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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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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軌婦毒奶昔殺夫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情兇殺案》

日期:2003年11月2日
地點:黃泥涌峽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
人物:南茜 (Nancy Kissel)、羅拔 (Robert Peter Kissel)
案情:南茜有婚外情,被丈夫知道欲與她離婚,她用毒奶昔迷暈丈夫,將他殺死藏屍地氈內。
備註:2005年9月1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星期日(2003年11月2日),我與丈夫發生爭執,他將我狠狠打了一頓,怒氣沖沖離家,他的同事剛打電話給我,說他已有幾天沒有上班,我恐怕他出了甚麼事,希望你們找找他。」

南茜(Nancy Kissel,39歲)在父親陪同下,到達香港仔警署,對為她錄取口供的沙展莫國銓說。
事件涉及家暴,莫國銓安排同袍送她到醫院檢驗,南茜到達醫院後自行離去,沒有驗身。

南茜的丈夫叫羅拔(Robert Peter Kissel,40歲),三年多前加入在美國擁有最多散戶資產的美林集團,擔任全球投資部主管,為美林集團常務董事,有「公司醫生」之稱。
羅拔已有四天沒有回公司上班,他的同事大衛(David)致電給他的妻子南茜,南茜對大衛說羅拔於11月2日離家後不知所終。
南茜離開香港仔警署不久,大衛於同日下午四時到西區警署報案,要求警方尋找羅拔。
大衛告訴探員,羅拔最近正處理一宗涉及百億港元的收購,不會無緣無故失蹤,懷疑他可能遭人綁架,探員將案交由西區重案組跟進。

港島西區總督察袁聖傑接手調查,他與警司訓示下屬,案件可能涉及綁架,行動提升至機密層次。
當晚十時,袁聖傑夥同警司黎高思,高級督察史擴德及十二名重案組探員,到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,羅拔的住所,南茜開門見到大隊警探到來,表現不安及身體顫抖。

探員表明是來調查羅拔失蹤案,由於南茜報稱在主人房被丈夫毆打,探員要求到主人房查看。
南茜帶領探員入房,房內一片凌亂,床舖亂糟糟,衣服散滿一地。
南茜向總督察彭少賢示範羅拔如何追打她。
彭少賢選了一名探員扮演羅拔,與南茜示範當時情景。
看完示範後,身為詠春高手的彭少賢,認為若情況如南茜所說,她應已身受重傷,最少要在醫院躺幾個月。
總督察黃國安仔細審視現場後,發現「凌亂之中太整齊」,即是有人刻意將現場布置後「凌亂」,有幾條毛巾連價錢牌也沒有撕掉,相信是新買的。

南茜聲稱在數日前遭丈夫毆打,房間現在仍然一片凌亂,實在大有問題。
黃國安向屋內的菲傭查詢時,菲傭說由11月3日起,南茜吩咐她們不用打掃主人房,這個答案,令黃國安起了疑心。

黃國安向陽明山莊的管理員逐一查詢,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,發現羅拔於10月31日(星期五)晚上回家後,沒有再外出,懷疑他仍在陽明山莊內,召來大隊機動部隊搜查,但沒有發現。

黃國安心想,如果這是一宗綁架案,綁匪可能先將羅拔制服,再運出陽明山莊。
他再向管理員查問,曾否見過有人搬重物,尤其是長條形的物品。
陽明山莊管房部主管周耀光記起,11月5日下午二時許,他帶同三名工人到羅拔家中搬走一些家具,當中包括一卷長八呎,直徑達兩呎的地氈,地氈被人以工業用包裝膠紙裹着,頭尾再包上封箱膠紙。

周耀光說:「地氈很重,我們用手推車搬到十五座南茜租用的儲物室擺放,搬運時傳出一陣『鹹魚味』,我曾問南茜,但她沒有理會。」

高級督察史擴德問南茜有否租用儲物室,她說沒有租用,史擴德當場拆穿她的謊言。
探員要求南茜交出儲物室鎖匙,她沒有回答,與父親耳語一會後,他的父親突然叫道:「我的天!怎會這樣的!」

南茜終於將儲物室鎖匙交給一名警員,袁聖傑曾邀南茜一起前往。
南茜尖叫說:「我永不會再到那兒!」
袁聖傑率領同袍到儲物室,一打開門就嗅到一陣異味,根據經驗,相信是屍體發出的氣味。
那張捲起的地氈就放在木門後面,地氈表面已滲出的腐臭液體,探員推測地氈內可能就是失蹤多天的羅拔屍體。

探員到來是調查失蹤人口案件,沒料到會揭發兇殺案,由於沒有搜查令,搜到的東西將來未必可以呈堂。
袁聖傑下令封鎖現場,停止搜查,他與指揮官、高級督察及多名探員轉到羅拔寓所調查。
袁聖傑急急申請搜查令,文件上寫明:「十分懷疑羅拔已被妻子殺害。」
獲得搜查令後,探員向南茜作出警誡,將她列為疑犯,由兩女警看守。

法醫劉明輝奉召到場,進入儲物室,他將封在地氈一頭的紙皮除下,伸手入地氈摸了一會,說:「人頭,是一具人類屍體。」
為保留地氈上的環境證據,法醫吩咐將地氈連同屍體一起送到殮房,即時驗屍。
地氈內是一具成年男性屍體,全身被封箱膠紙纏繞,用黑色膠袋笠頭,再用白色大膠袋將整具屍體由頭至腳套住,袋口用紅色膠紙綁緊,再用地氈捲起,地氈兩端用透明膠紙捆綁,以紙皮封住兩邊,再用膠紙纏緊。
屍體的頭顱骨有五處嚴重損傷,相信被重物擊至頭骨爆裂,傷口深及腦袋,腦漿也被打至流出頭顱外面,除頭顱受傷外,死者身上無其他傷痕。

法醫說:「一般情況下,如被人用硬物連擊頭顱五次,本能反應是以手護頭,手上就算沒有抵抗傷,也會沾有血跡,但死者雙手連一滴血也沒沾上。」
「有理由相信,死者遇襲時已經昏迷,要做毒理化驗才有進一步結果,從屍體腐敗情況推測,死者約在三、四日前遇害。」

探員徹底搜查藏屍儲物室及羅拔寓所,檢走大批證物,包括染血枕頭、坐墊、床單,一批衣物,各式膠紙及膠袋等。
探員在屋內一個紙盒內,發現一件斷裂成三截的金屬裝飾品。
裝飾品由六吋長底座,以及兩個二至三吋高,狀似坐着的穿裙女娃娃組成,上面染有血跡。
在羅拔家中工作了三年的菲傭說,那個裝飾品原本放在飯廳一個木櫃上的。

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黃冠雄檢視那件裝飾品後,認為裝飾品原有兩個人形公仔固定在一塊底板上,整個裝飾品重三點七一公斤,公仔的腳部已脫離底板,斷成三截,其中兩截變了形。

黃冠雄將裝飾品重新裝嵌後,發現兩個娃娃的腿以四十五度角向上翹起,他估計有人曾從外向兩個娃娃的頭及背部施以大力,才會令到金屬製的娃娃雙腿屈曲至此。

化驗師彭志明發現裝飾品上多處沾有血跡,血跡內含有羅拔的DNA。
政府化驗所血跡圖樣分析專家倫子山博士到現場蒐證,在對着床尾的電視機面,三個櫃離地面約十五吋至三呎處發現血點。
床尾左邊衣櫃門旁的紙袋及櫃內一條木柱亦找到血點,DNA測試顯示血液來自羅拔。
倫博士說:「在房內找不到如血掌印的接觸性血跡,估計死者與襲擊者沒有發生糾纏。」
「警方在房外一個紙盒內找到染有大片血液的坐墊,血跡由一面分散至另一面,應該是有人用硬物隔着坐墊打向死者。第一下沒有出血,再繼續擊打時,鮮血四方八面濺出,當有人不斷擊打一件含血物體時,會導致血液向四方八面濺出,符合坐墊上的血跡。」

政府化驗師鄭國材說,在死者體內發現的藥物,包括由馮醫生開給南茜服用的藥物,他說:「從事藥物化驗有十年經驗,今次是首次遇到這樣混合使用藥物,即使自殺的人亦不會這樣混合使用。」
化驗師發現一種可致命物質,相信由羅拔體內五種藥物混合產生。

翌日早上九時半,美林集團亞太區企業融資部副主席黃桂林到殮房認屍,確定死者為羅拔,探員正式拘捕南茜。
南茜被捕後突然情緒失控,大吵大鬧,探員將她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檢查,案件列謀殺案處理,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調查。

11月10日上午十時,南茜的律師到醫院與她見面。
下午二時,南茜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謀殺罪,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拘留病房。
11月21日,南茜首度解往西區法院提訊,她被控一項謀殺罪,暫時毋須答辯,法官下令將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。

轉眼過了差不多一年,代表南茜的資深大律師祁理士,2004年11月1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南茜,經過三小時控辯爭拗後,主審法官貝偉和批准擔保外出,附帶不准離港條件。

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不發一言,獲准保釋候審後,探員無法再從她口中得到任何與案有關資料,轉而調查羅拔與南茜過往經歷,尋找間接證據。
羅拔於1998年立下遺囑,他的遺產及保金(約一億四千萬港元),全屬妻子南茜擁有。
羅拔僱用的一名菲傭對黃國安總督察透露,南茜在美國有一個情夫。

2003年,羅拔證實南茜有情夫,委托律師為他擬定離婚協議書,內容包括:離婚後兒女交由妻子管養,自己在附近另覓居所,他有權在每個周末探望子女。

2003年11月2日下午,鄰居安祖與女兒到南茜家中聚會,當他離開時,南茜的女兒請他喝奶昔,安祖喝完奶昔,回到家中已滿臉通紅,倒在梳化昏睡,醒來後仍覺思緒混亂。
警方經調查後,相信南茜以含有藥物的奶昔迷暈羅拔,用重物重擊羅拔頭部,導致他死亡。

2005年6月7日,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8月30日,經過五十四日審訊,控辯雙方舉證及陳詞完畢。
高院法官倫明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,法官說,謀殺罪有三項元素:
1.有意圖作出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行為。
2.殺人的行為屬非法,並非出於自衛。
3.有意圖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。
以上三項元素必須完全成立,陪審團才可判謀殺罪成。

9月1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。
她雖失去自由及不能領取丈夫的五千萬元保險金,但仍可繼承丈夫名下近九千萬元遺產。

南茜不服上訴。
2010年2月,終審法院撤銷被告的定罪,下令重審。
重審在2011年1月10日開始,3月25日審結,被告再被定罪。

2013年10月7日,南茜再上訴。
她批評控方在審訊時的結案陳詞內容,與證供有出入,
加上控方忽視她的精神問題,對她構成不公。
2014年1月24日,上訴被駁回。

南茜在囚期間,曾三次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,均被拒絕,她於2016年就此提司法覆核。

2017年12月15日,案件開審。
南茜指委員會未有為她提早獲釋定下最低刑期,屬不公平和不人道。
政府反駁稱,定最低刑期並非委員會責任,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,押後書面宣判 。
2018年6月7日,高院法官判她敗訴兼付堂費。

狠妻懦夫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4年5月13日
地點:觀塘協和街安置區家中
人物:霍萬成、林美鳳 
案情:霍萬成被妻子林美鳳欺騙離婚,毒殺三名兒子後,服毒及割脈雙料自殺死亡。
備註:法醫驗屍時,發現三名小童喝下混有老鼠藥的汽水致命,霍萬成除服毒外,還割脈雙料自殺。

***************

難道真的是「邪牌愛差人」?
霍萬成一心以為脫離警界做另一種職業,可免妻子林美鳳擔心,可是,情況卻剛好相反。
  
「甚麼?你不再當差?怎麼事前不與我商量?你快些收回辭職信吧!」
「美鳳,當差始終是一種危險職業,結婚前,我單身寡佬沒有所謂,如今結了婚,如果我有甚麼閃失,怎對得你住呢?」
「阿成,你是自己嚇自己,一年中有多少差人被賊打死?你是在杞人憂天!」
  
阿成想破了頭,也不明白妻子何以反對他轉行,此事已米已成炊,無法挽回,他非常苦惱,不知如何是好。
阿成不知道,林美鳳嫁他,是因為他是便衣探員,她認為有一名做探員的丈夫,對自己有安全感而且十分威風。
  
美鳳在灣仔一家夜總會做舞女,未嫁霍萬成前,由於沒有靠山,經常被欺負,她急於找一個有勢力的人,替自己出頭。
一次,霍萬成到夜總會查案,認識了美鳳,美鳳對霍萬成刻意逢迎,兩人很快就共賦同居。
  
美鳳與霍萬成同居後,夜總會的人對她另眼相看,夜總會是偏門行業,對警界會給些面子。
不久,霍萬成向美鳳求婚,她想也不想就應承了。
婚後,美鳳仍在夜總會任職,霍萬城雖然不滿,但又無可奈何。
  
「阿成,我是揮霍慣的,你的薪水養不起我,我在夜總會是賣藝不賣身的,不會送綠帽給你戴。」
美鳳說的是事實,霍萬成真的養不起她,既然妻子應承賣酒不賣身,他也沒有堅持。
  
至於美鳳有否遵守諾言,霍萬成不想知道。
美鳳婚後的生活,與婚前無大分別,在她懷孕的幾個月,還可安份留在家中,「坐月」完後,她將嬰孩交給丈夫,去過自己燈紅酒綠的生活。
  
「美鳳,我要返工,怎可以照顧嬰孩呢?」
「這個我不管,你不湊的話,將嬰孩放在屋內,有空才照顧吧!」
美鳳對自己親生骨肉置之不理,霍萬成只得嬰孩交給自己的三姨撫養。
霍萬成的三姨說:「阿成,這也不是辦法啊!」
霍萬成雖知不妥,但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。
  
美鳳雖然不願照顧孩子,但卻不斷生育,由七年前長子絡輝開始,到五年前的嘉輝,以至兩年前的顯輝,都交由霍萬成的三姨照顧。美鳳對三名兒子從不過問,孩子日漸長大,霍萬成的三姨也應付不了。
  
霍萬成知道長此下去不是辦法,他要找一份時間安穩的工作,方便照顧孩子。
霍萬成離開警隊後,美鳳覺得他已沒有「利用價值」,經常在外渡宿,但兩人仍保持夫妻名份。
  
霍萬成父兼母職,難以安心工作,直接影響收入,家中已到了一貧如洗地步。
「美鳳,你回來照顧三個仔,好不好?我現在不能出外工作,生活也成問題。」
「要我回來湊仔,我一定不會應承的了,我每月給你三千元,當是孩子的生活費吧!」
「這豈不是要我吃軟飯?」美鳳的提議,令霍萬成受到極大侮辱。
「軟飯也好,硬飯也罷,只要吃得飽肚,理得它是軟是硬?」  美鳳不理霍萬成是否同意,從手袋中取出三千元,放在枱面上,頭也不回就走了。
霍萬成看着枱面上的三千元,哭笑不得。
三千元就賣掉自尊?不!絕對不能!
霍萬成將枱上的鈔票抓在手中,他想將鈔票拋出窗外。
  
「我就是餓死,也不要你這些骯髒錢!」
可是,薄薄的鈔票,抓在手中卻如千斤重。
霍萬成向好友陳仔哭訴:「自己可以捱餓,但三個仔怎麼辦?他們是無辜的,我怎忍心他們吃不飽,穿不暖?」
自尊與麵包之間,霍萬成將自尊踢進床下底。
  
陳仔勸他:「大丈夫能屈能伸,韓信可受胯下之辱,忍一時之氣,也不算委屈。」
當晚,霍萬成及三名兒子,總算可飽餐一頓,看見三名兒子吃得開心,霍萬成不知是喜是悲。
自從每月給丈夫三千元「家用」後,美鳳索性搬到外邊居住,與一名律師樓文員(俗稱師爺)同居。
錢,雖非萬能,但沒有錢就萬萬不能。
解決了吃的問題,但閒言閒語卻蜂擁而至。
  
吃軟飯!吃軟飯!
好事之徒的冷言冷語,如從四方八面射來的箭,將霍萬成射成箭豬一樣。
哼!換了是你,你又能怎麼樣?
霍萬成的怒火在體內燃燒,可是,他不敢發作,只恨自己太過沒出息。
  
夜闌人靜,三個兒子進入夢鄉後,霍萬城撫心自問,如果不是娶了美鳳,他怎會淪落到如此田地。
世上對他最好的,是他的三姨,三姨曾建議他將孩子交給社會福利署託管,他可能與孩子朝夕相對,捨不得。
  
霍萬成的三姨說不如交由她照顧,他也不肯。
「三個小鬼頭,不與我一起睡不着,我怎可以將他們交給別人呢?」
霍萬成已樂於做百份百的住家男人。
一天,霍萬成在街市買菜回來,美鳳早已在家中等他,說有要事商量。
「美鳳,究竟甚麼事?」
「阿成,我認識了一個男人,他要娶我,並與我一起去外國,今次來,是與你商量離婚。」
  
「離婚?」
「是,我們與其做掛名夫妻,不如及早了斷,各行各路。」
霍萬成不是不想與美鳳離婚,只是離婚後,沒有美鳳給的「家用」,
日後的生活怎麼辦?
  
美鳳在歡場打滾多年,看出霍萬成的心思。
「阿成,大家夫妻一場,我也是念舊的人,我一次過給你三萬元,當分手費也好,孩子的教育費也好,你也可用這筆錢做點小生意,總好過像現在一樣游手好閒。」
  
三萬元!用這筆錢去做小生意,就不會被人罵吃軟飯!
美鳳的提議,打動了霍萬成。
只要到律師樓簽字,三萬元就是你的了。」
翌日,兩人到律師樓簽字離婚。
「阿成,這是一個月後可以取的三萬元期票,你自己好好計劃一下吧。一個月內,我們辦妥離婚手續,這三萬元就是你的了。」
霍萬成拿着那張三萬元期票,就像拿着自己及三名兒子的希望一般。錢雖然還未到手,但霍萬成已忙於策劃他的大計。
  
好不容易等到期票兌換日,霍萬城一早到銀行,成為第一名顧客。
「先生,你這張支票的戶口已經取消了,你將支票拿回給發票人處理吧。」
霍萬成晴天霹靂,原來是個騙局,美鳳以期票為餌,騙他簽字離婚。
希望愈大,失望愈大,霍萬成感到人生已再沒有希望。
  
1974年5月13日,霍萬成與三名兒子,被發現倒斃協和安置區家中。
法醫驗屍時,發現三名小童喝下混有老鼠藥的汽水致命,霍萬成除服毒外,還割脈雙料自殺。
探員在案發現場檢到三封遺書,一封給新聞界,一封給霍萬成的三姨,一封寫給他的前妻美鳳。
信中指前妻騙了他,他死後會化作厲鬼,向妻子索命。
霍萬成與妻子的私人恩怨,累及三條無辜小生命,令人握腕痛惜不已。

愚母殺子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8年5月14日
地點:深水埗南昌街1號四樓
人物:楊美珍、葉立強、葉志榮
案情:楊美珍被神棍騙會大禍臨頭,毒殺兩名兒子後,服毒身亡。
備註:警方在屋內檢到兩封遺書,大意說自己與兒子將會慘死,為免受盡折磨而死,不如及早了斷,才出此下策。

***************

可憐夜半虛前席,不問蒼生問鬼神。
楊美珍連鬼神也不問,她問神棍。
誕下第二名兒子葉立強後,楊美珍產後失調,身體一日比一日差。
  
如果她聽從醫生吩咐,多吃營養食物,身體很快就會好起來。
如果不是碰到「生神仙」,她可能會按醫生的說去做。
「生神仙」是一個神棍,在街邉擺檔,已有好幾天沒有發市了。
他看見滿懷心事,容顏憔悴的梁美珍經過,他突然對楊美珍說:「呢位女士,你大難臨頭了!」
  
任何人聽到「大難臨頭」這四個字,都會嚇一跳,楊美珍聽了後更是呆若木雞。
「生神仙」知道自己找對了人,輕聲地對楊美珍說:「你遇上我,就有救了,過來讓我看清楚些,一定可為你消災解難。」
楊美珍被嚇得六神無主,任由「生神仙」擺布。
「生神仙」很容易就從楊美珍口中套取到資料。
  
「生神仙」熟讀神棍用以騙人的「英耀篇」,「英耀篇」分三部份,第三部份是行使方法,這部份歸納為六個字:
敲、打、審、千、隆、賣。
「敲」:旁敲側擊。
「打」:突然提問,令對方措手不及,吐露真情。
「審」:鑑貌辨色,以確定是否說中對方心事。
「千」:恐嚇、責罵,令對方害怕。
「隆」:安慰、鼓勵,令對方有一線希望。
「賣」:套取資料後,說是由自己算出來。
  
滿懷心事的楊美珍,見「生神仙」能知過去未來,對他心悅誠服,言聽計從。
「生神仙」深明細水長流道理,要慢慢榨取梁美珍錢財,他編了一個鬼話。
  
「葉太(楊美珍的丈夫姓葉),命中註定你有三名兒子,你月前誕下的,本來是雙胞胎,但在懷孕期間,你不小心弄死其中一個,他的嬰靈(陰魂)就一直留在你的肚內。」
「你產後精神不佳及四肢無力,就是被嬰靈吸了你元神,幸而我是這方面的專家,你又好彩遇上我,否則你就會被吸乾元神而死。」
  
「生神仙」的鬼話駭人聽聞,楊美珍信以為真,每星期都喝「生神仙」給她的「靈符水」,楊美珍身體愈來愈差,積蓄卻愈來愈少。
  
「生神仙」對楊美珍說:「那個嬰靈很頑強,靈符水只能將他壓住,不能將他趕走。」
楊美珍被嚇到面無人色,問:「那怎麼辦!」
「葉太,我見你這麼好人,又有一個幸福家庭,也希望能夠令你平平安安過這一生,可惜,我學藝不精,除非我請到師父出山,否則亦無能為力。」
  
「生神仙」這招以退為進,目的是榨財。
「我問過師父,他說要先考驗你是否誠心,你要簽一萬元香油,他才會出手。」
一萬元!
楊美珍哪裏能找到一萬元?
「生神仙」不斷恐嚇她,令她惶惶不可終日。
「靈符水已鎮壓不住嬰靈了,他不但會殺死你,還會進入你兩個兒子身上,到時就後患無窮了。」
聽到「生神仙」這樣說,楊美珍感到兩兒子近日有點不尋常,主要是食慾不振。
  
「葉太,你的兒子也出事了,我沒有騙你吧,你想想最初患病時,是不是也吃不下東西?」
楊美珍想了想,的確是這樣,心急起來。
「生神仙」看在眼內,出「千」恐嚇楊美珍:「被嬰靈折磨的人,死狀很慘,他們肚痛了七七四十九日,最後嬰靈破肚而出,腸穿肚爛而死。」
楊美珍被嚇到面無人色,說:「不要再講了,我怕!」
「怕?不過,你還有一線生機。」,「生神仙」出「千」後,又用「隆」的手段。
  
「生神仙,你救救我們三母子吧!」楊美珍對「生神仙」的說話已深信不疑。
「生神仙」說:「葉太,如果你最近沒有肚痛,就不用我師父出手,七日後,你就會無事。」
楊美珍經常喝「生神仙」的「靈符水」,怎會不肚痛?
換言之,一定要請「生神仙」的師父出山,她才有救。
可是,如何去找一萬元呢?
「生神仙」說:「七日,最多七日,過了七日,連我師父也無法救你了。」
楊美珍回家後,抱着兩名兒子痛哭,不知不覺間睡着了。
她發了一個惡夢,夢見自己七七四十九日後爆肚而死的慘況,她大叫一聲,全身出了冷汗,呆呆坐着。
  
她的丈夫問:「美珍,發生甚麼事?」
楊美珍將事情告知丈夫葉啟惠,葉啟惠知道妻子上了神棍的當,勸她回頭是岸。
楊美珍哀求丈夫:「阿葉,求求你,一萬元就可救我們三母子的命,你就當可憐我們吧!」
葉啟惠說:「兩夫妻不要說甚麼可憐不可憐的話,一萬元不是小數目,莫說我沒有,就算有,我也不會給那些神棍的,你根本就沒有事,不要再被神棍欺騙了。」
對於丈夫的答覆,楊美珍十分失望。
  
轉眼到了第七日,亦即1978年5月14日(母親節),楊美珍萬念俱灰,她已作出決定。
凌晨時份,葉啟惠回到家中,打開門就嗅到一陣殺蟲水味,他覺得奇怪,更令他奇怪的,是屋內沒有妻兒蹤影。
他在屋內找了好幾遍,不斷叫着妻兒的名字,但沒有人應他。當他第二次進入睡房時,腳上踼到一件東西,那東西被踼飛,撞在牆壁上,發出「噹」一聲。
  
他朝發出聲音的方向看,有一個殺蟲水罐在地上滾動,一直滾向床底。
葉啟惠俯身想拾起那個殺蟲水罐時,看見床下底有兩大四小共三對腳。
不會吧!葉啟惠將整張睡床翻起,發現楊美珍左右手各按住一名兒子。
看來三人都喝下殺蟲水,葉啟惠立即報警。
救護員將三人送院搶救,楊美珍、大仔葉立強、細仔葉志榮,因中毒過深死亡。
警方在屋內檢到兩封遺書,大意說自己與兒子將會慘死,為免受盡折磨而死,不如及早了斷,才出此下策。
  
「生神仙」翌日看報知道害了三條人命,慌忙換了另一個招牌,轉到其他地方行騙。
「生神仙」有次與行家說起這件事,他說自己沒有一絲內疚,最遺憾的,是布下這個騙局,一萬元仍然未能騙到手。

毒藥餵檀郎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78年4月3日
地點:油麻地彌敦道百樂大廈十八樓一單位
人物:鄭允、簡秀雯
案情:簡秀雯是鄭允的二奶,她毒死鄭允後自殺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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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用嘴把毒藥送到他口中,他不以為意的全數吞下。
大多數女性,都不希望自己丈夫一朝飛黃騰達,富貴不能淫的男人,就如不吃魚的貓一樣,世上難尋。
  
鄭允,今年46歲,是一間小公寓的老闆,公寓客似雲來,他的錢包亦日漸腫脹起來。
鄭允每日接觸不少風騷入骨的歡場女人,自不然想入非非。
鄭允深明兔子不吃窩邊草的道理,他到自己老朋友九叔所開的公寓去尋歡作樂,為的是那裏較安全,起碼他的妻子不會起疑心。
  
九叔深知鄭允喜好,每次介紹的女人,都能令鄭允滿意。
在眾多女人中,最令鄭允着迷的,是簡秀雯。
鄭允喜歡簡秀雯,連九叔也大感意外,因為她連中人之姿也沒有,身材肥胖,鄉音未改。
簡秀雯也不是九叔介紹的,只不過是九叔介紹的那位臨時有事不能來,才由簡秀雯代替,豈料兩人就因而結下一段孽緣。
  簡秀雯與鄭允熟絡後,開始查問他的背景資料。
  鄭允沒有對簡秀雯隱瞞,直認有老婆,並有四個孩子。
  
鄭允說:「我那個黃面婆是不敢管我的,只要我按時給足夠家用,她就不會多問一句。」
「真的,可真威風啊!」簡秀雯雖然不相信鄭允的說話,但總不成當面把他拆穿,斷自己財路。
鄭允見對方深信不疑,說得就更起勁,簡秀雯不時奉承幾句,把他逗得心花怒放。
  
「雯,你為何會做這行的?」鄭允以憐憫語氣對簡秀雯說。
簡秀雯嘆了一口氣說:「唉,說來話長。」
簡秀雯未淪落風塵前,在一間工廠做女工,在廠內認識一個男工道友成,在對方甜言蜜語下,先失身後結婚,草草了事。
婚後不久,道友成露出猙獰面目,要簡秀雯賺錢養他,稍不如意,即對她拳打腳踢。
一天,道友成帶了兩名彪形大漢回家,說已把簡秀雯賣了落妓寨。
簡秀雯過了兩年暗無天日的生活,直至那個妓寨被警方瓦解,她才重出生天,道友成不久亦因藏毒被捕入獄。
  
過了兩年那種迎送生活,簡秀雯已習慣了,恢復自由後,仍重操故業。
遇上鄭允後,簡秀雯興起從良之心,幾經努力之下,鄭允終答應共賦同居。
兩人在油麻地彌敦道百樂大廈十八樓租了一個單位,雖未能雙宿雙棲,但兩人都以夫婦相稱。
  
鄭允得享齊人之福,樂在其中,他的妻子被蒙在鼓裏,不知丈夫已金屋藏嬌。
鄭允回想自己的經歷時,感到上天待他不薄。
他原來是一名泥水工人,與妻子謝氏結婚時,還是一名窮光蛋。
謝氏持家有道,在過去十四年,除替鄭允生了四個孩子,亦為他儲了一筆可觀金錢。
  
兩年前,一間小公寓的老闆因周轉不靈,將公寓招頂,鄭允在朋友九叔推薦下,將小公寓接手。
公寓生意不俗,鄭允很快就賺了錢。
有了錢後,鄭允開始花天酒地,謝氏毫無怨言,只叮囑他不能招惹另一個女人回家。
  
鄭允享了好幾個月齊人之福,煩惱開始出現。
一天,簡秀雯對鄭允說已懷了他的骨肉。
鄭允最初還滿心歡喜,着簡秀雯愛惜身體,其後聽了簡秀雯的說話後,心情冷了一截。
  
「允哥,孩子出世後,誰人作他的父親呢?」簡秀雯與鄭允並非合法夫妻,這是一個難題。
簡秀雯鑑貎辨色,對鄭允說:「我本身沒有所謂,可是孩子總得有個父親。」
鄭允細想後,覺得簡秀雯言之成理,可是自己是有婦之夫,不能做簡秀雯孩子的父親。
簡秀雯說:「允哥,我已想過了,我不求與你正式註冊,只要你的妻子承認我的妾侍地位就可以了。」
這個提議雖然合情合理,但鄭允知道妻子一定不會應承,不禁躊躇起來。
簡秀雯說:「允哥,你太太方面,由我與她談談吧,大家都是女人,她會了解我的心情的。」
鄭允帶簡秀雯回沙田寓所與妻子談判,雙方不歡而散。
  
福無雙至,禍不單行。
數日後,簡秀雯的丈夫道友成找上門來,他放監不久,打探到簡秀雯下落,又來纏着她。
道友成直指簡秀雯不守婦道,與人通姦,勒收五萬元分手費。
在道友成上門後三日,簡秀雯與鄭允被發現雙雙在單位內死亡。
  
1978年4月3日,鄭允長子患上腹膜炎,入院施手術,鄭允自上次談判破裂,不歡而散,賭氣不再回家,鄭妻想趁此機會,希望雙方和解。
鄭妻有點後悔,如果讓簡秀雯做「妾侍」,自己還可佔有丈夫的「大部分」,如今事情弄僵了,連丈夫也沒有了。
鄭妻致電到公寓,公寓職工說鄭允昨夜離開公寓後,沒有再出現。
鄭妻再打電話到「金屋」,電話卻沒有人接聽,她再打電話到公寓,吩咐職工阿球及楊仔到「金屋」查看。
這時已是凌晨二時多,但老闆娘有命,兩人只好懷着不滿的心情照辦。
  
兩人到達百樂大廈那間「金屋」,按了足足二十分鐘門鈴,但總不見有人出來應門。
阿球說:「屋內大概沒有人吧!說不定老闆與他的情婦已遠走高飛了。」
  
「我看就不像了,屋內還亮了燈,電視機也開着,說不定是他們在屋內出了事,所以不能出來應門。」楊仔較為細心,不如阿球那麼武斷。
兩人在門外商議了好一會,作不了主,致電給老闆娘說明情況。
老闆娘聽了之後,決定報警。
警員到場,認為事有可疑,向上峰請示後,召來消防員,撬門入內。
入屋後,搜查過客廳及睡房,未有特別發現。
「浴室門是鎖上的。」一名警員嘗試推開浴室門時說。
消防員伏在地上,發現門縫被人用布塞着,用工具將布推開,再撬毀門鎖,打開了浴室門。
浴室內的情景,把各人嚇了一跳。
一男一女,全身赤裸,倒斃在浴室之中。
女的斜斜坐在抽水馬桶上,男的仰臥地上,頭向門口。
最令各人感到驚訝的,是女死者右腳與男死者左腳,有一條繩綁着。
警員立刻封鎖現場,通知重案組及法醫到場。
  
法醫湯明檢驗兩具屍體後,發現男死者七孔流血,有明顯中毒徵象,女死者皮膚呈粉紅色,可能是氣體中毒。
兩具屍體稍後舁送殮房作進一步檢驗,證實男死者是吞服英特靈。(ENDRIN,一種烈性殺蟲藥,一毫克足以致命)
女死者口腔內,有微量英特靈,但不足致死,女死者是中石油氣毒致死,兩人死去大約廿四小時。
重案組探員調查後發現,浴室內有一個空的石油氣罐,出氣口被人用硬物弄開。
換言之,這罐石油氣,可能是殺人兇器。
浴室的一扇窗雖然掩上,但並沒有上鎖,亦沒有窗花,可供人出入。
按情況看來,這宗雙屍案可能是自殺案(兩人殉情),可能是自殺及兇殺案(其中一人殺人後自殺),可能是雙重兇殺案(兩人被第三者殺死)。
  
浴室門的門縫被人用布塞着,可見是有預謀行為。
浴室不符「密室」條件,因為兇手可從那扇窗逃走,雖然單位在十八樓,但亦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。
探員調查後,知道簡秀雯的丈夫道友成,曾向女死者勒索分手費。
探員追查道友成下落,知道他在案發前一日,因藏有毒品被警方拘留,還押監房看管,換言之,殺人的不是他。
經廣泛調查後,探員相信這宗案件並無第三者牽涉在內。
探員推測:女死者要求做「妾侍」,假裝有身孕要求「入宮」,但被拒絕。
她知道騙說懷孕一事,遲早被男死者拆穿,到時可能會被他拋棄,加上她的丈夫道友成勒索分手費,令她進入死胡同。
案發當晚,女死者與男死者在浴室鴛鴦戲水,女死者暗中將烈性農藥英特靈含在口中,與男死者接吻時,將農藥送入對方口中,並勸他吞下。
男死者吞下農藥後毒發身亡,女死者用浴巾將浴室的門縫塞着,將窗戶掩上,弄開在浴室內一罐石油氣的出氣口,讓石油氣逸出。
  
之後,女死者坐在馬桶上,把男死者扶起,面對面的將男死者放在自己大腿上,再用繩索綁着自己的右腳及對方的左腳,以示兩人死也不分離。
女死者中毒死去,男死者失去支持,倒在地上。
這種離奇殺人及自殺方式,曾一度令探員懷疑是道友成所為,「幸而」他因藏毒被捕,否則縱使清白,也會被視為疑犯拘捕調查。

五鼠毒蛋糕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日期:1990年5月7日
地點: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
人物:唐兩貞、張漢明 (42歲)、張恩德 (17歲)、張恩培 (16歲)、張恩照 (15歲)、吳麗芝
案情:張漢明在鄉間與二奶吳麗芝一起經營工廠,原配兩貞以毒蛋糕把張漢明及三名兒子毒死。
兩貞自殺獲救;吳麗芝自殺殉情死亡。
備註:1991年5月24日,順天邨毒蛋糕兇殺案審結,在高院宣判。
按察司沙義德判兩貞入小欖精神病院,接受為期兩年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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陣陣蛋糕香味從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傳出。
女戶主兩貞打開焗爐,將剛焗好的蛋糕取出,在料理台上切成五份,將其中四份拿到廳中,給剛從內地回來的丈夫張漢明(42歲) 一份,三名兒子:張恩德 (17歲)、張恩培 (16歲)、張恩照 (15歲) 每人一份。
除蛋糕外,各人還有一杯鮮橙汁。
幼子張恩照一向不喜歡吃蛋糕,把自己的一份給了久未見面的父親。
兩貞回到廚房,發現原本放在料理台上蛋糕不見了⋯⋯

兩貞的親戚阿鳳是張家三兄弟的補習老師,當天晚上如常到達張家,屋內沒有人應門亦沒有亮燈,情況有些不尋常。
阿鳳將情況告知兩貞的胞姊,兩人商量後,決定報警。

警方及消防員接到求助報告,於晚上十時到場,在兩貞胞姊同意下撬門入屋,消防員在客廳地上發現兩貞,她的右手脈門被利器割傷,鮮血已在傷口凝固,己失去知覺但仍有呼吸,救護員將兩貞送到聯合醫院,經急救後渡過危險時期。
搜查屋內房間時,消防員發現張漢明及三名兒子分別陳屍房內,臉部被人用毛巾蓋住。

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在現場檢獲一封由女戶主兩貞所寫的信,要求社會福利署將他們一起火葬,骨灰混在一起安葬,讓一家五口永不分離。

已經死亡的四父子屍體仍留在現場,等候法醫及鑑證科人員到場調查。

鑑證科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時,在廚房近門口處發現兩大三小老鼠,均已四腳朝天,在不遠處有一件遭老鼠噬過的蛋糕。
法醫檢驗四具屍體後,發現其中三名死者有中毒跡象,窒息致死,口內有嘔吐物及粉紅色泡沫痰,無表面傷痕。
幼子張恩照雖然沒有中毒,但遭人用繩勒死。
男戶主的生殖器官被人用利器剪去一截,從廁內的抽水馬桶內有血跡推測,失去的一截可能己被掉進抽水馬桶內沖走,在廚房的一把染血利剪,相信曾被用作剪斷性器官。
四人的死亡時間約在當日上午十一時左右。

法醫在殮房剖驗屍體時進一步證實三名死者曾中毒,但不知道他們中了何種毒藥致命,在四名死者的胃中有安眠藥成份,在屋內找到五個曾盛載橙汁的水杯中,亦有安眠藥成份。
除四具人類屍體外,法醫亦解剖兩大三小五隻老鼠,這五隻老鼠在案發現場的廚房內發現,法醫相信牠們曾吃過那件奪命蛋糕,說不定可以在牠們身上找到有關毒藥的答案。

法醫先後作過數十次比試,但未能查出是何種毒藥,呆呆地望了那五隻老鼠屍體好一會後,突然靈機一觸,心想毒藥可能是老鼠藥的一種,於是向內地的鼠藥專家鄧址請教。

鄧址是中國鼠藥協會會員/除四害專家委員會副主任,他聽了法醫的陳述後,衝口而出說:「毒鼠強!」
毒鼠強於1949年面世,顧名思義,是對付老鼠的一種毒藥,毒鼠強為白色粉末狀(與食鹽相似),無臭無味,屬神經毒性滅鼠劑,可毒殺所有溫血動物,毒性較砒霜高三百倍,十五毫克可令一名健壯成年人喪命,克份量可以毒殺六十人。
毒鼠強現時還沒有解藥,血液淨化治療是目前唯一能徹底清除體內毒鼠強的方法。
毒鼠強隨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時仍含劇毒,被毒鼠強毒死的老鼠,其他動物吃了也會中毒,中毒的屍體埋在地下,會造成土壤污染。
在含有毒鼠強的土壤生長的冷杉,四年後結的種子還能毒死野兔。
毒鼠強的商品名稱包括:「三步倒」、「一掃光」、「沒鼠命」、「王中王」等。

在法醫弄清毒藥真面目時,一家報館收到兩貞寄出的「遺書」,交代犯案原因。
以下是兩貞那封信的全文,不宜公開部分以××代替,該信有不少錯、別字,為方便理解,括號內的才是正字:

請求你們,幫我登這封信,我很多謝你們。
事情法()生在十六日,四月,九○年,在山()頭梅園二十×幅 () ×號門五樓×××室,我十五日坐夜車,十六日七時到山()頭碼頭,看到隻狐狸精在碼頭等×××,我跟蹤他們到梅園樓,我親眼看到,死八婆××煮早餐給對狗男女吃,我問××你為甚麼這樣做。
××說:「我住在××間屋是很平常的是 ()。」
我說:「你同隻狐狸精一齊住就不平常。」
××竟然在我面前承認那隻狐狸精做××
××說:「我××有本事娶多個也不過分。」
我說:「可息()×××不是××的老公,是我兩貞的××,你沒有權叫×××這樣做。」
××說:「我要這樣做你又點樣,你看不過眼,不順氣的話,你就去撞牆死。」

××還要恐嚇我兩貞,要我保右()對狗男女平安在梅園住,對狗男女住得不好的話,在香港對我兩貞不利。
死八婆××說,屋簷水點點滴,一點也不會滴錯,你說德()對,你的前夫拋棄你,你今日讚承(贊成)你××來拋棄我,你帶×××去嫁×家婦。

願()本我要放過×××,你恐嚇我,我決定不放過你××,你叫我去死,我兩貞死××也要死。
屋簷水現在滴在我兩貞身上,我是個受害這(),我不願將來三個媳婦也是個受害人,跟××你嫁兩次。
我根()不願親眼看到三代都是衰人,滴在我身上,我要連根也要拔起,臭坑出臭草。
××是個油艇()仔,將來遺傳到我的孫也是油艇()仔,是××你逼我這樣做的。

我知道,我三個兒子是冇孤(無辜)的,死八婆××,在我耳邊說過三次這句話:屋簷水點點滴,一點也不會滴錯。
我想到這句話,我的決心很大,加強我的決心要帶三個仔走,將來的事好與壞誰會知道,誰會故()到。

××娶我是()說,絕不會跟他生父一樣。
古代的人說得不錯,屋簷水點點滴,一點也不錯。

二十、四、九○
痛苦人兩貞絕筆

兩貞的「遺書」於四月二十日已經寫好,由於她要殺的人仍在內地未返港,一直等到五月七日,將那人殺害後才將「遺書」寄出。

死者都有他殺跡象,警方在案發翌日將案列作四重兇殺案處理。
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,為兩貞錄取口供,她一直保持緘默,沒有吐露片言隻字。

警方及政府化驗師在兇案單位調查搜尋證據,化驗師在單位內檢走一批證物,包括兩瓶液體、回鄉證、回港證、一瓶藥水、一個手袋、一疊醫生卡、多個銀行存摺、一疊數吋厚十元面額紙幣、一包金飾等。

5月10日,兩貞被警方落案控以四項謀殺罪名。
翌日在觀塘法庭提堂,法官下令被告暫時無須答辯,交由警方看管以便作進一步調查。

兩貞在法庭提堂的同時,張漢明的父母及二弟已乘飛機抵達澄海西門鄉,目的是要張漢明的合伙人(二奶)吳麗芝交出張漢明擁有的力偉製衣廠控制權,及為張漢明四父子料理後事。

5月15日,張漢明四父子遺體運抵澄海安葬,四具棺木均已密封(根據本港衛生條例,所有由香港運往外地安葬的遺體,棺木都必須密封。)
由於無法見張漢明最後一面,吳麗芝激動得撲在棺木上痛哭,經勸喻下情緒才回復平靜,默默看自己深愛的人埋在黃土之下。

翌日,吳麗芝被兄嫂發現在家中窗口用一條窗簾繩上吊,解下時早已氣絕身亡。
吳麗芝遺下兩封遺書,總結內容有以下四點:
(一)和張漢明不能生在一起,死亦要合葬一地
(二)當日如聽家人勸告,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結局
(三)張漢明死後,使她覺得孤立無援
(四)生是張家人,死是張家鬼
將自置單位交給「家婆」(蔡×)

雖然吳麗芝的遺願是與張漢明合葬,但被張家一口拒絕。
吳麗芝的家人為圓她的遺願,將她葬在距張漢明四父子墓地五十米處,雖不能同穴合葬,但亦可咫尺往來。

兩貞除殺死自己丈夫及三名兒子外,還間接奪走丈夫張漢明二奶吳麗芝性命,她繼續三緘其口,令調查工作毫無進展。

警方現時手頭上只有兩貞的「遺書」,及法醫與鑑證人員所掌握的環境證據,經請示律政署後,正式將兩貞落案控以四項謀殺罪名。
兩貞被控於1990年5月7日在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,謀殺42歲男子張漢明、17歲男童張恩德、16歲男童張恩培、15歲男童張恩照。
兩貞否認謀殺但願意承認誤殺,控方以兩貞在犯案時精神失常,接納她承認誤殺。

法醫在庭上向陪審團解釋兩貞所用的毒藥時指出,毒鼠強主要經口腔及胃腸道黏膜吸收入血液中,少數可經呼吸道吸收,中毒後數分鐘至半小時發病,若不及時搶救,多於兩小時內死亡。

代表兩貞的律師求情時表示:「被告在極度沮喪、焦慮、抑鬱情況下,奪去她最愛的四人性命,被告事後曾自殺但獲救,她殺死丈夫及三名兒子,將大好家庭毀滅,令她終身難忘。」

兩貞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盤問時,承認在精神失常情況下殺死丈夫及三名兒子,她說因發現幼子未中毒,才用繩將他勒死,她又承認曾用利剪剪下丈夫一截性器官,放入水廁沖走。
兩貞說:「我原本想吃毒蛋糕自殺,但蛋糕不見了,所以才割脈。」

精神病醫生出庭作證時指出:「被告經常感到受外來力量控制,犯案時身不由己,應入院接受治療。」

1991年5月24日,順天邨毒蛋糕兇殺案審結在高院宣判,按察司沙義德判兩貞入小欖精神病院,接受為期兩年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