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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狠妻懦夫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4年5月13日
地點:觀塘協和街安置區家中
人物:霍萬成、林美鳳 
案情:霍萬成被妻子林美鳳欺騙離婚,毒殺三名兒子後,服毒及割脈雙料自殺死亡。
備註:法醫驗屍時,發現三名小童喝下混有老鼠藥的汽水致命,霍萬成除服毒外,還割脈雙料自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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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道真的是「邪牌愛差人」?
霍萬成一心以為脫離警界做另一種職業,可免妻子林美鳳擔心,可是,情況卻剛好相反。
  
「甚麼?你不再當差?怎麼事前不與我商量?你快些收回辭職信吧!」
「美鳳,當差始終是一種危險職業,結婚前,我單身寡佬沒有所謂,如今結了婚,如果我有甚麼閃失,怎對得你住呢?」
「阿成,你是自己嚇自己,一年中有多少差人被賊打死?你是在杞人憂天!」
  
阿成想破了頭,也不明白妻子何以反對他轉行,此事已米已成炊,無法挽回,他非常苦惱,不知如何是好。
阿成不知道,林美鳳嫁他,是因為他是便衣探員,她認為有一名做探員的丈夫,對自己有安全感而且十分威風。
  
美鳳在灣仔一家夜總會做舞女,未嫁霍萬成前,由於沒有靠山,經常被欺負,她急於找一個有勢力的人,替自己出頭。
一次,霍萬成到夜總會查案,認識了美鳳,美鳳對霍萬成刻意逢迎,兩人很快就共賦同居。
  
美鳳與霍萬成同居後,夜總會的人對她另眼相看,夜總會是偏門行業,對警界會給些面子。
不久,霍萬成向美鳳求婚,她想也不想就應承了。
婚後,美鳳仍在夜總會任職,霍萬城雖然不滿,但又無可奈何。
  
「阿成,我是揮霍慣的,你的薪水養不起我,我在夜總會是賣藝不賣身的,不會送綠帽給你戴。」
美鳳說的是事實,霍萬成真的養不起她,既然妻子應承賣酒不賣身,他也沒有堅持。
  
至於美鳳有否遵守諾言,霍萬成不想知道。
美鳳婚後的生活,與婚前無大分別,在她懷孕的幾個月,還可安份留在家中,「坐月」完後,她將嬰孩交給丈夫,去過自己燈紅酒綠的生活。
  
「美鳳,我要返工,怎可以照顧嬰孩呢?」
「這個我不管,你不湊的話,將嬰孩放在屋內,有空才照顧吧!」
美鳳對自己親生骨肉置之不理,霍萬成只得嬰孩交給自己的三姨撫養。
霍萬成的三姨說:「阿成,這也不是辦法啊!」
霍萬成雖知不妥,但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。
  
美鳳雖然不願照顧孩子,但卻不斷生育,由七年前長子絡輝開始,到五年前的嘉輝,以至兩年前的顯輝,都交由霍萬成的三姨照顧。美鳳對三名兒子從不過問,孩子日漸長大,霍萬成的三姨也應付不了。
  
霍萬成知道長此下去不是辦法,他要找一份時間安穩的工作,方便照顧孩子。
霍萬成離開警隊後,美鳳覺得他已沒有「利用價值」,經常在外渡宿,但兩人仍保持夫妻名份。
  
霍萬成父兼母職,難以安心工作,直接影響收入,家中已到了一貧如洗地步。
「美鳳,你回來照顧三個仔,好不好?我現在不能出外工作,生活也成問題。」
「要我回來湊仔,我一定不會應承的了,我每月給你三千元,當是孩子的生活費吧!」
「這豈不是要我吃軟飯?」美鳳的提議,令霍萬成受到極大侮辱。
「軟飯也好,硬飯也罷,只要吃得飽肚,理得它是軟是硬?」  美鳳不理霍萬成是否同意,從手袋中取出三千元,放在枱面上,頭也不回就走了。
霍萬成看着枱面上的三千元,哭笑不得。
三千元就賣掉自尊?不!絕對不能!
霍萬成將枱上的鈔票抓在手中,他想將鈔票拋出窗外。
  
「我就是餓死,也不要你這些骯髒錢!」
可是,薄薄的鈔票,抓在手中卻如千斤重。
霍萬成向好友陳仔哭訴:「自己可以捱餓,但三個仔怎麼辦?他們是無辜的,我怎忍心他們吃不飽,穿不暖?」
自尊與麵包之間,霍萬成將自尊踢進床下底。
  
陳仔勸他:「大丈夫能屈能伸,韓信可受胯下之辱,忍一時之氣,也不算委屈。」
當晚,霍萬成及三名兒子,總算可飽餐一頓,看見三名兒子吃得開心,霍萬成不知是喜是悲。
自從每月給丈夫三千元「家用」後,美鳳索性搬到外邊居住,與一名律師樓文員(俗稱師爺)同居。
錢,雖非萬能,但沒有錢就萬萬不能。
解決了吃的問題,但閒言閒語卻蜂擁而至。
  
吃軟飯!吃軟飯!
好事之徒的冷言冷語,如從四方八面射來的箭,將霍萬成射成箭豬一樣。
哼!換了是你,你又能怎麼樣?
霍萬成的怒火在體內燃燒,可是,他不敢發作,只恨自己太過沒出息。
  
夜闌人靜,三個兒子進入夢鄉後,霍萬城撫心自問,如果不是娶了美鳳,他怎會淪落到如此田地。
世上對他最好的,是他的三姨,三姨曾建議他將孩子交給社會福利署託管,他可能與孩子朝夕相對,捨不得。
  
霍萬成的三姨說不如交由她照顧,他也不肯。
「三個小鬼頭,不與我一起睡不着,我怎可以將他們交給別人呢?」
霍萬成已樂於做百份百的住家男人。
一天,霍萬成在街市買菜回來,美鳳早已在家中等他,說有要事商量。
「美鳳,究竟甚麼事?」
「阿成,我認識了一個男人,他要娶我,並與我一起去外國,今次來,是與你商量離婚。」
  
「離婚?」
「是,我們與其做掛名夫妻,不如及早了斷,各行各路。」
霍萬成不是不想與美鳳離婚,只是離婚後,沒有美鳳給的「家用」,
日後的生活怎麼辦?
  
美鳳在歡場打滾多年,看出霍萬成的心思。
「阿成,大家夫妻一場,我也是念舊的人,我一次過給你三萬元,當分手費也好,孩子的教育費也好,你也可用這筆錢做點小生意,總好過像現在一樣游手好閒。」
  
三萬元!用這筆錢去做小生意,就不會被人罵吃軟飯!
美鳳的提議,打動了霍萬成。
只要到律師樓簽字,三萬元就是你的了。」
翌日,兩人到律師樓簽字離婚。
「阿成,這是一個月後可以取的三萬元期票,你自己好好計劃一下吧。一個月內,我們辦妥離婚手續,這三萬元就是你的了。」
霍萬成拿着那張三萬元期票,就像拿着自己及三名兒子的希望一般。錢雖然還未到手,但霍萬成已忙於策劃他的大計。
  
好不容易等到期票兌換日,霍萬城一早到銀行,成為第一名顧客。
「先生,你這張支票的戶口已經取消了,你將支票拿回給發票人處理吧。」
霍萬成晴天霹靂,原來是個騙局,美鳳以期票為餌,騙他簽字離婚。
希望愈大,失望愈大,霍萬成感到人生已再沒有希望。
  
1974年5月13日,霍萬成與三名兒子,被發現倒斃協和安置區家中。
法醫驗屍時,發現三名小童喝下混有老鼠藥的汽水致命,霍萬成除服毒外,還割脈雙料自殺。
探員在案發現場檢到三封遺書,一封給新聞界,一封給霍萬成的三姨,一封寫給他的前妻美鳳。
信中指前妻騙了他,他死後會化作厲鬼,向妻子索命。
霍萬成與妻子的私人恩怨,累及三條無辜小生命,令人握腕痛惜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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