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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性病疑雲 莽夫殺妻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王Sir系列《辣手情殺案》

日期:1971年1月10日
地點:沙田大圍第三街
人物:陳遠強、朱鳳鳴
案情:陳遠強懷疑妻子朱鳳鳴出軌染上性病,將她殺死,自首後又反口。
備註:1971年3月5日,該案審結,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法官在判案時指出,被告是有意勒死太太的,但陪審團認為是誤殺,被告在犯案後自首可獲減刑,他只好依例判被告入獄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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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1年1月10日,農曆12月14日,正是急景殘年,陳幫辦這天在警署報案室當值。
坐堂幫每日都接觸各色各樣的人與事,千奇百怪,不一而足,陳幫辦做了五年坐堂幫,今日首次遇上一個前來自首的人。

「警官,我殺了我太太。」滿身酒氣,穿棉衲的中年人簡單地說,
陳幫辦嗅到了那人滿身酒氣,不禁皺起眉頭。
「你坐下才說,你是否喝醉了,來鬧着玩?」話雖然這樣說,陳幫辦仍抱寧可信其有態度。

「我沒有喝醉,我真的殺了我太太!」那人一邊說,一邊用手做出一個勒死人的動作:「我用電線把那個賤人活活勒死!哈!哈!」
陳幫辦沉着氣說:「你說你沒有喝醉,那麼我問你的問題,你是否能真實作答,就足以證明了。」
那人似乎沒有喝醉,或者是酒醉三分醒,對陳幫辦的提問,都一一作出解答。

來自首的人是陳遠強,36歲,浙江寧波人,他是洋服工人,在九龍加連威老道一間洋服店工作,在沙田大圍第三街居位。
陳遠強的太太名朱鳳鳴,25歲,上海人,兩人結婚七年,育有一子兩女,長子六歲,最小的未足一歲。

對方言之鑿鑿,陳幫辦將案件轉交重案組的黃定邦接手偵查。
黃定邦召集探員,用車把陳遠強載返家中,陳遠強上車後,滿車都是濃濃的酒氣,途中,陳遠強一再說自己是殺人兇手。
到達沙田大圍第三街後,陳遠強用鎖匙將大門打開,向探員作了一個「請進」手勢,把黃定邦等人弄得啼笑皆非。

單位面積約五百平方呎,兩房一廳,主人房面積約一百平方呎,房中有一張西式雙人床,床上有一張薄被,薄被下有人形物體隆起。
黃定邦小心地將薄被慢慢拉開,他依次看見的是一把漆黑長髮,一副蒼白的女子臉孔,舌頭微伸,頸部近喉核處。
一條電線深陷入肌肉之內,有血絲滲出,死者胸部裸露,下體無任何蔽體衣物,赤足,床上的全裸女子,已無任何生命跡象。

黃定邦將陳遠強交由探員看管,叫他即場重演案發經過,整個過程,由探員用攝影機拍下。
陳遠強進行「案情重演」時說,他要求朱鳳鳴盡妻子責任,與他發生性行為,朱鳳鳴沒有拒絕,但在床上卻有如一個木美人,動不也動,陳遠強不久就完事。

「最令我不滿的是她那鄙視的眼神,像是在說我不中用。」陳遠強愈想愈氣,對方也不理他,自顧自去睡。
陳遠強氣在心頭,思前想後,愈想愈憤怒,在雜物房取了一條電線,纏着朱鳳鳴的頸,把她活活勒死。

殺人後,他感到後悔,到警署自首,「案情重演」到此為止。
陳遠強由其他探員押返警署,另一批探員則在現場搜集證據,屍體稍後舁往殮房,由法醫作進一步檢驗。

兇手到警署自首,這宗兇殺案似乎毫不費力就偵破了。可是,陳遠強酒醒後,把一切推得一乾二淨。
「我的太太死了?是怎樣死的?誰殺了她?」黃定邦替陳遠強落口供時,他竟然這樣說。

「甚麼?你說我是自首的?我甚麼也沒有做,幹嗎要自首?」陳遠強說。
黃定邦沉着氣,對陳遠強進行警誡作供。
陳遠強有條有理地說:「昨晚我看了一套色情電影回家,慾火焚身,回家後立刻向妻子尋歡,她卻推說身體不舒服而拒絕了。」

這數個月來,我都未曾與妻子作過魚水之歡,當時我十分憤怒,想霸王開硬弓,可是由於她不合作,我無法得逞。」
「由於慾火高漲,我到附近一間鳳樓解決,我回家時已是深夜,大門被人從內反鎖,我不得其門而入,拍門也沒有人應。」
「我當時想,可能是太太餘怒未消,我到一間士多,拍門買了一瓶酒,飲醉後,醒來已時在警署。」

黃定邦聽完陳遠強敘述後,發現當中有疑點,把他當疑犯看待,扣押起來。
法醫的初步報告指出,死者在凌晨一時至四時之間死亡,體內沒有精液遺下。

探員到陳遠強所指的一鳳樓及士多查詢,一鳳樓的鳳姐稱,陳遠強確有到上址找她,時間約在凌晨十二時許,當時並非「營業時間」,對方一副急色樣,又願付雙倍錢,於是讓他如願。
「他那副急不可待的樣子,令我覺得好笑,不過,他很快就完事。」
這種客比較少,該名鳳姐對陳遠強特別有印象,在探員出示的照片中,輕易把他辨認出來。

士多店老闆說,當日約早上五時十五分開舖,陳遠強就到來買了一瓶雙蒸米酒,由於是第一個顧客,所以印象十分深刻。
陳遠強所說的似乎都是事實,但是否沒有可疑呢?黃定邦認為有,再次盤問陳遠強。

黃定邦問:「據我們調查所得,你在凌晨十二時許離開一鳳樓,早上五時許到士多買酒,離開一鳳樓至買酒的一段時間內,你在哪兒呢?」
陳遠強回答:「我回家時不得其門而入,到附近一個公園呆坐,愈坐愈凍,想到要喝酒暖身,於是到士多買酒。」

「在那段時間,有沒有人可以證明你在公園內?」
「公園內只有我一個人,當然無人可以證明。」
黃定邦問:「你的妻子有裸睡的習慣嗎?」
陳遠強回答:「她很怕冷,怎會裸睡?」

「你時常去找妓女發洩的嗎?」
「不,只是近數月來,我的妻子拒絕與我行房,我才去找妓女。」
「你知道你妻子拒絕與你發生性行為的原因嗎?」
「她說患病,身體不舒服。」
「她沒有告訴你她患了甚麼病嗎?」
「沒有詳細說,她只說是患了婦科病。」

黃定邦突然問:「你最近有患上性病嗎?」
陳遠強想了一會後說:「有,我最近患有性病。」
「知否是因何染上呢?」
「不知道。」

黃定邦轉過話題:「據我們調查所得,你的酒量不錯,喝一枝大號拔蘭地面不改容,是否真的呢?」
「一枝大號拔蘭地,我還可以應付得來。」很少男人在喝酒這方面認低威,陳遠強亦不例外。

「據我們調查所得,你到土多買了一瓶一斤裝雙蒸酒。」
「是的。」
「你將一斤雙蒸酒全都喝了?」
「是,一滴不留。」

黃定邦說:「我們化驗過你所穿的棉衲,發現衣服上最少有十兩酒,你喝下肚的,最多是六兩,何以就會醉得一塌糊塗。」
陳遠強無言以對。

「你說回家時大門從內反鎖,但你帶我們調查時,卻輕易用鎖匙將門開啟,這不是自相矛盾嗎?」
「這……」陳遠強有些慌張。

黃定邦說:「你說你的妻子怕冷不會裸睡,我們發現她時,她是全身赤裸的,法醫說她死前沒有與人性交,這也是一個疑點。」
「說不定是她的姘頭殺了她!」陳遠強衝口而出,說了這句話後,才驚覺失言。

黃定邦說:「這案沒有姦夫,你殺死妻子,是因為你發現她將性病傳染給你,認為她勾三搭四,所以才動殺機。」
「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患有性病,但我相信你錯怪了她,法醫認為她所染的性病,是間接傳染得來。」

陳遠強急着問:「間接傳染得來?」
黃定邦解釋說:「是的。例如使用公廁時,廁板存有性病病菌,就可以傳染到。」
「你太太拒絕與你行房,可能是她懷疑性病是由你傳給她的。」

「我錯殺了她!」陳遠強到此才感到後悔,但一切已經太遲了。
陳遠強說,他在一鳳樓嫖妓後回家,妻子正在浴室洗澡,想到妻子有姦夫將性病傳給自己,愈想愈氣憤,到雜物房拿了一條電線,在妻子洗澡後抹身時,將她勒死,再搬到床上,用被蓋好。

為製造不在現場證據,陳遠強等到士多開門,買了一瓶酒,喝了幾口後,將酒全倒在棉衲上,假裝酒醉到警署自首,之後再推翻口供,
希望警方追查下,找到死者的姦夫,告他謀殺,豈料弄巧反拙,自投羅網。

黃定邦稍後將陳遠強落案控以謀殺罪名,1971年3月5日,該案審結,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
法官在判案時指出,被告是有意勒死太太的,但陪審團認為是誤殺,被告在犯案後自首可獲減刑,他只好依例判被告入獄六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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