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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電動圓床 女屍躍動

「重案組黃Sir」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76年11月19日
地點:油麻地德興街41號嘉賓別墅二號房
人物:盧振才、郭明綠(小萍)
案情:盧振才殺死舞小姐小萍,提清她的銀行存款。
備註:1977年6月15日,盧振才被控謀殺,在高院審訊,他否認謀殺,但承認誤殺。
1977年6月20日,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,一致裁定盧振才謀殺罪名成立。
主審法官副按察司費柏依例判處死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兩名巡警抵達油麻地德興街41號,嘉賓別墅時,別墅職員均面露驚惶之色。
一名巡警問:「在哪裏?」
別墅男管房說:「在2號房。」
巡警在男管房帶領下,抵達2號房,2號房的房門已打開,陣陣機器聲從房內傳來。
  
巡警向男管房看了一眼,男管房會意的說:「那是電動圓床發出的聲音,那張圓床還開動,我們不敢亂動房內的東西。」
房內的電動圓床仍開動着,巡警被眼前景象嚇了一跳。
一具全身赤裸、鮮血淋漓的女性屍體,如落了網的活魚一樣,在電動圓床上下拋動,鮮血從傷口濺出,濺得房內各處血花點點。
巡警問:「房間電掣在哪裏?」
電動圓床的開關在床邊,如果走近圓床,身上難免會被鮮血濺到,唯有將房內的電源截斷,令圓床停下來。
警員將電動圓床關上後,再叫管房恢復房間電源。
巡警將情況向上峰報告,要求增援後,將現場封鎖,記錄曾在案發後進入現場的人。
法醫湯明奉召到場時,重案組探員已完成屍體及現場一帶的拍照工作,指模專家在場套取到多個指模,帶返總部分析。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與湯明一起進入現場。
  
湯明說:「從傷口判斷,死者是被一把厚背刀斬死的,身上共有二十七處傷口,顯見兇手要取她性命,不過,傷口沒有一處致命,可見兇手無殺人經驗。」
法醫在死者體內發現精液,推測死者曾與人發生性行為。
初步驗屍後,屍體舁往殮房作進一步檢查。
  
屍體舁走後,黃定邦問首先到場的巡警:「是誰發現死者的?」
巡警說:「是這裏的男管房及清潔女工英姑,英姑首先察覺有異,通知男管房。」
黃定邦為英姑及男管房錄取口供。
1976年11月19日,凌晨一時左右,一名年約40歲男子,帶同女死者前來開房。
英姑說:「那個女子曾多次前來開房,每次都與不同男人到來,我推測她是一名舞小姐。」
  
那對男女租了2號房不久,女的打電話到柜枱,叫了兩碟炒飯,一包香煙。
案發當日中午,租期已到,但2號房客人仍未退房,男管房打電話到房間去,沒人接聽,吩咐英姑前往察看。
英姑入房後,看見女死者全身赤裸,在電動圓床上下跳動,立即通知男管房報警。
黃定邦問:「你們有否見到開房男子離去?」
英姑及男管房異口同聲說:「沒有。」
黃定邦問:「那個男子有甚麼特徵?」
英姑及男管房均表示沒有留意,無法提供資料。
回到重案組總部,黃定邦召開偵緝會議。
黃定邦說:「根據清潔女工英姑口供,案發前曾有人叫過兩碟炒飯及一包香煙入房。我們在現場卻找不到這些東西,連煙灰缸亦被人清潔過,相信上述物品是在案發後被兇手帶走。」
「現場曾被人徹底拭抹過,死者衣服被人拿走,我們在浴室鏡子上,套取到一個指模,那個指模十分特別,鑑證科相信那一個『孖指』」
「我們在床單上發現一些細碎魚鱗,兇手可能是漁民或是經常接觸魚類,死者身份仍有待調查,相信她是一名歡場女子。」
  
黃定邦將案件分三路調查,一路循「孖指」指模找尋那人,二路到出售鮮魚地方找尋兇手,三路到歡場查證死者身份。
翌日,探員查到死者在旺角彌敦道一間舞廳任職,藝名叫小萍,真名叫郭明綠,22歲,與丈夫同住油麻地新填地街,結婚四年,未有子女。
郭明綠的媽咪(媽媽生,舞廳領班)說,11月18日晚,一個姓張熟客買鐘帶死者出街。
探員問:「那名舞客是否有『孖指』的?」
媽媽生說:「他沒有甚麼特徵,似乎也沒有『孖指』。」
雖然那個舞客特徵與目標人物不符,但他可能是最後見過死者的人,探員不放過這條線索。
那人是這間舞廳常客,警方是派人留下來監視。
一直等了三天,終於等到了。
當晚,姓張男子到舞廳來,他似乎不知道小萍(郭明綠)已遭遇不測,還叫媽媽生帶小萍過來。
  
媽媽生沒有當面道破,唯唯諾諾走開。
當她回來時,身旁不是小萍,而是在舞廳等了三天的重案組探員。
  
探員表露身份後說:「張先生,你可能是最後見過小萍的人,我們希望你能協助調查。」
張某知道小萍死訊後,面色一變,但很快回復鎮定。
張某說,那晚他與小萍在旺角一間夜店消夜,未幾,小萍的傳呼機響起,她覆了電話後,回來向他道歉,說家中有急事,不能陪他。
張某說:「我雖然有點不高興,但總不能強行將她留下,只得讓她離去。」
張某又說,小萍離去後,他在夜店遇到朋友,一起宵夜至翌晨六時才離去。
探員查證後,知道張某所言屬實。
翻查傳呼機台資料,發現在當晚十二時三十七分,一個姓盧男子曾致電傳呼小萍。
  
那個男子留下的電話,屬佐敦道一間餐廳所有,距案發的別墅不遠。
探員推測,姓盧男子與小萍有不尋常關係,否則小萍也不會在宵夜中途離去。
  
探員將調查所得告知黃定邦,他到舞廳搜集資料,從小萍的姐妹玲玲口中,知道小萍較早前與一個叫盧振才的男子打得火熱。
玲玲說:「大約半年前,盧振才經常來捧小萍場,據小萍說,她在那個人身上得了不少錢,個多月前,兩人似乎鬧翻了。」
  玲玲說,兩人鬧翻原因與一張屋契有關,那間屋是盧振才買給小萍,作金屋藏嬌之用。
  月前,盧振才周轉不靈,向小萍取屋契救急,小萍已將屋契按給銀行套現,無法照辦。
  
黃定邦問:「盧振才是否有『孖指』的呢?」
玲玲說:「有,他是有『孖指』的。」
黃定邦問:「知道他是幹甚麼的嗎?」
玲玲想了一會說:「小萍說,他在屯門做鮮魚買手。」
黃定邦從玲玲口中得到寶貴線索,將調查網縮小,集中人手在屯門,查到盧振才在青山舊墟活動。
  
盧振才是水上人,44歲,十多年前,一家大細由澳門偷渡來港。
他與妻子及六名子女住在新發邨,由於地方擠逼,他常到青山公路廿一咪陳屋村,一間無門牌木屋居住。
黃定邦兵分兩路監視,在陳屋村把盧振才拘捕,探員在附近找到一柄刀,刀上血跡與死者相符。
  
經認人及核對指模後,證實盧振才曾與死者開房。
對於這一點,盧振才沒有否認。
盧振才說:「我當日與小萍到別墅開房,由於要趕回屯門買魚,凌晨三時已離開別墅,至於小萍因何遇害,我一無所知。」
  黃定邦核對盧振才所說的話,證實在案發日凌晨五時,盧振才已在屯門買魚,整日一直沒有離開屯門。
  
黃定邦翻閱法醫湯明的驗屍報告,湯明憑屍體身上沒有屍斑,推測死亡時間在上午十一時左右(距揭發時間不足一小時)遭人殺害。
「難道小萍不是盧振才所殺,兇手另有其人?」黃定邦一時間難下定論。
  
不過,黃定邦仍將盧振才扣留,作進一步調查。
另方面,黃定邦查出,案發當日中午,小萍儲蓄戶口內的十多萬元,被人在屯門一間銀行提清。
黃定邦經由銀行取得那張提款單,交由筆跡專家鑑證,證實筆跡與盧振才相同。
盧振才冒小萍名義提款,令黃定邦感到事不尋常,不過,未能證明盧振才殺害小萍,因為他有不在場證據。
問題出在哪裏呢?
黃定邦每遇到這種情況,都會把整件案從頭到尾整理一次。
  
當他翻看別墅清潔女工英姑的口供時,忽然興奮得大叫起來,立刻打電話給法醫湯明。
湯明說:「我詳細再檢查過,小萍的死亡時間,應在凌晨三時至四時之間。」
黃定邦及湯明到場時,電動圓床已被按停,湯明憑屍斑判斷死亡時間,出現誤差,屍體在圓床上上下跳動,無法形成屍斑。
盧振才經常劏魚,知道這個奧妙,利用電動圓床來製造不在場證據,結果仍被黃定邦識破。
1977年6月15日,盧振才被控謀殺,在高院審訊,他否認謀殺,但承認誤殺。
  
1977年6月20日,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,一致裁定盧振才謀殺罪名成立,主審法官副按察司費柏依例判處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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