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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八仙飯店前傳:福昌樓慘案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73年11月5日

一組破損指紋,揭發前後十三年的兩宗謀殺案。
主角本是一人,動機都是為錢,代價是十二條人命。

首先,應從1973年説起,地點是香港鰂魚涌。
生性好賭的陳梓樑,在九龍經營一間小型毛衣廠,由於生意不景氣,又欠下賭債累累,生活慌惶之時,突然想起了從前跟他合作過的夥伴兼老朋友李和,冀向對方商借款項,解燃眉之急。

某日,陳梓樑手上拿着一瓶啤酒,邊喝邊行的朝着鰂魚涌英皇道方向走去,來到李和的住所。
李和,32歲,是某塑膠廠經理,跟妻子葉劍娣 (26歲) 育有一名三歲大的兒子,一家三口住在鰂魚涌福昌樓 (圖15-16) B座十樓11室;另外李和的姊姊李寶珍 (44歲) 及其夫婿楊新 (50歲),與及他們的一名20歲兒子,亦住在此單位。
換句話説,全屋有六人居住。

11月5日上午,李和的姊姊跟其夫往茶樓品茗後便到街市買菜,他們的兒子更一早上班去,待在家中的就只有正在休息的李和及其妻葉氏。
下午一時許,陳梓樑找上門來,甫一進屋,就毫不客氣的要求李和給他一萬 (這個數目當年不算少)。
「沒有!我會將一萬元放在家,隨時待你來取嗎?!你真瘋抑或假瘋?」李和不好氣地説。
陳梓樑很激動:「枉大家一場兄弟,你就見死不救嗎?」
「不是借不借的問題,你從前欠下的債,我尚且未有追討,現在又大喊要一萬大元,是否太過份…瞧!以你的賭性,就算更多的錢也被輸光,是掉錢落海!」李和語重心長的跟陳梓樑説道理。
「他媽的!」陳梓樑不單沒有領會,反更見激動,他將手中的酒瓶底撃破,成半截斷開的利器,指嚇着李和夫婦,聲令兩人不得聲張,並找出繩索將他們的手足緊緊捆綁…

下午一時三十分,李寶珍買菜後返家,正當拿鎖匙開門之際,鐵閘突然打開,開門的是陳梓樑,他説:「寶姨,你回來正好,阿和在家暈倒了,快進來幫手!」
由於彼此認識,李寶珍不虞有詐,連忙衝入屋內視察,卻發現弟弟夫婦倆已被人牢牢捆綁,置在梳化上。
算是機警的她,欲奪門而出並發出呼叫,但陳梓樑更為敏捷,一手攔截着大門,一手用利器頂着她的喉嚨,命令她乖乖的步入房間…
陳梓樑以同樣的方法把她的手腳捆綁,置於床上,復用封箱膠紙把雙眼貼緊,之後拿被鋪把她全身覆蓋,雖然「肉隨砧板上」,李寶珍仍不時擺脫掙扎。
陳梓樑稍後退出房間後幾分鐘,李寶珍聽到房外的對談。
李和:「動武也無補於事,何苦呢?如果要錢,我現在可給你二千元…」
陳梓樑:「哼!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!快撥電給你的『兄弟』籌錢,我現在非要一萬元不可!」
陳梓樑撥出電話,把聽筒放在李和耳邊,着他向身邊朋友借款,可是經過幾次交涉,沒有人肯幫助,其間兩人曾發生激烈口角。

十幾分鐘過後,單位內變得鴉雀無聲,此時李寶珍已把繩索鬆綁,慢慢的走出客廳,只見弟婦葉氏仍被捆綁在梳化上,弟弟李和則不知所終,她趕快上前將葉氏的繩索鬆脱,殊不知浴室門突然打開,陳梓樑跑過來,用利器向着兩名婦人的頸部及身上狂刺,雖不及要害,但用力甚猛,當場血花四濺,慘叫不斷。
陳梓樑之後將兩個女人推入房間內,並把門子關上。
弄至如斯境地,陳梓樑把心一狠,要趕盡殺絕,決定放火燒屋!
屈縮在房間的兩個女人,身受重傷不敢妄動,不料門隙滲出陣陣濃煙才知大難臨頭,開門一看已是火光熊熊,生死之間只好攀𥦬逃命,她們沿着外牆花架慢慢爬行,好不容易才爬到隔壁住客單位的窗邊,户主陳太看見兩名滿身鮮血的婦人極度狼狽,立即開窗迎救,一線之隔,可謂天國與地獄。
跳進陳宅後,兩個女人痛苦咆哮着,李寶珍謂有惡人在她們的單位內行兇,要求陳太鎖緊門窗,免得兇徒找上來,而葉氏則説她丈夫仍然生死未卜。

不久,消防人員接報抵達火場灌救,起初視作普通家居失火,卻赫然在單位廁所內有所發現,一具屍體在浴缸內半浮半沉,手腳被綁,雙眼圓瞪,額頭紅腫,死狀恐怖,相信是被人放水活活溺斃,這名死者就是户主李和。
那李和夫婦的三歳孩兒又在哪裏呢?
坊眾一度傳出是被放火殺人的兇徒抱走了,後證實純屬揣測,實情是孩子在案發時正寄居於死者親友家中。
倒算是萬幸,否則以兇徒殘暴成性來看,孩子早就掉命。

因案情嚴重,警方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,由於作案者手段兇殘,亦不排除涉及仇殺。
根據案中兩名倖存者提供的資料,警方很快就鎖定了人物,正通緝疑兇陳梓樑 (圖08-09),又叫陳仲文,42歲,中山人,操本地話,身分證號碼為B955656,約五呎六吋高,身材壯碩,住觀塘某屋邨,最後出現時身穿米色短䄂恤衫、淺灰色牛仔褲、黑皮鞋。

警方謂曾到疑兇親友及家屬住所調查,並經已掌握有力線索,聲稱會在數天內將兇徒緝捕。
惟兩個月後,案情毫無頭緒,警方懸紅五千元,望將疑兇緝拿歸案。

其實犯案後的陳梓樑,為了逃避警方追捕,竟把左手食指截去一節,更火燒指頭,破壞指紋,他早在案發後的星夜之際,已潛逃大陸。
身在香港的警方,只有勞勞役役的份兒,毫無所得,就此成為懸案。

但世事難料,本案發生的十三年後,卻有了突破性的發展。
事緣1986年,澳門揭發震撼華南沿岸的「八仙飯店滅門案」(俗稱人肉叉燒包),受害由7歲至70歲,共十條人命,殺人動機是賭博欠債及謀財害命,渉案人名叫黃志恆,港澳報章連日廣泛報道,並附上黃之照片。
鰂魚涌慘案死者遺屬葉氏在報章看到黃志恆照片,心寒之餘,認定此人就是當年的殺夫兇徒陳梓樑!
她隨即通報警方,有關方面立即透過澳門司警取得了資料,雖然疑兇指紋曾被做過「手腳」,但鑑證科人員最後確認陳梓樑與黃志恆本屬一人。(圖11-12)

東窗事發,陳梓樑直認曾在香港殺過人,但對澳門「八仙飯店滅門案」卻矢口否認。
那陳梓樑為何跟澳門的滅門案扯上關係?

如上所述,陳梓樑在香港殺了人之後十分害怕,潛逃中國大陸,在那裏渡過了七年的安逸時光,並跟一名叫阿芳的女子相戀 (她之後成為陳的第二任妻子)。
1980年後,兩人雙雙由廣東南海偷渡至澳門,陳梓樑改名換姓,名叫黃志恆,在黑沙環祐漢新村定居,及後認識了「八仙飯店」東主鄭林。

1985年8月4日,黃志恆 (陳梓樑) 疑因賭博及金錢糾紛,涉嫌殺害鄭林一家十口 (包括受害者親戚及店內夥計),並將十名死者肢解棄屍,之後吞佔飯店。
澳門坊間流傳,説部份屍體碎肉被製成「人肉叉燒包」在店內發售 (惟此點未得到證實)。

直至1986年9月,由於「八仙飯店」東主鄭林一家失蹤經年,而黃志恆卻當了飯店的老闆,因而引起澳門司警懷疑,相信有人謀財害命。(圖13)

9月30日,澳門司警落案起訴黃志恆,罪名是謀殺鄭林一家,其間他一直採取不合作態度,供詞反覆無常,不盡不實。

黃志恆之後被還押在澳門市牢監獄,遭到其他囚犯毆打,他嘗試絕食,也曾割脈自殺但不成功。
12月4日凌晨,他願望達成,在第二次自殺中死去。(圖14)
這個「港澳屠夫」最終魂斷澳門市牢監獄。

1973年的鰂魚涌慘案,總算是沉冤昭雪;而「八仙飯店滅門案」,由於案情頗為複雜,且涉及其他幫兇的可能,但隨着當事人在獄中死去,謎底依然未解。
無疑,香港的「福昌樓」正是澳門「八仙」之前傳。
若果沒有「福昌樓」事件,便沒有「八仙」滅門案吧,是這樣的嗎?
然而,宿命就是宿命。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1973年11月6日,華僑日報
圖02:1973年11月6日,大公報
圖03:1973年11月6日,工商日報
圖04:1973年11月6日,工商晚報
圖05:1973年11月6日,工商晚報
圖06:1973年11月6日,大公報
圖07:1973年11月7日,(左) 工商日報;(右) 華僑日報
圖08:警方緝捕陳梓樑歸案
圖09:1975年8月14日,工商晚報
圖10:1974年1月8日,華僑日報
圖11:陳梓樑 (圖左) 與黃志恒 (圖右) 同屬一人
圖12:1986年10月19日,大公報
圖13:1986年9月30日,華僑日報
圖14:1986年12月5日,大公報
圖15:今天的福昌樓01
圖16:今天的福昌樓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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