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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抱緊眼前人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情兇殺案》

日期:2002年9月17日
地點:元朗天水圍屏廈路坑尾村142號,一幢三層村屋地下。
人物:張惠娜、張家權
案情:張惠娜殺死丈夫張家權。
備註:2003年11月5日,陪審團裁定張惠娜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倫明高判入獄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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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案組錄影作供室,室內只有張惠娜(32歲)一個人。
兩名為她錄取口供的探員,現正在口供室隔壁房間,透過單面鏡及閉路電視的大特寫觀察她。

張惠娜身穿粉紅外套,朿馬尾辮,臉上木無表情,靜靜地坐在椅子上,目光散渙,對身邊一切漠不關心。
今次已是探員第四十三次為張惠娜錄取口供,但仍如先前四十二次一樣,她就像會行走的植物人一樣,沒說片言隻字。
有時,她的嘴唇會微微開合,但卻沒有發出任何聲音,連最精密的錄音儀器也無法將聲音錄下來。

重案支援組接到要求前來協助,今次來的是警隊犯罪心理學博士美姬總警司。
美姬是唇語專家,她用心觀察張惠娜的嘴唇開合,「解讀」她的「說話」。
細心「聽」了差不多半小時,美姬發現張惠娜沒有「說話」,她只是反複地唱同一首歌,是梅艷芳的名曲《抱緊眼前人》。

美姬進入錄影作供室時輕聲地唱《抱緊眼前人》,原本如石雕像般的張惠娜,聽到歌聲,立刻向美姬望去。
美姬細心留意張惠娜的表情,發現她眼泛淚光。

美姬輕聲問:「你很喜歡這首歌?」
張惠娜微微點頭,之後又陷入沉思之中,她臉上的肌肉不斷跳動,表情有喜有悲。

美姬感情豐富地說:「當擁有的人,誰會珍惜?有多少人懂得抱緊眼前人?你是少有懂得去抱緊的一個。」
美姬的說話溶解了張惠娜冰封的心,在美姬引導下,張惠娜緩緩地訴說她的心事。

張惠娜是深圳人,1995年4月以外勞身份,受聘於香港實惠家居任職銷售員。
期間認識了張加權,雖然她的年齡較對方大五歲,但對方仍熱烈追求她。
張惠娜說:「阿權(張加權)對我那份愛,我原本是不敢接納的,因我怕再次受到傷害。」

張惠娜的情路十分崎嶇,23歲那年被年紀較她小五歲的男友拋棄,對方說:「你年紀比我大,大家玩玩沒有問題,如果結婚生兒育女,我要揀年紀比我小的。」

這番話如利劍刺入張惠娜心中,當時她已有身孕,結果要墮胎。
這次經歷令她患上抑鬱症,但對愛情仍有期望,很快,她又展開另一段「姊弟戀」。

當她再度懷孕時,對方說不想年紀輕輕就做父親,頭也不回走了,她再度墮胎。
張惠娜說:「原本以為來香港可以遠離深圳傷心地,豈料又遇上阿權,他說喜歡成熟女性,為堅定我的信心,他與我在香港註冊結婚。」
1997年3月,兩人在香港結婚,這時,張惠娜的兩年外勞合約亦屆滿,她雖然與丈夫依依不捨,但仍要返回深圳。

張家權是一名裝修承判商,受到香港第一任特首董建華的八萬五建屋計劃拖累,不但蝕光身家,還欠下五十萬元債項。
為逃避債主,張家權經朋友介紹到深圳做裝修散工,期盼有朝一日可以東山再起。
由於工作壓力大,張加權在深圳購買安眠藥服食,自此上癮,份量愈吃愈多。

張惠娜說:「1997年8月,阿權在深圳陪了我一個月,這是我一生人最快樂的日子,那時無線電視正播放劇集《大鬧廣昌隆》,主題曲就是《抱緊眼前人》。」
可惜好景不常,張家權深圳認識較張惠娜年少的女子後,開始一腳踏兩船,搞婚外情。
張惠娜知道丈夫包二奶,興師問罪。
張家權自知理虧,加上仍愛妻子,與二奶分手。
2002年9月,張惠娜知道丈夫與二奶舊情復熾,為免被她撞破,兩人在香港幽會。
張惠娜急忙申請單程證來港,張家權否認出軌,但張惠娜在每晚臨睡前,都問丈夫一遍,令張家權不勝其煩。
案發當晚,張家權吃過晚飯,服了安眠藥回房睡覺。
張惠娜看完重播的《大鬧廣昌隆》後,坐在床上搖着丈夫的身體,對他說:「我在內地時,你留在香港,我在香港時,你就北上避開我,你這樣做,令我很難受。」

張家權已經入睡,全無反應,張惠娜以為他裝睡,這是他們兩人之間的玩意。
張惠娜說:「每次用被蓋着他的頭,再用雙手攬住他的頸,他透不到氣,就會醒來,今次過了很久,他都沒有反應,到我發覺有問題時,才發現他已經死了。」

張惠娜當時很傷心,打算自殺殉情,在屋內找到張家權的一瓶安眠藥,她在廚房用水將數十粒安眠藥吞服。
2002年9月17日下午三時半,元朗天水圍屏廈路坑尾村142號,一幢三層村屋地下發生火警。
張家權被救出送院後證實死亡,法醫驗屍後,確定張家權在火警發生前已死亡。
張惠娜在火警中吸入濃煙,送入深切治療部治療,9月25日情況好轉,入住普通病房,探員曾兩度到醫院為她錄取口供,但她都以聲帶受損為理由拒絕。

10月4日,警方正式以謀殺張家權罪名拘捕張惠娜。
翌日為她進行錄影作供,她作供時聲線微弱,有時無法聽得清楚。

2003年10月27日,被控謀殺丈夫張家權的張惠娜否認控罪。
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,被告事後送院,因斷斷續續在醫院留醫,直至10月4日才被警方扣留,翌日與警方初次會面。

張惠娜的錄影會面是本案關鍵,錄影會面共五次,張惠娜初時只能點頭及書寫。
辯方律師說:「第四次會面錄影前,警方為使我的當事人說話,向她施壓,展示其夫的燒焦屍體,在她不知有緘默權情況下,叫她最好合作。」
「雖然我的當事人一度喘氣,仍繼續錄影,加上受照片影響,終於說出殺夫的事。」

警方否認曾向張惠娜展示死者照片,但法官裁定第四次錄影會面,並非出於被告自願,沒有播放給陪審團觀看。

2003年11月5日,陪審團退庭商議十五小時,以五比二裁定張惠娜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9日,等候背景報告宣判。

2003年11月19日,辯方大律師在法官判刑前求情:「我的當事人被捕後第一句說話不是『沒有殺人』,而是『丈夫生命比我自己重要』,表示她深愛丈夫,被告性格內向,社交生活圈子狹窄,從沒有向人說過婚姻問題,今次犯案是嚴重計算失誤。」

高等法院法官倫明高判案時說:「被告聲稱用被子焗丈夫的頭,是要他回答問題,但其夫反抗時,她仍堅持下去,用力將他制服,其行為既屬非法,亦相當危險。」

「被告事後深感後悔,在案件開審初期已向控方提出承認誤殺罪,但不獲接納,令她要接受審訊,陪審團其後裁定她誤殺罪名成立,證明陪審團相信她並非蓄意殺害死者。」

「法庭接納她已深感後悔,加上她將終身活在殺夫陰影中,判入獄五年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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