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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拜金女騙婚 累死兄嫂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焚情孽殺案》

日期:1987年2月6日
地點:沙田美林邨美槐樓C座2108室
人物:劉章明、陳駒、張桂萍、陳藹然、陳妙韻、陳志權 
案情:劉章明放火燒屋,陳駒及張桂萍兩夫婦喪命,陳藹然、陳妙韻、陳志權被嚴重燒傷。
備註:1987年12月3日,被告沒有要求代表律師替他求情,按察司陳詞完畢後,隨即宣判被告入獄十八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,深切治療部。
全身嚴重燒傷的陳藹然恢復知覺時,感到全身如蟲行蟻咬般難受。
「爸爸!媽媽!」藹然想張口叫爸爸媽媽時,才發現她的口張不開,她的上下脣已被火燒得黏在一起。
「究竟發生了甚麼事?」藹然努力回憶,事發時的片段,就像被一個糟透了的剪接師剪得支離破碎一樣,一個一個不完整的畫面在她的腦海中浮現。
  
「我現在在甚麼地方?」想到這個問題時,藹然才發覺自己甚麼也看不見。
自己的眼明明是睜得大大的,何以眼前仍是漆黑一片?
漆黑——似乎是藹然恢復知覺前的最後一個畫面。
漆黑像一根線,把藹然腦海中雜亂的畫面串連起來。
「藹然,你的叔叔及姑姐明日由美國來香港,他們會在我們家中住幾日,在那段時間,你和爸爸媽媽一起睡吧。」藹然的媽媽對她說。
這個消息,令藹然興奮了好一陣子,最令她開心的,是可以和父母同睡,不用一個孤單地獨睡。
藹然怕黑,但她的父母卻要她分房而睡,目的是要培養她獨立面對困難的能力。
  
1987年2月4日,藹然陪同父母到香港國際機場接機,在機場遇到一個似曾相識的叔叔,那個叔叔是藹然姑姐的好朋友。
「陳生,陳太。」那名叔叔向藹然的父母打招呼,不過,藹然的父母對那人的反應十分冷淡。
藹然的媽媽對那個叔叔說:「阿明,感情是不可以強逼的,你現在還未死心嗎?」
  
那個叫阿明的叔叔對藹然的媽媽說:「陳太,我和阿韻的事,相信你也十分清楚,今次是阿韻寫信給我,叫我來接機的。」
藹然的爸爸一臉不悅地說:「何韻又在搞甚麼鬼?好不容易才擺脫了他,怎麼又來招惹他?」
藹然的媽媽對丈夫說:「阿駒,也不能怪阿明,要怪就怪你那個妹妹好了,當初是阿韻主動說要嫁給阿明的,連禮金也預支了,到頭來一聲不響去了美國,完全沒有交代,又怎怪得阿明呢?」
「阿韻實在離譜,今次我一定要她對這件事作一個了斷。」藹然的父親說到這裏,藹然的叔叔陳志權及姑姐陳妙韻,已經在他們的眼前出現。
  
阿明趨前替阿韻拿行李,阿韻沒有拒絕,將行李交到阿明手上。
「阿明,的士坐不了這麼多人,你搭另一部吧!」阿韻說完,把車門關上,沒有理會阿明的感受。
藹然的父親對妹妹阿韻說:「阿韻,做事要決斷一些,不要拉拉扯扯,如果你對阿明是沒有意思的話,快些『三口六面』和他說清楚,叫他早點死心!」
  
阿韻滿不在乎地說:「我今次回來,除了見未婚夫外,就是同阿明攤牌,待會我會和他說明一切,我還會和阿明一齊返鄉下,大家講清講楚。」
的士在沙田美林邨停下,一行五人,拿着行李,返回美槐樓C座2108室。
剛把門關上,阿明已經到來。
  
「我叫你買的船票買了沒有?」阿韻就像對自己的跑腿說話一樣問阿明。
「已經買了三張2月6日的船票。」阿明說時,從錢包中取出三張船票,阿韻拿了其中兩張袋好。
  
阿韻對阿明說:「阿明,我要到旺角買東西,你陪我一起我吧!」
阿韻叫阿明陪她,目的是要阿明付鈔和替她拿東西,阿明雖然心知肚明,但沒有作聲。
這一次購物,足足用了阿明數千元。
  
回到沙田美林邨,阿韻放下東西後,叫了阿明到走廊跟他說話。
阿韻開門見山地對阿明說:「阿明,我們已經『玩完』,你死心吧!」
阿明聽了阿韻的話激動地說:「『玩完』?我對你是認真的,從來沒有想過玩弄感情。」
阿韻決絕地說:「阿明,你聽着,我從來沒有對你認真過!」
  
「你……你當初為何說愛我,要和我結婚?」阿明不肯相信阿韻的話。
當日的種種情況,在一瞬間湧進阿明的腦海之中。
  
中山。
自從於1978年由大陸偷渡到香港,阿明還是第一次回鄉。
一別七年,鄉間改變不大,改變得比較大的,是有「南風窗」(有親人在港定時匯款回鄉)的人。
  
由於有外匯,這些人成了鄉間令人羨慕的一群,他們的生活環境及質素,遠遠拋離其他同鄉。
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「明天會更好」,無論自願也好,非自願也好,很多人都希望能找到一個「南風窗」。
阿明在鄉間出現,就是一個很多人都渴望得到的「南風窗」,阿明今次回鄉,目的是找老婆。
29歲的阿明,在香港任職裝修,每月收入不多,由於工作關係,一直都識不到女友。
在鄉間的明媽抱孫心切,催促兒子回鄉娶老婆。
  
阿明知道在香港很難找到老婆,趁農曆新年回鄉,一方面探親,一方面物識老婆。
明媽知道阿明回鄉後,立刻放出消息,說他今次回鄉,是為了找老婆。
這個消息,在鄉間引來了一陣哄動。
  
那時,在大陸有很多人相信,只要自己的女兒嫁得一個香港人,就意味着和貧窮說再見。
每日,有不少人在阿明家中出現,阿明每日都和不同的女子約會,燕瘦環肥,投懷送抱,令阿明彷似置身在溫柔鄉。
  
經過連日的交往及篩選,阿明選定阿韻做他的妻子。
「媽,你覺得阿韻如何?」阿明問他的母親。
明媽挑通眼眉,知道兒子喜歡阿韻,她也不浪費時間,在當晚就約未來親家見面。
「既然大家都沒有意見,我們以後就是一家人。」明媽眉開眼笑地說。
阿明和阿韻的婚事,就此初步定了下來。
  
自此之後,阿明每星期都回中山和阿韻相會,經常在阿韻家中留宿。
「阿韻,我已有『寡佬證』(無婚姻紀錄證明書),遲些可以和你結婚了。」阿明興奮地對阿韻說。
不過,阿韻的反應卻令阿明摸不着頭腦,主要是她的反應太過冷淡,與過去不斷催促阿明娶她成了強烈對比。
「結婚的事,遲些再談吧!」阿韻冷然地說。
  
事情往往是這樣,當阿明愛阿韻愛到不能自拔,阿韻卻一改過去的癡心,對阿明的態度轉冷。
阿韻轉變態度,主要是為她申請移居美國得到批准,兩個月後(1986年4月),可以到加州定居。
可以去美國,阿明這個「南風窗」在阿韻心目中,變得無關痛癢。
阿韻心想,美國是機會之邦,去美國前和阿明結婚,無異自封機會之門。
她對阿明藕斷絲連,主要是因為自己的前途未卜,萬一到了美國後無法適應,也可回到阿明身邊。
  
最重要原因,是阿明可在金錢及物質方面滿足到她,她不知道,阿明為滿足她的需索,已經債台高築。
四月中旬,阿韻經香港去美國,逗留香港的一個星期,她每天都有和阿明見面,目的是要阿明買東西給她。
在這一個星期,她用去了阿明數萬元。
  
「我現在去美國報到,我答應你,半年後我會回來香港和你結婚。」阿韻為安阿明的心,對他許下承諾。
阿韻到美國後,覺得美國生活不及香港多姿多采,在餐館工作比在鄉間「食外匯」辛苦得多。
在美國期間,阿韻不斷要阿明寄錢給她,阿明每次都如數照付。
阿韻在回港前打了一個長途電話給阿明:「阿明,我會在2月4日返香港,到時和你結婚,你匯三千元美金給我買機票。」
阿明四出向朋友求借,湊夠三千美元匯給阿韻。
  
不過,阿韻告訴在香港的哥哥的又是另一個版本。
「阿哥,我在2月4日回來,我找不到阿中(阿韻在美國認識的男友,在香港開設時裝店),麻煩你代我通知他。」阿韻對哥哥阿駒說。
「阿明打過電話來,說你叫他去接機,現在你又叫我幫你找阿中,究竟你在搞甚麼?」阿駒一向對阿韻的所作所為不滿,趁機在電話中教訓她。
  
「阿哥,你不用擔心,我會擺平阿明的。」阿韻胸有成竹說。
「你要搞得妥妥當當,不要搞出個禍來!」阿駒向阿韻提出警告。
「哥哥,只要你和我配合,一定沒有問題。」阿韻在電話中說出了她的計畫。
阿駒強烈反對,但在阿韻游說下,終於應承。
對於這個妹妹,阿駒拿她沒法。
阿韻一向自私自利,從來沒有為別人着想,她以為三言兩語就可以將阿明打發,她料不到,自己所作所竟然引來一場災劫。
  
「阿明,我同你已經玩完,你以後不要再纏住我,否則我會對你不客氣!」阿韻為令阿明知難而退,竟然出言恐嚇。
「阿韻,為甚麼你要這樣對我?」阿明痛苦地問。
  
「不是我想這樣對你,我借了別人三萬元美金,現在我無能力還,那個人要我嫁給他。」阿韻說出預先編好的故事。
「你明天有三萬元美金給我,我就嫁給你啦!」阿韻心中打着如意算盤。
  
阿韻心想,阿明真的給她三萬美元,她拿着那筆錢回到美國,阿明要向她取回也不容易。
阿明拿不出那筆錢,她用這藉口和阿明分手。
阿明聽了阿韻的話後,說:「無論如何,明天早上九時在酒樓見面。」
  
翌日上午九時,阿明在酒樓出現,阿駒一家三口、阿韻、阿韻的弟弟阿權正在喝茶。
「阿明,錢帶來了沒有?」阿明還未坐定,阿韻已急不及待地問。
「我想清楚了,我們的婚事就此算數吧。」阿明冷靜地說。
  
阿明的答案令阿韻十分失望,說:「你想清楚才決定也未遲。」
「我已經想得很清楚,只要你退回那些訂婚金器給我,我們就此算了。」阿明想了一晚,心知長痛不如短痛,下定決心與阿韻分手。
  
阿明的答案出乎阿韻意料之外,最糟的是阿明要她退回訂婚金器,那些金器她早就變賣了。
阿韻撒了個謊,說:「那些金器我留在美國,沒有帶回來,我折現還你四千八元人民幣吧!」
那批金器價值超過兩萬港元,阿明也沒有和阿韻計較,一口就答應了。
  
阿韻原以為阿明會討價還價,到時她借題發揮後不了了之,估不到阿明會如此爽快,令她呆在當場。
「那些錢我會在返美國之前給你。」阿韻無精打采地說,她沒有打算履行諾言,由於自此斷了阿明這條財路,不禁黯然。
  
阿明離開酒樓後不久,被數名男子截住,其中一人說:「是他了!」
數名男子隨即將阿明包圍毆打,阿明捱了一頓拳頭後,趁混亂逃去。
「小子!你走得掉今次,今晚你走不了!」帶頭的男子對阿明說。
阿明回到家中,為怕那些人來找他,拿了回鄉證及財物,打算回鄉暫避。
火車經過沙田火車站時,阿明認為剛才打他的那班人,是阿韻主使的,這個想法令阿明氣上心頭,阿韻種種不是,一時間湧上心頭……
1987年2月6日凌晨三時半,阿明拿了七罐工業用天拿水,在美林邨美槐樓2108室門外出現。
「是你們逼人太甚,可怪不得我心狠手辣!」阿明將七罐天拿水往單位木門的信箱口向內倒,用打火機燃沾在木門的天拿水,一團烈燄就單位內爆開!
  
阿駒一家三口睡在近大門的床上,陳妙韻、陳志權睡近窗邊。
他們被爆炸聲驚醒時,整個單位已陷入火海之中,在大火包圍下,藹然的父母知道逃生無路,但仍盡最後努力,希望女兒能夠死裏逃生。
藹然的父母心意相通,相對擁抱,把藹然包在兩人之間,用自己的肉體來擋住火燄,減低對藹然的傷害。
五秒鐘後,單位因過度燃燒出現缺氧情況,火燄沒有氧氣助燃自動熄滅,但單位的溫度仍高達攝氏千多度,有如一個烤爐。
火警發生後,鄰居在夢中驚醒,合力用滅火喉灌救,當水射到單位的外牆時,竟然化作縷縷白煙,可見單位之內是如何高溫。
直到單位溫度稍降,鄰居才可以撬開大門,但依然無法入屋救人。
  
消防員奉召到場,開喉灌救,入屋救出兩男兩女及一名女童,各人都已嚴重燒傷,失去知覺。
五名傷者送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急救,阿韻送院後一度清醒,對醫生說:「是阿明放火的!」
  
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古建華,帶同重案組探員到場調查,古建華表示,兇徒攜同七罐天水到現場,不排除兇徒配備汽車或有人協助犯案。
古建華對在場採訪的記者說:「據警方初步調查,相信此案涉及桃色成分,兇徒有心要置戶主一家於死地,案情相當嚴重。」
上午十時,警方攝影組及鑑證科人員到現場調查,帶走在現場撿獲的七個天拿水罐。
警方從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得悉,案中疑兇在案發後已逃返內地,下令通緝。
2月20日凌晨,在縱火案中受傷的女戶主張桂萍不治,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。
  
五日後,案中男戶主陳駒在與死神搏鬥十九天後,不治身亡。
2月26日,案中受傷的八歲女童陳藹然渡過危險時期,由於身上有百分之二十皮膚燒傷,要施植皮及整容手術。
  
1987年7月18日,在內地藏匿五個多月的阿明,由澳門企圖返港時,被澳門關員發現,將他拘捕交還香港警方。
阿明在警誡作供時承認一切,表示畏罪潛逃期間,每日都有猛鬼要他賠命,令他惶惶不可終日。
  
警方稍後將阿明落案控以兩項謀殺罪及一項縱火罪,於1987年7月21日在沙田法庭提堂。
被告劉章明,31歲,裝修工人。
被控五罪:
(一)及(二)指其於1987年2月6日,在沙田美林邨美槐樓謀殺陳駒及張桂萍。
(三)及(五)指其同時同地,企圖謀殺陳妙韻、陳志權及陳藹然。
另三項交替性控罪,指被告同日同地,蓄意傷害第三至五項控罪中的三名男女。
  
被告否認全部控罪,他出庭自辯時說:「我放火時,以屋內無人。」
「我放火是因為報復男戶主叫人打我!」被告說出他的作案動機。
  
1987年12月2日,美林邨縱火案在高院審結。
三女四男陪審員退庭商議五小時,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不成立,誤殺罪名成立,三項企圖謀殺罪名不成立,蓄意傷人罪名成立。
  
按察司何健新將案押至翌日宣判。
1987年12月3日,釀成兩死三毀容的情殺案在高院宣判,被告沒有要求代表律師替他求情。
按察司何健新判案時指出,這宗案件慘絕人寰,從來沒有誤殺案例比這宗案更嚴重。
按察司說:「死者夫婦陳駒及張桂萍,分別受到九成及五成燒傷,事發後飽受煎熬兩周始去世,被告的女友陳妙韻受到三成嚴重燒傷,目前仍在美國接受治療。」
  
「從照片中可見,受害人面部被燒至斑駁可怖,如今有自殺傾向,不能回港作證。」
「兩名死者的女兒陳藹然,被燒傷三成及遭毀容,更成為父母雙亡的孤兒。」
「慘劇發生至今已九個月,但仍要接受治療,幸而她堅強求生,目前已在康復中。」
  
「案中另一名男傷者陳志權,被燒傷兩成,面部受創不堪,亦是唯一能在本案作供的證人。」
按察司陳詞完畢後,隨即宣判被告入獄十八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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