熱衷於射擊訓練。
  
警校教官曾多次向儍仔明出警誡,但他卻充耳不聞,而且更變本加厲。
儍仔明說:「點三八的火力太小了,如果能弄支密林用用就好了。」
儍仔明的同學說:「密林?我們是做警察,不是做『辣手神探』,用密林幹甚麼?」
  
雖然被人嘲笑,但儍仔明卻真的弄到了一支密林手槍,偷偷地在練靶場試槍。
砰的一聲,改變了儍仔明的命運。
儍仔明低估了密林手槍的反作用力,他只覺虎口一痛,密林手槍已經脫手,重重地擊中他的頭部,把他擊暈地上。
當儍仔明清醒時,他覺得周圍的人對他的態度與之前大不相同。
醫生對儍仔明的上司說:「腦電圖顯示,他的腦部受損,影響思維,不適宜加入警隊。」
  
儍仔明出院後,回到警校時就接到這個壞消息,他曾苦苦哀求,但卻無法令警校收回成命。
儍仔明無法接受這個事實,用手箍着一名教官的頸,要警校不要趕走他。
結果,儍仔明被制服,送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。
  
精神病專家認為儍仔明患有反應性精神病,不能再受刺激。
反應性精神病,又名心因性精神病,即由心理因素造成的精神病。
這種病,是由於強烈精神因素導致的精神障礙。
  
反應性精神病發病,必須有一個致病精神因素,而這個因素必須十分強烈,才可以引發反應性精神病。
如意外的天災人禍、突然而來的嚴重打擊,或者是持久而劇烈的精神矛盾等。
這種精神病的另一個特點,是精神病症狀必然圍繞着致病的精神刺激。
換言之,精神病者的症狀,是可以用心理背景來理解的。
例如儍仔明,當警察是他由小到大的願望,在願望即將達成之際,突然間破滅,因而得病。
  
急性的反應性精神病,通常很易從舉止方面觀察到。
有病人在突然的精神打擊下,變得不言不語,呆若木雞,一般稱為心因性木僵。
另一種則狂呼亂叫,自傷或傷人,有錯覺或幻覺,一般稱為心因性矇矓或反應性興奮狀態。
  
通常,反應性精神病多在兩周內緩解,大多不超過三個月。
治療反應性精神病,必須對症下藥,盡量勿令病人受到刺激。
例如儍仔明,只要防止他接觸到槍械,他就不會受刺激而病發。
儍仔明出院後,由於聽得太多「當差有甚麼好?」這句話,令他在潛意識中被「洗腦」。
儍仔明有一日「想通了」,對朋友說:「當差有甚麼好,我要做他們的對頭。」
儍仔明果然去做賊,在自己所住的大廈偷竊。
偷到東西後,他放在十四樓一個棄置電箱內。
  
上得山多終遇虎,1970年3月31日,儍仔明在七樓一個單位偷了東西後,逃走時被人發覺,尾隨跟蹤,見他走進大廈一個單位內,於是報警。
兩名探員按扯查探時,儍仔明奪去警槍,觸發他的精神病,令事情一發不可收拾。
儍仔明在住家艇渡宿一宵,翌日一覺醒來,梁明已在駕駛艙內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。
梁明近乎哀求地說:「大哥,下午有人租了艇,希望你在上午將事情弄妥。」
「少廢話!」儍仔明擺出「官威」。
  
儍仔明茫然看着海面出神,突然靈機一觸,對梁明說:「我要到澳門,快開船。」
梁明說:「澳門?不行啊,我這隻船仔怎可去澳門。」
「那容你說不行,快開船!」儍仔明喝道。
  
「這……」梁明猶豫着。
「不去就打死你!」儍仔明取出手槍,指着梁明的頭。
「大哥,有事慢慢講,先收回槍才說」梁明滿頭大汗地說。
「快開船!」儍仔明將槍稍稍放低,但並沒有把槍放回袋中。
  
梁明暗中用摩氏密碼通知水警,儍仔明仍懞然不知,洋洋得意。
當船駛到青洲對開海面時,一艘水警輪示意梁明停船,但為儍仔明所阻。
「不准停船!」儍仔明手足無措地說。
儍仔明這樣說,無疑是露了自己的底,如果他是警察的話,又怎會不准停船。
梁明當機立斷,立刻來個急轉彎,儍仔明不虞有此一着,混亂中開了一槍,打中梁明的右肺,梁明負傷用船槳將儍仔明打落海。
水警跳落海中,將儍仔明拘捕。儍仔明所搶的那支警槍,在混亂中掉到海中,無法再尋到。
  
儍仔明原名吳植明,又叫吳偉明,稍後被警方控以三項意圖謀殺罪名,另一項行竊及一項非法藏械罪名。
1970年4月8日,儍仔明行竊罪名成立,判監十五個月。
  
1970年7月28日,儍仔明解上高等法院受審,被控七項罪名,其中三項指他企圖謀殺,探目陳永逸、探員朱銳、艇家梁明。被告由李儉大律師代表否認控罪。
1970年8月7日,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小時五十分後,一致裁定七項控罪中,只有第七項罪名成立,即於3月31日,在平安大廈十四樓,暴力搶劫探目陳永逸一支點三八口徑佩槍。
法官判儍仔明入獄三年,與之前爆竊罪分期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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