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焚情孽殺案》
日期:1988年8月28日
地點:元朗又新街57號滿利大廈七樓
人物:黃子英、司徒妙嬋
案情:司徒妙嬋改嫁黃子英仍與前夫有肉體關係,黃子英不滿司徒妙嬋咒罵他的母親,將他殺死。
備註:1989年3月6日,按察司杜輝輕判他入獄十二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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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員拿着斧頭進入元朗又新街57號,抵達滿利大廈七樓,走廊傳出陣陣屍臭,令人感到不舒服。
一名消防員揮動利斧,砍開一個單位的大門,一馬當先進入屋內。
消防員在單位的客廳,發現一具女屍,舌頭突出,頸有瘀痕,相信已死去多日,警員立刻封鎖現場,要求上峰增援。
法醫到場,檢驗屍體後,相信死者去超過三天,屍體稍後舁送殮房,由法醫剖驗死因。
揭發這宗命案的是死者的姊夫阿和,他對探員說:「是她的前夫叫我來找她的。」
探員從阿和口中,知道死者的婚姻關係十分複雜。
案中死者司徒妙嬋,現年35歲,在鄉間時有一名戀人叫黃子英,兩人已有肉體關係。
八年前,死者隻身來港,下嫁一名姓林男子(即死者前夫),六年前誕下一子。
兩年前,死者在香港街頭遇初戀情人黃子英,兩人重拾舊歡,其後同居。
死者丈夫知道此事後,沒有阻止,只是催促死者與他辦妥離婚手續,六歲大的兒子,交由死者照顧,死者前夫會不定期接兒子回黃竹坑寓所暫住。
死者名義上仍是「林太」,她亦未與前夫終止性關係,但她又和黃子英同居,實際上是一女共事二夫,不過,「兩夫」都安於現狀。
「你最後見死者是在何時?」探員問死者前夫林先生。
林先生說:「上星期六(8月28日),當時我去接我個仔。」
「當時她在廳中的梳化睡覺,我沒有騷擾她,和阿英(黃子英)閒談了幾句就離開。」
探員問:「後來,你為甚麼要找死者呢?」
林先生說:「仔仔回到我的家,對我說阿英與阿嬋打架,還打到阿嬋不能動彈。」
「我覺得奇怪,打電問阿英究竟發生了甚麼事?可是一連幾日都沒有人聽電話,阿嬋的姊夫住在附近,我叫他去看看,想不到死的是阿嬋。」
探員問:「你說:『想不到死的是阿嬋』,是甚麼意思?」
林先生苦笑說:「阿嬋的功夫很厲害,等閒三個男人也不是她的對手,我以前也吃了不少苦頭,所以才與她離婚。」
探員問:「她身手這樣好,為何會被人殺死呢?」
林先生說:「我想,要找到阿英才會有答案了。」
探員為林先生錄取口供後,與他到殮房辦理認屍手續。
法醫剖驗屍體時,發現死者身上有兩組足以致命傷痕。
法醫指着一張拍攝屍體頸部的照片對探員說:「死者頸部有兩道形瘀痕,相信是被被人用手緊握造成。」
「除這兩道握痕外,死者胸部及腹部曾被人用鈍物重擊,以致肋骨及腸胃破裂,這些傷都足以令死者喪命。」法醫出示一組照片,向探員逐一解釋。
探員問法醫:「死者有沒有中毒跡象?」
法醫肯定地回答:「沒有。」
法醫的答案令探員感到意外,他原先猜測死者被人下毒,喪失抵抗能力才遇害,否則,以死者的身手,沒理由在毫無反抗情況下被殺的。
為查明事發情況,探員替死者的兒子錄取口供。
死者的兒子說:「上星期六,媽媽輸了麻雀,回家後就打我,叔叔(黃子英)阻止她時被打了一頓,後來,媽媽坐在廳中梳化電視,不久就睡了。」
「叔叔看見媽媽睡了,叫我進房,不要出來。」
「我回到房間,從門縫看見叔叔握着媽媽的頸,過了好一會,叔叔將媽媽由梳化拖到地上,在媽媽身上不停地跳,之後,他又將媽媽抬上梳化。」
根據死者兒子口供,探員相信黃子英是殺人兇手,下令緝捕。
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顯示,黃子英在殺人翌日已離開香港返回內地。
8月31日,下午二時半,黃子英由內地經羅湖返港時,在邊境被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扣留,交由警方帶走。
「我忍了她很久了,是我殺了她。」黃子英對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一隊探員說。
「她經常打我,還打自己的兒子,她還瞞着我與自己的前夫發生性行為。」
「我與她同居兩年,她連我的物業也騙走。」
「最令我無法忍受的,是她整天都咒我母親不會長命。」
黃子英對探員說,案發當日,他殺死司徒妙嬋後,曾用啤酒混和殺蟲水自殺,但嘔吐一會就沒事了。
他說,知道自己遲早會被警方拘捕,返鄉探望母親後,回港自首。
探員為黃子英錄取口供後,將他押返兇案現場,重演當日案發經過。
稍後,黃子英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,1988年9月2日在粉嶺法庭提堂。
1989年3月6日,黃子英在高院承認誤殺得到接納。
代表黃子英的律師向法官求時表示:「這宗並非丈夫對妻子動粗引發的命案,情況恰恰相反。」
「死者不但經常對丈夫動武,對自己親生子女也使用暴力,需要被告干預。」
「此外,死者又與前夫保持親密關係,被告長時間忍受妻子對他不忠及施以暴力,失去控制才鑄成大錯。」
「被告勤力工作,盡心愛惜妻子及繼子,將自置物業送給妻子,死者前夫及其他人現正向他追討物業權益,被告將人財兩失。」
「被告有一名80歲母親在內地,他事母至孝,難忍死者咒罵他的母親,如判他入獄,他將一無所有。」
「希望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及被告己扣留了一段時間,讓他不用坐牢,在心理醫生輔導下重獲新生。」
按察司杜輝考慮被告受到妻子長時間精神困擾,妻子對他不忠、虐打兒子及咒罵他的母親,一時失去理智,使用過度暴力導致命案,輕判他入獄十二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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