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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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狠男殺空姐 衣櫃藏屍 (上)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日期:2013年12月4日
地點:荃灣荃威花園2期D座23樓
人物:莫俊賢、陳曼儀
案情:莫俊賢是陳曼儀的前男友,因不甘被女友拋棄,上門將她殺死藏屍衣櫃。
莫俊賢潛逃到深圳,三年後落網押回港受審。
備註:2018年5月8日,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莫俊賢謀殺罪名成立,被判終身監禁。
5月11日,莫俊賢被判終身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

2013年12月3日,港龍空姐陳曼儀WhatsApp同事,說不開心想請病假,相約他們於12月7日晚上十時,在機場大堂集合,一同外出消遣。
12月4日,港龍機組人員管理主任,收到陳曼儀來電請假,這名主任表示他接聽來電時,覺得陳曼儀聲沙,當時沒有為意,為她登記了病假。

12月7日晚上十時,兩男女同事在機場不見陳曼儀,致電手機無人接聽,陳曼儀的同事李浩景打電話給陳曼儀胞妹陳蔓禎,陳蔓禎這時才知姊姊沒有出差,而是失蹤超過三天。
12月8日凌晨,陳蔓禎下班回家,她先用姊姊提供的公司內聯網登入密碼,看到姊姊這幾天都不用上班,然後她檢查姊姊睡床,發現姊姊的制服外套,手袋和高跟鞋都放在床上,並用被冚住。
由於把鞋放上床很不尋常,她覺得事態嚴重,叫醒父母一起找線索。
陳曼儀的父親陳億輝入房搜尋,打開衣櫃時摸到一具冰冷人體,他突然叫了一句「吖!喺度呀!」。
陳蔓禎以為爸爸找到姊姊的行李篋,準備入房,她走到房門時,看到衣櫃露出一雙腿,她知道那是姊姊,叫爸爸不要再碰任何物件。
陳蔓禎拿手機報警,她的媽媽此時已在她身後崩潰大哭。

警員和救護員到場,救護員陳俊華發現陳曼儀已死去多時。
法醫賴世澤到場,見到屍體蜷曲塞於衣櫃內,稍為頭下腳上,死者衣衫齊整,頸仍繋着頸巾,下身裙子被拉起至腰,露出黃色內褲。
有血水從鼻孔流出,據屍斑推斷已死去約三天,除頸部有可疑傷痕外,其餘地方無傷痕,不排除遭人扼死。

荃灣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循兇殺案調查,探員推測,2013年12月4日下午,家中其他成員都外出,陳曼儀準備上班,根據陳曼儀最後的WhatsApp判斷,警方相信她當日在家中遇害。
同房妹妹不見胞姊以為她出差,之後連續四晚睡在藏屍房間。
荃灣警區助理指揮官(刑事)何鎮宗表示,死者至少已死去兩至三天,調查屍體時發現其頸部有明顯傷痕,估計死者遭人勒至窒息後再藏屍至衣櫃內。
何鎮宗說:「死者遭人藏屍衣櫃用雜物掩蓋,如非刻意找尋難以發現屍體,警方現循兇殺案方向調查,會調查死者個人私生活,以及交往的朋友,不排除是熟人所為。」

探員翻看大廈閉路電視錄影片段,發現陳曼儀前男友莫俊賢,案發時曾出入大廈。
探員嘗試透過電話及WhatsApp聯絡莫俊賢,但電話已飛線至留言信箱,WhatsApp亦刪除了最後在線時間。
點算失物後,探員發現陳曼儀的手機不知所終,她所用的行李篋亦不見了,懷疑被兇手帶走。

被藏屍衣櫃的空姐陳曼儀,洋名Arbe,與父母及胞妹在荃威花園2期D座23樓,一個兩房一廳單位居住。
陳曼儀與胞妹陳蔓禎同住一個約六十平方呎房間,房內放有一張碌架床,衣櫃置於床尾,兩姊妹各有一個入牆衣櫃使用。
陳曼儀的父親陳億輝任職修船技工。
陳曼儀在葵涌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畢業,成績卓越,2004年獲獎學金,讀書時已對政治及社會問題產生興趣,是七一遊行常客。
陳曼儀中文大學畢業後,任職港龍空姐,三年來專飛內地線,主力服務商務客艙。
港龍空勤人員協會副主席孫振翹表示,Arbe畢業於港龍114訓練班,聽教聽話及待人接物有禮。

莫俊賢是陳曼儀的前度男友,2012年11月,莫俊賢陪朋友去蘭桂坊酒吧參加聚會,認識陳曼儀,兩人即晚已發生關係。翌日,陳曼儀要他請假陪她,他遷就陳曼儀聽她要求請假,和她去了踏單車。
莫俊賢當時做地產經紀,很多時很夜收工,陳曼儀經常要他去機場接她放工和送她回家。
莫俊賢失業後,陳曼儀多次借錢接濟他。

2013年9月4及5日,陳曼儀連續兩日在荃灣及屯門黃金海岸酒店,因要求莫俊賢還錢,遭莫俊賢毆打並出言恐嚇。
9月4日,莫俊賢與陳曼儀因錢銀問題在酒店內爭執,莫俊賢當日已捏陳曼儀頸及掩住其口,聲稱「買把刀去傷你屋企人」
翌日,兩人在另一間酒店發生衝突,結果驚動警方,莫俊賢在9月12日於裁判法院認罪,以一千港元現金自簽守行為十二個月。
兩人緣盡於此,莫俊賢視陳曼儀為仇人。
陳曼儀在facebook多次留言透露不開心,「前男友想殺死我!」,自己生活如「行屍走肉」一樣。
陳曼儀父母視兩姊妹如珠如寶,陳曼儀情緒跌落谷底,陳父請假半個月陪伴左右,她在facebook感謝慈父:「專責照顧我這情緒低落耍脾氣的大公主,無論幾夜都下樓接我放工。」
陳曼儀又說:「家人的愛真是無敵!」

10月,陳曼儀結識了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胡華強,胡華強在英國讀大學,回港後到深圳蛇口工作。
他在一次遊船河聚會中認識陳曼儀,出事前個多月,陳曼儀告訴他要飛北京,問他會否一起去,胡華強便跟陳曼儀同去。
兩人之後成為情侶,陳曼儀曾兩次上他的家過夜,胡華強未去過陳曼儀家,亦未和她的家人見過面。

陳曼儀認識了胡華強後,在facebook留言希望重拾生活鬥志:「我會用雙腳,一步一步走出陰霾」
「事過境遷,平靜下來,有一點劫後餘生,苦盡甘來的感覺。」
「發生咩事都好,日日攬住個枕頭喊成pat爛泥唔係我style…情緒上落差太大,我亦覺得,我有信心有能力去handle,以後有可能發生嘅事,加油。」

對於前男友的傷害,她寫道:「謝謝你的殘忍,謝謝你的人性滅絕,讓我可以離開你,然後重生。」 
「年頭時,大師已經說過這一年,我的路不怎麼好走。一劫一難,我知道會出現。」

11月28日,陳曼儀因感情問題最後一次在facebook留言,聲稱穿着制服在地鐵內傷心拭淚,「唔開心要攞病假」。

2013年12月4日中午,陳曼儀把一張頸巾的照片傳給胡華強看,問他有何意見,他回答說:「好OK喎。」
陳曼儀跟他開玩笑說:「係咪鍾意,呢條係你嘅底底。」
這就是陳曼儀最後的音訊。

胡華強說,陳曼儀會將她上班的更表給他,方便兩人約會。
12月4日,他曾查看陳曼儀的更表,知道她於晚上約十時半回港。
他在晚上十一時半發短訊給陳曼儀,問她是否已回到家,之後致電兩次都沒有回覆。

胡華強在12月6日找過陳曼儀一名女性朋友,對方翌日回覆他說也找不到陳曼儀。
12月7日,胡華強去了大嶼山露營,手機沒有訊號。
12月8日獲朋友通知陳曼儀已去世。

警方其後追查莫俊賢的電話紀錄,發現他於12月5日陳曼儀遇害後一天,曾與籃球隊波友趙溢豐和葉志城通過電話。
警方聯絡有關波友了解,發現當日波友約他練波,莫俊賢當晚準時到達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籃球場,但只穿便服在場邊看波友練波。
波友發現他頸有多條明顯傷痕,曾問他何事,莫俊賢笑說:「咖喱雞,唔好理啦……」
波友知道他有女友,沒再追問。

當晚他們練波由晚上九時至十一時,莫俊賢沒有落場但與波友一直有傾有講,表現冷靜及顯得開心。
平時練完波後,莫俊賢都與區內的波友一起離去,當晚他與一名家居元朗的波友乘車去元朗,之後不知去向。

12月9日,陳億輝在主人房衣櫃頂找到陳曼儀的行李篋,
相信是兇手將行李篋藏起,誤導陳曼儀的家人。
2013年12月10日,早上九時許,荃灣警區重案組四名探員抵達葵涌殮房,陪同法醫賴世澤進行剖屍檢定。
法醫驗屍後,相信陳曼儀是被物件勒死,死亡時間在2013年12月4日。

法醫確認死者身軀沒有任何損傷,頸項有五個傷處,其中包括有橫向擦傷,三條垂直但不明顯的抓痕。
從傷勢推斷,死者應是被帶狀物體勒死,如果是徒手捏頸,難以形成橫向長形擦傷,因用手捏頸,手指難以劃出這形狀的傷勢。
探員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莫俊賢犯案後,即日在港鐵站提款,兩日後與曾善賢往酒吧消遣,期間都表現若無其事,全無慌亂。

警方將莫俊賢列作疑兇,正式向全港各警區前線警員下達通緝令。
內地公安亦已收到港警通知,翻看主要口岸附近的閉路電視,發現莫俊賢於2013年12月7日,由香港出境到內地。

莫俊賢與家人同住天水圍天耀邨,他是區內一個業餘籃球隊「中央青年」隊員,中學時已加入,擅長射「三分波」,被隊友譽為「三分王」。
球隊經常參加盃賽,逢周四都會租用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籃球場練波。
莫俊賢經常問人借錢,波友都被他借盡,人稱「阿水」,即嘲笑他經常都「莫水」。

莫俊賢自小在天水圍長大,父母離異他跟隨母親。
中學畢業後曾在財務公司工作,後轉做地產經紀,一年前離職後便賦閒至今,但波友不知道他失業。
莫俊賢一向很要面子,常吹噓自己「媾女」手段,波友知道她有一要好空姐女友。
數月前球隊打盃賽時,莫俊賢曾帶過女友到場觀賽,兩人表現恩愛。
波友亦見過穿空姐制服女子拖行李篋來球場,會合莫俊賢後,一起離開。
莫俊賢近期曾向波友透露過去一年沉迷賭波,欠下賭債,經濟拮据向女友伸手要錢。
探員查到,莫俊賢2013年12月4日犯案後,即晚已離港到深圳,但在同日折返,三日後再次循落馬洲進入深圳境內,從此音訊杳然。

莫俊賢一名中學女同學曾善賢對探員說,2013年12月6日下午,莫俊賢打電話約她晚上見面,說「發生咗啲事幾大鑊」。
曾善賢見到莫俊賢後,問發生何事,莫俊賢叫她猜,她猜了數次不中後問:「你強姦咗佢?你殺咗人呀?」
莫俊賢回答說:「坐低先講」。

兩人去便利店買啤酒,然後到土瓜灣九龍城政府合署樓下的長椅坐下傾談。
莫俊賢坐下後回答曾善賢說:「你估中咗,其實上一次(指9月)已經想殺佢,咁樣做咗之後覺得解脫。」
莫俊賢說,陳曼儀已請了病假,隨後兩天都放假,家人會以為她外出上班,她的屍體大約於三日後才會被發現。

曾善賢追問莫俊賢如何殺人,他舉起雙手作出掐頸的動作,又說對方不夠他大力,他指一指自己的頸項,頸上有紅痕,又說這兩天雙手無力。
曾善賢再問莫俊賢為何如此衝動,莫俊賢說與陳曼儀分手後覺得「好辛苦」。
他又舉例說小時候被堂妹搶去遊戲機玩,家人都叫他讓妹妹,他卻一手將遊戲機拋下樓。
莫俊賢說:「我得唔到嘅嘢,我都唔會畀人。」
曾善賢問莫俊賢:「你瞓得着嗎?」
莫俊賢回答說自己當晚由淩晨三時睡至第二日中午。

兩人之後轉往一間酒吧繼續飲酒至翌日清晨,其後到麥當勞吃過早餐。
莫俊賢表示不會回家,會找賓館留宿,兩人分道揚鑣。
12月7日晚上,莫俊賢約好友李紹東在屯門見面,莫俊賢對李紹東說殺人藏屍,李紹東覺得難以置信,但不敢追問下去。
兩人分開後,莫俊賢撥電稱自己到了落馬洲,跟李紹東說再見,此後兩人再沒有見過面。

狠男殺空姐 衣櫃藏屍 (下)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WANTED BY THE HONG KONG POLICE香港警察懸賞
Murder 謀殺
(Reward: HK$300,000 懸賞 : HKD$300,000)
莫俊賢 Mok Chun Yin, Oscar

2013年12月8日(星期日)凌晨二時十分左右,在香港新界荃灣荃威花園的一個單位內,一名26歲女子陳曼儀,被發現陳屍在其睡房的一個衣櫃中。
死者的頸部及手腳均有瘀傷,死因為遭人勒斃,死亡時間約為2013年12月4日(星期三)下午。

警方現通緝一名相信與案有關的男子莫俊賢
花名: 阿水
出生日期:1987年11月4日
案發時26歲
香港身份證號碼: Z974XXX(X) 
是死者的前度男朋友
任何公眾人士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,或知悉匪徒的身份或其下落,請盡速與警方聯絡。
現警方提供港幣叁拾萬圓賞格,任何公眾人士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,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,可全數獲得或按比例分配賞格。
通告內的「滿意檢控」應理解為,被捕者須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裁判法院,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,就所處理之案件作出答辯。
檔案編號 : TW RN 13052837
懸賞通告 : 2014年第3號
通告終止日期 : 2015-01-17

***************

原籍深圳的莫俊賢,殺人後從父母處拿了十多萬後,潛逃到深圳,一直匿藏在親友家中,靠打黑工過活。
半年後與一名女子結緍,2015年11月誕下兒子,家中開支增加,莫俊賢到一家工廠應聘當管工。
有了固定收入後,莫俊賢過「正常生活」,他經常光顧髮廊,因而暴露了行蹤。

2016年10月24日,香港警方致函請求內地公安機關,協助調查緝捕莫俊賢。
廣東公安機關抽調省、市兩級公安機關精英,組成專案組,全力緝捕,與香港警方保持密切聯繫,多次就案件進行會晤協調和情報線索交流。
經連續數日偵查,專案組鎖定莫俊賢,10月29日晚,莫俊賢29歲生日前六天。
公安機關在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,一家美容美髮店拘捕莫俊賢。經審訊,莫俊賢對其在香港殺害前女友,藏匿屍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廣東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向香港警方作了通報。

莫俊賢被捕後關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,2016年11月9日早上預演移交過程。
他被押出時無鎖手扣,沒有戴眼鏡,一直以雙手掩面,由看守所值日官核實身分,報上姓名、身份證及回鄉證號碼,
再由值日官檢查其隨身物品,包括被捕時衣物、一副眼鏡及七百一十港元現金。

完成手續後由莫俊賢打手印確定,之後被押返看守所,等候被押送往皇崗口岸。
莫俊賢是自2000年以來,廣東公安機關,向香港警方移交的第一百七十四名香港籍通緝犯。
2017年2月1日下午約四時,警務處助理處長(刑事)鍾兆揚,在深圳皇崗出席移交儀式。兩地警方在邊境辦妥手續後,莫俊賢被押到荃灣警署扣查。

探員為莫俊賢進行錄影會面,莫俊賢聲稱:「咁大個人,法都未犯過,一犯就殺咗個人。」
「到依家被人捉到,好似解脫,諗番好後悔,一時衝動就傷害咗條人命,唔知點面對屋企人,同佢嘅屋企人。」
2018年4月19日,陳曼儀命案在高院開審,控罪指被告莫俊賢(30歲),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,謀殺陳曼儀(終年26歲)。
被告只承認誤殺罪,不獲控方接納。

本案開審前,莫俊賢已承認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,案情指莫俊賢殺死陳曼儀後,偷去她的提款卡,惟陳曼儀已改密碼,未能提款,便扔掉了提款卡。
12月7日下午約五時,莫俊賢在先達廣場,將陳曼儀的LG手機變賣獲得一千二百元。

控方開案陳辭指出,死者陳曼儀與被告曾是情侶,兩人交往近一年。
被告稱,認識陳曼儀時覺得找到了「Miss Right」兩人當晚便發生關係,成為情侶,他亦一改同時有多個女友生活態度,變得專一。
拍拖期間,被告視死者為「人肉提款機」,欠下死者大筆錢,兩人不時因錢銀吵架。
兩人於2013年9至10月期間分手,死者只得一個銀行戶口,在她臨終時只剩約三千五百元存款。
死者欲與被告斷絕關係,不准被告踏足她的家,封鎖他的facebook戶口,被告改用新戶口監視死者發現死者結識了新男朋友。

被告查出死者更表,挑選12月4日下手,當天她要出勤飛往長沙。
被告潛入荃威花園,在死者所住單位門外埋伏約四十分鐘,死者穿着空姐制服預備出門時,被告衝進單位,逼她致電公司請假,然後從後用頸巾勒死她。
被告將屍體收進衣櫃,再將死者物品藏起,營造她上班工作的假象。
被告於12月6日向好友曾善賢透露早有殺人念頭,被告認為屍體在三天內不會有人發現,最終在12月7日潛逃內地。
被告在庭上自辯時說出另一版本。
他說死者為人霸道和脾氣不好,試過「出軌」夜會機師。
案發當日陳曼儀叫他上陳家取回毛衣等物品,他事前查閱過陳曼儀工作更表,知悉案發當日(2013年12月4日)死者要上班。
當日下午約一時到達陳曼儀家門前按鐘,陳曼儀開門,當時家裏無其他人。
他要求復合,兩人重修舊好。
陳曼儀打電話回公司「詐病」,以便陪他食晚飯,陳曼儀上洗手間時,她的手機響起。

他看見陳曼儀與一名男子有曖昧短訊,陳曼儀從洗手間出來,要莫俊賢歸還手機,爭奪期間,莫俊賢的頸部被抓傷。
他質問陳曼儀:「你係咪玩我?點解你畀個希望我,又要令我失望。」
陳曼儀直認不諱,更說:「你咩都唔及佢……我去北京overnight(過夜),佢去北京搵我,搞過嘢啦。被佢搞好過被你搞啦X街,同佢搞嘢開心啲添,你都冇X用嘅!」

被告質問死者是否玩弄他,死者直言:「係呀,係玩X你呀,咁點吖?」
兩人之後發生糾纏,他將陳曼儀壓在地上,隔着制服的頸巾掐着她的頸。
他見到陳曼儀失禁沒有反應,立即做心外壓和人工呼吸,急救十分鐘後陳曼儀仍無反應,知道殺了人。
他把陳曼儀的屍體藏在房間的衣櫃內,又將陳曼儀的行李篋藏在主人房的衣櫃頂。

殺人後,他回家收拾片刻,當晚經皇崗到內地,吃過飯後打算回港自首,走到旺角警署前卻又不敢進去,在旺角找了一家賓館獨自過夜。

他又主動向兩名友人透露殺了人,對他們說與死者分手後非常思念她。
12月7日,他取去父母十多萬元現金,再次經皇崗離港並在內地定居。

潛逃深圳後,曾於2014年2月企圖服安眠藥加燒炭自殺,但未點着炭爐便睡着。
莫俊賢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曾說:「對唔住內地幫我生咗仔嘅女朋友。」
他感嘆自己令兒子失去完整家庭。
主控官盤問被告時指出,被告從未向警方提及他被陳曼儀挑釁的說話,「你無X用」,被告聲稱遭侮辱他性能力的說話,根本不存在,因死者無法反駁,他才這樣說。

2018年5月7日,控辯雙方陳辭完畢,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。法官表示,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殺害陳曼儀,案件最關鍵問題,是他殺人時,是否有意圖要殺死者,或者令死者嚴重受傷,如果被告沒此意圖的話,陪審團便應判被告誤殺。

另外,就算陪審團裁定被告行兇時,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,若他們認同被告是被死者言語或行為激怒下犯案,被告罪責亦可減輕,由謀殺降至誤殺。
法官指出,本案發生在四年多前,證人的證供或會因事隔久遠而不準確,他提醒陪審團,就算他們認為此情況是由被告潛逃引起,仍要將證供不準確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
法官強調,就算被告真有向曾善賢說過:「上次已經想殺佢(死者)」,不一定代表他在今次行兇時有意圖殺人。

法官向陪審團解釋,被激怒這個減輕罪責的辯護理由的定義,是死者所作出的挑釁行為或言語,是否足以令常人突然暫時失控。
陪審團要先考慮,死者是否有如被告自辯所述般挑釁被告,令到被告激動失控。
如果他們裁定被告是被激怒的話,下一步則要考慮一個與被告相同年齡性別的人,會否同樣被挑釁至失控殺人。
如果會的話,就算被告行兇時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,亦要判被告僅誤殺罪成。

2018年5月8日,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莫俊賢謀殺罪名成立;
辯方說,法庭雖然只可判被告終身監禁,但仍希望為他求情,因這關乎被告日後申請假釋。
案件延至5月11日判刑。

2018年5月11日,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稱已感後悔,被告一開始就沒有否認是他殺了死者,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表現內疚及後悔,亦對死者的父母感到抱歉。

法官說,被告一早承認殺了死者,但聲稱並無殺人意圖,因受死者挑釁一時憤怒才會殺她,只屬誤殺。
法官說,被告有權以自己認為適合的方式辯護,被告毫無疑問犯下謀殺罪,但他為求甩身說盡所有謊言。
法官說不能相信有人居然如此冷血,在整個審訊期間,看不到被告身上有絲毫悔意,殺人後仍冷靜偷死者的錢,滿口說深愛對方,但沒有對死者表現出一點敬意。
在審訊過程中將死者私生活放到法庭上,顯然侵犯死者私隱,審訊更逼使死者家人再度面對至親慘死回憶,「猶如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。」

法官提及,被告早前因對女死者施暴,曾被法庭判簽保守行為,禁止他再對他人使用暴力,被告顯然沒有汲取之前教訓,因為一時妒忌及佔有慾,奪走年輕女子美滿豐盛人生。

被告身為逃犯,在潛逃半年內,居然可以再愛上另一女子,令對方懷孕產子。
被告毫不在乎母子往後的人生,特別是小孩將來會失去父親,可見,被告是不負責任、只顧自己的人。
被告早前承認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,法官下令被告監禁九個月,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。

黃泉相會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日期:1992年1月月22日
地點:荃灣荃錦中心第一座二十七樓一單位
人物:陳惠愛、李桂蘭
案情:陳惠愛是「住家男人」,妻子李桂蘭則是「女強人」,陳惠愛怕被妻子「拋棄」,將她殺死後自殺。
備註:警方經調查後,男死者懷疑枕邊人紅杏出牆,盛怒之下錯手將妻子勒斃,畏罪上吊自殺身亡。

***************

陳惠愛呆坐在荃灣碼頭海邊已有好幾小時,他雙眼望着沒有一刻平靜的海水,就像百看不厭般。
他此時的心情亦如海水般起伏不定,自從由大陸來港後,他就有一種等死的感覺。
陳惠愛是普寧人,1981年才由大陸來港與妻兒團聚,當時他已經50歲了。
半生在大陸保守環境中生活,陳惠愛難以適應香港的緊張生活。

來港最初幾年,陳惠愛幾乎足不出戶,他寧願做住家男人,在家料理家務,如吐絲的蠶蟲一樣,他把自己包在厚厚的繭內。
他的妻子李桂蘭(50歲),性格與他是兩個極端,李桂蘭喜歡交朋友,在荃灣一間商場開了一間時裝店,終日為生意應酬忙個不停。
陳惠愛與李桂蘭育有四名兒子,全部已長大自立,其中長子及第三子已婚。
兩夫婦與兩名未婚兒子,同住荃灣荃錦中心第一座二十七樓一單位。
上址有兩房兩廳,陳惠愛與李桂蘭住一房,兩名兒子共住另一個較細房間。

陳惠愛每日的工作,如已編好的電腦程式,早上六時半起床,為妻兒煮早餐。
妻兒上班後,陳惠愛執拾一下地方,離家沿海邊散步。
中午時分,到一間燒臘飯店,吃一碗叉雞飯及一碗例湯。

飯後,坐在海邊看海。
下午四時,到街市買餸,回家為妻兒準備晚飯。
飯後,執拾好一切後,妻兒各自找娛樂,陳惠愛就躲進房內,躺在床上,雙眼望着天花板。

李桂蘭對陳惠愛說:「阿陳,與其躲在家中,不如到時裝店幫我手,見見世面也好,你的意思如何?」
在李桂蘭不斷游說下,陳惠愛曾到時裝店幫手,可是逗留不了半天,他就受不了溜回家中。
這亦難怪,當李桂蘭向朋友介紹陳惠愛時,她的朋友總是說:「陳先生,你的太太可真的本事,時裝店被她打理得頭頭是道,是了,陳先生你是做哪一行的?」

陳惠愛不想騙他們,可是,他又難以回答那些人的問題,難道說自己是住家男人不成?
李桂蘭勸陳惠愛說:「阿陳,不要這樣小家氣好不好?我的不也就是你的,你到時裝店幫我,難道我會當你是夥計不成?」

「人家和你說話,你要有問有答,有說有笑才成,人家問你而你不回答,人家會以為開罪了你。」
「他們老是問我幹哪一行,你叫我怎麼答他們?」陳惠愛不滿地說

李桂蘭說:「唉,這個還不容易,你答他們是時裝店的老闆,不就行了嗎?」
「時裝店是你的,我這樣說,不是騙人嗎?」陳惠愛說。
「阿陳,怎麼說了這麼多次,你還是不明白,難道我和你還計較這些嗎?」李桂蘭已開始有點怒意。
陳惠愛察覺不到對方的怒意說:「你不計較,我可計較。總之,你的是你的,你的時裝店與我無關,我不會叨你的光的!」

陳惠愛的說話激怒了李桂蘭,把他罵了一頓,兩名兒子聽了爭吵聲,沒有來相勸,因為已習以為常了。
每次吵架,都是陳惠愛捱罵,通常只有李桂蘭罵他,他沒有還口。

李桂蘭雖然經常責罵陳惠愛,但並非討厭他,而是恨鐵不成鋼,她希望能「罵醒」陳惠愛,令他的人生觀更加積極。
可是,她沒有想到這種做法,反而令陳惠愛以為她討厭他,想把他罵走。

對於年已60歲的陳惠愛,這個訊息無異揭示他患了不治之症。
陳惠愛開始擔心,萬一被妻子趕走,他是否有路可走。
答案是:沒有。
陳惠愛在香港完全沒有朋友,他亦無一技之長,加上年紀已大,如果妻子拋棄他,他就不知如何是好。

有了這種恐懼,陳惠愛稍微改了刻板生活方式,每天,他都會抽出一段時間,監視他的妻子李桂蘭。
陳惠愛在商場內找到一處隱閉地方,在那裏,他可看到李桂蘭的時裝店內部情況,但時裝店內的人看不到他。
自從開始監視李桂蘭,陳惠愛愈看愈驚心,怎麼李桂蘭與男人打情罵俏,賣弄風騷的?
其實,陳惠愛自我封閉過久,將普通社交視作越軌行為。

最令他感到絕望的,是有一次他看到一名外籍男子吻李桂蘭的兩頰。
這還了得!光天白日,大庭廣眾下,做出這些茍且行為,如果不是自己親眼見到,也不知道綠帽已由頭笠到落腳。
陳惠愛想衝出去教訓這雙姦夫淫婦,但心靈固然願意,肉體卻軟弱了,他的雙腳如被強力膠黏在地上,不能移動分毫。

「再見,李察。」李桂蘭對一名外籍男子說。
李察是李桂蘭的服裝設計師,為她設計時裝。
李察今年24歲,與李桂蘭談得投契,認了她做契媽。他沒想到,自己禮貌式親吻長輩,竟間接害了兩條人命。
陳惠愛不知道李桂蘭與李察的關係,他只相信自己眼中所見及自己腦中所猜想的。
完了!陳惠愛彷彿看到自己潦倒街頭的日子。

知道這個「秘密」後,陳惠愛態度開始轉變,他變得較從前活躍,說話也較從前多。
看見丈夫的轉變,李桂蘭還以為自己對丈夫的鼓勵奏效,由於這種誤解,她沒有察覺陳惠愛的舉動與往日的不同。
有一次,陳惠愛去探訪已婚的兒子,他抱着孫兒淚流滿面,令全家人感到莫名其妙。
在陳惠愛生日當天,他破例不在家中慶祝,改在酒樓設宴。
陳惠愛的家人雖然對他的性格轉變感到奇怪,但沒有人察覺到陳惠愛心中存在一個兇殘計劃。

1992年1月月22日,陳惠愛的次子及四子於早上七時四十五分離家上班,屋內只有陳惠愛及李桂蘭兩人。
中午十二時半,20歲的四子返家,打開鐵閘後,發覺大門的防盜鏈被人扣上,不能開放,按鈴及叫門都沒有回應。

由於事態可疑,他到大堂管理處致電返家,但沒有人接聽,打電話到時裝店,亦沒有人接電話,他心知不妙,致電兄長,經商議後於下午一時報警。
警方及消防員接報抵達,消防員撬開大門進入單位內,在單位牆壁上,有八個用紅色箱頭筆寫的大字:「孫兒永別,黃泉再見。」
各人心知不妙,欲進入兩夫婦睡房時,發現房門反鎖,由消防員破門進入。
入房後,赫然看見陳惠愛身穿深色西裝,黑色皮鞋,用尼龍繩在房門前吊頸,解下時已氣絕多時。
李桂蘭倒伏床上,身穿紫色外套,頸纏白色尼龍繩,身體被棉胎覆蓋。
李桂蘭送院後證實不治。

在睡房的牆上,有黑色箱頭筆所寫字句,內容為:「你過到年我就過唔到年。」
警方在房內搜到一封男死者所寫遺書,講述事件經過,最後數句是:「一時錯手,將妻子殺死,大錯鑄成,後悔不已!」

警方經調查後,男死者懷疑枕邊人紅杏出牆,盛怒之下錯手將妻子勒斃,畏罪上吊自殺身亡。

老正與頭家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日期:1983年11月22日
地點:荃灣新村街42號聯發麻雀館
人物:丁連發
案情:老千在麻雀館內出千被丁連發揭穿,尋仇將他殺死。
備註:1984年2月18日,警方在土瓜灣調查一宗失蹤人口案時,拘捕一名17歲姓黃青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淡月疏星,北風澟澟,寒冷的氣溫,把街上市民都趕回家中去。
在日間已是人跡罕至的荃灣新村街,入夜後更加蕭條,間中有一、兩個行人出現。

在北風怒號聲中,兩部客貨車不徐不疾地行駛,沿新村街向大屋街方向駛去。
兩車都擠滿十名彪形大漢,他們都戴上白色頭罩,露出殺氣騰驣的雙眼,令人不寒而慄。
兩部客貨車悄然滑進新村街與大屋街交界,在一家麻雀館門外停下。
客貨車的門打開,二十個大漢從車上躍下,不約而同地褪去刀上的紙製刀套,露出一柄柄青光閃閃的利刀,他們要血洗麻雀館。

1983年11月23日,晚上十時五十分,這時正是麻雀館的黃金時間。
「砰」一聲,麻雀館正門被人撞開,在朦朧的煙霧中,出現了刀光。
刀光所到之處,是伴着鮮血的慘叫聲,「雀友」嚇得不知所措,躱在麻雀枱下保命。

殺手有既定襲擊目標,向麻雀館的「頭家」(巡場)揮刀,尤其針對其中一名「頭家」丁連發。
丁連發赤手空拳,左閃右避,已被殺手逼到牆角,後無退路,刀光消失後,丁連發已成了一堆血泥。

警笛聲由遠而近,警員的皮靴聲響起時,殺手早已登上客貨車全身而退。
麻雀館外留下一條條血路,警員恐防歹徒仍在,紛紛拔出手槍戒備,確定現場安全後,才進入麻雀館內調查。
麻雀館內充滿血腥味,七名傷者倒在血汩之中。

多部救護車到場,將傷者送到戴麟趾夫人健康院急救。
身中多刀的丁連發,送抵醫院時已返魂無術,其餘六名傷者,經初步搶救後,轉送瑪嘉烈醫院。
重案組接手調查,先了解丁連發的背景。
案中死者丁連發,36歲,在港只有一個兄長,親人都在內地。

丁連發獨居筲箕灣道一個尾房。
同屋對探員說,丁連發在麻雀館工作,早出晚歸,但他十分自律,深夜回家時,都保持安靜,避免騷擾其他住客。
同屋與他見面的時間不多,覺得他沉默寡言,是樂於助人的好好先生。

丁連發一生都與麻雀結下不解緣,年僅6歲已懂打麻將,10歲時已是高手。
20歲時,他結識了一個「老正」(老千),在「老正」指導下,他對麻將出千術瞭如指掌。

有一段時間,丁連發與「老正」一起在麻雀館出千,直至「老正」移民外國,丁連發才結束出千生涯。
洗手不幹後,丁連發幾乎甚麼工都做過,但最終又與麻將打交道。
今次不是做「老正」,而是做「老正」的對頭,麻雀館內的「頭家」(巡場)。
丁連發在麻雀館任「頭家」已經三年,他為人耿直,抱打不平。

麻雀館雖然是合法生意,供人合法耍樂,但多少有些偏門成份,經常有黑道中人出沒。
有些黑社會向麻雀館勒收保護費,有些叫手下的「老正」到麻雀館「搵食」。

「老正」在麻雀館內詐作互不相識,湊夠人便開枱,兩名「老正」在麻雀枱上,互相「扯繩」(打暗號)。
他們手法高明,而且沒有「出千」,輸家無法追究。

除「扯繩」外,還有獨行的「老正」,他們牌章高明,在打骰、疊牌時作弊,勝算甚高。
「老正」通常在不同麻雀館搵食,以免被人認出,有經驗的「老正」不會做「長勝將軍」,有輸有贏才不會引起別人懷疑。
他們每次只逗留一段短時間,贏一千幾百就離開。
「老正」手法雖高,但麻雀館內的「頭家」也非等閒,不少「頭家」都像丁連發一樣,是做過「老正」的,對於出千手法,瞭如指掌。

「老正」若得些甜頭就收手,客人又沒有投訴,「頭家」一般都隻眼開隻眼閉,如果「老正」做得太過份,「頭家」會暗示他們離開。
「老正」若不聽「勸告」,「頭家」會用最後手段,當場拆穿「老正」身份,令他無法再混下去。
丁連發在事發前曾揭穿一名「老正」身份,那名「老正」當時聲言會報復。

探員對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說:「那名『老正』叫崩牙九,是黑社會成員。」
崩牙九被帶到重案組總部時,向黃定邦說:「黃Sir,案發時,我在澳門,有不在場證據。」

雖然如此,但殺人不一定自己動手,只要證明是主謀,就可控以謀殺罪名。
不過,現階段缺乏證據,崩牙九獲准保釋候訊。
黃定邦派出幹探二十四小時監視崩牙九。

今次的行兇者超過二十人,黃定邦下令探員廣泛調查,特別留意崩牙九所屬的黑社會集團,在當晚有否調動人手,同時追查兩部客貨車下落。
調查結果顯示,警方在案發當晚曾接到舉報,說在荃灣大河道球場,有人準備「開片」。

警方掩至時,有二十多人分乘兩部客貨車逃走,在青山公路近青龍頭被截獲。
警方在車上未搜到任何武器及可疑物品。
那批人說,他們約了另一黑幫在大河道球場講數,但那批人未到,警方已經出現,他們才逃走。
由於未能搜到犯罪證據,警方只能告他們超載。

黃定邦推測,這班人就是殺害丁連發的兇手,但由於對方布局巧妙,警方未能將他們入罪。
黃定邦推測,那些人犯案後,將頭套、利刀等物件,交由其他人帶走,再到大河道球場等候警方到來,證實他們有不在場證據。

他們事前的確約了另一黑幫「講數」,整個計劃十分完美。
過了幾天,崩牙九沒有依保釋條件到警署報到,經查證,崩牙九被人尋仇殺害,應了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這句話。

噩夢冤魂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辣手情殺案》

日期:1957年11月25日
地點:青龍頭大屋圍沙灘
人物:梁啟榮、何阿群
案情:梁啟榮被何阿群「捉黃腳雞」將她殺死。
備註:該案於1958年3月3日審結,梁啟榮被判死刑。
4月22日,港督接納行政局意見,拒絕為梁啟榮減刑。
1958年6月10日早上,梁啟榮被執行絞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清晨,太陽從東邊慢慢爬升,漁民將艇開向海中心,開始一天工作。
陳七斤與梁帶娣兩夫婦,分別撐着小艇,兩艇之間繫着一張魚網,行內稱為雙拖。
拖了不久,魚網已是重甸甸的,兩人心中暗喜,想不到今朝這麼快就滿載而歸。

他們將網逐漸收起來,魚網內的物體,卻令他們渾身不自然。
將網中的物體掉回海中,還是……
兩人互望了一眼,最終決定將那件物體拖回岸邊,然後報警。

兇殺組探員由岑探目率領,到達青龍頭一處海灘,海灘上有一個魚網,網內有一大堆魚穫及一具人形物體,陳七斤與梁帶娣木無表情地站在遠處。
魚網內是一具女屍,年約30歲,岑探目細數屍體身上的傷痕,發現她的頭部有二十七處傷痕,相信由利刀造成。
死者身上有刀傷,雙手前臂的傷痕更多不勝數,推測死者曾用雙臂擋刀。

屍體稍後舁送殮房,法醫剖驗時,發現死者體內有精液遺留,顯示死者遇害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。
死者只穿胸圍及內褲,左手第四隻手指戴一隻金戒指,戒指上刻有一家金舖名稱。

岑探目根據戒指上的店舖名稱,到金舖調查,店方翻查記錄,發現同款戒指共售出三十二隻,每隻均註有買方姓名及地址。
岑探目將探員分成四批,追查該三十二人下落。
探員徐忠追查到荃灣海壩村一間石屋,找尋戒指主人何阿群。

何阿群是上海人,32歲,與丈夫楊某結婚多年,有兩名女兒。
何阿群兩年前開始在南海紗廠工作,丈夫在一家工廠做看更。
徐忠在下午到訪,楊某仍在夢鄉,當知道徐忠是探員時,感到意外。
「是不是阿群出了事?」楊某衝口而出問。
徐忠反問:「你怎知她出了事?」
楊某說,何阿群已有兩天沒有回家,不過,這也是經常發生的事,她經常在外勾三搭四,有時兩三日都不回家。
楊某人窮志短,也管不了這麼多。

聽了楊某的說話,徐忠認為那具女屍可能是何阿群,帶楊某到殮房認屍。
楊某認出屍體是何阿群,徐忠留意到楊某認屍時,有一種「死了活該」的表情,懷疑他是殺人兇手。
何阿群水性楊花,頻送綠帽,楊某有殺人動機。

徐忠將自己的推測告知岑探目,由岑探目親自審問。
楊某有不在場證據,在死者死亡的一段時間,最少有七十人證明他在工廠內上班。
楊某是看更,夜班工人在晚上十一時上班時,他都要站在入口點人數。

死者體內的精液,證實不屬於楊某。
岑探目問:「你說她勾三搭四,有證據嗎?」
楊某憤憤不平說:「那個賤人以為我不知道,其實她與那人勾搭,我知得一清二楚,有一次,我還捉姦在床!」

岑探目翻查資料,發現何阿群早前與一名男子在蓮花旅店幽會,楊某知道後報警,說妻子被人禁錮。
警方派出大批警員到場,由旅店管房打開房門,警員趕入室內,當場在床上捉到一雙肉蟲。
警員將一干人等帶返警署,查明原因後,將楊某告誡一番,登記三人旳資料,讓他們離開。

「你知不知道那人是誰?」凡與何阿群有關的人,岑探目都認為是線索,可是楊某卻不知道那人的身份。
岑探目根據上次的「捉姦」記錄,找到那名姦夫的資料。
那人叫梁啟榮,44歲,在上海有兩個老婆,兩年前來港,在南海紗廠做管工。
梁啟榮是上海人,廣東話說得不好,別人都叫他做「撈鬆梁」。
岑探目將「撈鬆梁」列為最有嫌疑目標,派出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,又派出三男二女幹探,混進南海紗廠做工人,趁機接近「撈鬆梁」及向其他工人套取消息。

何阿群是「撈鬆梁」下屬,「撈鬆梁」的職責是檢查下屬所織的布是否及格。
何阿群與「撈鬆梁」搭上後,廠方發現「撈鬆梁」假公濟私,將其他工人及格的布匹,與何阿群不及格的布匹互調,又以少報多。
廠方由於未能掌握確實證據,只有將何阿群調到其他部門。

捉姦事件發生後,「撈鬆梁」由管工降至普通工人,日薪由七元減至三元八角。
降級減薪令「撈鬆梁」十分不滿,但當時人浮於事,他只得接受廠方安排。
「撈鬆梁」已無利用價值,何阿群逐漸疏遠他,向其他有利用價值的人送秋波。
「撈鬆梁」對人說,是阿群害了他,要給她一點顏看看。

弄清楚兩人的恩恩怨怨後,探員又找到一個有力證人。
那名證人姓周,在南海紗廠做看更,人稱老周。
老周說,1957年11月25日下午五時,「撈鬆梁」用報紙包住一件長方形物體離開,他職責所在,要求檢查,原來是一把菜刀。
「撈鬆梁」說由於刀柄鬆脫,要拿去修理,老周不以為意,菜刀又非廠方物品,於是放行。

搜集夠證據後,岑探目部署拘捕「撈鬆梁」,他還未採取行動,「撈鬆梁」已到警署投案。
梁啟榮開門見山說:「何群是我殺的!」
岑探目問:「案發了這麼多天,為何現在才來自首?」
「我受不了!我真的受不了!」梁啟榮雙手抱頭,痛苦地說。
「自從我殺了阿群,我一閤上眼,就見到全身血淋淋的她,向我索命。」
「既然如此,如果你從實招來,你的心一定會好過得多。」岑探目唯恐梁啟榮改變主意,先用說話穩住他。
梁啟榮痛苦地說:「當日上午,阿群打電話給我,約我一起吃午飯,午飯後,她主動與我到一家旅館幽會。」

「就在我快活之際,突然有一名男子撞門進來,舉起相機拍下我的醜態。」
「我不知道發生了其麼事,豈料阿群竟說我強姦了她,我才明白,自己被人捉黃腳雞。」

「阿群要我賠償一千元,並說當晚沒錢她會就將相片分發,令我醜事傳千里。」
「在此情況下,我被逼應承,但已起了殺機。」

「當晚,我約阿群到公寓,說己借到錢,但要稍後時間才拿到。」
「其後,我向她求歡,她沒有拒絕。」
「完事後,我說約了人在青龍頭一處沙灘收錢,騙她一同前往。」
「當我們到達沙灘時,我眼見四野無人,取出預先帶來的菜刀,將她斬死。」

「殺人後,我將她的衣服脫去,只餘胸圍及底褲,然後將屍體拋到海中。」
「當時正值潮退,屍體被波浪帶到海中心。」
「之後,我將阿群的衣物及行兇用的菜刀,拋到附近山邊,然後返回宿舍。」
「可是,自此以後,我每晚都夢見阿群向我索命,於是到來自首。」

岑探目為梁啟榮錄取口供後,由梁啟榮帶領,到山邊找到兇刀及血衣。
梁啟榮被落案控以謀殺何阿群罪名,該案於1958年3月3日審結,梁啟榮被判死刑。
4月22日,港督接納行政局意見,拒絕為梁啟榮減刑。
1958年6月10日早上,梁啟榮被執行絞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