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絕命案中案》
日期:1991年11月1日
地點:沙田愉田苑愉逸閣垃圾房對開
人物:阿勝(23歲)、張惠蓮 (17歲)
案情:阿勝有一支手槍,他女友張惠蓮要把玩,阿勝將子彈褪出時,手槍失火擊中張惠蓮,阿勝用車把張惠蓮載到沙回愉田苑棄於路旁,張惠蓮被發現送院後不治。
備註:這案於1992年8月17日審結,陪審團裁定阿勝誤殺罪名不成立,非法藏械罪名成立,法官判被告入獄八年。
***************
阿勝自小喜歡玩槍,那時他玩的是水槍及豆槍。
15歲時,儲了錢買了一支氣槍。
到社會工作時,為滿足自己對槍的熱愛,他去當護衛員,當第一次拿到雷鳴登鳥槍時,他有扳掣射擊的衝動。
物以類聚,阿勝認識了一班射擊發燒友,跟隨他們到深圳玩真槍射擊。
真槍射擊的感覺,令阿勝不能自拔,深圳射擊場對槍械的管理十分鬆散,阿勝偷了一支蘇製手槍及一盒子彈,帶回香港。
1991年11月1日晚上,阿蓮接到男友阿勝的電話,邀請她遊車河,阿勝為追求阿蓮,出盡百寶。他沒有固定工作,但仍盡可能滿足阿蓮的要求。
阿蓮沒有車牌,但喜歡遊車河,阿勝為好討好阿蓮,經常租車與她四出遊玩。
阿蓮換好衣服,按約定到沙田愉田苑停車場,與阿勝會合,阿勝將車駛出停車場,向大埔方向行駛。
1991年10月2日,凌晨一時許。
愉田苑一名管理員接到愉澤閣住客報告,說一名女子被人從一部私家車,搬到愉逸閣垃圾房對開。
管理員發現一名女子昏迷倒臥路邊,胸前仍不斷流出鮮血,於是報警。
受傷女子送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,凌晨一時二十分證實不治。
警方在她身上找到一張身份證,證件持有人是女學生阿蓮(張惠蓮,17歲)。
駐院警員向醫生查詢:「醫生,請問這名女子因何而死?」
醫生說:「死者左胸前有一個小傷口,傷口有火藥痕跡,我懷疑死者是中槍死亡的。」
警員將案件向上級呈報,沙田警區指揮官古釗華到場調查。
案件涉及槍械,警方高層非常重視。
早上八時,沙田警區調動新界總區情報組,本區反黑組、重案組第二隊共五十名探員,聯同四十名機動部隊,在愉田苑七座大廈做問卷調查。
重案組主管陸督察說:「死者被發現地點,無任何血跡,附近居民也沒有聽到槍聲,相信死者在其他地方中槍後,被送到現場。」
「死者在愉田苑居住,兇手將她棄屍在這裏,我相信有兩個理由。」
「第一,兇手殺雞儆猴,警告其他人,兇手可能是黑社會中人。」
「第二,兇手與死者相識,將死者槍傷後,想送她回家,其後發現死者垂危,才將她棄於路邊。」
「不過,無論哪個原因,兇手都必須有汽車,我們可從汽車入手。」
重案組探員依陸督察指示,首先調查愉田苑停車場。
一名探員向陸督察報告:「陸SIR,根據停車場的車輛進出記錄,10月2日凌晨一時至一時十五分,有一輛紅色『萬事得』私家車曾進出停車場,那部車屬於旺角一家租車公司,9月30日租給一名男子。」
「那人租了三日,將於今日下午還車。」
中午十二時許,沙田重案組第二隊及反黑組、情報組,三十名探員在旺角洗衣街及鼓油街一帶埋伏。
陸督察到租車公司,查出租車人是阿勝。
下午三時許,一部紅色萬事得私家車駛進租車公司,陸督察立即將司機拘捕,該名男子姓謝(19歲),他否認與案有關。
「阿SIR,這部車是我的朋友阿勝租的,他今早對我說,昨晚不慎開槍打傷了女友阿蓮,由於要陪女友,租車期又到了
叫我幫他還車。」
陸督察錄取口供後,認為他沒有說謊,准他離開,但不可與阿勝提及此事,並保證會做警方證人,按現在所說,指證阿勝。
科學鑑證人員在車廂內發現與死者相同的血跡。
阿勝稍後在打鼓嶺一間村屋被捕,探員在屋內檢到一支蘇製手槍及五發子彈。
法醫剖驗死者屍體,發現一顆彈頭,從彈頭入射角度推測,子彈是從正面射擊死者。
軍火專家檢驗後,發現手槍曾經發射過,手槍來福線與遺在死者體內的彈頭相符,證實殺死死者的子彈由這支槍發射。
該支手槍為七點六二口徑,可打穿兩件避彈衣。
阿勝說:「那支槍是在粉嶺一處草叢拾到的,昨晚阿蓮來到這裏,硬說要玩槍,我將槍的子彈退出來時,手槍走火打中她。」
「我最初想送她回家,抵達停車場時,她已昏迷,於是將她放在路邊,希望有人發現她,將她送院。」
阿勝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誤殺及非法藏械罪名。
這案於1992年8月17日審結,陪審團裁定阿勝(23歲)誤殺罪名不成立;非法藏械罪名成立,法官判被告入獄八年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