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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龍鼓灘少女雙屍案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驚人兇殺案》

日期:1987年11月17日
地點:屯門龍鼓灘
人物:黃世偉、劉慧美、何雅賢
案情:前警員黃世偉任職的士司機,殺害劉慧美及何雅賢兩名少女乘客棄屍荒山,他將的士駛到龍鼓灘清洗時,被巡警發現落網。
備註:1988年8月初,這宗雙重兇殺案開始審訊,黃世偉在庭上否認謀殺罪名。
8月9日,六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死刑。

***************

的士,在香港隨處都可以見到,不過,在渺無人跡的沙灘上,竟然有一部的士,令他們感到事有可疑。
他們是兩名駕駛電單車例行巡邏的警員,1987年11月17日凌晨一時,他們駛經屯門龍鼓灘時,電單車的車頭燈,照到沙灘上有一部的士。

對奇怪的事查根問底,是警員的職責,兩名警員將電單車泊在路旁,取下腰際手電筒,向那部的士照去,車內似乎沒有人。
兩名警員小心翼翼走下沙灘,當時正是退潮時間,沙是軟綿綿的,
難怪該部的士車輪已深陷在泥沙之中。

藉着電筒的光線,警員看見的士內的座位及地板,被水浸過,最令警員驚異的是,後座椅背、車門邊,及門邊對下的沙地都有大灘血跡。
兩名警員試圖打開車門,發現全部都已上了鎖,警員以事有可疑,透過通訊器向上級報告。

警員扼要地說:「我是公路巡邏隊警員,現時在龍鼓灘沙灘上發現一部可疑的士,車牌CS82××,車上有大量血跡,請查是否失車,較早前有否交通意外發生過。」

「根據電腦顯示,這部並非失車,較早前亦未接過這部車的交通失事報告,你們繼續在現場監視,向企圖移動這部的士的人進行盤查。」
上級的答覆及指令透過通訊器傳出來

在漆黑的夜空,東方首先出現了一線魚肚白色,魚肚白色逐漸向西擴散,終於連最後的一線黑暗也驅走了。
早上八時多,兩名警員已等了七個小時,可是,仍未見接班的同袍到來,不過,同袍沒有來,卻來了一部拖車,看樣子是要拖走那部的士。

兩名警員向拖車司機查詢,並問車主是誰。拖車上一名青年說他是該部的士的車主,他對車上的血跡有如下解釋:「昨晚十二時許,我駕車駛經鍾屋村口時,突然有個血人在路旁撲出來截停我的車,說被人斬傷,哀求我送他去醫院,我見人命攸關,把他扶上車,將他送到醫院。」

「之後,我駕車離開醫院,經過這裏時,靈機一動,將車駛下沙灘,用海水清洗血跡,豈料血跡還未洗掉,車輪已陷入泥沙之中,再也開不動,於是透過無線電,要求的士台替我叫拖車,怎知會惹起你們的誤會。」

警員聽了那名青年的解釋後接着說:「原來是這樣,我們還以為發生了甚麼事,不過,我們循例抄下你的個人資料,請拿身分證出來給我。」
那名青年叫黃世偉,三十二歲,是一名前警員,與妻子及讀二年級的兒子,三年前入住屯門蝴蝶邨蝶舞樓,黃世偉的妻子在電腦公司任職。

「你剛才將傷者送到哪間醫院呢?」
「博愛醫院。」
「回程時,你是行哪一條路呢?」
「青山公路。」

警員對黃世偉的答覆十分滿意,他說:「現時沙灘的沙還鬆,不是那麼容易把車拖動的,不如等水漲時,將車浮起才拖就省事得多了,
現時,我們一起回警署,待潮漲時才來吧,況且,我們亦要返警署交更。」
「這怎麼成,車子被海水浸過,不就會生鏽嗎?」黃世偉衝口而出說。

「這個不妨事的,我們一起走吧。」警員說。
一行人,包括拖車司機,一同返回警署,途中,警員已將情況通知上峰。
這時,青山警署助理指揮官(刑事)吳家聲,率領探員到場,在的士裏裏外外查,發現了不少可疑情況。

抵達警署後,黃世偉被帶進偵訊室,探員將剛才警員所問過的問題再問一次。所得的答覆完全一樣。
「黃先生,你說在鍾屋村路口,接載一個滿身鮮血的人,是嗎?」
「是的。」
「你把他送到哪間醫院?」
「元朗博愛醫院。」

「當時是幾點鐘?」
「十二時許。」
「你離開醫院時是幾多點?」
「我沒有留意。」

「十二時半總會有吧?」
「有的。」
「你花了多少時間清洗血跡?」
「約半小時。」

「你發現的士開不動,就用無線電向的士台要求召拖車,是不是?」
「是的。」
「當時大約是一時半吧?」
「是的」

此時,另一名探員拿着一個公文夾進來,原先的一名探員說:「請你把我們搜集到的資料告訴黃先生吧。」
該名探員報告如下:鍾屋村路口未發現任何血跡,亦未收過傷人報告,在昨晚十一時至一時期間,元朗博愛醫院沒有收過任何傷者。

根據九九九電台記錄,兩名巡警在凌晨一時零三分發現該部的士。
根據的士電召台資料,他們在十一時四十七分收到要求拖車協助的通知。

「黃先生,你還有甚麼話說?」
「......」
「黃先生,你住在蝴蝶邨,車上有血跡,怎麼不駛去蝴蝶邨停車場清洗,而駛去龍鼓灘?況且,閣下亦知道,車子被海水洗過會生鏽的,怎麼有淡水不用而用海水呢?證據我們已掌握不少,招不招供隨你吧,
我們在一小時後回來,你自己想一想吧。」

兩名探員相繼離去,室內只留下滿身冷汗的黃世偉。
時鐘的分針好不容易走了三百六十度,兩名探員再次進來。
「我招供了!」黃世偉整個人幾乎已經陷於崩潰。

重案組探員先對黃世偉進行警誠:「黃先生,我們並非是必要你講,但你現時所講的說話,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。」
黃世偉的供詞,令兩名重案組探員目瞪口呆,他們估計不到事情是這般嚴重的。

「昨晚十一時許,我在屯門鄉事會路一問酒樓附近,接到兩個弗得妹(食迷幻藥的),我見兩個妹仔有幾分姿色,想搏吓懵,將車駛到小坑村道,然後將年紀較細的強姦。」
「完畢後,我想休息一陣,再強姦另一個,當我有所行動時,兩人已清醒過來,大叫救命,我隨手拿起放在車頭的剪刀,向兩人狂插,直至她們完全不能動為止。」

「搞出人命後,我將兩條屍運去附近礦山村臨屋區地盤,將兩具屍體拋下山坑。之後,我將剪刀及其中一名弗得妹的傳呼機,拋下屯門北面一個水塘內,然後駕車落龍鼓灘用海水清洗血跡,豈料因而被警方發現。」

黃世偉在口供紙上簽名後,當日上午,黃世偉由探員押往棄屍現場。兩名少女的屍身蜷曲在山坑內,她們身上的衣服已被撕爛,乳罩亦被褪下,上半身赤裸,全身染有血跡。

探員在兩名死者所穿的牛仔褲口袋,找到她們的身分證,年長的名劉慧美,17歲,任職髮型屋;較年輕的名何雅賢,15歲,售貨員。

黃世偉在警車上對着錄影機講述犯案過程,上午約十一時,黃世偉被押返重案組總部進一步調查。
下午四時,三名政府化驗師到場搜集證據,檢走一袋泥土、一小角染有血跡報紙,吸取了一些乾涸了的血液樣本。探員在水塘內撈到一把利剪及一部傳呼機。
法醫在現場初步檢驗,兩人頭部曾被硬物襲擊,頭及頸部被刺傷,
何雅賢的腹股溝、大腿內側及陰毛上,發現有男性精液。

黃世偉稍後被帶返警署,落案控以謀殺罪名。
警方取走黃世偉當日所穿的衣服進行科學鑑證,發現其內褲上的精液與遺在死者體內的相同,兩名死者身上亦有他的衣物纖維。
雖然證據確鑿,但黃世偉只承認強姦及誤殺。

1988年8月初,這宗雙重兇殺案開始審訊,黃世偉在庭上否認謀殺罪名。
8月9日,六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死刑。

「龍鼓灘少女雙屍案」,現已列為警方刑事偵緝教材,以下是一名教官向學員解說能夠迅速破案原因。
「這宗案得以偵破,最大功勞是那兩名交通警員,因為他們的老練,用說話套取疑兇口供而不令對方起疑,第一時間利用通訊器將資料通知探員,令兇徒進入警署後,以為警方己掌握了很多線索。」

「探員迅速印證疑兇的說話,疑兇完全崩潰,讓他一個人在室內呆坐一小時,是一種心理戰術。疑兇不知道,在這一小時內,警方又搜集到多少不利於他的證供,與其說謊被人逐句駁斥,不如自己從實招來。」

「有人以為,這案是冥冥中自有主宰,如非兇手將的士駛到沙灘清洗血跡,就不會因車呔陷入泥沙中動彈不得,從科學觀點來看,乾沙吸了水後會下陷,疑兇用大量海水清洗車輛,汽車不陷入沙中才怪。」

教官稍後又根據此案,模擬了數個可以逍遙法外的方法
不過,教官最後以此話作結:「世上沒有毫無破綻的犯案手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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