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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臥底神探建奇功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
日期:1984年9月19日
地點:九龍長沙灣荔枝角臨時房屋區
人物:李財義、李六
案情:李財義將同屋李六殺死並支解,他的同黨棄屍時被發現,揭發兇案。
備註:1985年3月,李財義轉解高院審訊,控以一項謀殺罪名,被告一直否認,但未為自己辯護。
經過十三日審訊,1985年3月25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主審法官按察司班士,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1984年9月19日深夜,九龍長沙灣荔枝角臨時房屋區,傳出一陣爭吵聲,繼而一聲慘叫,隨之而來是一片沉寂,只有兩個人的沉重呼吸聲。
「各家自掃門前雪」是香港人的自保哲學,聽到這些聲音的人未加理會。兩小時後,一宗恐怖萬分的碎屍案隨即被揭發。

9月20日凌晨二時,有雨。
港島刑事情報科一位休班探員,與友人食宵夜後,駕車送他們回家,汽車因天雨慢駛,途經大窩坪道澤安邨附近時,探員透過車頭擋風玻璃,看見路旁有一名青年倚着燈柱歇息,旁邊有兩個大型旅行袋,這一剎那景象,隨汽車向前駛而後退。

「這麼晚還冒雨搬東西?」探員的偵探頭腦被那名青年觸動。
這可能與罪案有關,探員把車停在大埔道口,冒雨步行折返那名青年所在之處。
此時,那青年已休息完畢,再度提起那兩個旅行袋,沿斜路慢慢往附近的山坡行去。

「喂,前面的人站着,我是警探。」探員向青年喝道。
那名青年聞聲後停了步,探員急步走到那名青年身旁。
探員尚未站穩,那名青年突然轉身揮拳打向探員的臉,探員閃避不及,捱了一拳後,滿天星斗,跌倒在地上。

那名青年一擊得手,不敢久留,轉身往山上走瞬間消失在黑暗中,遺下兩個大旅行袋在地上。
探員稍為定過神來,知道已無法追到那名青年,俯身檢視那兩個旅行袋。

他把旅行袋的拉鏈拉開,發現內有一張毛氈,毛氈包着一些又軟又暖的東西。一種不祥感覺,侵入探員的神經之內。
「不會吧!」他希望自己所想的並非事實。不過,當他拉開毛氈時,事實就擺在眼前。旅行袋內,所載的是一具殘缺屍體,那是由腰部至胸口的上半身碎屍。
探員呆了一會,很快,他將另一個旅行袋打開,內裏果然有另一些碎屍,是腰的下半截,以及一雙大腿,小腿及腳掌則未見。
探員看了看,碎屍的下半身有男性性器官,死者應是男性,但兩袋碎屍沒有人頭及雙手。事態嚴重,探員通知上峰派人到場調查。

法醫到場,證實死者是一名中年男子,屍體被分割的部位十分整齊,屍身上血跡不多,推測死者被人謀害後,遭肢解分屍。
肢體上有鋸痕,藏屍的其中一個旅行袋內,有一把用舊了的木板鋸,相信兇手用此鋸將死者分屍。

法醫對探員說,屍體十分「新鮮」,被發現時死去不足兩小時,案發第一現場應在附近。
警方於同日早上七時,派出大隊藍帽子警員,冒雨作地氈式搜索,並召來兩頭警犬協助,但無突破性發現。
死者被木板鋸分屍,探員推測兇手或死者因工作要用木板鋸,職業可能是木工、裝修工人或地盤工人。

遇襲的探員對重案組主管講述事發情況:「那名青年年約25歲,身材健碩,當時身穿T裇及牛仔褲,樣貌看不清楚。」
警方將疑人資料發給各單位留意,派人到大窩坪一帶進行問卷調查,加緊截查可疑人物。

9月23日,一隊警員在長沙灣荔枝角臨屋區巡邏時,發現五名男子在一間屋外聚集,認為有可疑,上前查詢。五名男子異口同聲,到上址找一名叫李六的工友。
其中一名男子說:「李六為我們保管裝修工具,可是他近日卻失蹤了,我們取不到工具,開不到工。」

一名警員走近大門,從門縫向內查看,一陣異常惡臭從門縫傳出來,憑經驗推測,那是一種屍臭味道。
警員想起數日前附近有碎屍發現,認為事有可疑,通報上峰要求破門入內調查,上峰批准。
警員召來臨屋區區長做證人,由警員破門入內。
大門一打開,一陣惡臭由內湧出,各人連忙掩住口鼻。臭味中人欲嘔,警員問居民取了一大紮香,燃點及在空氣中揮動,好一會後,屍臭才稍稍減少。
探員入屋搜查,在屋內的床下底找到一個兩呎高的圓形鐵桶,臭味就是從這個鐵桶傳出來。

各人合力將鐵桶拉出來,將鐵蓋打開後,發現其內有一雙斷手及小腿連腳掌,並用批盪用的「福粉」醃着。
探員又在屋內一個紅色膠垃圾桶內,找到一個已腐臭的人頭,及一大堆異常可怖的人體內臟。

這些人體遺骸,送到殮房由法醫檢驗。法醫將這批遺骸與日前檢獲的殘肢比對,證實來自同一個人。
「雖然屍身已經腐爛,但『福粉』將屍體其中一隻手指的指模保存得甚好。」法醫說出令探員喜出望外的發現。

經核對檔案,證實死者就是李六。根據李六同鄉提供的資料,探員知道李六現年30歲,由內地來港五年,職業是裝修工作,在港有一個年逾70歲的叔父,鄉間仍有親人
李六的同鄉惋惜地說:「李六打算在年尾返鄉下結婚,想不到竟然被殺害了。」

李六被殺害肢解,轟動整個臨屋區。李六一名姓焦的同鄉兄弟向探員提供線索。
焦仔說:「阿六(李六)與一名同鄉兄弟李財義同住,兩人由鄉間偷渡來港,取得綠印身份證後,原本住在山邊木屋,後因清拆才搬到這裏,相見好,同住難,兩人日久不和,常有爭執。」

焦仔說,發生兇案那晚,他曾到來找李六及李財義聊天,但只見李財義一人在屋前的浴室洗身。
焦仔說:「平日,李財義會招呼我入屋,當晚李財義卻不准我入屋,我說要找李六時,他說李六不在家,將我驅逐,當時約晚上十一時,我只好回家。」
經深入調查,重案組探員得知,案發後,平日與李財義稱兄道弟的阿基亦不知所終。
李財義由內地來,探員推測他犯案後會逃回內地,通知各出入口岸留意李財義及阿基,同時派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案發單位。

數日後,李財義與阿基一先一後返回案發單位,探員將他們拘捕,帶返重案組總部調查。
兩人均否認殺人,對探員盤問採取不合作態度,只說兩人過去數天一起到大嶼山旅行,其餘甚麼事都不知道。
重案組探員將兩人分開隔離盤問,但仍未能令他們招供,調查工作毫無進展,只得將兩人扣押在不同羈留所。

羈留所內除李財義外,還有三名犯人。那幾名犯人對李財義視若無睹,各自講自己的犯案情況,李財義幾次想搭口,但都被這三人阻止。
三人談了好一會,其中一名叫阿飛的說,自己因日前在大窩坪發生的碎屍案被警方拘捕,其實他是冤枉的。

阿飛說:「班死差佬(警察)搵唔到兇手,屈(冤枉)我係兇手
重話夠料砌(控告)我,今次死梗。」
李財義這時突然搭口:「那案是我做的,怎會拉你?」

阿飛露出不可置信的神色:「你做的?殺了人又怎會承認?就算是你做的,也幫不了我。」
李財義胸有成竹說:「你依我的方法去做,警察就拿你沒法,我將事情始末說給你聽,你見招拆招就可以。」

李財義對阿飛說,案發當日,他與阿基回到案發單位時,李六不滿李財義經常帶阿基回來住,騷擾他的安寧,兩人發生口角,混亂中,李六被人殺害。
殺人後,李財義在阿基協助下,將死者肢解,阿基將部份殘肢放入兩個大旅行袋內,打算將那兩袋殘肢拋棄在山邊。

當時正下雨,兩個旅行袋很重,阿基在路邊歇息時,被探員發覺,他將探員打倒後,棄下旅行袋奪路而逃。

阿基逃回臨屋區,李財義正在處理其他殘肢,他知道阿基棄屍被撞破,知道棄屍已不可能,將其餘遺骸藏在一個鐵桶及一個垃圾桶內,
兩人離開單位,到大嶼山暫避。
李財義口沒遮攔地說犯案經過時,他的說話已被暗藏的錄影機錄下。

十月初,李財義及阿基同被解上北九龍裁判署過堂。
警方相信阿基是當日攜旅行袋棄屍的人,可惜遇襲探員未能把他認出,數度提堂後,阿基獲得釋放。

1985年3月,李財義轉解高院審訊,控以一項謀殺罪名。被告一直否認,但未為自己辯護。
經過十三日審訊,1985年3月25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。主審法官按察司班士,依例判被告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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