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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殺人夫女奪人妻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日期:1990年9月25日
地點:慈雲山邨第51座一單位
人物:陳子傑、馬國泰、馬倩婷
案情:馬國泰的妻子楊美美與陳子傑有私情,陳子傑要求馬國泰「讓妻」被拒,將馬國泰及他的女兒馬倩婷殺死。
備註:1991年10月25日,陪審團經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,按察司賴恩依例判處被告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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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洲度假屋。
他們經常在這兒幽會,每次,他們都是喜孜孜地到來,難捨難離地離去。
可是,今次他們的心情有點異樣,因為,這次是他們最後一次偷歡。
  
「阿傑,今次是我們最後一次幽會了,你好好珍惜吧!」一絲不掛的美美對阿傑說。
「美美,你知道我是不可能沒有你的,你再想清楚吧!」阿傑摟着美美的身體說。
  
「唉,其實我也不想的,只怪我們為何不早點相識,以致有緣無份呢。」美美說時,眼中已掉下淚來。
「美美,現在也不遲,你和他離婚,我們不就是可以在一起嗎?」阿傑用嘴巴去接住美美的淚水。
美美說:「唉,如果他肯和我離婚就好了,可是他卻不答應。」
阿傑說:「他不離也沒有問題,你搬出來和我同居,不就成了嗎?」
美美說:「這當然沒有問題,但我卻不能再見我的女兒,這怎麼可以?」
  
「這又不可,那又不成,難道真的沒有辨法嗎?」阿傑說時,已有點氣憤。
美美說:「阿傑,我已想得很清楚了,既然我們一定要分手,就情享受這三日吧,過了這三日,我們就緣盡分手!」
阿傑說:「不會的,我一定會想到辦法,令我們可以永遠在一起!」
  
三日很快就過去了,當美美於9月25日傍晚醒來時,發現阿傑已不知所終,只留下一張紙條:「今晚十二時,佐敦道碼頭老地方見。」
  
當晚十二時,美美在佐敦道碼頭等了半小時,不見阿傑蹤影,用傳呼找他又沒有回覆。
美美自行返回慈雲山邨第51座寓所。
美美於凌晨一時左右抵家,一開門就發現丈夫及女兒被人斬傷,倒在血泊中,兩人送院證實不治。
  
警方將案列為雙重兇殺案處理,由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探員從美美口中,獲知她與阿傑的不尋常關係,根據美美提供的地址,找到阿傑。
阿傑承認案件是他所為,目的是消除他與美美之間的障礙。
  
1991年10月25日,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結。
被告男子陳子傑,21歲,被控於1990年9月25日,在慈雲山邨第51座一單位,謀殺男子馬國泰,25歲,女童馬情婷,兩歲半。
  
主控官陳述案情時表示,女子美美與馬國泰於1987年結婚後,翌年生女兒馬倩婷,在慈雲山邨居住。
1989年,美美任職美容院時認識被告,兩人相見恨晚,感情迅速增長。
1990年年中,男死者知道妻子綠楊移作兩家春,憤而攜同女兒離家。
美美雖對丈夫已無感情,可是新歡雖好,卻又難捨女兒,權衡輕重後,決定斬斷孽緣。
美美打定主意後,將決定用錄音帶錄好交給被告,表示要結束這段婚外情。
9月23日,美美與被告在外度宿作分手前最後幽會。
  
美美於9月26日凌晨一時返家時,發現丈夫及女兒已被殺害,於是報警。
事發不久,被告在家中被拘捕,警方在被告所住單位,檢獲一柄一尺長染血利刀。
該柄染血利刀經化驗後,證實刀上血液與男死者血型相同。
  
被告在探員警誡下作供表示,事發前,他要求馬國泰讓妻,對方不肯,雙方發生激烈爭吵。
被告說在爭吵時,馬國泰用粗口罵他,首先動手打他,把他打跌在地上。
他說,由於被死者言語挑釁及毆打,令他不能自控,他將帶備的刀抽出,兩人糾纏一番後,發覺自己雙手染滿鮮血,又見女童,不知何故,躺臥在床上血泊中。
被告返家,未幾即有探員將他拘捕。
  
1991年10月25日,四男三女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,經六小時退庭商議後,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成立。
按察司賴恩依例判處被告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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