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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最後一次 生離變死別

「重案組黃Sir」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焚情孽殺案》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bc160401/videos/oa.598354200519837/462707014160007/?type=3 (視像版)

日期:1990年8月4日
地點:荃灣眾安街一間公寓
人物:毛偉松、邱海棠
案情:邱海棠因受到家暴與丈夫毛偉松離婚,結果被毛偉松在一家公寓內殺死。
備註:1991年1月10日,毛偉松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他入獄四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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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環一間律師樓,職員向怒容滿面男子解釋「分居協議書」內容。
「毛先生,我們的當事人,邱海棠小姐,以你經常毆打她為理由,要求和你離婚,請你在這份文件上簽名。」職員將文件遞給毛偉松。
「你想我簽名!第二世啦!」毛偉松將文件撕成幾份,擲回給職員,頭也不回地離去。
離開律師樓後,毛偉松愈想愈氣,想到一向對他千依百順的妻子竟然和他離婚,他的一口氣無論如何是嚥不下去的。
  
毛偉松(37歲)在機場任職汽車修理技工,他的妻子邱海棠(23歲)是一名製衣女工。
兩人在六年前結婚,育有一名三歲大女兒,在屯門紫田村一間村屋居住。
兩人年齡相差十四年,邱海棠下嫁毛偉松時是17歲,思想仍未成熟,女兒出世後,兩人的磿擦更大。
要年僅20歲的邱海棠在家中照顧女兒,對好動的她來說是十分痛苦的事,邱海棠經常不留在家中,令毛偉松非常不滿。
最令毛偉松不放心的,是邱海棠喜歡結交一些年輕男子,毛偉松擔心他的頭頂有一日會變綠。
  
毛偉松經常因為邱海棠不聽他的說話,對她拳打腳踼,邱海棠忍無可忍,帶同女兒回沙田馬鞍山娘家哭訴,嚷着要離婚。
邱海棠的家人最初還叫她容忍,但眼見她身上所受的傷愈來愈重,終於同意她和毛偉松離婚。
毛偉松知道妻子在外家,不時前往外家大吵大鬧,邱海棠由有關方面安排入住「虐妻疪護所」後,毛偉松也無計可施。
  
1990年8月4日,毛偉松打電話給邱海棠的家人,說願意和她離婚,相約她在荃灣見面。
毛偉松和顏悅色對邱海棠說:「我地話晒都係一場夫妻,我想和你『造』最後一次,當作留個紀念。」
正所謂一夜夫妻百夜恩,邱海棠也不想拒人千里之外,答應毛偉松的要求。
下午二時許,兩人前往荃灣眾安街一間公寓開房,毛偉松在填報資料時,表明兩人是夫婦關係。
  
「阿松,今次是我們最後一次,你要遵守諾言。」邱海棠寬衣後躺在床上對毛偉松說。
「你放心,這是我們最後一次!」毛偉松說。
  
歡好後,兩人穿回衣服,當邱海棠整理衣服時,毛偉松用邱海棠手袋的肩帶勒着她的頸,直至她完全軟倒為止。
「要離開我?除非你死了啦!」毛偉松坐在床邊,拿出香煙,深深吸了一口。
  
吸完一支煙後,毛偉松離開房間,行到櫃檯,問公寓管房公寓叫甚麼名稱,然後返回房間致電報警。
警方接到公寓內有人昏迷報告,派人到場調查,在房間內發現一名女子暈倒地上,召救護車將該名女子送到戴麟趾夫人分科診所搶救,邱海棠送院後已證實死亡。
警方將在房間內的毛偉松帶返警署協助調查,他對探員說死者是自殺身亡的。
案發後,警方聯絡邱海棠親人協助調查,了解情況。
「一定係阿松個衰人殺佢!」邱海棠的家人知道她遇害後,一致認為毛偉松是殺人兇手。
  
邱家和毛家在內地時已經認識,十多年前兩家人分別由內地來港,在獅子山木屋區居住,後因發生火警,由當局分別安置,不過兩家人仍有聯絡。
邱海棠的家人指出,毛偉松一早已對死者有好感,展開猛烈追求,邱海棠十七歲那年,毛偉松以死脅迫邱海棠下嫁,終於得償所願。
婚後,毛偉松恐怕有人會搶走妻子,對死者監視甚嚴,男同事打電話往找死者也大興問罪之師,更經常毆打死者。
邱海棠的家人對探員說:「佢呢個人己經無藥可救,連自己個女都話唔係佢親生,話係阿棠同第二個男人生,對阿棠拳打腳踼。」
毛偉松在探員警誡下錄取口供,他最初堅持死者是自殺的,後來才承認殺害死者。
毛偉松說:「佢(死者)同我造愛後,話佢同另一個男人有路,要同我離婚,我用手掩住佢個口,想唔俾佢講
但係佢一腳踼我落床,我順手拿起佢個手袋,將佢勒死。」
  
警方稍後將毛偉松落案控以謀殺罪名。
1991年1月2日,毛偉松解上高院,被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,遭控方拒絕。
  
檢察官在陳述案情時指出:「案發前,死者經已離開被告,搬回家中居住,案發當日中午,死者與被告見面,其後一齊到荃灣一間公寓開房,不久,被告由房中衝出來
向一名女職員問公寓名稱,然後返回房間。」
  
「稍後,警方接到報案電話,說公寓內有人自殺,警員到場,看見一名女子倒臥地上,頸部被一條手肩帶緊纏,臉色已發黑,舌頭突出。」
「被告向警方承認,因懷疑死者與人有染而把她殺死。」
1991年1月10日,毛偉松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他入獄四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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