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蛛絲馬跡》
日期:1977年5月1日
地點:柴灣十四座
人物:黃國華 (24歲)、黃滔 (54歲)
案情:黃國華為謀財,殺死黃滔。
備註: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一致定被告黃國華謀殺罪名不成立;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入獄六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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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光即將穿透黑漆天幕,將光亮帶來人間的破曉時份,大多數人都在熟睡。
陳太在朦朧之間,聽到「打劫呀!打劫呀!」的聲音,但仍難以確定是夢是真。
小巴司機王某,雖然已灌了滿肚啤酒,眼前景物像霧又像花,但倒臥在樓梯的一件物體,他還分辨得出是人。
「我還以為是有人飲醉了,正想把他扶起,豈料觸手之處濕滑滑的,將手放近眼前一看,才知沾在手上的全都是鮮血……」
王某憶述當時情況時猶有餘悸,最糟的是,他的手沾滿鮮血,由於要做鑑證,所以祗用一個紙袋套住,還沒有清洗。
黃定邦督察了解王某的心情,盡快召來鑑證科人員,迅速套取血液樣本,然後將王某手上的血跡洗淨,雖然手上殘留消毒藥水氣味,但這種感覺卻較先前好得多了。
錄完口供後,黃定邦對王某說:「王先生,麻煩你將鑑證科帶來的衣物換上,我們要把你現在身上所穿的衣服拿回去進行化驗。」
那種衣物祗有一個尺碼,王某身材瘦削,穿上後顯得衣不稱身,他真後悔自己一時多手,惹來這麼多麻煩。
黃定邦稍後前赴殮房,希望能從屍體上找到線索。
一個人遇害,無論兇手如何小心,總會留下一些線索,這些線索,有些從表面便可看出來,有些就祗有專家才能看得出。
法醫湯明當然是專家,尤其是在剖驗屍體方面。
「黃sir,你看,死者的胸部、腹部、頭部有多處傷痕,傷口深而窄,相信是由彈弓刀一類的小刀造成。」湯明一邊指着屍體上的傷口,一邊向黃定邦解釋。
「死者身上的刀傷,主要集中在右邊前半身,而且不是直刺,而是從左向右插的,相信兇手是慣常使用左手的人
死者手腕仍戴有手錶,肌肉上有錶帶印,相信死者曾奮力抵抗。」
「用左手的。」黃定邦用嘉獎的眼光看着湯明:「湯明,你不當偵探,是我們的損失。」
湯明打了個哈哈,將黃定邦送走。
黃定邦折返兇案現場時,兇殺組探員已大致完成初步調查工作。
從梯間牆壁上的血跡,可見死者遇害前曾極力反抗,以致牆上留下一個又一個血手印。
「湯明的推測沒有錯,死者遇害前果然曾奮起反抗。」黃定邦不禁佩服湯明。
「細奀,有甚麼發現?」
細奀是黃定邦得力助手,但名字卻與身型不相稱,他的身型較洪金寶還要龐大,他的心思又與他的身型不相稱,他以心思縝密稱著。
「黃sir,死者伏屍地點附近的樓梯,找到三顆扭扣,兩個一元硬幣,一個空銀包。」細奀將已分門別類用證物袋袋着的物件,逐一遞給黃定邦看。
黃定邦對細奀說:「細奀,你辦事我放心,有關證物方面的追查,由你率領C組手足負責吧!」
黃定邦問他另一名得力助手:「德仔,你認為現場還有甚麼可做的?」
細奀與德仔是黃定邦的左右先鋒,細奀心思縝密,擅長搜集及核對證物;德仔腦筋靈活,專長是偵緝及拘兇。
德仔說:「死者曾反抗,相信必定曾經呼救,可能會有人聽到死者叫救命,甚至見到死者遇害,死者在二、三樓梯間遇害,可能在附近居住。」
德仔的答案令黃定邦非常滿意:「我已吩咐D組做問卷調查,相信很快就有結果。」
問卷調查果然有收穫,聽了呼救聲不知是夢是真的陳太,是死者同屋住客,她住頭房,死者與妻子住中間房出事時,死者的太太回鄉探親。
死者黃滔,54歲,在東華醫院做了三十多年,由信差調充廚子,預定在明年退休。
熟悉黃滔的人都知道,他有一個習慣,每月出糧後,總要自己袋三日,然後才交予妻子存入銀行,黃滔為自己的習慣作出解釋:「捱得咁辛苦,出咗糧唔袋番幾日,怎對得起自己?」
從陳太口中了解情況後,黃定邦認為死者與兇手相熟,否則兇手不會道黃滔有這個習慣。
黃定邦從不打沒握的仗,他先假定兇手是熟人。
香港慣常用左手的人不多,在柴灣區用左手的人就更少了。
黃定邦吩咐德仔率領D組探員,在柴灣區明查暗訪,一共找到七個慣用左手的人,共五男二女。
五男二女先由德仔盤問及錄取口供,其中三男二女都可以提供確切不在現場證據。
兩名沒法證明事發時不在現場的男子,一名是24歲姓黃男子,未婚;另一是30歲姓余男子,已婚。
「他們兩人是否相熟的?」黃定邦聽了德仔的報告後問,他懷疑兩人可能合謀殺害死者。
「我曾進行調查,他們兩人並不認識。」德仔說。
黃定邦對德仔說:「先將他們兩人扣留,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,通知科學鑑證科,為他們進行科學鑑證。」
搜查兩名可疑人物家中的工作,由細奀及C組探員負責,他們將兩人的家徹底搜查,將一大批衣服及證物,搬返C組辦公室逐一細驗。
「黃Sir,有頭緒了。」細奀進入黃定邦的辦公室說。
「我們在黃某的一批衣物中,發現有一件恤衫,少了一粒鈕。」細奀邊說邊從一個證物袋取出一件恤衫。
「案發當日,我們在現場檢到三粒鈕,其中兩粒是有四個線孔的,經核對後,與死者所穿恤衫衫鈕一樣,另一粒鈕有兩個線孔,與黃某恤衫上缺少了的恤衫鈕相符。」
黃定邦說:「細奀,做得好,到羈留所將姓徐的釋放,只帶黃某來見我。」
黃定邦從德仔的報告中,知道黃某全名是黃國華,24歲,三行工人,最近失業。
細奀把黃國華帶到黃定邦辦公室後就退出了,室內祗餘黃定邦與黃國華兩人相對。
「我們在你家中找到這件恤衫,你看看是不是你的?」黃定邦將那件掉了一粒鈕的恤衫,放在枱面給黃國華辨認。
「是的。」黃國華不作隱瞞。
「最近你有穿過這件恤衫嗎?」黃定邦問。
「沒有。」
「可是,在案發前一日,有人見過你穿這件恤衫,地點是在張記建築地盤,當時你去找地盤判頭,問他是否有工作給你,你難道忘記了?」黃定邦即時識破黃國華的謊話:「在現場檢到一粒鈕,是從你這件恤衫掉下的。」
黃國華無言以對。
「現在我替你做警誡作供,我問你的問題,你可選擇答或不答,如果你答的話,你所說的一切,將來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。」黃定邦循例向黃國華說明他的權利。
黃國華說:「黃滔不是我殺的,殺他的是馮志豪,我承認當時在場,但我沒有殺他。」
「當晚,馮志豪約我消夜,我喝了不少酒,已有點神志不清。」
「模糊中,我被他帶到一處地方,他叫我從後將一個人箍住,我照他的說話去做,想不到他竟然殺人!」
「馮志豪其後把我帶到吉直街家中,把劫得的一半錢分給我,又把行兇用的彈弓刀交給我,叫我拋棄在西環海傍。」
「馮志豪對我說,如果我不照辦或洩露此事,他就會殺我滅口。」
黃定邦不相信黃國華的說話,但仍根據黃國華所提資料,到吉直街把馮志豪拘捕。
馮志豪與黃滔認識,知道黃滔的怪習慣,在閒談時說了給黃國華知。
「黃國華曾要我和他一起行劫滔叔,叫我負責把風,並約定在當日凌晨五時作案。」
「我原本應承了他,其後覺得行劫熟人,心中不安,臨時縮沙,豈料黃國華竟單獨行動,把滔叔殺了。」
黃定邦對馮志豪說:「黃國華說黃滔是你殺的,除非你肯做控方證人,否則黃國華一定把你拖落水。」
「這個……我要考慮一下。」馮志豪說。
黃定邦稍後把馮志豪帶到一間房去,讓他慢慢考慮,另方面,他把黃國華帶到另一間房,正式為他錄取口供。
黃國華錄口供時,將一切都推在馮志豪身上,他不知道,原來他所說的一切,透過傳聲器,可傳到馮志豪所在的房間。
黃定邦替黃國華錄完口供後,到馮志豪所在房間,此時,馮志豪願意作控方證人。
1978年2月中旬,該案開審。
黃國華在馮志豪指證下仍不認罪,反指馮志豪才是兇手。
法醫湯明出庭作證時指出,兇手慣用左手,馮志豪則是用右手,希望陪審團能考慮這點。
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一致定被告黃國華謀殺罪名不成立,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入獄六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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