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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龍虎山雙屍案

「重案組黃Sir」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蛛絲馬跡》


日期:1970年5月17日
地點:龍虎山 (薄扶林蒲飛路三號巴士站對上樹林入面)
人物:陳耀華、陸筠秀、梁漪清 (梁寶文)
案情:陸筠秀與梁漪清是一對情侶,遭精神有問題的陳耀華殺害。
備註:陳耀華被控雙重謀殺,法官審閱精神病院報告後,判他入精神病院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喂,龍虎山一個樹林入面,有兩具屍體,你們的報館記者去了採訪沒有?」
一間報館接了一個「無厘頭」的電話,接聽的記者來不及追問,對方已經收線。

「採訪主任,這個怪電話如何處理?」環球日報記者羅斯向上級請示。

「打電話向警方查詢一下,不過,無論如何,我們亦會派人去看看,這個任務交給你吧!」採訪主任對羅斯說。

羅斯向警方查詢時,警方說沒有收到類似報告,但以防萬一,亦會派警員前往查看。

羅斯與警員幾乎同時到場,當時是一九七○年五月十七日晚上七時半。

那時天色已入黑,各人靠手上所持的電筒照明。

手電筒的光柱在附近山頭交織成一個光柱網,可是極目所見,並無特異之處,究竟是有人開玩笑,還是……

「看!」這聲音把各人的注意力拉回來,所有電筒燈光亦集中在這個人身上。

「在下面!」

是羅斯首先發現屍體的,隨著他手指的方向,電筒光柱組成一幅光牆,將一條近乎乾涸的山澗旁近,照得如同白晝。

在場各人都看到一男一女兩具屍體,並排在一起。
是兇殺?自殺?意外?還是……
現場立刻被封鎖,兇殺組探員在洪焯總察帶領下,趕到案發地點。
這一對男女,年約二十歲,男的穿淺灰色襯衣,寶藍色西褲。
女的穿花布迷你裙上衣物均被撕破,露出胸部及下體。
男女死者口中,均塞有尼龍布,探員小心將布條從死者口中取出。
那些尼龍布初步推斷是女死者所的內褲,被人脫下撕作兩半,分別塞在兩人口內。
這個推斷是因死者沒有穿內褲,而在近沒有發死者的內褲。
最令探員感到嘔心的,是女死者下體被人用一根兩吋直徑的樹枝插入,鮮血流出染紅了兩腿之間的地方。
男女死者雙手均被人從後反綁,男死者身上所穿的衣物並無破損,死者身上的財物亦未失去。
法醫官湯明到場檢驗屍體時發現,男死者胸部有嚴重傷痕,三條肋斤斷,向內插穿肺部。
此外,男死者頭部被毆擊,頸部有被勒過痕跡。
湯明推測兩名死者約死去二十四小時。
女死者的陰道雖然有被衝刺痕跡,但沒有精液遺下,相信傷痕是由樹枝造成。
洪焯在現場徘徊了一會後,將調查工作交由手下黃定邦接手調查。
黃定邦根據現場資料進行分析,首先推翻自殺的假設,因為兩名死者的雙手均被電線反綁。
雖然兩名死者身上的財物沒有失去,但亦可能是兇徒害命之後,來不及取去,所以黃定邦沒有排除劫殺的可能性。
另一條重要線索,是女死者沒有被姦,可是下體卻被人用樹枝狂插,顯見兇徒可能是一個性變態者。
現場進行地氈式搜查後,並無任何發現,兩具屍體稍後舁送殮房,作進一步剖驗及等候認屍。
那根樹枝經化驗後,並未發現有指模,但樹皮上有油墨及紙張纖維,相信兇徒是用報紙包著樹枝下手的。
接著,就是要確定兩名死者身分。
探員細奀翻查最近數日失蹤人口資料時,發一個姓陸男子及一名姓梁女子的資料與死者吻合。
細奀將情況通知黃定邦,並通知兩人的家人到殮房認屍,終於証實死者身分。
男死者陸筠秀,二十二歲。女死者梁漪清,又名梁寶文,二十二歲。
兩人在四年前認識,由普通朋友進展成情侶。
一樣情侶被殺,會否牽涉桃色糾紛呢?
黃定邦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。
不過,男女雙方家長均表示,兩名死者愛情專一,相信沒有第三者介入的可能性。
雖然雙方家長這樣說,但男女間感情錯綜複雜,不是局外人所能理解。況且,報館接到的電話明顯是要警方去找屍體,那人的動機十分可疑。
所以,黃定邦仍不厭其煩地向兩名死者的朋友及同學查詢。
這種工作十分繁複而且要花不少時間,而洪焯則認為黃定邦在浪費時間,經常催足他快破案。
可是,破案不是說說就可以,必須下苦功調查才行。
幸而,黃定邦所花的時間並沒有白費,從兩名死者的朋友口中,他終於找到線索。
黃定邦從死者一名女同學口中得知,數年前,每天都有一名男子在他們就讀的學校對面馬路,看著女死者放學,風雨不改,但卻沒有任何行動。
她們稱那人是「怪人」,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好幾個月,之後,那人就再沒有出現了。
由於那人的樣貌,已深深印在她的腦海之中,所以當黃定邦問她那人的樣貌時,她能具體地描述出來。
她說,那人年約三十歲,粗眉,大眼,牙齒參差不齊,說話有些口吃。
黃定邦立刻召來拼圖專家,根據那名女子所述,製出拼圖。
那張拼國立刻分發予各區警署,協助找尋那名「怪人」的下落。
案件一直沒有進展,在這段期間,黃定邦頻頻到殮房,與法醫官湯明在兩具屍體上找証據。
洪焯則隔日就追問黃定邦調查進展。
「我已找到一點點証據,但還不足以破案。」
黃定邦的答覆,令洪焯十分不滿。
「甚麼叫做一點點証據,把人掀回來不就可以問得一清二楚……」
洪焯強詞奪理,黃定邦祇有苦笑。
黃定邦所謂的一點點証據,其實包括:
(一)男死者的肋骨,是遭人徒手打斷的,亦即意味著對方孔武有力,或是受過武術訓練。
(二)男死者在死前曾拚命掙扎,因為將他雙手反綁的電線,已深深陷入肌肉之中。
(三)男死者是被勒死的。
(四)女死者並沒有被強姦,但下體卻插有一根粗樹枝,根據傷痕,樹枝是死者死後才被插入的,而且有人更用樹枝模擬性交動作。
(五)女死者亦是被勒死的,但時間較男死者遲一至兩小時。
(六)女死者的左乳房有一排參差不齊的牙印。
黃定邦相信,祗要捉到兇手,上述一切足以把兇徒送上絞刑台。
回到自己的辨公室,黃定邦將整件案件由頭到尾整理一下,突然有個念頭在他的腦中閃起。
這是兇手第一次做案,還是曾有類似事件發生呢?
這個想法,又帶來一條新線索。
黃定邦吩咐探員細奀翻查檔案,終於有所發現。
在四月二十五日,晚上九時左右,一對情侶途經案發現場附近時,曾遭一名年約三十五歲男子襲擊。
那人揮拳把男的打暈,再將女的拖埋山邊非禮,女子反抗時亦被毆傷。
當時那人可以把女方強姦,但沒有這樣做。
黃定邦立刻找來那兩名當事人,據該對男女說,那名男子的牙齒參差不齊,孔武有力,說話時有點口吃。
黃定邦在翻查這宗非禮案時,在那名女子遇襲時所穿的白裙上,發現數滴並非男方或女方所有的血液,相信是那名男子留下的。
至此,黃定邦已有兩項能指証兇徒的証據:女死者左乳房的牙齒印,非禮案女事主裙上的血液。
除此之外,尚有三名証人,即龍虎山雙屍案女死者的同學及非禮案中一對男女。
黃定邦隨即召開偵緝會議,傳令探員追查一名牙齒參差、孔武有力的男子。
該名男子可能在龍虎山附近居住,而且可能是一名性無能者。
探員細奀在翻閱檔案時,發現在四年前有一名男子因失戀而自宮。
檔案附有該名男子的照片,與警方的拼圖有八成相似,牙齒亦參差不齊,身材健碩。
檔案內註明那名男子叫陳耀華,又名陳耀,三十一歲,四年前在一間紗廠當工人,曾努力追求一名同廠女工,對方本已答允下嫁,陳某亦印備請帖。
豈料,女方突然悔約,而且遠走美國,與當地一名華僑結婚,陳某受此打擊,加上不堪別人的嘲笑,終日借酒消愁。
一日,他喝得醉醺醺返家,在樓梯摔了一交,撞傷後腦,自此即痴痴呆呆,以致自傷下體自殺。
之後,他的精神病時好時發,每當看見男女有親密行為,即狂性大發,那時他力大無窮,合數人之力才可制服。
其後,在家人安排下,到西環桃李台附近當清潔工人,由於上址人蹤罕至,一直都相安無事。
黃定邦認為陳耀華有可疑,於是率隊把他拘捕。
探員在屋內找到多根與插在死者下體相同的樹枝,檢驗後証實是在同一株樹鋸下的,而他的血液,亦與非禮案女事主裙上的血跡相同,牙印亦與死者左乳房上的印相符。

陳耀華被控雙重謀殺,法官審閱精神病院報告後,判他入精神病院。
其中一具屍體被移走
1970-05-23,大公報
1970-05-23,工商日報
兩名死者的靈堂照
(左) 陸筠秀,22歲;(右) 梁漪清,22歲
陳耀華 (31歲)
1970-07-11,大公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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