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焚情孽殺案》
日期:1991年1月29日
地點:屯門兆禧苑安禧閣二十樓與十九樓之間樓梯
人物:張家文、林佩瑜
案情:張家文殺死女友林佩瑜,放火燒她的頭髮。
備註:1992年8月11日,陪審員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由於被告犯案時年齡未足十八歲,按察司貝禮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,等候英女皇發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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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會讓第二個人摸你的頭髮……
我就放火燒了你的頭髮,等你不可以再用把頭髮去勾引男人!
「我叫你一定要覆機,為甚麼你不覆!」阿文緊扼着阿瑜的頸,咬牙切齒地說。
「……」阿瑜被扼得透不過氣來,雙手往前亂抓,她所抓到的,是完全不能幫到她,但又是她最需要的空氣。
「喂!你們在幹甚麼!」一聲呼喝把阿文的理智喝回來,他鬆開扼着阿瑜頸上的手,阿瑜軟倒地上,大口大口地吸氣。
一陣雜亂腳步聲很快將他們包圍,來的是一隊進行反罪惡高空巡邏的藍帽子警員。
「趴在牆上!」一名藍帽子探員對阿文說。
「小姐,你沒事吧?」另一名藍帽子探員蹲下問阿瑜。
「我……我沒事。」阿瑜用沙啞的聲音回答。
雖然阿瑜說沒有大礙,但她頸上的紅色握痕卻告訴警員,她傷得不輕。
「叫白車(救護車)!」帶隊的王警長說。
「小子,你都好事多為,跟我們回警局啦!」一名警員將阿文扣上手銬。
「阿sir,我跟她開玩笑,你們不用這麼緊張啊!」阿文極度不滿地說。
「你和她開玩笑?你和我們開玩笑是真,如果我們來遲一步,她已經沒命了!」王警長見阿文毫不將人命放在心上,怒極打了阿文一記耳光,把阿文的一邊臉打腫了起來。
「差佬打人啊!」,阿文高聲叫嚷,引來附近的滋事分子,他們大部分都認識阿瑜,見到長髮的阿瑜蹲在地上,身子不斷起伏(大口大口地呼吸),以為她被警員毆打,一齊起哄。
「差佬打人,不要讓他們走!」這句說話掀起了圍觀者的情緒。
王警長見勢色不對,要求在附近的藍帽子警員增援。
大隊警員聞訊趕到現場,驅散滋事人群。
救護車將阿瑜送在醫院診治,阿文則被押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。
醫生替阿瑜檢查時,發現她的喉骨有裂痕,如果不及時救護,一定會有生命危險。
警方稍後將阿文落案,控以蓄意謀殺罪名。
初級偵訊期間,代表阿文的律師要求保釋,雖然控方強烈反對,但法官以阿文年紀尚輕,加上曾投訴遭警員毆打,准他保釋外出候審。
「阿瑜,這次你一定要幫我,班差佬擺明車馬要玩我,他們一定會『做夠我』(設法令我入罪)。」阿文恢復自由後,不理會不准騷擾證人的禁令,向阿瑜求救。
「你差點就殺死我!你叫我怎樣幫你?你是當場斷正(在案發當時即場被捕)的呀!」阿瑜完全沒有了主意。
阿文說:「我這樣做,完全是因愛你,我買傳呼機給你,無非是想爭取時間見你。」
「你知不知道,如果你不覆機的話,我有多擔心?」阿文說得七情上面,阿瑜被他的說話感動得哭了起來。
「阿文,我怎樣才可以幫到你呢?」阿瑜抹乾眼淚問。
阿文說:「代表我的律師已經教了我怎樣做,只要你合作就可以了。」
「法官大人,我要求控方撒銷對我當事人的指控。」代表阿文的律師,在阿文再度提堂時,對法官說。
律師說:「我的當事人沒有做過控方所說的事,一切都是出於誤會,我要求傳召案中受害人出庭接受盤問。」
「我和阿文只不過是鬧着玩,我想不到那班差佬會利用我來害阿文的!」阿瑜的說話令在場的警務人員嚇了一跳,控方立刻將阿瑜列為敵對證人。
阿瑜突然反口,律政司經研究後,決定撒銷該案,法官下令將阿文當庭釋放。
阿文未因今次事件作出反省,反而……
「愛你愛到發狂!發晒狂!」屯門一間小型卡拉OK內,阿文正在高聲歌唱,已有幾分酒意的阿瑜聽得如痴如醉。
「阿瑜,祝你生辰快樂,永遠快樂!」
今日是阿瑜的13歲生日,阿文買了一大束花,和阿瑜吃過豐富晚餐後,到這間卡拉OK消遣。
「阿文,你整天說愛我,究竟你最愛我的甚麼地方?」阿瑜和阿文熱烈擁吻過後,喝了一口啤酒後問。
「那還用問?你整個人我都喜歡,恨不得把你整個人吞下肚去!」阿文說時作勢要把阿瑜吞下肚似的。
「不能這樣狡猾,快說你最喜歡我身體哪個部分!」阿瑜用拳打阿文的胸腔。
阿文笑着說:「好了!好了!不要再打了,你想謀殺親夫嗎!」
「我最喜歡的,是你的一頭長長秀髮。」阿文撫着阿瑜的頭髮說。
阿瑜嬌笑地說:「算你識貨!你說我的頭髮好看還是周慧敏好看?」
「周慧敏哪及得上你!」阿文說得十分認真,把阿瑜逗得樂不可支。
不過,這種溫馨場面並不長久,阿瑜在一次偶然機會重遇她的初戀情人後,她與阿文的感情起了強烈變化。
「173覆了機沒有?」阿文不耐煩地問。
「先生,173還未覆機,我再幫你追call。」傳呼機台的接線生瞄一瞄紀錄,和隔鄰的同事說:「這個人有沒有搞錯,一個鐘頭call了三十幾次。」
其實,無論阿文再call多少次也沒有用,在他call第一次時,阿瑜已將傳呼機熄了。
這一夜,阿瑜約了初戀情人見面。
為避開阿文,阿瑜在下午藉詞身體不舒服,向公司請假,回家打扮得漂漂亮亮,要給自己心儀的男人一個好印象。
晚上十時,阿文到達阿瑜在荃灣任職的一間時裝店,打算接她放工時,從店主口中得知阿瑜病了,急忙趕到屯門兆禧苑安禧閣廿二樓一單位找阿瑜,不過阿瑜不在家中。
阿瑜的叔叔對阿文說:「阿瑜下午返來換衫之後出去了,我現在要開夜班,你還是走吧!」
阿瑜的叔叔是一名小巴司機,一向不喜歡阿文來纏着阿瑜。
阿瑜的父母在她八歲那年因意見不合離婚,阿瑜由父親撫養,由於缺乏適當照顧,阿瑜和一群問題青年混在一起,無心向學,其後在荃灣一間時裝店做售貨員。
年前,阿瑜的父親犯案入獄,阿瑜搬到屯門和叔叔居住。
阿瑜經常搭叔叔的小巴由屯門到荃灣,認識在荃灣小巴站頭收保護費的阿文。
阿文原本有不少女友,當他遇上阿瑜之後,整個人就像着了魔似的,一心一意要把阿瑜追到手。
阿瑜和初戀情人分手後,一直都沒有固定男友,經不起阿文猛烈追求,終於成了阿文的女友,阿文的朋友,甚至叫她做阿嫂。
阿文一心等阿瑜16歲後娶她做老婆,縱使有幾次機會可與阿瑜發生肉體關係,他都輕輕放過,他希望能在正式娶阿瑜過門後才做那回事。
為免節外生枝,阿文送了一部傳呼機給阿瑜,每日都接阿瑜放工。
為怕別人奪去阿瑜,阿文發現阿瑜和陌生男子傾談,便立刻干涉,雖然令阿瑜不滿,但阿文次都把她哄得貼貼服服。
阿瑜13歲生日那天,阿文和阿瑜開了一個聯名戶口,將自己的數萬元積蓄都交給阿瑜,自此之後,又每月存數千元入戶口。
阿文視那個戶口是他的老婆本,阿瑜當然是他的老婆。
阿瑜不知阿文對她是如此認真,當她的初戀情人再度出現時,她毫不猶豫吃回頭草。
阿瑜的心目中,愛情就是一場短暫的遊戲。
1991年1月29日,凌晨二時十分,阿瑜由初戀情人送返屋邨,她不知道在十數分鐘後,會由阿文送她入鬼門關。
「我送你回家?」阿瑜的初戀男友對她說。
阿瑜說:「管理員很多事,我們在此分手好了。」
「既然這樣,那麼我就送你到這裏算了。」兩人接吻了好一會才分開,阿瑜的初戀情人目送她送入大廈內才離去。
阿瑜搭升降機抵達二十二樓,一出升降機,就看見臉色陰森的阿文,在他站立的地方,遍地都是煙蒂,相信他已等了一段長時間。
「為甚麼你不覆機!」阿文一把將阿瑜拉到梯間,質問她說。
阿瑜還在回味剛才的羅蔓蒂克,被阿文呼喝後,心中十分不滿,衝口而出說:「我喜歡覆就覆,不喜歡覆就不覆,你憑甚麼管我!」阿瑜還是第一次用這樣強硬語氣來對阿文說話。
「你……」阿文被阿瑜的態度弄得青筋暴現,說不出話來。
「如果沒有其他事,我要走了,還有,你以後不要再來煩我!」
阿瑜從手袋中取出傳呼機,交回給阿文,說:「這部傳呼機還給你,你以後都不要call我!」
阿文一手扯着阿瑜的頭髮喝問:「阿瑜!你是否有了第二個男人!」
「放手!你扯得我好痛!」阿瑜慌忙保護自己的頭髮。
阿文咬牙切齒地說:「我對你這樣好,為甚麼你還背叛我!」
「放手!你弄得我好痛!」阿瑜說時,用腳去踢阿文。
「你講,你是不是有了第二個男人?」阿文的語氣稍為放軟,他最希望聽到的,是阿瑜說他是她唯一的男人。
可惜,阿瑜不單沒有說出阿文想聽的說話,反而……
「我何止有第二個男人,我剛才還同他上床呢!」阿瑜用嘲諷的語氣說。
「你個賤人!」阿文扯着阿瑜的頭髮,將她的頭撞向牆壁。
阿瑜的額頭腫起一大塊,隨即失去知覺,軟倒在地上。
「為甚麼!為甚麼!為甚麼你要背叛我!」阿文雙手握着阿瑜的頸,不斷搖着她的身體說。
阿文沒有留意到阿瑜的臉色在他力握之下,由紅變青,再由青轉藍。
「你為甚麼不出聲!」,憤怒已令阿文失去理智,他一手扯着阿瑜的頭髮,把阿瑜沿樓梯往下拖。
「我對你這樣好,為甚麼你要對不起我!」阿文一邊喘氣,一邊用腳踢阿瑜的身體。
已經失去性命的阿瑜當然不可能回答阿文的問題,阿文依然踢着阿瑜的屍體,不斷地問:「為甚麼?為甚麼你要這樣做!」
阿文對着屍體說:「既然你這樣絕情,我就長痛不如短痛!,你記住!是我『飛』(拋棄)你,不是你『飛』我,這條頸巾是你送我的,現在我還給你!」
阿文說完,解下白色頸巾,綁在阿瑜的頸上。
「雖然是我『飛』你,但我不會讓第二個人摸你的頭髮,正所謂長髮為君剪,短髮為君留,我放火燒了你的頭髮,讓你不可以再用這把頭髮去勾引男人!」阿文取出打火機,先燃着頸巾,在火光熊熊下轉身離開。
1991年1月29日,早上七時許,安禧閣二十樓住客劉先生趕着上班,升降機在他抵達前已關上了門,為爭取時間,劉先生走下一層,到十九樓搭升降機。
「我一行到樓梯口,就見到……我嚇得回家打電話!」劉先生對到場調查的警員說。
警方九九九電台於早上七時十八分,接到劉先生的報案電話:「安禧閣二十樓樓梯有個人燒到好恐怖,你們派人來看看!」
巡警接報趕到現場,在十九與二十樓之間樓梯,發現一具上半身嚴重燒傷的女性屍體。
該具女性屍體上身所穿冷衫前幅已被完全燒毀,死者身上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。
死者頸部以上已被燒得炭化,不能分辨面目。
警方稍後將整幢大廈封鎖調查,法醫奉召到場協助。
法醫初步檢驗屍體後,認為死者死於他殺,從現場無掙扎痕跡推測,陳屍地點並非第一現場,相信死者在其他地方遭人殺害後,移屍上址。
「死者在被焚燒前,應該已經死亡。」法醫對負責調查此案的張督察說。
「死者在何時死亡呢?」雖然那具屍體仍冒出白煙,但張督察仍細心問法醫。
法醫說:「死者全身已出現屍斑,但身體仍未僵硬,相信死去約二至三小時,換言之,死者約在今早五時左右遇害。」
死者遇害時間尚短,張督察推測死者可能是大廈住客,第一現場可能在案發現場附近,張督察要求一頭警犬及一隊藍帽子警員到場協助調查。
警犬「阿嬌」嗅了屍體一下後,沿樓梯向上行,直到二十二樓才停下。
鑑證科探員用弧光燈照射,在牆壁上找到一個肉眼看不到的血印,在地上發現數十條頭髮,一顆鐵製衫鈕,懷疑與案有關。
四十多名藍帽子警員在大廈樓下集合,聽取張督察的簡報,然後搭升降機到大廈頂樓,由上而下向五百多個單位逐戶調查。
藍帽子警員進行問卷調查的同時,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探員集中在二十二樓調查。
一名在二十二樓居住的住客對探員說:「今日早上四時多,我給一陣男女爭吵聲弄醒!我聽到他們在吵架。」
「男的好似叫做阿文,女的好像叫做阿瑜,他們吵了大約十分鐘左右就靜了下來。」
探員在二十二樓的升降機大堂地上,發現十多根同一牌子的香煙蒂,通知鑑證科人員撿走化驗。
探員調查期間,阿瑜的叔叔收工回來,被探員截停查問,並他帶到案發現場辨認屍體。
「她燒成這樣,我認不到是否阿瑜。」阿瑜的叔叔瞧了屍體一眼,胃部一陣抽搐,幾乎就要吐了出來,連忙別過頭去,說怎樣也不願意再看屍體一眼。
在這種情況下,探員也不強人所難,向阿瑜的叔叔取了她的照片及私人物件,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。
鑑證科檢驗在現場撿到的十多根煙蒂後,發現煙蒂上有同一人的指模,根據指模檔案,知道指模的主人叫張家文。
張家文,17歲,報稱是運輸工人,在荃灣與父母一起居住,案發後不知所終,警方相信張家文與燒屍案有關,下令通緝歸案。
張家文殺人後仍如常返回工作地點,在電台新聞中聽到阿瑜的屍體被人發現時,才警覺警方可能會懷疑他,打電話給好朋友阿威。
張家文透過電話對阿威說:「阿威,今次你無論如何都要幫我!,我殺了阿瑜,差佬遲早會拉我,我要去你那兒避一避!」
阿威在張家文的哀求下,答應收留他。
張家文在阿威家中躲了差不多兩個月,心知遲早都會被警方找到,決定自首。
1991年3月21日,張家文由父母及荃灣一名區議員陪同,到荃灣警署自首,由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探員帶走調查。
警方稍後落案控張家文謀殺女童林佩瑜罪名。
1992年8月4日,張家文被解上最高法院提訊,他在庭上否認謀殺罪名。
檢察官陳述案情時指出:「案中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,和女死者認識一年,兩人是戀人關係,被告非常關心女友,妒忌心亦非常強烈。」
「女死者遇害時,年僅13歲半,她當時已沒有讀書,在荃灣一間時裝店任職售貨員。」
「死者父母已經離婚,她由父親撫養,案發前,她的父親因犯事入獄,她由叔叔代管,隨叔叔遷到屯門居住。」
「案發前,死者和她的初戀情人,一名18歲姓陳青年重遇,兩人舊情復熾,死者隨即疏遠被告,令被告非常不滿。」
「案發前一晚,即1991年1月28日,死者打扮漂亮和初戀男友外出,翌日凌晨二時二十分才由男友送回家。」
「被告自首後對警方說,他在死者寓所外等了四小時才見死者回來,死者向他表示有另一名男友,並且有性愛關係。」
「被告說,他聽到死者這樣說,十分憤怒,用手握着死者的頸,當他看見死者的頭部充血,就立刻放手,但死者已沒有反應。」
「被告說,他痛恨死者自恃美貌玩弄感情,用打火機燒她的頭髮,然後離開。」
「被告否認謀殺,但據警方調查所得,被告殺害死者後,將屍體拖下數層樓梯,並且燒屍,顯示被告一心殺人。」
「被告事後取走死者的手袋,有意隱瞞死者身份,其後畏罪潛逃,兩個月後,自知難逃法網,方才自首,顯見被告全無悔意。」
1992年8月11日,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一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由於被告犯案時年齡未足18歲,按察司貝禮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,等候英女皇發落。
1993年2月19日,張家文不服上訴,指原審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失誤,沒有恰當分析辯護理由,要求推翻原判。
上訴庭康士爵士、列顯倫、黎守律大法官,聽取上訴理由後,一致裁定上訴人指控不成立,認為原審大法官的總結,整體上公平分析全案證據,有關定罪並無不妥。
1997年,香港主權移交,未成年犯人不再由英女皇發落。
1998年,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代替英女皇發落,裁定張家文最低刑期為十八年。
後來,由董建華發落被裁定違憲,未成年犯人交由法庭發落。
2002年9月,張家文仍未定下刑期,他的母親說:「做錯事當然要受罰,但起碼要俾人知道刑期!」
張家文的妹妹說:「十年來,每逢過時過節他就追問,有沒有燒衣畀比佩瑜(死者),他很愛那女孩,原打算跟她結婚。」
「那段日子他像完全絕望,甚麼都提不起勁,有時往石壁途中,我都會感覺茫然無所歸,等候的日子沒完沒了,他無法為將來作任何打算。」
2005年,張家文出庭聽取判刑,代表張家文的大律師向法庭表示:「此案牽涉感情因素,嚴重性比黑幫仇殺低,刑期應比法官較早前判處的仇殺案短。」
「懲教署對張家文評價正面,表現達甲級水平,他於獄中重拾課本,會考中英數及格,會計一科更取得優良成績。」
「一名區議員答允在家文出獄後聘用他,希望法官以二十三至二十九年為量刑起點。」
張家文在自撰求情信中指出,他因一時衝動奪去初戀情人生命,這些年來一直受到罪疚煎熬。
2005年1月18日,法官彭鍵基裁定張家文確實刑期為二十八年。
2005年11月1日,張家文以刑期過重提出上訴,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。
代表張家文的大律師在庭上指出:「張家文犯案時年僅17歲的,現年30歲,在石壁監獄服刑逾十二年,是未滿18歲的少年犯。」
「翻查原審高院法官彭鍵基處理同類案件的案例,本案件選取的量刑起點明顯較高。」
「張家文在判監前已接受感化令,彭鍵基法官量刑時未有一併考慮,判刑對張家文存在不公,要求將刑期降低。」
上訴庭三位法官聽取雙方理據後,裁定上訴得直,考慮到張家文當年自首認罪,加上認同彭鍵基法官量刑存有不公,把張家文的刑期由原來二十八年減至二十四年。
2009年,張家文刑滿出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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