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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「趙完鬆」殺情婦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
日期:1989年11月5日
地點:大欖涌郊野公園
人物:馮基 (45歲)、麥蓮興 (36歲)
案情:麥蓮興與馮基有肉體關係後,逼他離婚被殺。
備註:1990年8月10日,三男四女陪審團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。
按察司考慮到各方面求情因素,被告是良好丈夫及父親,輕判入獄七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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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欖涌郊野公園,一雙男女沿小徑向深山走去。
「那件事你考慮楚了沒有。」女的問男的。
「我還未找到機會對她說。」男的說。
女的不滿地說:「還要找甚麼機會!你直截了當跟她說不就成了嗎?」
男的說:「就算她肯,也不是在短期內可以辦到手續的,況且兩名孩子也是一個問題。」
「喂!你唔係想『趙完鬆』(玩弄過後拋棄)嘛,你諗吓你響泰國同我講過乜嘢。」女的語氣突然變得粗魯,令男的不由一驚

在泰國,一雙男女在酒店房間內相擁,男的把女的推倒床上,打算有所行動。
女的說:「喂。我們到此為此了。」
男的說:「到此為止?為甚麼?」
「不要忘記,我是有老公的,你是有老婆的。」
「可是,你為何又會單獨與我來泰國
你不是喜歡我嗎?」
「我如果不喜歡你,就不會和你來泰國啦!」
「既然如此,為何……」男的有點摸不着頭腦。
「你好衰,」女的欲言又止:「我畀你都得,除非你答應同你老婆離婚啦!」
「同老婆離話都無咁易。」男的明顯地在信口開河:「不過,係咪你嫁畀我先?」
這雙男女有一句沒有一句地說着……

香港啟德機場。
由泰國返港的飛機在跑道滑行,然後停下,一雙男女並肩走出機場禁區。
女的說:「我現在已是你的,你要遵守諾言,否則……」
「我用人格保證,你大可放心。」男的答得十分爽快。
自從由泰國返港後,這雙男女就經常在時租別墅幽會,每次,女的都問男方辦妥離婚手續沒有?
男的一味拖延,叫女的耐心等候。

1989年11月13日,一具赤裸女腐屍被人在大欖涌郊野公園的草叢中發現。
那具女屍被發現時,全身赤裸,頸部綁着一件女裝上衣,口內則塞有一個胸圍。

警方根據現場跡象判斷,死者可能被姦殺。
法醫檢驗屍體時,發現死者頸部有瘀痕,相信遭人握殺,死者伏屍附近,未發現任何足以證明死者身分物件。
屍體送到殮房,由於屍體已經腐爛,無法套取到指模。

為查出死者身份,警方翻查失蹤人口紀錄,挑選可能個案,逐一通知失蹤者家人到殮房認屍。

一名男子憑屍體右腳胎痣及牙模,認出死者是他的妻子。
死者相信是36歲女子麥蓮興,她於11月5日與家人喝完早茶後失蹤,她的家人在翌日報警。

證實死者身份後,案件由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驗屍報告顯示,死者無被姦污跡象。

重案組探員相信兇手可能與死者認識,殺人後故意布成姦殺假局,誤導警方偵查方向,於是向死者親友展開偵查。
調查發現,死者在沙田馬場工作時,與一名護衛員十分要好。

一名馬會兼職職員說:「他們經常在馬會內的暗處打情罵俏,有一次,我看見他們先後從雜物房走出來,衣衫不整。」
探員問:「那名護衛員叫甚麼名字?」
「他叫馮基。」職員答。

馮基知道探員來找他,協助調查麥蓮與被殺案時,神情有點緊張。
他對探員表示,與死者相熟,但不知她因何遇害。
問話後,探員叫馮基先離去,但要隨傳隨到。

經廣泛調查後,探員發現死者數月前曾到泰國旅遊,五日後返港。
探員又在死者的護照內,找到一張寫有本港一間旅行社名稱及電話的字條。
旅行社表示,死者與一名男子以夫婦名義參加旅行團,在泰國期間,兩人被安排共住一個房間。

其後,探員搜集到更多證據。
11月22日凌晨,正式將馮基拘捕。

「馮基,你為何要殺死麥蓮興?」探員警誡馮基後,單刀直入地問。
「我沒有殺她?」馮基否認。
「你有沒有見過這隻戒指及手表?」探員將一隻戒指及一隻手表給馮基過目。
馮基看到那兩樣東西時,面色一變,但仍說:「我沒有見過這些東西。」
探員說:「這張金行購物單據是在你家中搜到的,上面寫着購買一隻金戒指及一隻金手表,這些東西都是你買的吧!」
「不是。」馮基仍然否認。
探員問:「戒指及手表背面,刻有FK兩個英文字母,FK是你的姓名縮寫,是不是?」
「我姓名的縮寫FK,不過那些東西不是我的。」馮基說。
「最近你有沒有去過泰國?」探員改問另一個問題。
「沒有。」馮基答。
「這本CI是你的?」探員將一本CI遞給馮基看。
「是。」馮基說。
探員說:「CI內有你去泰國的紀錄,為何你說沒有去過泰國。」
「是。因為我太緊張,才忘記了這件事。」馮基用手抹去臉上的汗水說。
「你是與誰一起去泰國的?」探員問。
「我自己一個人去的。」馮基說。
探員說:「旅行社的資料顯示,你是死者一起去的,馮基,你不要再浪費時間了,還是招認吧!」

馮基眼見證據確鑿,於是承認殺人。

當日早上,探員安排馮基返回現場重演案情,他一進入郊野公園後即開始痛哭,表示很痛苦及很後悔,並說並無意殺害死者。
警方稍後將馮基落案,控以謀殺罪名。

1990年8月9日,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審。
被告馮基,45歲,已婚,有兩名子女,被控謀殺女子麥蓮興,36歲,已婚,有四子女。
控方指出,被告與死者因為同在沙田馬場工作而認識,其後進展成密友,有超友誼關係。

偵緝警長陳灼在庭上作供時表示,他在11月22日,凌晨一時四十五分,為被告錄取警誡口供。
「被告承認與死者只有兄妹之情,沒有其他,後來,兩人到泰國旅遊,期間同房居住,終發生關係。」
「被告在口供內,承認是因為死者逼他拋棄妻子,才將死者握斃。」
「死者在泰國與被告發生超友誼關係,要求被告與妻子離婚,否則會將兩人的關係,告訴被告家人聽。」
「1989年11月5日下午,兩人乘車到大欖涌郊野公園,在公園內為此事發生爭執。」
「爭吵一段時間後,死者動手打被告,被告將死者推倒地上。」
「當時,死者大聲對被告說,如果不殺了她,她一定會『爆大鑊』。」
「被告聽了死者的說話後,認為殺她比讓她『爆大鑊』為佳,用雙手把她扼死。」
「被告見死者沒有呼吸,將她拖入草叢內,為恐死者仍有生存機會帶來麻煩,被告除去死者的上衣,勒着死者的頸部,又除下她的胸圍,塞進死者口內。」
「之後,被告脫下死者的襪子、鞋及將身上的飾物取走,被告在離開郊野公園後,將死者的背囊拋棄在垃圾桶。」

偵緝警長陳灼作供完畢後,控方在庭上播放案件重演錄影帶。

1990年8月10日,控方陳詞完畢,被告沒上證人台自辯。

三男四女陪審團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。
按察司杜輝在判案時指出,陪審團的裁決,相信是接納被告是受到挑釁,令被告一時失去控制而錯手殺人。

「今次悲劇是因兩人搞婚外情導致,雙方面的家庭均受到很大影響,被告亦會背着此痛苦生活下去。」
按察司又說,雖然被告受到很大痛苦,但社會對暴力引致死亡的事件不能輕視,在判刑方面必須反映出罪行的嚴重性。

按察司考慮到各方面求情因素,被告是良好丈夫及父親,輕判入獄七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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