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系列】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少年重案》
日期:1991年1月28日/1991年3月5日
地點:屯門山景邨景桂樓升降機大堂空地/沙田顯徑邨顯貴樓
人物:伍少奇/郭偉洋
案情:15歲男童伍少奇涉嫌偷同學球拍,11歲男童郭偉洋涉嫌企圖回班房盜竊。
備註:死因庭裁定兩人自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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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6月4日,死因研究庭(死因庭)聆訊證人證供後,裁定15歲男童伍少奇死於自殺。
這宗聆訊,令社會人士開始關注學童自殺問題。
案中死者是屯門仁愛堂田家炳中學二年級學生,1991年1月28日,被發現倒斃屯門山景邨景桂樓升降機大堂空地。
法醫檢驗屍體時,發現死者頭骨裂成碎片,心、肝、脾臟爆裂,醫學上是多處受傷致死,死者傷勢符合從高處墮下,相信死者墮地後立刻死亡。
死者父親表示,兒子個性活潑及愛護小動物,與一般兒童無異,事發前數天一切正常,想不到兒子會跳樓自殺。
這宗自殺案相信由一塊乒乓球拍引起,不過,真正原因只有死者才知道。
伍少奇是屯門仁愛堂田家炳中學乒乓球隊隊員,1990年12月底,他以五十元價格將一塊乒乓球拍讓給一名隊員。
伍少奇對那名隊員說:「這塊球拍是我在大陸買的,否則也不會這樣便宜就賣給你。」
1991年1月25日,中午一時,同校一名學生向訓導主任投訴,說伍少奇偷了他的球拍並賣了給別人。
伍少奇最初對訓導主任說,球拍是在友愛邨一家文具店買的。
失主提出具體證據後,伍少奇承認偷竊,寫下悔過書。
訓導主任將伍少奇記過,同時褫奪他的乒乓球員資格。
訓導主任說:「三日後,我要安排見你的家長,我要他們知道這件事,好好地管教你。」
伍少奇哀求說:「主任,我今次是第一次犯錯,希望你原諒我,不要給我父母知道。」
訓導主任以自己職責所在,拒絕了伍少奇:「28日早上,你和家長一齊來見我吧。」
伍少奇聽了之後,走到籃球場大哭一場。
1991年1月28日,早上七時,伍少奇沒有告訴父母訓導主任要見他們,獨自離開寓所,稍後被發現倒斃在空地上。
該名訓導主任在死因庭作證時表示,該校的其中一個教學方針,是希望能與家長頻密合作,一起管教學生。
訓導主任說:「死者偷竊同學的球拍,校方要求見父母,是希望藉此了解死者偷球拍的原因。」
「相信任何人都可理解,無論由老師或學生通知家長,都會為學生帶來壓力。」
「學生違反校規,老師要衡量學生的立場,事件性質而決定處理方法,雖然有很多種方式,但沒有十全十美的方法。」
散庭後,死者母親表示同意法庭裁決,但為兒子墮樓死亡感到可惜。
教育署助理署長楊梁恩美表示,根據教育署統計數字,學童自殺情況並不嚴重,近年更有下降趨勢,由1985年的六十九宗,下跌至1991年的十九宗。
楊梁美恩說,年紀較輕學童,遇到困難時沒與家人溝通或尋求協助,值得關注。
她說,教育署有一連串措施,幫助學童及家長,解決問題。
楊梁美恩發表上述說話時,死因庭正聆訊11歲小六男學生郭偉洋死因。這次死因聆訊充滿火藥味,顯示家長與校方處於對立狀態。
案中死者郭偉洋,與家人住沙田顯徑邨顯貴樓三十五樓一單位,在沙田張煊昌小學讀六年級。
1991年3月5日,晚上十一時,郭偉洋被發現從寓所墮樓死亡。
一般認為,郭偉洋墮樓與學校要見家長有關。不過,郭偉洋的母親,卻認為有其他原因。
她在死因庭作供時透露,1991年3月5日,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
郭偉洋與妹妹放學回家。
下午三時許,她回到家中,兒子正在玩遊戲,一切表現正常,沒有向她提及校內發生的事。
晚上九時許,她的丈夫回家,對她說在工作地點接到學校的電話,
說兒子在校內以老師名義企圖盜竊,犯了大錯。
校方說郭偉洋小息時擅自回到班房,在梯間被主任截獲,向他查問時露出馬腳。
郭偉洋對主任說,班主任叫他代買飯盒,所以到班房找班主任取錢。
班主任否認要學生代買飯盒,主任認為郭偉洋說謊,要記大過及見家長。
郭母問兒子是否有這事發生,郭偉洋說在校內被老師針對,經常因小故被記過,甚至罰扮狗叫及打手板。
郭偉洋又說,班主任經常叫他及同學代買飯盒。
郭母認為校方逼兒子「食死貓」,對兒子說不用怕,翌日陪他到學校質問班主任。
郭偉洋當時說;「好!」
之後,郭偉洋如常吃飯及看電視。
其後,郭母感到疲倦,先行睡覺。
晚上十一時許,郭母從夢中驚醒,屋內多處電燈仍亮着,覺得奇怪,在屋內各處查看。
她發現兒子不在睡床,感到不妙,失聲大叫,驚動屋內其他人。
此時,樓下人聲嘈雜,她與丈夫下樓查看,見到兒子倒在地上,她們隨救護車伴兒子到威爾斯親王醫院。
郭偉洋抵院後證實死亡,家人翌日到殮房辦理認屍手續。
郭母在死因庭上複述兒子的說話時表示,兒子說班主任經常針對他,在座位內郁動身體或彎腰拾筆記都被記過。
她說,到學校取兒子成績表時,班主任向她投訴,兒子上課時經常與同學講話,十分頑皮,要她好好管教。
郭母說,她最疼愛兒子,兒子在校內被記過,她也不會太緊張。
郭母說,自己不識字,每次都是兒子將手冊內記過事項讀給她聽。
她說,兒子轉讀張煊昌小學前,從未被記過,她認為,兒子不會比其他同學頑皮,只不過老師特別針對他。
郭母重申,他堅信兒子沒有說謊。
經過三日聆訊,1991年6月27日,死因研究官白敬善引導陪審團裁決時表示,郭偉洋之死,有三個可能性:
(一)死於自殺
(二)死於意外
(三)死因不明
白敬善說:「根據死者父母及校方三名教師證供,本席認為死者死於意外的可能性很微。」
「陪審團如果認為死者死於自殺,可以無須就此次事件作出建議。」
「如果陪審團未能找出死者死因,可以裁定死者死因不明。」
「本席強調,死因庭無權調查是因誰人過失,導致事件發生,亦不會對任何人追究責任。」
「證人陳述中,死者與班主任之間發生的事,有不同說法。」
「死者父母說兒子曾投訴班主任要他代買飯盒,上述說法有班中女班長支持。」
「不過,陪審團必須小心考慮,該名女班長只是從別人口中聽到此事,此外,班主任亦已否認。」
「教師是可懲罰學生的,當然,懲罰必須合理。」
「今次事件,死者所受的懲罰,是校內最不嚴重的一種。」
「陪審團有一點要考慮的,有證人指出,死者父親一向對兒子十分嚴厲,死者可能因為怕被父母懲罰而自尋短見。」
陪審團其後一致裁定郭偉洋死於自殺。
死者父母不滿意死因庭裁決,揚言從民事途徑追究責任。他們表示完全不明白今次裁決,當初收到法庭職員的證人傳票通知時,對方只知會兩人可以旁聽郭偉洋的死因聆訊,他們不知道可以在庭上盤問校方教師,不知道他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,諮詢法律意見。
郭父指班主任在庭上說謊,認為教師叫學生買飯盒,是濫用職權,罔顧學生安全。
張煊昌小學校監李金鐘表示,若學生願意為教師買飯盒,不存在濫用職權。
李金鐘說,事件發生後,校方已口頭知會老師,不要再叫學生代購食物,與案有關的女教師,校方仍會聘用。
張煊昌小學校長黃文泰指出,學校成立兩年,很多學生都來自新移民家庭,一般較頑皮,對處罰不當一回事,較難管教。
黃文泰說,郭偉洋墮樓翌日,死者父母及親戚等十多人,到學校找班主任,一見到她就蜂擁而上,將她毆打。
班主任被人扯髮、拳毆,在校工及其他老師協助下,才突圍而出
逃往四樓教員室躲避。
黃文泰說,他趕到教員室時,郭偉洋的家人仍在教員室外鼓噪喧嘩。
他邀請死者家人進入校長室談話,才知郭偉洋跳樓死亡。
當時,有人用粗口謾罵,說校方致電郭父工作的五金廠,告知死者在校內有違規行為,令郭父丟臉。
黃文泰說,校方通知家長,目的是雙向溝通,並非有意為難家長。
他指出,由於有些家長是文盲,看不懂手冊所寫的通訊記錄,校方主張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絡,令家長更了解子弟在校內的情況。
3月4日,郭偉洋與班主任對質時,教員室內還有其他教員在場,可以證明死者當日沒有提過代買飯盒的事。
黃文泰說,該名班主任沒犯錯,校方沒理據將她革職,該名班主任被人圍毆,精神及心理受到重大壓力,但她表示不想追究。
郭偉洋事件經傳媒大幅報導,令市民關注學童自殺問題,但亦產生反效果,掀起學童自殺歪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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