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88年6月23日
黑幫恩仇遷怒後代
殺人兒女兇性大發
死神叩門之聲,劃破寧靜黑夜。
凌晨二時,一對在床上熟睡的兄妹,被突然而來的叩門及按門鈴聲驚動,妹妹阿卿從雙層床上邊跳下來,喚醒睡在下面的哥哥良仔。
「阿哥,快去開門!不知外面是誰⋯」阿卿在哥哥的耳邊輕輕細語。
良仔睡眼惺忪,懶洋洋的在床上撐起身軀,拖着沉重的步伐走到門前把門開啟。
「是你啊!這麼夜深來幹嘛?」良仔用手擦擦眼睛,對門外人説。
站在門外面的,是一名約20來歲的年輕男子:「來找你父親的,他不在?」
良仔一邊打呵欠,一邊答謂父親不在,不過他卻把大門開啟了,迎接這位客人,看來彼此都十分熟悉。
年輕男子甫一進屋,就「大字型」的躺坐椅子上,手中攜着一個膠袋,之後從內取出東西,有幾瓶啤酒及一包花生。
「那你自便好了,我們還要休息。」良仔説罷,雙手推着妺妹上床睡覺,自己亦匆匆回到床邊,繼續歇息。
不消幾分鐘,兄妹倆再度進入夢鄉。
灌酒、斬殺、砸死
凌晨三時,年輕男子突然向着床邊大叫起來:「喂!你父親究竟何時回來?」
夢中的良仔,被叫喊聲驚醒,轉一下身子,抬頭説:「嘿!他返大陸已好幾天啦⋯」
「返大陸去了?你可不要騙我!」年輕人對這個答案似乎並不滿意。
良仔沒有理會他,抱頭就睡,年輕人見狀感失落,將身軀壓在椅子上,繼續自斟自飲,非要把手上的啤酒喝光似的。
又過了一會,睡在上邊床的阿卿,突被一陣騷動之聲驚覺,她聽見哥哥正在嚎叫:「哎呀⋯ 不要這樣子,很痛啊!」
當時屋內沒有亮燈,環境昏暗,阿卿往傳出聲音的方向望過去,那是廚房的位置,隱約目睹年輕人和哥哥正在糾纏,前者以命令式的口吻,兇悍地説:「給我將衣服脱光!再喝下這瓶啤酒!」
只有14歲的良仔,面對這位暴力兄,反抗乏力,只能就範,不久便醉昏昏的坐在地上,身子倚着雪櫃。
此景況,試問身為妹妹的阿卿又怎得入睡,怎可安寧?她只有躲在被鋪內抖震的份兒。
今夜何夕,竟惹來惡魔上門蹂躪。
沒錯,眼前這位年輕人確實是一頭惡魔,他順手拿來了一個盛滿熱水的燒水壼,打開蓋子,就將熱燙燙的水倒在良仔的頭上!
「哇呀!好燙啊⋯」只見良仔極度痛苦,不斷擺動四肢掙扎。
雖然驚慌,阿卿看見哥哥飽受如斯凌辱,心痛之餘再沒法容忍了,猛然的從床邊跳下,大喊「停手」!
不料年輕人見狀,一個箭步衝前,用手上的啤酒瓶向她頭上猛烈一擊⋯
玻璃瓶粉碎了,阿卿亦告倒地。
她暈厥了一陣子,但意識依然清醒,這個12歲的小娓子非常機警,懂得躺在地上裝死,以靜制動,暗中了解事態發展,她聽到哥哥用微弱的聲音問:「為何要揍我?為何要這樣對待我?」
年輕人冷冷地説:「哼!為何這樣待你?我跟你父親仇深似海,我恨他!既然他不在,我就可以輕輕鬆鬆對付你們兩個小鬼了,父債子還,你可不要怪我。」
「聽着!現在你有兩個選擇,一是給我從這三十一樓下跳去,這個高度你定能死得痛快;二是立即起來,跟我走!」
良仔心裏想,一躍而下只會死無全屍,但若跟他走,一樣會被虐待至死。
他不懂回應,只在飲泣。
「哭什麼?反正你們兄妹倆都過不了明天,我看你還是早些自行了斷吧!」
這些,阿卿全都聽在耳中,當知道下一個要被對付的目標,將會是自己時,頓時魂飛魄散,由於觸動了神經,她的手足不由自主的抖震了幾下⋯
年輕人見狀,立即趨前把手放在她的鼻孔上,探了一下,看看她是否仍尚存氣息,阿卿即時閉着呼吸,可説十分機智,可是⋯
一陣陣刀鋒碰及牆壁的聲音隨之而來,顯然有人正從廚房裏取出菜刀,她感到死期將至,惟有跟哥哥在黃泉相見⋯
未幾,刀鋒在她的身體各處猛然劈下,阿卿極忍痛楚,絕不作聲,可是意識正漸漸迷糊⋯
在跟死神搏鬥期間,她聽到屋內有雜物移動聲音,還有大門及鐵閘開關之聲,之後就什麼也聽不到了⋯
凌晨三時過後,住在民澤樓二十八樓28X6室的文先生,在睡夢中驚醒,聽到走廊有異聲傳來,於是開門察看,赫然發現一個男童伏在二十八樓梯間,地上滿佈有血跡,同時看見一名男子,狀甚瘋狂,竟拿着一個石油氣罐,高舉過頭,然後猛力地砸在男童背上,石油氣罐着地時發出巨響,這個男子似意猶未盡,再來第二次,這次砸在男童的頭顱上!這種行為,不是謀殺是什麼?
文先生上前大聲喝止,只見那名男人慌忙拔足而逃,文先生便跑回家中,其實他也有點兒害怕,先把大門牢牢上鎖,並立即致電報警。
未幾,數名警員扺步,認為情況極為嚴重,旋即通報上峰,之後多名探員亦紛紛到場調查。
兇殘狂徒
現場為港島柴灣區興民邨 (圖03) 的民澤樓 (圖04),此間二十八樓梯次,血跡斑斑 (圖05),一名男童伏在血泊中,背向天,身上只剩下一條內褲,褪至腳踭位置,相信是被人拖行時掙扎或磨擦地面所造成。這個可憐的男童,傷勢多不勝數,除了被砸的瘀傷和燙傷等,還有刀傷,有一刀由眉心至嘴巴,後頸另有一刀長達五吋,創口極深,頭骨也告破裂,令人咋舌!
這樣的傷勢,還能活得成?當然是沒有生存希望了。
現場觸目所及,是一道長長血路,不排除受害者是被人一邊拖行,一邊斬殺,可見行兇者何其瘋狂。
男童屍體旁邊置有一柄染血菜刀、一個石油氣罐。
警方沿着滴滴血跡去作追蹤,發現血路在三十一樓的14室便消失了,換句話説,受害者被拖行的路程達三層樓,由此懷疑,14室才是案發的第一現場。
可是單位重門深鎖,乃需要有關人員破門而入,就在此刻,一名女子由警員陪同下從人群中撲出。
「我是住在這單位的!剛剛才知道發生事故⋯」邊說邊取出鎖匙,正想把門開啟時,探員卻把她暫緩,先要求説出其身份及提供資料。
「我叫司徒美玲,是這單位戶主的女朋友,戶主姓李,已離港返鄉,不在家中。屋內有他的一對兒女,都由我照顧⋯」這名女士如是説。
之後大家進入單位視察,光景同樣駭人,除了一地鮮血,還有血人一個側臥地上,是一名女童,身上刀傷累累,至少有七處,遍佈頭部、前胸及肩膊,警方上前檢查,可幸傷者尚未斷氣,但情況危殆,立即召喚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。
眼前一幕,把司徒小姐㬨至花容失色,及後更知悉受傷女童的哥哥,已在梯間被人虐殺至死。
家逢慘變,一死一傷,她頓時掩面痛哭,霎時不知怎樣向其老父交待。
這位司徒小姐其實也很年輕,才21歲,她在「夜場」工作,職位是舞小姐,每天晚上九時三十分離家上班,至翌晨四時左右方返家。
故慘劇發生時,單位內只有兩名孩子。
兩名死傷者的身份經確認,男死者名李樹良 (圖06),14歲;重傷女童為其妹李潔卿,12歳,就是上文提及的兩名少主,良仔和阿卿。
行兇者漏夜闖進民居殺人已夠可惡,還公然將受害者拖出屋外,施以殘暴虐殺,行徑令人髮指。
何以深仇大恨?動機又是什麼?警方亦大表不惑。
不過可以肯定的是,行兇者是一個視法律如無物,不折不扣的冷血狂徒。
據警方調查及司徒小姐提供資料所得,兇案單位户主是35歲的李錦源,他本有家室,與妻子生下一子一女 (即兩名死傷者),但案發前幾年夫婦已告離異,一對兄妹則交由丈夫照顧。不久,李錦源結識了21歲的司徒小姐,她旋即成為李家一份子,並搬到興民邨的單位內居住。
行走江湖恩怨多
李錦源是「江湖」中人,據悉頗有來頭,綽號「傻雞」,是黑幫「福義興」成員,活躍於柴灣區,平日行徑囂張,街坊敬而遠之。自恃是「堂口」大佬輩份,在區內一帶橫行無忌。
1984年5月2日,終嘗惡果。
他在柴灣戲院後巷的環翠里,被人尋仇連斬九刀,惟大難不死,自此其放任行為才稍為收斂。
不久,他似有意淡出「江湖」,轉往酒樓工作,不過案發前的日子裏,卻在失業中。
慘劇發生之時,他正身在家鄉潮州,有説是返鄉協助親戚建屋,也有説是因錢銀轇轕被仇家追迫,急返內地「避風頭」。
慘案發生之後,驚聞噩耗,李錦源立刻由鄉間趕返香港,而兩童的生母獲悉事故後,亦迅速與警方聯絡。
本案最有力的目擊證人,無疑就是傷重臥院的小妹妹阿卿。
非常幸運,翌日她就清醒過來,娓娓道出案發當晚所見所聞,就是上文敘述那恐怖的一幕。
行兇的年輕人不是誰,正是他們一家熟悉,綽號「細巢」的人,因他身材矮少,其髮型又活像一個雀巢,故得此名 (當年報章多寫為「細皺」)。
此人24歲,真實名字叫馮錦強,原本居於柴灣的徙置區,不久遷往山上的興民邨,住在民富樓24X3室。
1979年,他結識了李錦源,兩人稱兄道弟,82年前後,後者以「保家」(大佬) 身份把他帶入「福義興」,正式成為黑社會成員。自此,「細巢」便成為李錦源家中坐上客,也跟他的兩名子女混熟了,不時又會下廚弄飯,兄妹倆都稱他為「細巢哥」。
警方懷疑本案與黑社會內部糾紛有關,一經調查,知道「細巢」與他的大佬李錦源關係複雜。
話説,警方曾接到一份「海底」(黑社會名冊),並根據名冊拘捕多人,此舉引起黑幫頭目大怒,懷疑泄露「海底」的叛徒正是李錦源,於是派人執行報復行動,而受命行刑者,可能就是「細巢」。
結局是血洗李家,造成兩名孩童一死一重傷。
不過想深一層,常云「盜亦有道」,若要把怨恨遷怒下代,殺人兒女,不是有違江湖上「禍不及妻子」的原則嗎?就算窮凶極惡,亦有講道義的時候。
所以這個假設,未必成立。
慘案起因,相信還是涉及個人恩怨的情況居多,鑒於疑兇尚未落網,真相有待大白。
另外,由於男童曾被灌啤酒及迫使跳樓,不排除行兇者要上演一齣「倫常慘劇」,即男童酒後狂性大發,斬殺親妹後跳樓自盡,是要製造「畏罪自殺」的假象。
可見兇徒心腸極盡狠毒,已達喪心病狂。
港島東區重案及反黑組接手調查,派員上門追緝「細巢」下落,但人蹤已杳,不過透過其家人,獲得了一些資料,包括他平日出入的地方及工作地點等。
6月24日凌晨五時,警方在新蒲崗的「偉晴塑膠廠」揪出疑兇「細巢」(圖07),他沒有反抗,表現合作,還一本正經地説:「這案是我經手的,去警署後才詳談。」
狂徒的狡辯
上午七時四十五分,在港島總區刑事總部,「細巢」講述案情,證供如下:
「那晚,約凌晨二時,我買了幾瓶啤酒到『傻雞』(李錦源) 家中,良仔 (死者) 開門迎接,當時阿卿 (傷者) 站在床邊,進屋後我躺在椅子上,喝起啤酒來,兄妹倆沒説什麼,便紛紛上床繼續睡覺⋯」
「過了不久,我感到頭部發熱,煩躁不安,鬼使神差般的跑到廚房拿起菜刀,走到良仔床邊,在身上劈了幾下,他痛醒掙扎,逃到廚房,我就追着他斬,當時神志不清,也不知劈了他多少刀,良仔倒在地上,上身倚着雪櫃,就在這個時候,阿卿下床張望,我衝上前向着她腦袋,也劈了幾下,她就倒在地上,此時良仔用力爬至廳中,尚有呼吸,我沒有理會他,不過就走近阿卿身旁,用手觸摸她幾次,證實她仍然生存,沒有再揮刀斬她⋯ 」
「之後我走到浴室,拿着花灑冲洗身上血跡,完事後準備離開前,在屋內抽屜取走部份金錢,不料良仔竟拚死抓着我的腿,拖拖拉拉的情況下,最終是踏出了屋外,良仔一直不肯放手,我沿着樓梯一直往下走,當到達二十八樓梯間的時候,那裏放置了一個石油氣罐,良仔的頭部恰巧被罐身撞擊,為免他再受重創,我把罐子高高抬起,但因雙手沾滿血跡濕滑,未能抓緊,罐子一下就掉在良仔的頭顱上⋯」
「你們説有證人,還目睹我拿罐子把良仔砸死,完全錯誤的,這根本是一場意外嘛!」
「細巢」似把案情説得清清楚楚,但其中細節跟生還者阿卿所目擊的,頗有出人。
6月27日,他被押上中央裁判署提堂 (圖11-12),被告馮錦強,綽號「細巢」,24歲,運輸工人,被控兩項罪名:
(一) 於6月23日,在興民邨民澤樓二十八樓梯間,謀殺14歲男童李樹良;
(二) 同日同地,在民澤樓三十一樓14室,企圖謀殺12歲女童李潔卿。
法官將案押後,被告無須答辯還押監房。
經過幾次初級偵訊,案件進入尾聲。
1989年8月中旬,解最高法院開庭審理,由按察司班士聆訊,並遴選六男一女陪審團。(圖14)
被告馮錦強申辯時説:「我掛『藍燈籠』(非黑社會正式成員) 已有六、七年,之後認識了『傻雞』李錦源,他以『保家』身份正式把我帶入『福義興』,但我們的關係,説不上很好。有一次我跟人打架,他身為大佬,竟然袖手旁觀,令我受盡凌辱。不久,他又要我去販賣毒品 (白粉),這次換我拒絕了,不料他竟然找人把我痛揍一頓,我怨氣難消,面對這位大佬,只有心淡⋯」
「其間,我結識了一位要好的女朋友,她不久就懷了我的骨肉,但我黑社會的身份卻令她非常不安,勸我要及時行樂,改邪歸正。江湖中人不好當,其實我早就心生倦意。一天,我鼓起勇氣,跟『傻雞』表明心跡,欲淡出『社團』⋯」
「誰知『傻雞』聽後,反應極大,竟要求索取五萬元作『退會費』,這個數目我又怎可能獻出?就在案發前,『傻雞』發出最後警告,若不能在指定日期籌得金錢交付,我休想在柴灣區內出入平安⋯」
「我只是一名『四九仔』(社團中輩分較低的成員),沒權沒勢,在『傻雞』淫威之下,只有被揍死的一天。與此同時,女友又突然離我而去,更當起舞小姐來賺錢,甚至把我們的骨肉都打掉了⋯」
「如此重重打擊,我的心情跌至谷底,一鼓作氣便跑到李家 ,要跟『傻雞』進行談判,之後發生了什麼事,就是你們看到的慘劇⋯」
一宗殘酷兇案,馮錦強説來像是一個理所當然的「慘劇」。
雖然他跟李錦源之間有齟齬,但絕對不能構成殺人子女的理由。
之後他略加「補充」,繼續自圓其説:「其實犯案前,我跟家人用膳的時候,已喝了五、六甁啤酒,之後抵達李家已是凌晨二時,我坐在椅子上,感懷身世,覺得人生行了很多錯路,當時神志有點不清,只想把帶來的啤酒都喝掉⋯」
「就在這時候,腦海裏突然浮現了一個畫面,憶起不久前,曾看見良仔跟一群黑社會人士在街上流連,我實在不忍這個世姪重鋪自己舊路,於是走到床邊把他喚醒,問過究竟,不料他竟説我是麻煩人,阻礙他睡覺,又説他的事誰也不能管,我一怒之下給他一個掌摑,良仔從床上跳起來反擊,大家打作一團,他退到廚房那邊,竟拿起火水爐扔過來,我順手拿起菜刀,就向他劈下去,這時阿卿驚醒上前糾纏,結果我也傷及了她⋯」
「騷動過後,我在屋內搜索,打開一個抽屜,欲尋找一本黑幫名冊,卻意外發現了一些金錢,約千多元,便隨手取走,匆匆離開⋯」
這樣的供詞,大有「酒精下喪失理智而行兇」的辯護含意;但同時在申辯過程中,又不斷「加料」,企圖掩飾罪責。
控方指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,令人震驚及嘔心。
被告承認襲擊受害者兩人,卻否認有意殺害兩人。
1989年8月23日,案件審結。
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三十分鐘,首項謀殺罪,一致裁定馮錦強罪名成立,依例判處死刑 (終身監禁);次項企圖謀殺罪不成立,但被告承認蓄意傷害他人,此罪則被判入獄八年。(圖15-16)
被告不服上訴,但在1990年10月被駁回,維持原判。
歲月催人來,轉眼三十載。
本文擱筆之前,筆者「有幸」在赤柱監獄,跟馮錦強有一面之緣。
當年的「細巢」,經幾十年牢獄風霜,頭上已是一頂銀髮,五十有五。
如今撫心自問,未知他可有一點悔過之心?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1988-06-24,華僑日報 |
圖02:1988-06-24,大公報 |
圖03:柴灣興民邨,附近居民叫興民邨做「三支香」,因在遠處望去, 就像三支香燭插在山上,因而得名。 |
圖04:興民邨民澤樓 |
圖05:男童伏屍現場。 |
圖06:慘死男童李樹良 (14歲)。 |
圖07:「細巢」馮錦強被警方拘捕。 |
圖08:1988-06-25,大公報 |
圖09:1988-06-25,華僑日報 |
圖10:「細巢」馮錦強被警方押返兇案現場調查。 |
圖11:1988-06-26,大公報 |
圖12:1988-06-28,大公報 |
圖13:1988-07-02,大公報 |
圖14:1989-08-17,大公報 |
圖15:1989-08-24,大公報 |
圖16:1989-08-24,華僑日報 |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