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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黑幫尋仇擲彈燒死途人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縱火炸彈案

日期:1999年1月28日
地點:旺角聯合廣場地下13號B店舗
人物:洪興棠、廖貴榮、鄭怡安、范柏基、張志謙
案情:廖貴榮因賣翻版碟與人結怨,指使三名手下在聯合廣場擲燃燒彈,洪興棠無辜被燒死。
備註:2000年2月9日,鄭怡安、范柏基、張志謙被判刑十二至十六年。2001年5月,廖貴榮因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終身,他不服裁判向上訴庭上訴。2002年3月28日,獲撤銷謀殺定罪,判誤殺罪改為入獄廿六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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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攝影有濃厚興趣的洪興棠(21歲),中五畢業後在一間影樓任職攝影助理,希望以邊做邊學方式,提升攝影技巧及開店知識,為將來自己開影樓創業作準備。
洪興棠這個夢想,於1999年1月28日下午十二時五十五分,隨一個在他身後爆發的燃燒彈而灰飛煙滅。

洪興棠當時在一家沖曬店外等候取相,在沖曬店對面的一家售賣盜版光碟的店舖,被人投擲兩個燃燒彈,一個擲穿店舖玻璃在店內燃燒,另一個撞牆後反彈回只有六呎濶的走廊,在洪興棠身後落地,爆出一個火球將他全身包圍。

洪興棠着火後在地上滾動,企圖將火壓熄,但火勢愈燒愈旺,他朝街外狂奔,想找人幫他滅火。
當洪興棠經過一間店舖時,站近門口正在購物的楊玉蘭(48歲)被火舌波及,身上所穿的褲子着火燃燒,她走出走廊求救,兩名途人替她將火拍滅。(楊玉蘭身上燒傷三成,包括背部、右手及肘部,留院至3月26日出院,留下永久性疤痕。)

在西環西營盤街市大廈工作,建築署駐地盤監工楊展強(22歲),乘搭九○五號隧道巴士過海進行物理治療,1下車後準備前往太子地鐵站轉車時,途經聯合廣場門外,被全身着火的洪興棠撞在身上,手腳燒傷。(楊展強只受輕傷,無永久性傷殘。)

消防到場前,商場管理員已用水及滅火筒將火撲滅 ,洪興棠走到彌敦道時已傷重不支倒地,全身八成燒傷,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,醫生將他的小腿切除以防受到感染。(洪興棠延至3月3日終因重傷不治。)

警方接報到場,封閉聯合廣場地下至三樓逾五小時,爆炸品處理組人員到場檢驗燃燒彈碎片,政府化驗師稍後將燃燒彈碎片等證物檢走化驗。

西九龍重案組第二隊十二名探員接手調查這宗縱火案,根據目擊者口供及現場閉路電視錄下片段,獲知案發後有三名青年逃離現場,其中一人腳部受傷,三人走落附近太子地鐵站逃走。

西九龍總區警司(刑事及行動)盧偉聰,呼籲私人執業醫生,留意因腿部燒傷求診的可疑人物,任何目擊案件經過市民,致電警方熱線提供消息。
的士司機岑先生聽到呼籲後,致電警方熱線。
岑先生說:「今日凌晨二時三十分,我在葵涌和宜合道接載三名青年前往石籬邨,他們說在今日中午要炸旺角聯合廣場一家店舖。」
「其中一人說早上人少,容易落手,不如早上去炸,另一名年紀較大的反對,他說一定要在中午落手,他不理有幾多人受傷。」

探員根據岑先生提供的線索,在三名可疑青年下車的石籬邨兩座大廈,取走閉路電視錄影帶。
整個西九龍總部探員日以繼夜,觀看二十多盒錄影帶,終於鎖定一名可疑男子。
那名男子名廖貴榮,探員認出他是三合會組織「新義安」高級職員,從閉路電視錄像中,看見他與三名青年乘搭升降機到某一層樓。
探員在那一層樓逐戶調查,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住客鄭怡安與廖貴榮相識,但在縱火案發生後,兩人均不知所終。

探員經明查暗訪,獲知位於旺角彌敦道760號聯合廣場地下,商場13號B被縱火的盜版光碟店,由顏君山及馮偉強合資開設。
1月15日,顏君山與廣場內另一間盜版光碟舖負責人阿堅爭執,阿堅其後被人打傷。
廖貴榮替阿堅出頭,要顏君山賠償五千元湯藥費,顏君山沒有如期付款,引發是次尋仇事件。

旺角區的盜版光碟活動,由「十四K」與「和勝和」兩大黑幫控制,各自劃分地盤,河水不犯井水。
販賣盜版光碟風險細利潤高,一向甚少踏足旺角區的黑幫「新義安」,其中一名頭目廖貴榮和「十四K」一名頭目合作,在聯合廣場開設多家盜版光碟店舖。
盜版光碟由「和勝和」做批發供應,「十四K」與「新義安」開店零售營銷,三大黑幫企圖壟斷這盤收入可觀的「生意」。

2月10日,探員在元朗先後拘捕三名青年,包括:
張志謙(17歲,右腿曾被燒傷)、范栢基(17歲)、鄭怡安(19歲)。
張志謙向探員承認投擲燃燒彈,其中一個燃燒彈拋入店內,另一個撞牆反彈在門口爆炸,他走避不及,腳部被燒傷。

范栢基對探員說,事發前一天,「大佬」廖貴榮約他們吃宵夜,張志謙與鄭怡安當時亦在場。
廖貴榮吩咐鄭怡安帶領范柏基和張志謙,在翌日中午放火燒顏君山的店舖。
案發後,廖貴榮安排他們在梅窩和元朗匿藏。

鄭怡安在另一盜版店工作,他負責購買天拿水教范栢基及張志謙製兩枚燃燒彈。
鄭怡安說,商場起火時,他帶領兩名沖曬店的女職員逃離現場。

1999年12月29日,鄭怡安、范柏基、張志謙解高院提堂。他們否認謀殺,但承認誤殺及兩項嚴重傷人罪名,獲控方接納。
由於三名被告未有大律師代表,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9日,等候三名被告申請大律師代表出庭求情始作宣判,三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。

2000年2月9日,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三名被告與被縱火店舖的人無私仇,只是受指使為人報復,誤以為這是忠誠表現,他們在今次行動中沒有收取報酬。

辯方律師說:「三名被告均來自破碎家庭,他們已知錯及早認罪表達悔意,以1995年匯豐銀行縱火案,導致十二人死亡為例,案中被告被判囚二十年,今次案情較該案輕微,請求法官予以輕判。」
「他們出發前必定知道,在公眾地方投擲燃燒彈的嚴重後果,案發地點聯合廣場面積細小,事發中午時份,人流擠擁,在人多地點擲燃燒彈,可能導致人踏人悲劇及令人吸入濃煙死亡。」法官阮雲道判案時指案件是嚴重悲劇。

阮雲道指出,死者是與案無關的無辜途人,事發後被送入深切治療部,留醫個多月後終於心臟停頓,因嚴重燒傷不治。
阮雲道說:「女傷者楊玉蘭身體亦多處燒傷,肌肉收縮,右手變形,四肢活動能力受制,仍需接受治療。」

「縱火誤殺是誤殺罪中最嚴重類型,本案以二十四年為判刑起點,考慮各被告認罪,誤殺減刑至十六年,其中第三被告鄭怡安因沒案底,曾協助兩名沖曬店店員逃生,獲減刑至十五年。至於各人的第二、第三項嚴重傷人罪名
俱由三年減至兩年,與首罪同期執行。」

范柏基答應出庭作供指證主謀廖貴榮,刑期獲扣減至十二年。  
2000年6月22日早上,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在梨木樹邨,拘捕廖貴榮(39歲),此案尚有兩人仍然在逃,6月24日,廖貴榮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應訊。
控方指出,廖貴榮於原審期間沒有出庭作供,控方針對廖貴榮的案情完全倚仗其手下范栢基證供。
廖貴榮否認曾到過鄭怡安寓所商討報復行動,對於襲擊事件發生前一晚的事情亦含糊其辭。

2001年5月,法官對廖貴榮作出裁決時,嘉許姓岑的士司機盡公民責任,有警覺意識,挺身而出向警方舉報曾接載數名男子往石籬邨,並聽到他們在車上談及該案。
法官稱許負責案件探員盡忠職守導致破案,他更特別表揚探員23896陳志德。
廖貴榮因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囚終身,他不服裁判向上訴庭上訴。

2002年3月28日,上訴庭頒布書面裁決指出,污點證人范栢基作供時,表示上訴人廖貴榮指使手下放火燒店,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多次提及上訴人指示炸毀店舖,顯示上訴人預知有爆炸發生,會導致人命傷亡。
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是指使下屬黑社會成員,向爭生意的盜版光碟店燒舖報復,個人並沒有實際動手執行,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關引導對上訴人不公平,撤銷謀殺定罪,判誤殺罪改為入獄廿六年。

後記
正在壁屋懲教所服刑的張志謙,考獲會考六科及格,2003年11月14日出席壁屋懲教所頒發學業證書儀式,張志謙代表其他所員致辭,強調今天成績得來不易,現年21歲的他,犯案時只有17歲。
他承認幼時父母離異,導致他性格反叛,他對自己所犯罪行感到非常後悔,體會到自由可貴,猶幸家人對他不離不棄,風雨不改到懲教所探望他,令他重燃鬥志。
對於未來,他稱,正修讀公開大學社會科學課程,希望出獄後可擔任社工。他希望透過自己親身經歷,有助勸誡年輕人,不要重蹈他的覆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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