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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少女聽音樂 死神從天降
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絕命案中案》

日期:1990年6月27日
地點:蘇屋邨彩雀樓十四樓一個單位
人物:霍美寶 (18歲)、曾仔、阿榮 (22歲)、阿立 (21歲)、阿權 (19歲)
案情:四名青年入屋爆竊,將屋內少女捆綁,用布塞口,少女最終窒死亡。
備註: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辭後,裁定三名被告阿榮、阿立、阿權行劫罪名成立,法官判三人入獄五年。
至於誤殺罪,由於曾仔仍未落網,法庭未作判決,僅記錄在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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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信我啦!唔好以為住公屋嘅人無錢,佢哋好多係禾桿冚珍珠。」曾仔一邊喝啤酒,一邊對三名青年說。
三名青年,分別叫阿榮,22歲;阿立,21歲;阿權,19歲。
曾仔是一名飛天蠄蟧,經常入屋爆竊,另外三人也不務正業,經常勒索學生零用錢。

曾仔說:「我每次出動前,都打探清楚,知道邊間屋幾時無人,屋入面有幾多嘢。」
「今次呢單嘢明益你哋,橫豎都係街外錢,大家一齊使無問題。」
「我知道嗰家人最近買咗套高級音響,價值十幾萬,現在有人出十萬幫我買,只要嗰套音響到手,十萬蚊就袋袋平安。」
「不過,你哋都要出啲力嘅,嗰套音響有六件,我一個人搬唔晒。」
阿榮問:「我叫我哋去偷音響?」
曾仔說:「係呀!我入屋開門俾你哋,你哋幫手搬手就得。」說完,向三人講出具體計劃,三人認為可行。
「下手前,我會先按門鐘,確定屋內是否有人,如果有人,我哋就放棄,如果無,就照計劃行事。」
「我會由天台爬入屋,開門給你們,你們只要將套音響搬走就可以。」

1990年6月27日,下午十二時二十分。
警方接到一名男子報案,說蘇屋邨彩雀樓十四樓一個單位,懷疑發生劫案。
警員到場,發現該單位大門及鐵閘虛掩,入屋調查時,屋內混亂一片,睡房內有一名女子被捆綁,口中被布塞着,暈倒地上。
該名女子身穿睡衣,被人用一張毛氈蓋過全身,有輕微呼吸,可惜送院後證實不治。
死者叫霍美寶,18歲,在上址居住。
她是應屆會考生,事發當日休息在家,不幸遭毒手。

重案組探員到場,在睡房地上,檢到一部損壞了的耳筒機,經屋主點算,發現僅失去百多元現款及一些外幣。

街坊向探員表示,案發前曾有四名男子在附近出現,其中一人推着一部手推車。

探員查到報案電話在附近一家快餐店的收費電話打出,不過,無人留意到打電話的人是誰,探員召鑑證科人員到場,將收費電話拆走檢驗。

法醫驗屍後,證實死者因口部被布塞着,窒息致死,死者身上無明顯傷痕,亦未遭性侵犯。

鑑證科人員對着那個收費電話發愁,他們要在收費電話及機內的硬幣上套取指模。
從硬幣上套取到的指模多達三百五十個,其中有一半是拇指指模,另一半是食指指模,這是因為一般人都用拇指及食指夾着硬幣放入電話內。

1990年9月5日,警方懸紅十萬元緝兇。

警方懸紅後不久,探員根據指模找到阿權,阿權在警誡下,向探員講出案發情況。
阿權說:「那日,我們四上戴上手套,推着車仔,到達那個單位,我們三人在樓梯口等候,曾仔去按門鐘。」
「數分鐘後,曾仔對我們說:『屋入面無人,我由天台爬入屋,開門畀你哋。』。」
「大約十五分鐘後,單位的門打開,曾仔招手叫我們過去。」
「入屋後,我們找不到那套音響,曾仔說不知道為何會這樣,既然已入屋,有甚麼就拿甚麼吧。」
「我們分頭搜掠,當我行入睡房,看見一名女子倒在地上,手腳被綁,口中塞布,我怕她認出來,慌忙退回廳中。」
「我問曾仔為何會這樣,他說此地不宜久留,一會才與我解釋,我們之後到了附近一家快餐店。」
「曾仔說,他入屋後,在睡房發現有一個女仔,個女仔戴住耳筒聽歌,音量校到好大,所以聽唔到門鐘,事到如今,只有將個女仔制服及捆綁。」
「我怕那個女仔出事,於是在快餐店打電話報警,可惜都救唔到佢。」

阿權其後向探員提供資料,探員迅速將阿榮及阿立拘捕,但曾仔卻漏網。
探員分別盤問阿權等三人,三人的口供出入不大,相信事發情況,一如阿權所說。
由於曾仔仍未落網,無法確切知道事發情況,警方將三人落案,控以行劫及謀殺罪名。

律政司研究案情後,將謀殺罪改為誤殺。

1992年3月12日,這案在高院審結。
主控官在結案陳辭表示,三名被告知道屋內有人被捆綁,仍然繼續搜掠,罪行由原來的爆竊升級為行劫。
此外,事主當時有生命危險而他們見死不救,最後導致事主死亡,所以構成誤殺罪。

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辭後,裁定三名被告行劫罪名成立,法官判三人入獄五年。
至於誤殺罪,由於曾仔仍未落網,法庭未作判決,僅記錄在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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