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奇情重案》
日期:1991年7月12日
地點:香港啟德機場貨運站
人物:張子強
案情:張子強在機場械劫解款車,上訴脫罪。
備註:張子強出獄後不足一年,1996年5月23日,綁架香港首富大仔,之後購買大量炸藥及涉及多宗綁架勒索案
在內地落網,被判死刑後,1998年12月6日槍決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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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劫案,涉及款額達一億七千萬,劫匪事前計畫周詳……
一間保險公司於1991年8月6日,在香港報章刊登一則懸賞廣告,懸賞美金二百萬元(折合港幣一千六百萬)
徵求破案消息。
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高懸賞金額,該個懸賞內容如下:
現關於本年7月12日星期五早上約八時卅分,在香港國際機場貨運站所發生之劫案,匪徒劫去保安車上之大量現鈔。
任何人士如能首先提供資料,令失物全數起回及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者,可獲美元貳佰萬,或按比例分配起回失物之價值作為賞金。
如有消息,請聯絡處理此案之保險公證行。
電話:7262815
這份美金二百萬元賞格,與1991年7月12日在啟德機場,發生的一億七千萬元巨劫有關,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劫案。
當日早上八時二十分,一部屬於衛安有限公司的裝甲解款車,運載總值一億六千萬港元的美鈔及港幣,由紅磡鶴園東街衛安中心駛往機場。
當時車上連司機在內共有四名護衛員,除司機外,其餘三名護衛員持鳥鎗,兩人坐在車頭,一人坐在車斗內,沿途有另一部客貨車載同其他人員護送。
解款車及護送車輛抵達貨運道二十一號,機場貨運站行政大樓門前時,坐在解款車車頭一名護衛員進入行政大樓辦理准許證,原本坐在車斗內的護衛員,下車到行李大樓辦理貨物登機手續。
兩名護衛員下車時,突然有四名男人,其中三人持鎗,將兩名護衛員推回車內,四人登上解款車,將解款車騎劫離開貨運站。
護送解款的客貨車人員目睹解款車被騎劫,立刻用無線電通知總部。
賊人登上解款車後,威逼司機駛去九龍灣麗晶花園旁一個建築地盤,途中用手巾將三名護衛員蒙眼,並用尼龍索捆綁三人雙手。
解款車抵達一個建築地盤外,上址已有一部白色客貨車泊在路邊接應。
賊人將解款車上的款項搬上客貨車,駕車沿太子道東向旺角方向駛去。
未被捆綁的解款車司機,曾企圖截停其他車輛追截賊車,但未能成功。
終於,這名司機而向地盤辦事處借電話報警。
整個行劫過程在十分鐘內完成,賊人及護衛員都沒有開過鎗,事件中無人受傷。
警方接報,在機場一帶設置路障,但未截到任何可疑人物。
牛頭角分區指揮官羅拔士指出,這次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解款車劫案。
羅拔士說:「我相信這批歹徒,行劫前有周詳計畫,精密部署而且消息準確,由於行劫時間快,護衛員無機會反抗。」
被劫款項包括一千七百萬元簇新美鈔,三千五百萬元港幣舊鈔,全部屬於美國利寶銀行所有。
上述款項裝在印有銀行簡寫R.N.B.的帆布袋內,共有九大袋及一小袋。
這宗巨劫案稍後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調查,為防歹徒將贓款運離本港,警方特別留意各海陸空通道。
警方認為,歹徒熟知解款細節,行動策畫周詳,不排除有「內鬼」的可能性。
遭劫去巨款的利寶銀行一名負責人表示,解款行動,每次只有四、五名行政人員知道詳情,一經決定押運細則,就會盡快進行,以免消息外洩。
他說,銀行委託衛安護衛公司解款超過五年,過去未試過出事。
對於外傳這筆巨款可能涉及港台「洗錢」活動,發言人強調,令次送款到台灣是正當商業活動,款項全購了保險,銀行沒有損失,亦不影響銀行運作。
台灣警政署對這宗劫案的反應十分迅速,立刻與香港警方聯絡。
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盧毓鈞表示,由於被劫巨款準備運到台灣,基於國際共同打擊罪犯義務,台灣與香港警方聯絡,了解案情並調查是否與台灣不法分子有關。
歹徒行劫手法乾淨利落,事發後未發現該批鈔票在市面流通,警方在偵查方面進展緩慢。
1991年7月18日,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,特別召開記者會,呼籲市民提供更多有關該案消息。
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潘賢思表示,警方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,將被劫去的美鈔號碼發布全世界
未發現有人行使該批美鈔。
總督察陳展翔表示,根據警方掌握資料,相信劫匪有三至四人,年齡約三十歲,操純正廣東話。
陳展翔說:「案發時,劫匪將解款車騎劫至麗晶花園附近,一個大老山隧道繞道工程地盤後,轉乘一部白色客貨車挾贓逃走。」
「該輛白色客貨車其後在九龍醫院西翼停車場尋回,經核對資料證實,該車於6月報失,在劫案當日,該車所用的BM8963是一個假車牌。」
「案發第二現場離麗晶花園及啟業邨不遠,相信會有市民路經該處,目擊部分案發情形,希望他們挺身而出,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,令警方能盡速破案。」
另方面,警方於當日發放兩名疑匪拼圖,追捕歸案。
警方稍後將調查重點放在護衛公司「內鬼」方面,經不斷調查篩選,將解款公司一名姓羅的二十八歲女子拘捕,控以行劫罪名。
稍後,警方拘捕這名女子的四十歲丈夫張子強。
1991年9月10日,張子強接受一名姓鄭探員盤問時,向該名探員行賄,作為不對他採取檢控行動的報酬,結果遭該名探員舉報。
1992年10月19日,代表姓羅女子的大律師指出,雖然她的丈夫,被控方指涉嫌與機場一億七千萬元劫案有關,但她沒有參與行劫。
律師說:「我的當事人,在案發時雖然受僱於被劫的護衛公司,但沒有證據證明她將解款資料洩露給丈夫,控方只是猜測我的當事人可能會這樣做,對我的當事人不公平。」
代表律政署的檢察官反駁稱,考慮證供時,必須顧及整體證據,不能抽離單獨考慮。
檢察官說:「申請人(姓羅女子)與男被告是夫妻關係,兩人有親密關係,加上申請人在被劫解款公司任職,可接觸解款內幕消息,推斷她協助行劫,是合理的。」
具禮大法官拒絕姓羅女子撤銷控罪申請,他在作出裁決時表示,控方有足夠證據去支持控罪,至於將來如何裁決,由陪審團決定。
1992年12月18日,香港有史以來最大宗劫案在高院審結。
兩名被告為:
(一)張子強,40歲。
(二)羅艷芳,28歲。
兩人同被控於1991年7月12日,在本港地區,與其他在逃人士,行劫三名護衛員,劫去美金一千七百萬,港幣三千五百萬。
張子強被加控1991年9月10日,向一名姓鄭探員行賄,作為不對他採取起訴行動的報酬。
五女二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作出報告,以五比一及六比一票數裁定男被告兩項罪名成立。
女被告,則以六比一票數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女被告在整個聆訊過程中表現非常冷靜,只是在等候陪審團宣布結果時略現緊張。
男被告的神色緊張,面色蒼白。
女被告知道丈夫罪名成立後,眼中有淚光但並不激動,與丈夫握手後離開犯人檻,很快又恢復冷靜。
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,被告雖有行劫及串謀行劫案底,但已是陳年舊事。
被告夫婦有一男嬰,今次被定罪,男被告將與兒子分隔很長時間。
大律師說:「此類案件的判刑起點,應是十五年,希望法官大人可以輕判。」
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在判案時,同意此類案件判刑起點是十五年。
大法官說:「不過,這宗劫案所涉及款項龐大,是本席歷來所聽聞的最大一宗。」
「這宗劫案經過極之小心策畫,起回的失款只是很小部分,銀行仍損失一億六千多萬,故此判以較重刑罰。」
「現考慮案中被告沒有開鎗,劫匪用的也是輕微暴力,本席判被告行劫罪入獄十八年,行賄罪入獄三年,同期執行。」
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宣布充公兩名被告三十萬懷疑贓款,駁回女被告要求控方支付她的訴訟堂費申請。
大法官認為若給予她堂費,是對司法公正的一種侮辱。
控方透露,被告夫婦及男被告母親三人,聯名擁有最少三層樓宇。
被告夫婦今次各自聘用一名大律師為他們辯護,估計為了這件案件,花了數百萬元律師費。
由於大部分被劫款項仍未尋回,承保這宗解款的保險公司,對已定罪的男被告展開民事訴訟,追討他名下的物業及財產作抵償。
張子強不服上訴,上訴庭認為此案證人口供證據不足,1995年6月22日,張子強在高院上訴得直,當庭釋放。
張子強翌日駕駛林寶堅尼跑車,向記者「控訴」警方,以冤案名義索賠,事後警方向張子強賠償八百萬港幣。
張子強出獄後不足一年,1996年5月23日,綁架香港首富大仔,之後購買大量炸藥及涉及多宗綁架勒索案,在內地落網,被判死刑後,1998年12月6日槍決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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