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日期:1987年4月7日
地點:葵涌已婚警察宿舍B座510室
人物:黎新來、李鳳鳴、鄭炳和、鄭婉雯、鄭梓杰
案情: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與她的情夫黎新來,合謀殺死丈夫謀財,結果一家四口都被黎新來殺死。
備註:1988年5月30日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,一項誤殺罪入獄十個月。
1989年12月19日,黎新來上訴被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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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戮戰場!
腐屍異臭與血腥味在空氣中混和,中人欲嘔。
聞訊到場的重案組探員,如果可以拒絕的話,他們一定掉頭就走。
可惜,他們是重案組探員。
帶隊的警官對一名探員說:「到紙紮鋪買一大扎香上來,我看,除了這個辦法,我們也難以進入屋內。」
買回來的香很快燃點起來,警官拿着那扎冒煙的香,慢慢進入葵涌已婚警察宿舍B座五一○室。
時值中午,但窗外的陽光彷彿不敢曬進屋內一樣,令安單位更加陰森。
單位面積不大,只有三百二十呎,屋內大致分兩部分,一進門就是沒有間隔的廳和房。
「房」,是單位右面的一張碌架床及一張雙人床,「廳」是左面一個貼牆組合櫃及一張飯桌、四張椅子。
單位另一部分是一個小露台,露台位於單位右面,廁所在露台左面,廚房在廁所左面。
用這麼多筆墨來形容這個單位,是因為……
重案組探員雖已步步為營,但流在地上的血液及屍水無處不在,探員用來包鞋子的膠袋,早被那些惡臭液體沾得一塌糊塗。
探員無暇理會腳下情況,甚至沒有人向腳上瞧上一眼,他們的目光,已被屋內的兩張床吸引着。
兩張床只是普通碌架床及雙人床,碌架床上、下層,都有一具發脹童屍,雙人床近床尾處,有一具男屍仰臥。
三具屍體都已嚴重腐爛,相信死去多時,可是,屍水仍不斷從屍身流出,滴在地上。
不少重案組探員的胃部抽搐,幾經強忍才將嘔吐壓下。
各人不約而同轉過身來,站在最近露台的探員,一轉身就看到有一雙腳從廚房門口伸出來。
難道……
警官慢慢移近廚房門口,他朝廚房內看了一眼,他閉上眼睛,再張開眼,之後轉身飛奔出門外,扶着走廊的牆壁,彎下身,嘔個不停。
重案組探員不是未見過恐怖場面的,他們當中,不少人曾參與偵查「香港屠夫」林過雲一案,可是,他們仍感到不寒而慄,現場情況的惡劣可想而知。
趁着警官嘔吐,探員退出屋外,他們一到走廊,大口大口地吸氣,就像離了水的鯉魚。
剛嘔吐完畢的警官對探員說:「廚房還有一具屍體,立刻通知DVC(區指揮官)及法醫到來。」
警官說完,想起廚房的景象,不禁又想嘔吐,只不過可以嘔出來的東西,剛才已全部吐了出來,現在連黃膽水也沒有。
「DVC到場。」
在大廈走廊負責封鎖的警員向重案組探員通傳。
DVC問:「現場情況怎樣?」
重案組警官說:「現場發現四具屍體,已嚴重腐爛,相信已死去多時。」
DVC問:「調查有甚麼發現?」
「現場環境太恐怖,要待舁走屍體後才可進行調查。」警官有點不好意思地說。
DVC沒有進一步追問,從警官及探員的神情,他已知道沒有人願意再進入現場。
DVC問:「臨時指揮部設在哪兒?」
「就在這個單位。」警官指着一個單位說,隨即引領DVC進入單位內。
法醫與負責為屍體拍照的「屍王」抵達現場,他們向DVC報到後,一起進入案發單位。
看見他們進入單位內仍神色自若,重案組探員不禁由衷地佩服。
法醫與「屍王」在門口站住,仔細看了一遍後,「屍王」開始拍攝屋內情況,這些照片及錄影帶,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,又可給探員作查案參考。
法醫開始工作,用錄音機做記錄。
「在碌架床上層,有一具女童屍體,以仰臥姿勢躺在床上,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。」
「碌架床下層,有一具男童屍體,以向右側臥,面向客廳姿勢躺在床上,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。」
「在碌架床旁邊的一張雙人床上,有一具男子屍體,以仰臥姿勢臥在床上,雙腳垂出床外,身上有明顯刀傷,咽喉被割斷。」
「唉唷!」法醫用手觸及該具男性屍體時,突然觸電,令他大吃一驚。
法醫暫停驗屍工作,與「屍王」退出單位,向DVC報告。
「屍體會放電?」DVC亦摸不着頭腦,他想了一會後說:「可能是屋內電線漏電,先關上屋內電掣,再用測電器試一試,屍體是否仍會放電。」
關上電掣後,屋內沒有電燈照明,環境更加陰森。
此時,測電器測出屍體沒有帶電。
警官對探員說:「將電掣重開試一試。」
探員將電掣重開後,測電器測出屍體有電放出。
雖然證實屍體的電來自屋內電掣,但未知兩者的關係,DVC決定先關上屋內電掣,以免妨礙驗屍工作。
檢驗完男屍後,法醫官移步到廚房,查看那具令警官看了也忍不住嘔吐的屍體。
「單位內的廚房地上,一具女屍身體以俯伏姿勢倒在地上,但……」法醫說到這裏,也不知如何再說下去。
「死者俯伏在地上,但頭顱卻在死者的背部,面孔向上,這是因為死者的頭顱幾乎被人從咽喉處斬斷,僅餘頸後的一層皮肉令頭顱與身體相連。」
「相信死者倒地時,反作用力將頭顱向後甩,使頭顱擱在死者的背上,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。」
用文字描述該具女屍,已令人感到不舒服,難怪那名警官看了後,忍不住要嘔吐。
法醫在現場檢驗過屍體後,回到臨時指揮部向DVC報告。
「四名死者身上有都刀傷,從傷口形狀判斷,兇刀只有一把,初步相信,四名死者都是死於刀下。」
「從屍體腐爛程度判斷,四名死者大約在三日前遇害。」
「詳細情況,需要進一步剖驗屍體才可確定。」
四具腐屍由仵工舁走後,在場的重案組探員才鬆一口氣。
此時,科學鑑證科人員奉命抵達,在臨時指揮部內候命。
DVC向探員及鑑證科人員作出訓示:「法醫說四名死者都是被刀斬死,要特留意單位內是否有利刀留下,兇手殺人時,身上可能會沾有血跡,要留意屋內有否染血衣物或抹布。」
DVC訓示完畢,探員及鑑證科人員陸續進入現場。
在客廳的飯桌上,探員發現一張用鐵鎚壓着的紙條,
那張紙條用毛筆字書寫,上面寫着十七個字:「鄭國明欠借貴利唔還,攞你命,貴利王包殺。」
在露台與廁所之間的牆壁上,有一個血掌印,鑑證科人員努力將之「拓」下,帶返化驗室化驗。
探員在單位內搜到五柄染血利刀,包括兩把菜刀及三把生果刀。
當探員陸續檢走屋內物品時,發現男死者的雙人床,床內的金屬彈弓被人接上高壓電流。
一條有變壓裝置的電線,連接床邊一個電插座,令床褥內的金屬彈弓充電,難怪男死者的屍體會帶電。
「奇怪,死者是被斬死的,弄張電床褥來幹甚麼?」DVC的問題,令在場探員無法解答。
DVC問:「是了,貴利王包殺是誰?」
這個問題,同樣沒有答案。
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揭發翌日,警方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,在整個宿舍範圍內地氈式搜索,未發現任何可疑物品。
新界重案組刑事參事(調查)傅乃祥警司,親自到場指揮一切。
接辦此案的新界重案組第二隊探員及政府化驗師,仍在現場找尋蛛絲馬跡。
搜索工作告一段落,傅乃祥警司向在場探訪的記者講述案情。
「兇案現場單位的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,單位內的物品亦未被搜掠。」
「初步相信,四名死者是男戶主鄭炳和,37歲、女戶主李鳳鳴,30歲、兩人的女兒鄭婉雯,10歲,兒子鄭梓杰,5歲。」
「由於屍體嚴重腐爛,男死者臉部更中了多刀,需經他的人認屍及進一步確認,才能證實身份。」
傅警司說:「在屋內檢到一張署名『貴利王包殺』字條,警方暫時以四重兇殺案處理,但不排除有自殺及兇殺成分。」
「四名死者都是被刀斬死,至於他們是在甚麼情況下遭人殺害,因何被殺,兇手有多少人,這一切仍在調查中。」
殮房。
四具由葵涌警察宿舍送來的屍體,在驗屍室內並列,由兩名法醫剖屍檢驗。
「四人除刀傷外,沒有其他傷痕,死亡時間相信在4月4日晚上至翌日黎明時分。」
「男死者鄭炳和身中十刀以上,包括臉部三刀,左、右手各中兩刀,右大腿一刀,背部兩刀,致命一刀在頸部,咽喉割斷而死。」
「女死者李鳳鳴身中十刀,傷口主要集中在頭頸及上半身,致命一刀在頸部,將頸骨斬斷,令死者幾乎身首異處。」
「男童鄭梓杰身中五刀,分布在胸、背、手及頸部。」
「女童鄭婉雯身中八刀,遍及全身。」
「四名死者都是因刀傷致死,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,無法查證死者生前曾否被餵服藥物。」
粉嶺機動部隊總部。
一隊重案組探員在總部內,開啟鄭炳和的貯物櫃,及向與鄭柄和共事的三名廚師錄取口供,以了解鄭炳和的日常生活情況。
鄭炳和於十五年前加入警隊,做過便衣探員,其後調回軍裝。
不久,鄭炳和申請調入粉嶺機部隊總部,任職廚師。
鄭炳和的警員編號是一一×○八,於1978年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居住,他當時月薪五千多元。
鄭炳和一名同袍對重案組探員說:「鄭炳和當便衣探員時十分好賭,但逢賭必輸,每月只給一千元家用給他的妻子。」
「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,嫁給鄭炳和之前,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,當時,鄭炳和仍是便衣探員,查案時與她相識。」
「李鳳鳴婚後由於家用不足,需出工作,幹回車衣老本行。」
「女兒出世後,李鳳鳴將女兒交由親人照顧,仍舊外出工作,直至兒子出世後,才留在家中照顧兩名子女。」
「鄭炳和在婚前經常借貴利,由於有借無還,鄭炳和的上司恐他會濫用職權『還債』,把他由便衣探員調回軍裝。」
「調職後,鄭炳和仍嗜賭如故,欠下大筆貴利無法償還,為避開大耳窿,他申請做警隊廚師,躲在機動部隊。」
「據知,鄭炳和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時,已清還所有欠債。」
「當我問他錢從何來時,他顯得有點不高興。」
「其後,他又主動告訴我,是中了一場冷馬贏了數萬元,足以還債。」
「近年來,我們沒聽過他賭錢,亦沒有聽過他借貴利。」
案中慘死的兩名小童,鄭炳和大女兒鄭婉雯,在葵興許大同小學讀上午校四C班,校方表示,鄭婉雯經常缺席,由4月4日起再沒有上課。
校方說:「我們打電話到鄭婉雯家中,沒有人接聽,由於過往經常都是這樣,她的家長又不與校方合作,我們也不以為意。」
鄭婉雯的弟弟鄭梓杰,在葵芳崇天幼稚園讀上午高C班,鄭婉雯以前亦在這間幼稚園就讀。
幼稚園一名教師說:「鄭梓杰在農曆新年過後,曾有三個星期沒有回校上課,而且已欠繳了兩個月學費,校方一度以為鄭梓杰退學,派人到他的家中了解情況。」
「鄭梓杰的母親對兒子沒有上學一事並不關注,她說因無暇帶孩子上學,就讓孩子留在家中。」
「至於欠繳的兩個月學費,鄭母反而爽快清付,並叫我們繼續讓鄭梓杰就讀。」
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,案情嚴重,警方將該案交由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偵查。
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,英文簡寫是OSCB,俗稱O記。O記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小組,集中警方人手調查此案。
此案的疑點雖然不少,但警方掌握的線索並不多。
兇案在發生三日後始被揭發,現場遺下的指模及腳印,在露台牆壁遺下的血掌印,已受自然因素破壞,無法從中找到證據。
現時,對警方最有用的,是在現場檢到的那張字條,科學鑑證及筆跡專家,正對那張字條進行深入分析。
O記一名探員說:「真不明白,在這個年代,還有人用毛筆寫字條,難道現在的大耳窿也想表現一下文采?」
另一名探員說:「鑑證科說,字條上所用的墨,與在現場檢到的一個墨盒(屬鄭婉雯所有)內的墨不同,用來寫字的毛筆,亦未能在現場找到。」
「貴利王包殺是誰?」似乎每個人都對這個問題感到興趣。
四屍滅門命案的物證少得可憐,專案小組轉向人證方面入手,希望能找到線索。
首先揭發這宗命案的,是鄭炳和的同袍,鄭炳和約他在4月7日上午十時,在葵芳一間酒樓喝早茶。
「那日,我在酒樓等至十一時許,還不見他前來,打電話到他家中,電話沒人接,於是到宿舍找他。」
「我到達案發單位時,發現鐵閘緊閉,但大門則虛掩。」
「我先按電鈴,但屋內沒有反應,這時,我嗅到有臭味由屋內傳出,將手伸入鐵閘的空隙,將木門推開。」
「推開木門後,一陣腐屍臭味衝鼻而來,我看見屋內的床上有『人』躺着,地上有一灘灘血水,知道一定出了事,立刻打電話報警。」
探員問:「那日你們相約喝茶,是否有甚麼事商談?」
「也沒有甚麼特別的事,鄭炳和託我買四張直通車票,他說取了大假,打算與妻兒到廣州探親戚。」
探員問:「他原定哪日返廣州的?」
「他叫我買八號早上的車票,相信他在八號返廣州。」
探員問:「你最後何時見過鄭炳和。」
「在4月3日中午,那時他交錢給我購直通車票。」
探員問:「當時他有甚麼異常舉動?」
「當時他與我有說有笑,並說會帶些手信回來給我。」
探員問:「你們在甚麼時候分手?」
「大約下午五時左右。」
住在案發現場樓下一雙警員夫婦對專案小組表示,4月4日凌晨,曾聽到案發單位有異聲傳出。
女戶主說:「那一晚,我與丈夫已經入睡,突然被由天花板傳來的『咚咚』聲吵醒,那些聲音,聽來像樓上有人搬移家具,嘈吵聲持續了一分鐘左右。」
「之後,我聽到一把微弱的女子聲,叫道:『唔好!唔好!』」
「不久,隱約傳來水流聲,隔了一會,在廚房傳來重物墮地聲,之後回復平靜。」
「當時,我問丈夫:『為何這麼吵?現在甚麼時候?』」
「我丈夫拿起手表看了看說:『現在是凌晨二時多。』」
「至4月6日,我在露台晾衫時,聞到有臭味,以為是死老鼠,也沒有去追究。」
「當命案揭發後,我才知那個單位出了事。」
探員問女戶主:「你與鄭炳和及他的家人熟悉嗎?」
「我們是樓上樓下,但甚少接觸,對他們所知不多。」
探員問:「那個單位是否經都有異聲傳出來?」
「以前在凌晨時經常有開關門聲,最近已減少了。」
探員問:「以前是多久之前?」
「大約是一年多前。」
探員問:「上址是否經常發生爭呼?」
「我可沒有聽過。」
專案小組。
「智囊團」整理搜集到的資料,列出事實、疑點,進行分析和推測,由「智囊團」主管伊信警司綜合報告。
「根據居住在案發單位樓下的住戶證供,四名死者是在4月4日凌晨二時遇害。」
「四人遇害時,無發出呼救聲,只有一名女子細聲地說:『唔好!』」
「死者沒有呼救,可能在夢中遇襲,或被人餵服藥物。」
「四名死者都沒有被人捆綁,但卻身中多刀死亡,除女死者外,三名死者都在床上被殺,沒有掙扎跡象。」
「根據四名死者身上傷痕判斷,兇刀只有一把,但我們在現場檢到五把染血利刀。」
「用一把刀去殺四個人,而且殺得無聲無息,兇手為何要偽裝用五柄刀殺人呢?而殺人的一柄刀,反而不知所終。」
「如果兇手超過一個人,他們之間一定早有默契,換言之,他們立心上門殺人,究竟死者與他們有甚麼深仇大恨呢?」
「現場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,換言之,是屋內的人開門讓兇手進入,究竟兇手是與死者相識,還是用藉口騙死者開門?」
「四名死者中,兩名兒童身穿睡衣,男女死者則穿便服,腳上還穿鞋。」
「兩名死者可能剛由外回家,一入屋就遭毒手。」
「最難理解的,是屋內的一張雙人床的床褥被人接上電流,究竟是甚麼人做的?目的又為甚麼呢?」
「現場有一張用毛筆寫的字條,字條經鑑證後,是寫書法用的『月宮殿』(優質宣紙)。」
「案發現場找不到寫那張字條的筆和墨,相信字條早已寫好,由兇手帶到現場。」
「那張字條的內容是:『鄭國明欠借貴利唔還,攞你命,貴利王包殺。』」
「字條上不寫鄭炳和而寫鄭國明,顯見兇手與男死者相識多年。」
「字條署名是貴利王包殺,據我們調查所得,鄭炳和近年已沒有再借貴利,條上這樣寫,可能是想誤導我們。」
伊信警司作出綜合報告後,對「智囊團」說:「現時,我們集中調查與男女死者相識超過七年的人,逐一為他們錄取口供。」
專案小組展開廣泛偵查後,發現一項重要線索。
旺角警署一名便衣探員何偉主動與專案小組接觸,表示可提供這宗四屍命案的線索。
何偉對專案小組探員說:「鄭國明(即鄭炳和)在旺角警署駐守時,和我是同一組的。」
「當年,鄭國明說要娶李鳳鳴時,我曾叫他考慮清楚,因為我知道她無非是貪戀阿明(鄭炳和)的權力。」
「阿明沒有聽我勸,他們先同居後結婚,結婚後不久,阿明即向我吐苦水。」
「阿明說李鳳鳴欠下數萬元貴利,無法償還,要他出面與大耳窿講數。」
「那一次,我陪阿明與大耳窿講數,大耳窿同意截數(不再利疊利計算),但要阿明還三萬元。」
「那三萬元中,有一萬元是利息,已較原先連本帶利還五萬元為少。」
「大耳窿給阿明一個星期時間籌錢還債,到了最後一日,阿明只籌到萬多元,結果,李鳳鳴重返舞廳工作,借萬多元上期還債。」
「還清這筆貴利後,阿明因一次行動上疏忽令同袍受傷,被『燉冬菇』(降級),由便衣調回軍裝。」
「阿明的大女出生後,李鳳鳴以家用不足為藉口,對阿明稱要外出工作,女兒則交由親戚照顧。」
「李鳳鳴入歡場前,是一名車衣工女,她對阿明說,到製衣廠工作幫補家計。」
「阿明其後發覺李鳳鳴並非在製衣廠工作,而是由以前舞廳的姐妹介紹客人給她。」
「阿明說,李鳳鳴性欲十分強,他認為李鳳鳴這樣做,除不甘食貧外,滿足性欲也是一個主要原因。」
「阿明心中有數,沒有拆穿,用鴕鳥政策,申請到粉嶺紀律部隊總部當廚師。那時,阿明獲編配葵涌警察宿舍單位,不用再捱貴租,李鳳鳴再無藉口出外工作。」
「李鳳鳴間中再會舊客,阿明無從制止,唯有隻眼開隻眼閉。」
「阿明對我說,他們不離婚,是怕被收回宿舍單位,唯有維持現狀。」
「自從阿明遷入葵涌居住,我們就很少見面。」
「去年暑假,阿明約我喝茶,對我說,李鳳鳴與一名男子同居,好幾個月沒有回家。」
「阿明說,與李鳳鳴同居的男子叫黎新來,由於不知對方來頭,阿明叫我幫他『起底』。」
「阿明所說的黎新來,是廣東惠陽人,1979年由大陸偷渡來港,今年二十四歲。」
「黎新來在油麻地租了一個房間居住,有一段時間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,透過舞小姐介紹,認識李鳳鳴。」
「後來,黎新來搬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居住,兩人就在那裏同居。」
「兩人同居後,黎新來沒在舞廳工作,轉做清潔工人。」
「阿明知道黎新來底細後,央求我陪他與黎新來講數。」
「我對阿明說,女人要變心,誰也阻不了,就算今次攆走黎新來,下次還有第二個,但阿明一定要我幫他。」
「終於,我帶阿明去找黎新來。」
「黎新來對我們說,是李鳳鳴纏着他,他反而叫阿明設法阻止李鳳鳴去找他。」
「阿明不敢對李鳳鳴說,反而是李鳳鳴從黎新來口中知道了這件事,把阿明罵了一頓。」
何偉向探員說出鄭炳和、李鳳鳴、黎新來三人的關係後,專案小組列黎新來是此案的關鍵人物,加緊追查。
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,黎新來於4月7日,即滅門兇案揭發當日,離開香港進入內地。
由於時間上的巧合,專案小組認為黎新來可能畏罪潛逃,透過國際刑警,要求內地公安人員協助找尋黎新來下落。
另方面,專案小組向法庭申請搜查令,分別搜查青衣島、油麻地等多處地方。上述地點,都是黎新來工作及居住地方,搜到一批重要證物。
1987年4月18日,下午四時二十五分,黎新來自內地回港,經過羅湖海關時,被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扣留,交給邊境警方,再通知專案小組探員把他帶走。
黎新來被帶返葵涌警署接受盤查,他強調今次返大陸只為探親,並非畏罪潛逃。
除此之外,黎新來拒絕回答警方任何問題。
由於無充分證據證明黎新來與案有關,警方稍後准他保釋候訊。
4月24日,黎新來往葵涌警署報到後,獲准延長保釋,5月1日再到警署報到。
專案小姐一名探員向黎新來表示,經調查後相信他與案無關。
黎新來於5月1日往警署報到後,獲無條件釋放,但仍不准離港。黎新來獲釋後,返回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後不久,一名女記者登門找他。
女記者說:「黎先生,恭喜你洗脫嫌疑,無辜成了嫌疑犯,心情相信不好受吧!」
「唉,總之就是當黑,不要提了。」黎新來沒好氣地說。
「咦,黎先生,你的眼角腫了,是不是警察用暴力盤問你,如果是的話,告訴我,讓我在報紙寫出來,為你出氣。」
「唉,他們官官相衛,投訴也沒有用,我看還是算了。」黎新來對那名女記者開始有好感,說話也多了。
女記者問:「今次為你帶來不少麻煩,是不是?」
黎新來說:「你看看我這裏,甚麼也被警方拿走,他們說要做科學鑑證,那些東西會交還給我就奇了。」
黎新來說:「這個單位是我表兄的,最令我覺得不好意思的,是那些警員問長問短,為他們帶來麻煩。」
女記者問:「黎先生,你在香港還有些甚麼親人?」
黎新來說:「我的生母、兩兄兩姊都在鄉間 在家中排行最小,過年過節,我都回鄉探望家人,上個月我趁清明節回鄉探親,豈料竟因此惹上官非。」
女記者問:「黎先生是幹哪一行的?」
「我是做大廈清潔的。」黎新來說
「黎先生有沒有女朋友?」女記者問
黎新來想了一會,說:「我在鄉間的兄長,去年介紹一名深圳女子給我認識,我們的感情發展不俗,只怕會因今次事件影響我們的感情。」
「如果是這樣就太可惜了。」女記者以同情的態度說:「是了,黎先生平日有甚麼嗜好?」
「多數是看電視,間中會寫寫字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寫字?是用毛筆寫的書法是不是?」
「是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黎先生,你與李鳳鳴是相識的,是嗎?」
「我與她只不過是普通朋友。」黎新來吞吞吐吐地說。
女記者問:「你們是如何認識的?」
「是朋友介紹的。」黎新來說。
「相識了多久?」女記者似乎對這個話題十分有興趣,追問不已。
「大約一年左右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你認識她時,知不知她是有夫之婦?」
黎新來說:「她說已與丈夫離婚,後來我才知她騙我。」
女記者問:「你是如何知道她騙你呢?」
「是她的丈夫告訴我的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她的丈夫告訴你?她的丈夫是誰?」
「鄭國明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你還會繼續在這裏住嗎?」
黎新來說:「不會了,無端端成了新聞人物,這裏的街坊對我指指點點,現在不用到葵涌警署報到,明天我就搬到九龍與朋友居住。」
黎新來與女記者談得投契,即場大展文采。
拿出宣紙和毛筆,寫了一幅字送給女記者。
黎新來獲得釋放後,葵涌警察宿舍四屍滅門案的偵查工作似乎沈寂下來。
沈寂得似乎連死者也感到不耐煩。
滅門慘案發生後,警察宿舍B座五樓走廊一直有警員把守,走廊兩端仍用繩索攔着,以防閒雜人等闖入案發現場。
這宗滅門案太過慘烈,兇案發翌日,五樓一戶人家已因受驚過度首先遷出。
事隔一個月,現場慘況仍令住客記憶猶所。
不知是否心理作用,住客感到夜闌人靜之際,走廊陰風陣陣。
部分住客表示,曾見到鄭家冤魂在走廊飄浮,令人不寒而慄。
由案發至5月5日,宿舍五樓只有三戶仍未遷離,並非他們不想搬,只是在等候當局安排而已。
葵涌警察宿舍住戶,為令鄭家冤魂安息及祈求早日破案。5月9日下午一時,在宿舍B座地下,舉行法事替鄭家四人超度,希望各冤魂早日安息,同時希望宿舍各單位住戶,逢凶化吉,平安無事。
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訪問黎新來的女記者,將從黎新來口中獲知的寶貴線索告知警方,黎新來送給女記者的那幅字,很快就交到鑑證科進行鑑證。
專案小組其後擴大偵查範圍,二十四小時監視黎新來,為令黎新來安心,專案小組放出煙幕,說已拘捕五名男女,懷疑與四屍案有關。
專案小組又接觸到多名重要證人,為他們錄取口供。
其中有兩名證人對專案小組表示,黎新來曾向他們坦認與案有關。
1987年10月3日,案發半年後,警方正式拘捕黎新來,控以四項謀殺罪名。
1988年4月26日,案件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,主控官形容此案為「雙倍恐怖及嚴重於其他謀殺案」案件。
被告黎新來,25歲,地盤散工,被控四項謀殺罪:
(一)鄭炳和,男,37歲,粉嶺機動部隊總部廚師
(二)李鳳鳴,女,30歲
(三)鄭婉雯,女,10歲
(四)鄭梓杰,男,5歲
主控官提綱挈領說:「這宗恐怖命案,是因為案中女死者李鳳鳴串謀情夫,即本案被告黎新來殺夫。」
「兩人布下大耳窿追債殺人疑陣,豈料被告除殺害男死者外,更向兩名兒童施毒手,最後,連女死者亦被殺害。」
主控官指出,鄭炳和一家四口於1987年4月4日凌晨被殺,屍體在三日後才被發現。
「根據屋內血跡分布,鄭炳和最先被殺死,然後是鄭梓杰、鄭婉雯、李鳳鳴。」
「四名死者的致命傷均由一把大刀造成,那柄刀至今仍未尋回。」
「鄭國明是死者多年前所用的名稱,只有他的家人及老朋友知道,如果他向大耳窿借貴利,他現時身份證所用的名字是鄭炳和,不會是鄭國明。」
為令陪審團更了解案發單位情況,主控官在庭上播放一段長達三十分鐘的錄影帶,內容為案發現場情況及搬屍過程。
面所見,四具屍體均倒在血泊中,屋內滿布血跡。
看完錄影帶後,主控官對陪審團說:「被告黎新來將提出不在現場證據,但控方會傳召三名證人,講述被告參與此案經過,被告於案發後曾向兩人坦認與此案有關。」
主控官陳述案情指出,鄭炳和與李鳳鳴於1976年結婚。
1986年年中,李鳳鳴認黎新來,兩人來往甚密,曾一起前往中國大陸旅行。李鳳鳴其後隔晚在被告於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家中度宿。
主控官表示,被告在地盤工作,原定於4月7日與表兄返大陸探親。
「被告在4月4日上班時,被發現大腿受傷流血,當日晚上,被告突然前往深圳,兩日後返港,翌日再與表兄北上。」
1988年4月27日,控方證人出庭作供。
證人李永和出庭作供時表示,他在1981年與黎新來認識。
「黎新來於1986年年尾,在旺角富麗華夜總會做大班,
當時我的女友也在該夜總會任職。」
「黎新來其後介紹李鳳鳴與我認識,他說李鳳鳴是他的『老婆』。」
「去年1月27日,我與女友在深圳乘巴士回鄉度歲,當時黎新來與李鳳鳴恰巧與我們同車。」
「去年3月初,我與黎新來及一姓蕭朋友,在總統桌球室打桌球,當時我問李鳳鳴何以沒有來,黎新來說已與李鳳鳴分手。」
「去年4月7日,我與女友回鄉掃墓,約三日後返港,返港後才知李鳳鳴一家四口已遇害。」
一名已移民台灣,專程返港作供的女證人岑月好表示,曾見到黎新來的大腿受傷。
「去年4月,我承接德輔道一地盤的清潔工程,我透過一名姓任男子找散工。」
「4月2日,姓任男子帶黎新來及一名姓劉男子,到德輔道地盤工作,當時黎新來沒有受傷。」
「翌日沒有工開,至4月4日,再接得康山地盤清潔工程,黎新來有來上工。」
「那日我見到黎新來的長褲滲血,拿了一塊膠布給他貼傷口。」
「黎新來大腿受了傷,我編排較輕鬆的工作給他做。」
「自當日放工後,我已沒有見過黎新來了。」
介紹黎新來到地盤工作的任桂昌出庭作供時表示,他知道黎新來為岑月好工作了兩日。
「黎新來4月2日在德輔道地盤工作了一天,4月3日沒有工開。」
「4月3日晚上八時左右,黎新來打電話給我,問我是否有工開。」
「我約他於4月4日早上在楓樹窩臨屋區小巴站會合,同往康山地盤開工。」
「我見到黎新來大腿有血跡,問他是如何弄傷,他說在4月2日開工搬坭頭時,被鐵支所傷。」
「4月4日收工時,黎新來換褲時,我看見他的傷口包了紗布,紗布上有血跡,我當時叫他去看醫生。」
「收工後,黎新來問我,大陸海關當日在甚麼時間停止辦公,他對我說會返鄉掃墓,明天不能開工。」
科學鑑證科人員在庭上作供時表示,現場檢到那張字條,證實出於黎新來手筆。
「我們找到黎新來送給朋友的一幅大字,發現與現場的字條有多處相同。」
「兩張都是用『月宮殿』紙,兩者所用的墨成分相同
在顯微鏡下,發現兩者的筆觸相同。」
控方綜合調查所得,還原黎新來的犯案經過。
殺害鄭炳和的構想,已經進入行動階段,黎新來與李鳳鳴決定在1987年4月3日下手。
當日,李鳳鳴趁鄭炳和帶兩名子女外出遊玩,與黎新來在家中布置一張電床,打算先將鄭炳和電暈,然後將他殺害,再布下大耳窿殺人假局。
吃過晚飯後,李鳳鳴待兩名子女入睡後,與鄭炳和外出消夜,至十二時許回家。
此時,黎新來利用李鳳鳴所配的鎖匙,入屋將床褥通電,並且在露台藏匿。
當鄭炳和如常在雙人床床尾打算脫鞋時,即觸電暈倒。
鄭炳和被電暈後,黎新來現身,與李鳳鳴「夾口供」。
「我已寫好一張字條嫁禍大耳窿,要令警方相信鄭國明是大耳窿殺的!」黎新來拿出一張字條,放在飯桌上,再用一個鐵鎚壓着。
「警方來查案時,你對他們說,有兩名男子來找鄭國明,當時兩名孩子已入睡。」
「鄭國明見了那兩名男子後面色大變,藉故叫你落街替他買香煙把你使開。」
「當你買香煙回來時,鄭炳和已經遇害,那兩名男子則不知所終,於是你就報警。」
「由於你曾見過那兩名男子,現在我們要決定那兩個人的面貌,令警方去追查。」
黎新來與李鳳鳴夾好口供後,用刀把鄭炳和斬殺。
當黎新來殺人後,打算拆除連接床褥的電線時,突然聽到一把兒童聲音叫「媽媽」!
聲音是鄭炳和小兒子鄭梓杰發出的,其實他當時只不過是發開口夢。
黎新來以為鄭梓杰看到他行兇,沒有細想,一刀就把鄭樟杰斬死。
李鳳鳴來不及制止,呆在當場。
黎新來一不做二不休,舉刀要斬殺鄭婉雯,李鳳鳴拉着他的手,哀求說:「唔好!唔好!」
黎新來沒有理會她,將她推開,把鄭婉雯也殺害了。
這時,李鳳鳴突然走入廚房,黎新來不知她做甚麼,打算到廚房安慰她。
豈料,李鳳鳴轉身就給了他一刀,他急忙閃避,但大腿仍中了一刀。
黎新來怒之下揮出一刀,幾乎把李鳳鳴斬得身首異處。
殺了四人後,黎新來用布將傷口紮好,從廚房拿出多把利刀,在四名死者身上刺出多個傷口,希望混淆警方視線,以為兇手有多人。
之後,黎新來到廁所沐浴更衣,洗去血跡後離去。
離開單位時,黎新來沒有關上大門,他希望藉此令警方相信,兇手與鄭炳和是認識的。
黎新來否認與案有關。
陪審團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,1988年5月30日裁定,黎新來三項謀殺罪名成立(鄭炳和,鄭婉雯,鄭梓杰),一項誤殺罪名成立(李鳳鳴)。
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,一項誤殺罪入獄十個月。
1989年12月19日,黎新來上訴被駁回。
上訴庭指黎新來未能提出上訴理由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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