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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寶馬山殘酷雙屍案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
日期:1985年4月21日
地點:鰂魚涌寶馬山郊野公圍
人物:簡尼 (Kenneth McBride)、尼歌拉 (Nicola Myers)、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、張友恒、尹三龍
案情:外籍學生簡尼與尼歌拉被殘殺。
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、張友恒、尹三龍,落網後分別判刑。
備註:1987年1月20日,經多日審訊。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,一致裁定四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。
四名被告中,彭信義、譚士歡和趙偉文被判處死刑;張友恒犯案時年僅17歲,與16歲的尹三龍,要等候英女皇發落,才可知道實際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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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外籍男女在鰂魚涌寶馬山郊野公圍,遭人虐殺致死,女死者生前除遭人輪姦外,下體更曾被硬物插至破裂,全身傷痕竟達五百多處。

「這是人類所為嗎?」
1985年4月21日,接報趕到現場的重案組探員,雖然見過不少慘案,亦被眼前景象弄得不寒而慄。

案中兩名死者分別是:簡尼 (Kenneth McBride),17歲、尼歌拉 (Nicola Myers),18歲。
根據現場跡象,探員相信行兇者超過兩個人,他們先將簡尼雙手用繩反綁,施以毒打,最後用繩將他勒死。

尼歌拉死狀更慘,下體布滿穢跡,半個頭顱被硬物擊至如爛西瓜一樣,眼珠混和在腦漿及鮮血內,染紅了一大片草地。
警方召來百多名藍帽子警員,由山腳往山上地氈式搜索證物。

一名高級警官乘直升機居高臨下,用望遠鏡及無線電通話器指揮搜索工作。
警方在案發後曾數度搜山及作問卷調查,設立熱線呼籲市民舉報。
一時之間,這宗兇殺案成了市民熱門話題,不少人根據自己手頭上所得資料,推測兇手行兇過程及身份,有人將這些推想向警方報告。
案組探員沒有忽視任何意見,他們將意見分類,作為參考。
經過夜以繼日辛勤工作,重案組初步掌握案發經過。探員重組兩死者離開家門後的行程,知道他們在4月20日約下午三時,由中區金鐘地鐵站乘巴士往大坑。

男死者簡尼的左臂較早時受傷,要用三角巾做掛臂,接載他們的巴士司機憑此特徵,認出兩人身份。
根據在兇案現場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,到鰂魚涌郊野公圍晨運、跑步或玩耍的人當中,八成是外籍人士,其中大都居於賽西湖附近,華人方面,絕大部分是十二至十三歲少年人。

從兩死者反抗程度及傷勢推測,相信兩死者在山溪石橋底附近與兇徒相遇,並且發生糾纏。
按照日前檢獲的男女死者遺物推測,男死者遭人圍毆及捆綁,女死者向山坡下逃,直奔至伏屍處才遭到毒手。
探員量度從石橋至陳屍地點的路程,按普通步伐來算,約需四十五分鐘。

在多次地氈式搜索中,以5月9日收穫最多,負責該案之港島區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,表示要開香檳慶祝。
高級警司黎國樑,對傳媒表示:「此案仍在調查階段,較早時找到的一隻白色運動鞋,要待化驗後始能證實是否男死者所穿。」

科學鑑證方面,警方法理科人員,從女死者尼歌拉的手指甲中,發現不同的人類表皮纖維,體內外的精液並非單屬一人所有,此外,女死者身上檢到一些不同毛髮。
最重要發現是,女死者左乳房有一個人齒噬咬痕,只要捉到兇手,就可按齒噬咬痕,繩之於法。
可惜,經過多日調查,兇手身份仍然成謎,案情陷於膠着狀態。

警隊內的催眠師楊志滔,向目擊事件的晨運客進行催眠,嘗試找出疑犯資料。
楊志滔催眠一名剛從內地來港、滿口鄉音的女證人,證人竟突然用英語說出一些事,但其後證實與案無關。

在這段期間,警方懸紅五萬元緝兇,簡尼父親任職公司的一名總裁曾匿名懸紅五十萬元。

犯罪學中有一章是這樣說的,每個罪犯都有其特定犯案手法,分析犯案手法,可知道犯案者是誰。
在這宗兇殺案發生前後,九龍區曾發生多宗姦劫案,警方綜合案情後,發覺這等案件的作案手法,與寶馬山外籍男女遇害案如出一轍,
尤其是在同年3月14日下午二時半,於何文田京士柏發生的情侶姦劫案,手法最相似。

案中受害人是一名14歲少女,當日與18歲男友在公園談心時,
遭五名手持螺絲批、切紙刀及破瓶匪徒指嚇,掠去兩人身上三百七十元,一條價值三千元金鏈及兩隻手錶,女童更遭五匪輪姦。

重案組探員認為歹徒會再度在京土柏犯案,由男女探員假扮情侶,希望能引得歹徒出現,負責接應的探員,喬裝各色人物在附近監視。
探員發現數名青少年曾多次結伴到京士柏,似乎找尋下手對象,探員對這些可疑人物進行二十四小時監視。

7月13日,九龍區重案組在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協助下,凌晨時分,突擊搜查油麻地、尖沙嘴區兩住宅單位,將兩名男子帶署調查。
清晨時分,探隊再搜查九龍兩個地點,再將兩名男子帶署。
7月13日中午,探員搜查油麻地避風塘,在一艘住家艇內拘捕一名男子。

被捕五名男子,年齡由17歲至30歲,有些是清潔工人,其餘無職業。
稍後,探員將五人分別帶返寓所,檢走一些衣物,鑑證是否與寶馬山雙屍案有關。

經深入調查後,何文田京士柏發生的情侶姦劫案,與寶馬山雙屍案無關。
7月14日,被捕五名男子被控強姦及行劫罪名,於南九龍裁判署提堂。

大約四個月後,一名警方線人,在渡輪上聽到彭信義吹噓腳踏的一雙名貴波鞋,說是寶馬山殺了一個「鬼仔」得來,警方線人向探員舉報。

11月28日,警方先後在葵涌、深水埗及尖沙嘴,拘捕十七人,檢獲一對九號球鞋,化驗結果證實該對九號球鞋確屬簡尼所有,警方稍後將其中五人落案。

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高層人員,包括馬烈警司、黎國樑高級警司、陳啟榮警司及陳鐵堅警司,經兩個小時緊急會議後,決定在九龍總區重案組油麻地辦事處內,特設一辦公室,進行證物對證。

調查此案的探員安排疑犯抽血及取精液化驗,將疑犯家中衣物進行科學鑑證,此外,套取各人的牙齒模型,將其中四人加控雙重謀殺罪名。

涉及此案的五名被告:
彭信義,24歲,雜工
譚士歡,20歲,護衛員
趙偉文,25歲,侍應
張有恆,17歲,侍應
尹三龍,16歲

尹三龍轉作污點證人,他向探員說出案發經過,事發當日他與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及張有恒,途經寶馬山,發現簡尼正在溫習,尼歌拉在唱歌。
彭信義隨手拾起一根木棍,向四人說:「不如過去同佢玩!」

他們搶去簡尼的金錶,彭信義要求與尼歌拉發生性行為遭拒,他一面用棍毆打她,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強姦,事後詢問其他人「要唔要」,
又用燒烤叉指嚇其餘四人,要他們將兩人殺死免留後患。

五人把木棍架在簡尼頸上,大力踩踏玩「搖搖板」,拆去簡尼肩上的繃帶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頸,簡尼痛苦掙扎,最後氣絕身亡。
他們把木棍及汽水瓶放進尼歌拉陰部,直至其幾乎死去,再以木棍施刑,最後尼歌拉失救而死。

張有恒受審時,在庭上接受盤問時,強調殺害兩人是為討好彭信義。
譚士歡的代表大律師柯道達問:「你是否為討好大佬(彭信義),才打那鬼妹?」
張有恒答:「是。」
「你是否藉詞推搪,將罪行推在大佬身上?」
「不是。」
「那麼,你為甚麼要這樣做?」
「是彭信義逼我們做的,他說如果不照做,他不但會殺死鬼仔及鬼妹,連我們三人也做埋。」

「當時是否由譚士歡捉住鬼妹,任由你們非禮?」
「是。」
「鬼妹有沒有掙扎?」
「有。」

「你是否很喜歡這樣做?」
「只不過是貪玩而已。」
「你以為鬼妹會覺得好玩嗎?」
「是。」

「譚士歡因不滿你們非禮鬼妹,所以走上山坡?」
「不是。」
「你知不知道鬼妹身上有五百處傷痕?鬼仔身上也有百多處?」
「知道。」

「這些傷痕當然不是用棍輕打造成的。」
「是。」
「其中有些傷痕是否由你造成的?」
「不是。」

「你們是否任由鬼妹被殺?」
「是。」
「譚士歡曾叫你們不要這樣做,但你們不理。」
「他沒有說過。」

「你是否認為是被逼這樣做,雖然打鬼妹,但無意傷害她?」
「是。」
代表尹三龍的御用大律師郭力勤問:「當時你是否與趙偉文及尹三龍下去,只幫手打鬼妹,沒做過其他的事?」
「是。」

「趙偉文說你曾放木棍在鬼妹的頸上,然後你企了上去,是不是?」
「沒有此事。」
「你曾否說過放木棍在鬼仔頸上,由你及其他被告企上去?」
「有。」

主控檢察官陳道納問:「你作供時曾否說過,當你落到山坡時,已見趙偉文摸裸了上身的鬼妹乳房,所以你行埋去?」
「是。」

「彭信義及譚士歡未強姦鬼妹前,鬼妹是否有哀求他們不這樣做,
脫下手鈪給彭信義,又說出一個電號碼,叫他們打電話給她的家人攞錢,彭信義仍然不肯,將鬼妹的手鈪拋進草叢?」
「是。」

「是否因為鬼仔及鬼妹都認得你們,所以你們不會給他們一個生存機會?」
「不是。」

1987年1月20日,經多日審訊,按察司引導陪審團裁決,提醒判案勿感情用事,意見應該一致,若單憑特赦證人口供作裁決,有危險性。
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,一致裁定四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。

四名被告中,彭信義、譚士歡和趙偉文被判處死刑,張友恒犯案時年僅17歲,與16歲的尹三龍,要等候英女皇發落,才可知道實際刑期。

「等候女王發落」制度,始於1933年,制度保障犯了嚴重罪行(主要是謀殺),但未足十八歲的少年犯,不會被判死刑,但要等候英女王發落判以有期徒刑。
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,尹三龍與張有恒仍未知道刑期,他們的家屬曾到前港督府示威,要求港府為這班少年在囚人士訂下實際刑期。

此案十分轟動,一名犯罪學家特別深入探討張友恒的犯罪心理。究竟,張友恒為何會幹出這種禽獸行為呢?

張友恒自小生活坎坷,其父18歲結婚,生下阿恒後,該段婚姻便開始決裂。
阿恒6歲時,其父母的感情已無可挽回,他的母親一聲不響拋下兒子,一走了之。阿恒自小缺乏母愛,雖然還有祖母照顧他,但畢竟難取代母親地位。

張友恒的性情開始有很大改變,他愛撒嬌的活潑性格消失了,母親不在身邊,父親經常不在家,他的一切心事、喜樂無人分享,他就變得沉默寡言,稍後,張父另結新歡,不久再婚。

張友恒不容於這個「新家庭」,被父親送到調景嶺一間小學寄宿,
度過了他的童年。
小學畢業後,張友恒回到市區,在九龍塘一間學校就讀。

未幾,張父與妻子遷到屯門湖景邨居住,張友恒再轉到元朗一間中學就讀,唸完中一後,就沒有再升學了。

張友恒到屯門一間酒樓任職樓雜,在宿舍居住,開始獨立生活。
在酒樓工作時,他很少回家,這段期間,他誤交損友,為日後所犯的罪埋下伏線。
那些損友不務正業,是社會的「邊緣人」,張友恒不知好歹,經常與損友胡作非為。

終於,阿恒對工作提不起勁,每份工作都做不長,與這班人四處生事,最後靠在尖沙嘴替人開車門維生。
尖沙嘴是本港著名遊客區,阿恒對外籍遊客,由羨慕而至妒忌,由妒忌而至仇恨。
他認為外籍人士在香港高人一等,他對外籍人士恨至入骨的原因,
由一名外籍警務督察引起。
對於替人開車門討賞錢的人,只要行為不太過分,警察一般都會視而不見。

可是,阿恒有一次在尖沙嘴替人開車門討錢時,遭一名外籍督察拘捕,指他「行乞」,把他帶回警署,要他父親前來擔保他。
外籍督察原意是想了解張有恒的家庭情況,從而幫助他,豈料卻適得其反。

阿恒的父親知道兒子被拘捕原因後,拒絕擔保他,阿恒在拘留所囚了兩日才獲得釋放。
經過這一次,阿恒經常埋怨這個世界不公平,他要不擇手段,去破壞這個社會。

案發當日,阿恒看見那對外籍男女快樂地談着笑着,觸發他埋藏在心內的仇恨,在較年長的主謀威逼「共同犯案」下,最終以禽獸不如手段,將對方消滅。

阿恒被捕後,曾向警方要求做污點證人,免被檢控謀殺,但警方選取較他年輕的尹三龍。
尹三龍及張有恒犯案時,只有16歲及17歲,尚未成年,等候英女皇發落,兩人直到1997年後仍未獲判刑期。

1998年,男死者家屬致函時任特首董建華,為尹三龍求情,表示已寬恕他。
尹三龍獲高院頒下二十七年刑期,扣除假期後,2004年9月,當年35歲的尹三龍獲准出獄,在懲教署安排下,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。

張有恒對這名「沙煲兄弟」重獲自由感到高興,寄語對方不要辜負上天賜與改過自新機會。
2004年12月13日,張有恒申請覆核刑期,要求高院法官考慮,當年他亦願意擔任控方證人頂證其他被告,只是控方選中尹三龍,沒有選他。

張有恒透過代表大律師,指出寶馬山雙屍案中兩名死者家人已原諒他,符合獲准出獄另一基本條件-得到受害人原諒,他在案中只是從犯,當年在主腦威脅下才犯案。

對於張有恒的要求,律政司認為需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查證,以及翻查當年代表律師的文件紀錄,證明是否真有其事。

法官認為,現階段只是空談,律政司需作進一步調查,將案押後至2005年2月25日再審。
高院法官於2006年參閱懲教署、心理及精神報告,相關報告對張有恒有正面評價,指他不斷進修,報讀公開大學翻譯系課程,又說他無反社會性格或其他心理問題,再犯案機會低,法官頒下三十五年刑期。

張有恆不滿刑期過重提出上訴,2006年4月6日,上訴庭頒下判詞,涉案多名被告不尋常及長期虐待兩名死者,釀成兩名無辜性命被剝奪,屬加刑考慮,不認為判刑過重,駁回上訴。

扣減假期及之前所服刑期,張有恆早前已獲釋,出獄後找到工作及成家立室,重新做人。
彭信義、譚士歡、趙偉文,後改判終身監禁,彭信義、譚士歡其後因病獲釋後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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