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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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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仔無力還貴利殺「至尊寶」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日期:1990年2月21日
地點:葵涌九華徑長坑村長坑路街坊福利會門外
人物:梁嘉寶、阿強
案情:阿強欠梁嘉寶貴利無法償還,將他劫殺。
備註:陪審團一致裁定阿強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,阿強不服上訴。1992年10月13日,上訴庭認為阿強上訴理由不充份,駁回上訴。

***************

青山道一家麻雀館內,阿強已輸了差不多一萬元。
他雖然不甘心就此離開麻雀枱,可是,麻雀館的巡場已「友善地」勸他離開。
巡場對阿強說:「強哥,今日手氣欠佳,歇一歇吧。」
阿強不情願地起身,問那名巡場:「阿寶在不在?」

阿寶是高利貸集團成員,在麻雀館及非發賭檔內放數。
阿強過往曾數次向阿寶借錢,每次都可用借來的錢反敗為勝,阿強叫阿寶做「至尊寶」。
巡場對阿強說:「阿寶去了澳門,今晚才回來。」
阿強無奈,只得離開麻雀館,經街外冷風一吹,阿強開始想到輸掉那一萬元的嚴重性。

阿強是一家食品批發公司經紀,亦負責收數,那一萬元,是他昨日收到的貨款。
這筆貨款,原定今日交回公司,如今輸了,唯有向公司詐稱收不到數,不過,如拖得太耐,會被拆穿。
好不容易到了放工時間,幸而公司會計沒有追問貨款去向。
下班後,阿強用傳呼機找到阿寶,約他在九華徑見面。

1990年2月21日,凌晨一時,孫一與孫二兩兄弟,駕電單車返回九華徑長坑村住所,看見兩名男子在通往青山道的一條小徑追逐。

被追的人似乎已經受傷,追人者手上拿着一柄利刀。
那人聽見電單車聲,曾向孫氏兄弟的方向望去,孫氏兄弟看到那人是蒙面的,那人隨即加快腳步追趕逃走的男子。
孫氏兄弟知道有事發生,回家後立即報警。

一輛警方交通部巡邏電單車接報,響起警號於一時四十分首先到達現場。
在孫氏兄弟帶領下,到達九華徑長坑村長坑路,在街坊福利會門外,發現一名滿身鮮血男子,倒臥地上,身受重傷。
交通警通知上峰,召救護車將傷者送院,那名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。
死者身上有十多道刀痕,頸部一刀幾乎斬開頭顱,致死原因是身中多刀,失血致死。

探員在死者身上找到一張身份證,持有人叫阿寶(梁嘉寶),26歲,是工廠包裝判頭,住沙田坳邨第一座2X7室,有父母、一兄、一弟、兩妹。

探員搜查死者身上物品時,死者腰間的傳呼機突然響起來,把探員嚇了一跳。

探員在死者的西裝袋內,找到五萬元現金,那些錢都染有鮮血。

探員查出阿寶是高利貸集團成員,初步懷疑他可能因為生意遭到毒手。
探員的推論是根據孫氏兄弟的口供,兇手是蒙面的,相信是怕被死者認出。
另一重點是死者身上五萬元未失去,手錶、戒指等飾物亦未失去,相信並非劫殺,不過,死者經常攜帶的手提無線電話不知所終。

探員搜查死者住所,檢獲不少銀行存摺、已簽名的提款單,旅行證件、身份證影印本等,相信都是債仔的抵押物品。
從搜到的數簿顯示,阿寶貸出的貴利超過港幣一百萬元。

探員根據債仔資料逐一追查,但超過半數都無法找到,相信是因為無錢還而藏匿起來,其中有部份更已離開香港。
探員特別留意那些離開香港的債仔,通知海關留意他們的動向。

案發後一星期,警方一共截到十一名在案發後離開香港的債仔,查詢他們在案發時有否不在場證據。
經過偵查後,探員覺得阿強最有可疑,探員查到阿強是當晚死者送院後,透過傳呼機找死者的人。
阿強對探員說:「我們約好一時半在大牌檔宵夜,阿寶沒有來,所以我才傳呼他。」
探員問:「你曾向死者借了一萬元,到期後仍未歸還,是不是?」
阿強說:「是。今次約他,是希望他可以截數,那筆錢到現在已利疊利至三萬多元了。」

阿強的說話,未引起探員懷疑。
大牌檔檔主證實,阿強在凌晨一時半,已到達大牌檔。

翌日,警方毒品調查科通知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,說一名因販毒被捕的男子,可以提供這宗兇案的資料及願意出庭指證兇手。

那名毒販姓葉,他表示認識阿寶及阿強。
他說:「阿寶被殺當日早上十時,阿強來找我,說曾與阿寶打架,可能已將阿寶打死。」
「我對阿強說,收音機說阿寶已經死了,阿強知道後,十分驚慌,向我說出事件經過。」
阿強說,案發前,他約阿寶在九華徑見面,原想假扮賊人打劫阿寶,所以蒙了面,可是阿寶反抗,阿強才將他殺死。

阿強想從阿寶身上拿錢的時候,警笛聲由遠而近,他慌忙逃走,將兇器掉進一條水溝內。
阿強乘車到大牌檔,再打電話傳呼阿寶,製造不在現場證據,當知道阿寶已死,他立即經澳門潛返內地。

警方拘捕阿強,他堅決否認殺人,阿強稍後被落案控告謀殺男子梁嘉寶(阿寶)。

這案在高院開審時,葉某成了警方重要證人,陪審團一致裁定阿強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。

阿強不服上訴,指葉某因個人利益作出不實口供,要求推翻原判。
1992年10月13日,上訴庭認為阿強上訴理由不充份,駁回上訴。

狠孫殺祖母 雪櫃藏人頭嫁禍祖父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日期:1991年4月13日
地點:葵涌石籬邨第八座三樓222室
人物:江林城、彭裕蘭
案情:彭裕蘭是江林城的繼祖母,舉報江林城偷渡來港,江林城被捕解返內地,懷恨在心將彭裕蘭殺死。
備註:1993年7月7日,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,一致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1993年9月23日,江林城被高院大法官賴恩判監八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石籬邨第八座三樓的住客,經過數日的耳根清靜後,卻又被陣陣惡臭困擾。

「呢家人點搞㗎,唔係成日家嘈屋閉,就係搞出呢啲臭味。」三樓的住戶由耳語相傳至聚眾表示不滿。

「近嚟都唔見均伯(該單位的戶主江炎均,66歲)兩公婆,佢哋會唔會喺屋裹面出咗事呀?」一名街坊說。

這名街坊的話令在場的街坊不寒而慄,大家心中都想着同一件事,可是大家都不敢說出來。

「我諗呢個可能性都好大。」那名街坊見各人還在半信半疑,繼續說:「彭婆(彭裕蘭,61歲,戶主江炎均的繼室),每日都會喺門口裝香同埋扶均伯去公園仔散步,但係近呢幾日都唔見佢兩公婆出現過,佢兩公婆喺屋裹面出咗事都唔奇。」
這名街坊說得頭頭是道,在場的人大部分都認為均伯兩夫婦的確在屋內出了事。
一名街坊說:「咦?除咗佢哋兩公婆之外,佢哋個孫都唔見出現,會唔會……」

均伯的那個孫叫江林城(24歲),街坊對他的印象甚差,自從他在那個單位出之後,單位每日不分晝夜都會傳出潮州粗言穢語,附近住戶不勝其煩。

眾人愈說愈感到可疑,最後決定向房屋署投訴。
區長到現場查看,的確聞到陣陣臭味由單位內散發出來,在街坊強烈要求下,區長請示過上級後,決定報警。

警員到場調查,其後召來消防員破門進入單位內,單位內沒有人亦無任何可疑物體發現。
警員在廚房一個痰盂內發現遺有一堆糞,懷疑臭味由此而來。
房屋署人員其後用鐵鏈將門鎖好,等戶主回來再作處理。
1991年4月20日,均伯的單立仍傳出陣陣臭味,亦不見均伯兩夫婦及他們的孫兒出現。
街坊再次要求警方前來調查,雖然上次入屋調查沒有發現,但由於均伯等三人離奇失蹤,警方再派探員上址調查。

探員打開客廳內一個雪櫃查看時,發現一個用超級市場膠袋包裹的球狀物體,最初以為是剩餘的椰菜花。
探員取出來打開一看,嚇得鬆手將那個物體掉在地上,一個球狀物體就由膠袋內滾出來,那個球狀物體竟是一個恐怖人頭!

探員通知上峯及召法醫到場協助調查,鑑證科人員稍後到場,用弧光燈搜尋一些隱蔽證據。
那個人頭已被削去面皮及頭髮,警方無法確定死者性別,亦不能確定死者是在單位居住的三人之一,還是另有其人。
警方打算安排附近街坊辦認人頭,當街坊聽警方形容那個人頭的模樣後,就沒有人願意去認了。
見慣屍體的法醫也感到那個人頭嘔心,可想而知是如何恐怖。
幸而,對於提供其他資料,街坊還是熱心的。

「均伯係潮州普寧人,六十年代中國逃亡潮嗰陣嚟香港,聽講佢喺大陸都重有妻兒。」與均伯相熟的街坊說。
街坊說:「佢嚟香港後再娶,之後離婚,後來先至娶彭婆。」
「彭婆係泰國華僑,喺香港出世但係喺泰國長大,聽講親人全部都喺泰國。」
「均伯同彭婆,原在十一座地下開藥材舖,四年前,均伯中風爆血管,唔係幾行得,將藥材舖頂畀人做,每個月收番四千五百蚊,乾手淨腳。」
「彭婆每日都扶均伯去第九座嗰個公園散步,同均伯郁動手腳,舒展筋骨。」

探員問:「你最後見到佢哋係幾時?」
街坊說:「今個月十三號左右,嗰晚我聽到彭婆同佢個孫鬧交,第二日就唔見均伯兩公婆去公園散步。」
「均伯個孫無喺屋證入面登記,佢幾時嚟住㗎?」探員查看房署的紀錄後問。

街坊說:「聽彭婆講,佢個孫係喺中國偷渡嚟嘅,佢成日叫個孫返中國,但係佢個孫唔聽,重成日為呢件事嘈交,搞到我哋無時安寧。」

探員問:「你最後係幾時見到均伯個孫?」
街坊說:「今個月十五號,我見到佢喺間屋大掃除,重搬好多雜物堆喺垃圾房門外,之後我就再無見過佢。」
探員問:「你係幾時聞到嗰個單位傳出臭味㗎?」
街坊說:「大概三日前,我聞到嗰個單位有臭味傳出,所以話畀區長聽。」

探員問:「如果再畀你見到均伯個孫,你重認唔認得佢?」
街坊說:「認得。」
「呢張係我嘅卡片,你見到佢(均伯的孫)就通知我啦。」探員遞了卡片給那名街坊。
誰是死者?
這宗「雪櫃人頭案」,由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。

經初步驗證及綜合證人口供,警方相信死者是彭裕蘭。
不過,兇手究竟是誰?均伯兩公孫為在案發後失蹤?
他們是否與案有關?這仍需作進一步調查。

兇案揭發後,探員在兇案現場調查超過二十四小時,將在屋內搜集的三十多袋證物搬返警署存案及化驗。
證物包括:一些染血衣物、一個洗臉盤、一塊三呎乘六呎床板,四把利刀、一批由中國寄來的信件。

探員相信,利刀及床板曾被人用作肢解死者之用,利刀已被人清洗乾淨,但床板上仍遺有絲絲血跡。
探員在在距離雪櫃一公尺處的牆上,發現一個血掌印,由化驗師將個血掌印連同牆粉一同刮下。

1991年4月21日早上十時,重案組探員連同四十一名機動部隊警員,在第八座至第十一座範圍內大規模搜索,至上午十一時四十分收隊,行動中並沒有任何發現。

重案組探員其為第八座的清潔女工錄取口供,該名清潔女工說在4月16日早上,曾在案發單位附近的走廊搬走六籮垃圾及雜物。
女工說:「嗰啲垃圾好重,有啲重染有血跡。」
「我一個人抬唔郁,要搵個男工幫手至搬到去垃圾站,到下晝三點由垃圾車運走。」

1991年4月22日,法醫詳細檢查那個人頭,證實是一名約五十至七十歲婦人,死因未明。
那個人頭的臉皮連同頭髮被人削去,但仍有少許頭髮及連有兩公分長的頸項,切口整齊,相信是被人用利刀斬斷,天靈蓋有兩處裂痕,懷疑死者被人殺害時受震盪所造成。

探員調查彭裕蘭和江炎均十多個聯名銀行儲蓄戶口時,發現在過去一個月遭人合共提取了三十萬元。
銀行職員表示,前來提款的是江炎均,每次都由一名年輕男子陪同,江炎均說那人是他的孫兒。
重案組探員翻查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,發現彭裕蘭的丈夫江炎均在1991年4月15日離開香港到中國,但卻沒有江林城(和均伯一起失蹤的孫兒)的出境紀錄。
究竟均伯是殺人後畏罪潛逃?還是另有原因呢?
江林城現在又去了哪兒呢?

警方在兇案現場搜到的信件中,知道均伯的兒仔仍在潮州普寧居住,江林城是均伯的孫兒。
從信中知道,江林城八年前偷渡來港,在均伯家中居住,均伯曾多次寫信給兒子,叫他勸江林城回鄉,以免江林城被揭發身份後連累兩老。
在其中一封信中,均伯說江林城冒簽提款單,提取了彭裕蘭戶口的錢,彭裕蘭一怒之下,報警揭發江林城非法入境身份。
警方已將江林城拘捕,並且會解返中國,叫江林城的父親到深圳拘留所接回江林城。
這封信的日期是1990年11月7日。
探員其後又看到另一封信。
這封信是均伯於1991年2月11日寫給他的兒子,內容是江林城又再偷渡來港,促請兒子想辦法叫江林城回鄉。
從信件中,警方知道江林城和彭裕蘭的關係非常惡劣,江林城知道彭裕蘭曾向警方舉報他,令他遭拘捕解返中國。

警方暫時無法理解何以均伯在兇案發生後會離開香港,由於均伯行動不便,沒有能力肢解死者。
江林城在案發後曾將兇案單位大掃除,明顯是要消除證據,警方認為江林城可能是殺人兇手。

江林城是非法入境者,他可能已經偷渡返回中國,所以人民入境事務處沒有他的資料。
為此,警方特別派兩名探員潮州普寧尋找均伯及江林城。

探員在普寧找到均伯,他似乎對兇案毫不知情。
為免均伯受刺激,探員對均伯表示,彭裕蘭在港患了重病,要均伯立刻回港為她簽紙做手術。
探員問均伯何以突然回鄉時,均伯表示因為要為兒子申請雙程證到香港逼江林城回鄉,所以在一名同鄉陪同下返普寧辦理有關手續。
探員向江林城的父親查詢時,知道江林城沒有回到普寧。

江林城沒有離開香港。
他清理兇案現場後,到旺角一間夜總會買醉。
1991年4月16日凌晨返回石籬邨時,他在石梨街遭人打劫,被人箍暈並搶去身上財物。

稍後,江林城被人發現暈倒路邊,於是報警。警方接報到場,召救護車將江林城送到瑪嘉烈醫院急救。
江林城送院後一直陷半昏迷狀態,警方在他身上未發現有身份證及財物,以為他的身份證及財物被劫走。
醫生為江林城檢查時,發現他有嚴重胃出血,相信這是導致他昏迷不醒的主要原因。
4月20日,江林城甦醒,醫護人員為他登記時,他說自己叫江林城,住石籬邨第八座三樓,無親人在港。
護士對江林城說:「醫生話你聽日就可以出院,如果你無親人,麻煩你通知你啲朋友嚟同你辦理出院手續。」

4月21日,報章大篇幅報導石籬邨「雪櫃人頭案」,引起負責照料江林城的護士注意,將情況通知護士長。
護士長接到報告後通知警方,長沙灣警署通知負責調查該案的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。

重案組探員於早上九時抵達瑪嘉烈醫院,將江林城帶返警署協助調查。
江林城在警誡作供下,承認在1991年2月由中國偷渡來港,寄居在石籬邨居住的祖父母家中。

江林城表示他用三千元代價,由「蛇頭」安排偷渡來港,當他問祖父(江炎均)拿三千元給那名「蛇頭」時,他的繼祖母(即案中死者彭裕蘭)反對,雙方一度僵持。

彭裕蘭指江林城應安分地在鄉間生活,不應偷渡來港連累親人。
江林城則指如果不是彭裕蘭上次舉報他,他早已弄到一張香港身份證可以在香港生活。
江炎均見兩人愈罵愈兇,做好做歹為江林城支付三千元。
自此,江林城就和兩老一起居住,他和彭裕蘭的磨擦無日無之,江林城說彭裕蘭一直針對他,指她想獨佔江炎均的財產。

江林城說:「嗰個女人唔我阿公正室,我阿公啲錢喺佢百年歸老之後,係畀我阿爸嘅,但係嗰個女人就成日謀住我阿公啲錢。」
「我偷渡嚟香港,無非係幫我阿爸睇住,唔好畀嗰個女人呃晒我阿公啲錢。」

探員問:「就因為咁,所以你就殺死佢(彭裕蘭)?」
江林城:「佢用刀斬我,我用張摺椅自衛,錯手打死佢!」
探員問:「當時你點解唔報警?」
江林城說:「我係偷渡嚟香港,又點敢報警?」
探員逼問江林城:「就算你唔報警,都唔駛用咁殘忍嘅方法嚟對付死者!」
江林城說:「我當時個心好亂,諗辦法去隱瞞呢件事。」

江林城向探員表示,他將死者肢解是方便將屍體拋棄,至於那個人頭,因為一時之間不知如何處理,惟有放在雪櫃內,待日後想到辦法再作打算。
江林城落網後。
新界總區高級參事(刑事)周富祥及參事劉識添,在同日上午十一時率領重案組探員及鑑證科人員再到案發現場,帶同日前從單位內取走的一塊床板及一摺椅到現場模擬案情。

探員相信,死者是被一張摺椅擊斃,然後在床板上被肢解。
鑑證科人員用弧光燈在單位內照射,確定屋內血跡分布位置。
下午四時半,重案組探員完成調查工作,帶同證物離去。
1991年4月23日上午十時,江炎均由中國返港,在重案組探員陪同下,到重案組錄取口供。

同日晚上九時半,江林城由四名重案組探員押返案發現場調查。
在屋內逗留二十分鐘,然後帶探員到一個垃圾房門外,向探員指出當日棄置肢解屍體的地方。

4月25日,江林城被押解到荃灣裁判處提堂。
法官應控方要求,將案押後至同年4月30日,被告不准保釋,還押警方看管。

被告江林城(24歲),被控在1991年4月13日,在石籬邨第八座謀殺女子彭裕蘭(61歲),江林城在庭上用潮州話表示沒有殺人,法官對他表示暫時無需答辯。

1992年3月,江炎均患病去世。
1993年6月29日,江林城轉解高院審訊。
主控官在陳述案情時指出,被告向警方作供時表示,在1991年4月13日和繼祖母發生爭執,死者拿起電話想打電話報警,被告向死者拳打腳踢,之後入廚房取刀斬死者。
斬斃死者後,被告將死者肢解,將死者的頭放入一個木桶,雙手放入一個盤,雙腳放入洗衣機,軀體用布包着放入衣櫃,然後清理兇案現場。

被告的祖父回來時,被告向祖父訛稱死者返了中國,安排朋友於兩日後陪同祖父回鄉,被告趁祖父不在時,將死者的肢體斬成細塊。

1993年7月5日,江林城在庭上自辯時表示,殺死彭裕蘭的是他的祖父江炎均,他是被探員苦打成招。
江林城在庭上自辯說,1991年4月14日下午三時,他外出買麵包,回家時見到繼祖母倒卧在血汩中。

江林城說:「阿公同我講,佢同彭婆鬧交,錯手將彭婆殺死,佢叫我幫手同佢搞掂條屍,重話唔想臨老都要坐監咁淒涼。」
江林城叫江炎均到公園,他會處理一切,用刀將死者肢解。
江林城說:「我原先想將屍體搬去山邊埋葬,但又怕運屍時被人發現,於是改為將屍體斬件。」

江林城說,在1991年4月20日,他被警方拘捕,兩日後再被帶到大埔新界重案組總部接受調查,江林城稱他在重案組總部內受到警員毆打及虐待。

江林城說:「班差佬用木板打我腳板底,又扼我下面,搞到我好痛。」
「班差佬叫我認罪,如果唔係就打死我,又話會用電電我。」
「我當時好驚,又怕差佬去中國捉我阿公返嚟虐待佢。」
「我阿公咁老一定受唔住,我驚再畀差佬打,所以認殺人。」

江林城說,他的祖父對他表示,案發前將死者推倒地上,死者的頭踫到一個玻璃樽,因而死亡。
江林城說:「整件事都係意外,但我哋唔識法律,我又無身份證,所以唔敢報警。」

1993年7月7日,這宗「雪櫃人頭案」在高院審結,三男四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,一致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
辯方大律師要求法庭將案件押後,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才作出宣判。

1993年9月23日,江林城被高院大法官賴恩判監八年。

先發制人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倫常慘案》

日期:1974年9月16日
地點:葵涌石離邨第14座十五樓1452室
人物:徐金麟、卓玉桂、徐美雯、徐建龍
案情:徐金麟以為妻子卓玉桂出軌,將她與一對子女殺死,跳樓身亡。
備註:案件需召開死因庭,研訊四人死因,經過研訊,死因庭裁定卓玉桂及一雙子女死於被殺,徐金麟死於自殺。
1974年9月20日,四名死者遺體由雙方親屬領回,在紅磡公眾殮房集體收殮,送往柴灣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求警調查」,是警方術語,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報警電話,對方未能具體說出報案原因,或報案人不知道發生甚麼事,報案中心就會將案列為「求警調查」。
「求警調查」涉及的事件可大可小。

兩名巡警接到通知,前往葵涌石籬邨第十四座十五樓一位調查。
警員拍門問:「請問剛才是否有人報警?」
戶主陳太開了鐵閘,說:「是我報案的,請進來再談。」
「究竟發生甚麼事?」警員入屋後問。

「我也不知道,只不過我嗅到徐先生的單位有臭味傳出來,他們一家四口,近兩日都沒有出現過,我懷疑他們家中出了事。」
警員說:「你帶我們去看看,了解一下。」
愈接近徐先生位於一四五二室的單位,臭味愈濃烈,三人到達那個單位時,已不自覺地用手掩鼻。
警員說:「似乎是屍臭!」
警員的說話,把陳太嚇了一跳,有屍臭傳出,屋內不就是死了人嗎?
「我們是警察,屋內有人嗎?」警員邊拍門邊說,屋內全無反應。
警員將情況通報控制中心,上峰決定破門入內調查。
「我們已召消防員到場協助破門,你們在現場調查一下。」上峰向兩名警員發出指令。

臭味中人欲嘔,兩名警員與陳太稍稍離開那個單位。
在消防員到來前,警員向陳太了解徐家情況。
單戶主徐金麟,在荃灣一家錶殼廠做技術工人,太太卓玉桂,二十八歲,以前在布廠工作,四年前與徐金麟結婚後,搬到上址居住。

兩人遷入不久,女兒徐美雯出世,現年三歲半,年半前,兩人再添一名兒子,叫徐美雯。
陳太說:「美雯經常在走廊玩耍,近幾日已沒有再見她了。」
消防員到場,將鐵閘及大門撬開,中人欲嘔臭味由屋內湧出,眾人退避三舍。
消防員戴上氧氣面罩,進入屋內,屋內離大門不遠的地上,有兩具小童屍體,一具女屍躺在一張大床上。三具屍體已死去多時,屍身發脹,流出的血水已變成黑色。
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,探員早有準備,燒了一大把香,僻除臭味。
法醫湯明檢視三具屍體後,相信兩名小童是被人用手扼死的,兇徒還在兩名小童身上劈了幾刀。
女死者頭部被人用硬物擊破,腦漿溢出,身上亦有刀傷。

湯明強調,三名死者身上的刀傷,都是「死後傷」,顯見兇手怕三人未死才補刀。三名死者死去約四十小時,由於天氣炎熱,屍體又有刀傷,迅速發臭。

經辨認後,證實三名死者,分別為:卓玉桂、徐美雯、徐建龍,戶主徐金麟下落不明。
現場跡象顯示,三名死者都是被人殺死的,但這個單位卻是一個「密室」。
單位大門及鐵閘都從內反鎖,全屋只有一扇窗戶打開,但單位位於十五樓,若說兇手由窗口進入犯案及逃走,似乎不合理。
黃定邦在那個打開的窗向上下張望,窗口對下是一個露天垃圾站,窗口對上是十六樓,再上就是天台,兇手會否由天台入屋犯案呢?
屋內無搜掠痕跡,有數千元放在當眼處未被取去,推測這不是一宗劫殺案。

戶主徐金麟下落不明,兇手會不會是他呢?
探員到徐金麟任職的錶殼廠調查。
錶殼廠管工已從收音機得知消息,對探員說:「徐金麟已有兩天沒上班了,聽說他家中出了事,究竟誰這麼殘忍,連小孩子也不放過。」

為解開密室之謎,黃定邦率領探員回到現場調查。
三具屍體已舁走,現場仍血跡斑斑,探員在一張木枱的抽屜內,發現三封由徐金麟的簡短的信及一張字條。

三封遺書內容如下:
1.妻己死,她欠我太多人情,孩子留在世上何用?徐金麟絕筆。
2.各位親友,她已多次向我施毒手,現在我們同歸於盡。
3.我留下的財產,現在一無所用,唯有留給葬我的人。
另外一張字條,上面只有「我要自殺」四個字。
徐金麟自殺了?探員立即追查這幾天無人認領的屍體。
在兇案揭發前一天,早上七時,石籬邨第十四座對開一個垃圾收集內,一名房屋署清潔工人發現一具男屍。

警方到場調查,認為死者從高處掉下,死者身份至今未明。探員攜同徐金麟的照片到殮房核對,根據屍體的手指模,證實是徐金麟。
綜合調查所得,徐金麟將妻兒殺害後,跳樓自殺。
「密室」之謎雖已解開,可是,徐金麟為甚麼要這樣做呢?

探員向徐金麟及卓玉桂的朋友打探。
卓玉桂婚前十分喜歡打扮,婚後亦一樣花枝招展,徐金麟十分不滿。
「做主婦有做主婦的模樣,看你,袒胸露腿,穿得像個撈女,難怪鄰居有這麼多閒言閒語。」
徐金麟頭腦守舊,又大男人主義,卓玉桂經常去夜街,令徐金麟更加不滿。
卓玉桂多在晚上外出,主要是日間要照顧一對子女,晚上待徐金麟回家,吃過晚飯後,她才有空外出,與朋友見見面。
卓玉桂的朋友有男有女,有時談得夜了,由男士送她回家。徐金麟以為妻子在外勾三搭四,禁止她外出,卓玉桂沒有理會,兩人之間的誤會加深。
如何管教孩子,兩人亦意見分歧,徐金麟認為要嚴厲管教,以免學壞,卓玉桂採自由開放方式,在錯誤中學習。

慘劇發生前數個月,徐金麟對工友說,最近看了一本推理小說,內容說妻子用慢性毒藥害死丈夫,然後與情夫雙宿雙棲,他說自己就是書中的男主角。
自此,徐金麟生活在恐懼之中,出事前兩星期,他曾去看精神科醫生,醫生說他有輕微「被逼害妄想症」,給他開了藥,兩星期後回來覆診,但還未覆診,慘劇已經發生了。

案中兇手及受害人無一生還,事件無目擊證人,也無足夠旁證證明事件前因後果。
案件需召開死因庭,研訊四人死因。經過研訊,死因庭裁定卓玉桂及一雙子女死於被殺,徐金麟死於自殺。
1974年9月20日,四名死者遺體由雙方親屬領回,在紅磡公眾殮房集體收殮,送往柴灣哥連臣角火葬場火化。

葵涌警察宿舍滅門案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桃色兇殺案》

日期:1987年4月7日
地點:葵涌已婚警察宿舍B座510室
人物:黎新來、李鳳鳴、鄭炳和、鄭婉雯、鄭梓杰
案情: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與她的情夫黎新來,合謀殺死丈夫謀財,結果一家四口都被黎新來殺死。
備註:1988年5月30日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,一項誤殺罪入獄十個月。
1989年12月19日,黎新來上訴被駁回。

***************

殺戮戰場!
腐屍異臭與血腥味在空氣中混和,中人欲嘔。
聞訊到場的重案組探員,如果可以拒絕的話,他們一定掉頭就走。
可惜,他們是重案組探員。
  
帶隊的警官對一名探員說:「到紙紮鋪買一大扎香上來,我看,除了這個辦法,我們也難以進入屋內。」
買回來的香很快燃點起來,警官拿着那扎冒煙的香,慢慢進入葵涌已婚警察宿舍B座五一○室。
  
時值中午,但窗外的陽光彷彿不敢曬進屋內一樣,令安單位更加陰森。
單位面積不大,只有三百二十呎,屋內大致分兩部分,一進門就是沒有間隔的廳和房。
「房」,是單位右面的一張碌架床及一張雙人床,「廳」是左面一個貼牆組合櫃及一張飯桌、四張椅子。
單位另一部分是一個小露台,露台位於單位右面,廁所在露台左面,廚房在廁所左面。
用這麼多筆墨來形容這個單位,是因為……
  
重案組探員雖已步步為營,但流在地上的血液及屍水無處不在,探員用來包鞋子的膠袋,早被那些惡臭液體沾得一塌糊塗。
探員無暇理會腳下情況,甚至沒有人向腳上瞧上一眼,他們的目光,已被屋內的兩張床吸引着。
  
兩張床只是普通碌架床及雙人床,碌架床上、下層,都有一具發脹童屍,雙人床近床尾處,有一具男屍仰臥。
三具屍體都已嚴重腐爛,相信死去多時,可是,屍水仍不斷從屍身流出,滴在地上。
不少重案組探員的胃部抽搐,幾經強忍才將嘔吐壓下。
  
各人不約而同轉過身來,站在最近露台的探員,一轉身就看到有一雙腳從廚房門口伸出來。
難道……
警官慢慢移近廚房門口,他朝廚房內看了一眼,他閉上眼睛,再張開眼,之後轉身飛奔出門外,扶着走廊的牆壁,彎下身,嘔個不停。
  
重案組探員不是未見過恐怖場面的,他們當中,不少人曾參與偵查「香港屠夫」林過雲一案,可是,他們仍感到不寒而慄,現場情況的惡劣可想而知。
  
趁着警官嘔吐,探員退出屋外,他們一到走廊,大口大口地吸氣,就像離了水的鯉魚。
剛嘔吐完畢的警官對探員說:「廚房還有一具屍體,立刻通知DVC(區指揮官)及法醫到來。」
  
警官說完,想起廚房的景象,不禁又想嘔吐,只不過可以嘔出來的東西,剛才已全部吐了出來,現在連黃膽水也沒有。
「DVC到場。」
在大廈走廊負責封鎖的警員向重案組探員通傳。
DVC問:「現場情況怎樣?」
重案組警官說:「現場發現四具屍體,已嚴重腐爛,相信已死去多時。」
DVC問:「調查有甚麼發現?」
「現場環境太恐怖,要待舁走屍體後才可進行調查。」警官有點不好意思地說。
  
DVC沒有進一步追問,從警官及探員的神情,他已知道沒有人願意再進入現場。
DVC問:「臨時指揮部設在哪兒?」
「就在這個單位。」警官指着一個單位說,隨即引領DVC進入單位內。
  
法醫與負責為屍體拍照的「屍王」抵達現場,他們向DVC報到後,一起進入案發單位。
看見他們進入單位內仍神色自若,重案組探員不禁由衷地佩服。
  
法醫與「屍王」在門口站住,仔細看了一遍後,「屍王」開始拍攝屋內情況,這些照片及錄影帶,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,又可給探員作查案參考。
  
法醫開始工作,用錄音機做記錄。
「在碌架床上層,有一具女童屍體,以仰臥姿勢躺在床上,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。」
「碌架床下層,有一具男童屍體,以向右側臥,面向客廳姿勢躺在床上,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。」
  
「在碌架床旁邊的一張雙人床上,有一具男子屍體,以仰臥姿勢臥在床上,雙腳垂出床外,身上有明顯刀傷,咽喉被割斷。」
「唉唷!」法醫用手觸及該具男性屍體時,突然觸電,令他大吃一驚。
法醫暫停驗屍工作,與「屍王」退出單位,向DVC報告。
  
「屍體會放電?」DVC亦摸不着頭腦,他想了一會後說:「可能是屋內電線漏電,先關上屋內電掣,再用測電器試一試,屍體是否仍會放電。」
關上電掣後,屋內沒有電燈照明,環境更加陰森。
此時,測電器測出屍體沒有帶電。
警官對探員說:「將電掣重開試一試。」
探員將電掣重開後,測電器測出屍體有電放出。
  
雖然證實屍體的電來自屋內電掣,但未知兩者的關係,DVC決定先關上屋內電掣,以免妨礙驗屍工作。
檢驗完男屍後,法醫官移步到廚房,查看那具令警官看了也忍不住嘔吐的屍體。
  
「單位內的廚房地上,一具女屍身體以俯伏姿勢倒在地上,但……」法醫說到這裏,也不知如何再說下去。
「死者俯伏在地上,但頭顱卻在死者的背部,面孔向上,這是因為死者的頭顱幾乎被人從咽喉處斬斷,僅餘頸後的一層皮肉令頭顱與身體相連。」
「相信死者倒地時,反作用力將頭顱向後甩,使頭顱擱在死者的背上,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。」
用文字描述該具女屍,已令人感到不舒服,難怪那名警官看了後,忍不住要嘔吐。
法醫在現場檢驗過屍體後,回到臨時指揮部向DVC報告。
「四名死者身上有都刀傷,從傷口形狀判斷,兇刀只有一把,初步相信,四名死者都是死於刀下。」
「從屍體腐爛程度判斷,四名死者大約在三日前遇害。」
「詳細情況,需要進一步剖驗屍體才可確定。」
  
四具腐屍由仵工舁走後,在場的重案組探員才鬆一口氣。
此時,科學鑑證科人員奉命抵達,在臨時指揮部內候命。
  
DVC向探員及鑑證科人員作出訓示:「法醫說四名死者都是被刀斬死,要特留意單位內是否有利刀留下,兇手殺人時,身上可能會沾有血跡,要留意屋內有否染血衣物或抹布。」
  
DVC訓示完畢,探員及鑑證科人員陸續進入現場。
在客廳的飯桌上,探員發現一張用鐵鎚壓着的紙條,
那張紙條用毛筆字書寫,上面寫着十七個字:「鄭國明欠借貴利唔還,攞你命,貴利王包殺。」
  
在露台與廁所之間的牆壁上,有一個血掌印,鑑證科人員努力將之「拓」下,帶返化驗室化驗。
探員在單位內搜到五柄染血利刀,包括兩把菜刀及三把生果刀。
  
當探員陸續檢走屋內物品時,發現男死者的雙人床,床內的金屬彈弓被人接上高壓電流。
一條有變壓裝置的電線,連接床邊一個電插座,令床褥內的金屬彈弓充電,難怪男死者的屍體會帶電。
  
「奇怪,死者是被斬死的,弄張電床褥來幹甚麼?」DVC的問題,令在場探員無法解答。
DVC問:「是了,貴利王包殺是誰?」
這個問題,同樣沒有答案。
  
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揭發翌日,警方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,在整個宿舍範圍內地氈式搜索,未發現任何可疑物品。
新界重案組刑事參事(調查)傅乃祥警司,親自到場指揮一切。
  
接辦此案的新界重案組第二隊探員及政府化驗師,仍在現場找尋蛛絲馬跡。
搜索工作告一段落,傅乃祥警司向在場探訪的記者講述案情。
「兇案現場單位的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,單位內的物品亦未被搜掠。」
「初步相信,四名死者是男戶主鄭炳和,37歲、女戶主李鳳鳴,30歲、兩人的女兒鄭婉雯,10歲,兒子鄭梓杰,5歲。」
  
「由於屍體嚴重腐爛,男死者臉部更中了多刀,需經他的人認屍及進一步確認,才能證實身份。」
傅警司說:「在屋內檢到一張署名『貴利王包殺』字條,警方暫時以四重兇殺案處理,但不排除有自殺及兇殺成分。」
「四名死者都是被刀斬死,至於他們是在甚麼情況下遭人殺害,因何被殺,兇手有多少人,這一切仍在調查中。」
  
殮房。
四具由葵涌警察宿舍送來的屍體,在驗屍室內並列,由兩名法醫剖屍檢驗。
「四人除刀傷外,沒有其他傷痕,死亡時間相信在4月4日晚上至翌日黎明時分。」
  
「男死者鄭炳和身中十刀以上,包括臉部三刀,左、右手各中兩刀,右大腿一刀,背部兩刀,致命一刀在頸部,咽喉割斷而死。」
「女死者李鳳鳴身中十刀,傷口主要集中在頭頸及上半身,致命一刀在頸部,將頸骨斬斷,令死者幾乎身首異處。」
  
「男童鄭梓杰身中五刀,分布在胸、背、手及頸部。」
「女童鄭婉雯身中八刀,遍及全身。」
「四名死者都是因刀傷致死,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,無法查證死者生前曾否被餵服藥物。」
  
粉嶺機動部隊總部。
一隊重案組探員在總部內,開啟鄭炳和的貯物櫃,及向與鄭柄和共事的三名廚師錄取口供,以了解鄭炳和的日常生活情況。
  
鄭炳和於十五年前加入警隊,做過便衣探員,其後調回軍裝。
不久,鄭炳和申請調入粉嶺機部隊總部,任職廚師。
鄭炳和的警員編號是一一×○八,於1978年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居住,他當時月薪五千多元。
  
鄭炳和一名同袍對重案組探員說:「鄭炳和當便衣探員時十分好賭,但逢賭必輸,每月只給一千元家用給他的妻子。」
「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,嫁給鄭炳和之前,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,當時,鄭炳和仍是便衣探員,查案時與她相識。」
「李鳳鳴婚後由於家用不足,需出工作,幹回車衣老本行。」
  
「女兒出世後,李鳳鳴將女兒交由親人照顧,仍舊外出工作,直至兒子出世後,才留在家中照顧兩名子女。」
「鄭炳和在婚前經常借貴利,由於有借無還,鄭炳和的上司恐他會濫用職權『還債』,把他由便衣探員調回軍裝。」
  
「調職後,鄭炳和仍嗜賭如故,欠下大筆貴利無法償還,為避開大耳窿,他申請做警隊廚師,躲在機動部隊。」
「據知,鄭炳和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時,已清還所有欠債。」
「當我問他錢從何來時,他顯得有點不高興。」
「其後,他又主動告訴我,是中了一場冷馬贏了數萬元,足以還債。」
「近年來,我們沒聽過他賭錢,亦沒有聽過他借貴利。」
案中慘死的兩名小童,鄭炳和大女兒鄭婉雯,在葵興許大同小學讀上午校四C班,校方表示,鄭婉雯經常缺席,由4月4日起再沒有上課。
校方說:「我們打電話到鄭婉雯家中,沒有人接聽,由於過往經常都是這樣,她的家長又不與校方合作,我們也不以為意。」
  
鄭婉雯的弟弟鄭梓杰,在葵芳崇天幼稚園讀上午高C班,鄭婉雯以前亦在這間幼稚園就讀。
幼稚園一名教師說:「鄭梓杰在農曆新年過後,曾有三個星期沒有回校上課,而且已欠繳了兩個月學費,校方一度以為鄭梓杰退學,派人到他的家中了解情況。」
  
「鄭梓杰的母親對兒子沒有上學一事並不關注,她說因無暇帶孩子上學,就讓孩子留在家中。」
「至於欠繳的兩個月學費,鄭母反而爽快清付,並叫我們繼續讓鄭梓杰就讀。」
  
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,案情嚴重,警方將該案交由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偵查。
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,英文簡寫是OSCB,俗稱O記。O記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小組,集中警方人手調查此案。
  
此案的疑點雖然不少,但警方掌握的線索並不多。
兇案在發生三日後始被揭發,現場遺下的指模及腳印,在露台牆壁遺下的血掌印,已受自然因素破壞,無法從中找到證據。
現時,對警方最有用的,是在現場檢到的那張字條,科學鑑證及筆跡專家,正對那張字條進行深入分析。
O記一名探員說:「真不明白,在這個年代,還有人用毛筆寫字條,難道現在的大耳窿也想表現一下文采?」
  
另一名探員說:「鑑證科說,字條上所用的墨,與在現場檢到的一個墨盒(屬鄭婉雯所有)內的墨不同,用來寫字的毛筆,亦未能在現場找到。」
「貴利王包殺是誰?」似乎每個人都對這個問題感到興趣。
四屍滅門命案的物證少得可憐,專案小組轉向人證方面入手,希望能找到線索。
首先揭發這宗命案的,是鄭炳和的同袍,鄭炳和約他在4月7日上午十時,在葵芳一間酒樓喝早茶。
「那日,我在酒樓等至十一時許,還不見他前來,打電話到他家中,電話沒人接,於是到宿舍找他。」
  
「我到達案發單位時,發現鐵閘緊閉,但大門則虛掩。」
「我先按電鈴,但屋內沒有反應,這時,我嗅到有臭味由屋內傳出,將手伸入鐵閘的空隙,將木門推開。」
「推開木門後,一陣腐屍臭味衝鼻而來,我看見屋內的床上有『人』躺着,地上有一灘灘血水,知道一定出了事,立刻打電話報警。」
  
探員問:「那日你們相約喝茶,是否有甚麼事商談?」
「也沒有甚麼特別的事,鄭炳和託我買四張直通車票,他說取了大假,打算與妻兒到廣州探親戚。」
探員問:「他原定哪日返廣州的?」
「他叫我買八號早上的車票,相信他在八號返廣州。」
探員問:「你最後何時見過鄭炳和。」
「在4月3日中午,那時他交錢給我購直通車票。」
探員問:「當時他有甚麼異常舉動?」
「當時他與我有說有笑,並說會帶些手信回來給我。」
探員問:「你們在甚麼時候分手?」
「大約下午五時左右。」
  
住在案發現場樓下一雙警員夫婦對專案小組表示,4月4日凌晨,曾聽到案發單位有異聲傳出。
女戶主說:「那一晚,我與丈夫已經入睡,突然被由天花板傳來的『咚咚』聲吵醒,那些聲音,聽來像樓上有人搬移家具,嘈吵聲持續了一分鐘左右。」
「之後,我聽到一把微弱的女子聲,叫道:『唔好!唔好!』」
「不久,隱約傳來水流聲,隔了一會,在廚房傳來重物墮地聲,之後回復平靜。」
  
「當時,我問丈夫:『為何這麼吵?現在甚麼時候?』」
「我丈夫拿起手表看了看說:『現在是凌晨二時多。』」
「至4月6日,我在露台晾衫時,聞到有臭味,以為是死老鼠,也沒有去追究。」
「當命案揭發後,我才知那個單位出了事。」
  
探員問女戶主:「你與鄭炳和及他的家人熟悉嗎?」
「我們是樓上樓下,但甚少接觸,對他們所知不多。」
探員問:「那個單位是否經都有異聲傳出來?」
「以前在凌晨時經常有開關門聲,最近已減少了。」
探員問:「以前是多久之前?」
「大約是一年多前。」
探員問:「上址是否經常發生爭呼?」
「我可沒有聽過。」
  
專案小組。
「智囊團」整理搜集到的資料,列出事實、疑點,進行分析和推測,由「智囊團」主管伊信警司綜合報告。
「根據居住在案發單位樓下的住戶證供,四名死者是在4月4日凌晨二時遇害。」
「四人遇害時,無發出呼救聲,只有一名女子細聲地說:『唔好!』」
「死者沒有呼救,可能在夢中遇襲,或被人餵服藥物。」
  
「四名死者都沒有被人捆綁,但卻身中多刀死亡,除女死者外,三名死者都在床上被殺,沒有掙扎跡象。」
「根據四名死者身上傷痕判斷,兇刀只有一把,但我們在現場檢到五把染血利刀。」
  
「用一把刀去殺四個人,而且殺得無聲無息,兇手為何要偽裝用五柄刀殺人呢?而殺人的一柄刀,反而不知所終。」
「如果兇手超過一個人,他們之間一定早有默契,換言之,他們立心上門殺人,究竟死者與他們有甚麼深仇大恨呢?」
  
「現場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,換言之,是屋內的人開門讓兇手進入,究竟兇手是與死者相識,還是用藉口騙死者開門?」
「四名死者中,兩名兒童身穿睡衣,男女死者則穿便服,腳上還穿鞋。」
「兩名死者可能剛由外回家,一入屋就遭毒手。」
「最難理解的,是屋內的一張雙人床的床褥被人接上電流,究竟是甚麼人做的?目的又為甚麼呢?」
  
「現場有一張用毛筆寫的字條,字條經鑑證後,是寫書法用的『月宮殿』(優質宣紙)。」
「案發現場找不到寫那張字條的筆和墨,相信字條早已寫好,由兇手帶到現場。」
  
「那張字條的內容是:『鄭國明欠借貴利唔還,攞你命,貴利王包殺。』」
「字條上不寫鄭炳和而寫鄭國明,顯見兇手與男死者相識多年。」
「字條署名是貴利王包殺,據我們調查所得,鄭炳和近年已沒有再借貴利,條上這樣寫,可能是想誤導我們。」
  
伊信警司作出綜合報告後,對「智囊團」說:「現時,我們集中調查與男女死者相識超過七年的人,逐一為他們錄取口供。」
  
專案小組展開廣泛偵查後,發現一項重要線索。
旺角警署一名便衣探員何偉主動與專案小組接觸,表示可提供這宗四屍命案的線索。
  
何偉對專案小組探員說:「鄭國明(即鄭炳和)在旺角警署駐守時,和我是同一組的。」
「當年,鄭國明說要娶李鳳鳴時,我曾叫他考慮清楚,因為我知道她無非是貪戀阿明(鄭炳和)的權力。」
  
「阿明沒有聽我勸,他們先同居後結婚,結婚後不久,阿明即向我吐苦水。」
「阿明說李鳳鳴欠下數萬元貴利,無法償還,要他出面與大耳窿講數。」
  
「那一次,我陪阿明與大耳窿講數,大耳窿同意截數(不再利疊利計算),但要阿明還三萬元。」
「那三萬元中,有一萬元是利息,已較原先連本帶利還五萬元為少。」
「大耳窿給阿明一個星期時間籌錢還債,到了最後一日,阿明只籌到萬多元,結果,李鳳鳴重返舞廳工作,借萬多元上期還債。」
  
「還清這筆貴利後,阿明因一次行動上疏忽令同袍受傷,被『燉冬菇』(降級),由便衣調回軍裝。」
「阿明的大女出生後,李鳳鳴以家用不足為藉口,對阿明稱要外出工作,女兒則交由親戚照顧。」
  
「李鳳鳴入歡場前,是一名車衣工女,她對阿明說,到製衣廠工作幫補家計。」
「阿明其後發覺李鳳鳴並非在製衣廠工作,而是由以前舞廳的姐妹介紹客人給她。」
  
「阿明說,李鳳鳴性欲十分強,他認為李鳳鳴這樣做,除不甘食貧外,滿足性欲也是一個主要原因。」
「阿明心中有數,沒有拆穿,用鴕鳥政策,申請到粉嶺紀律部隊總部當廚師。那時,阿明獲編配葵涌警察宿舍單位,不用再捱貴租,李鳳鳴再無藉口出外工作。」
  
「李鳳鳴間中再會舊客,阿明無從制止,唯有隻眼開隻眼閉。」
「阿明對我說,他們不離婚,是怕被收回宿舍單位,唯有維持現狀。」
  
「自從阿明遷入葵涌居住,我們就很少見面。」
「去年暑假,阿明約我喝茶,對我說,李鳳鳴與一名男子同居,好幾個月沒有回家。」
  
「阿明說,與李鳳鳴同居的男子叫黎新來,由於不知對方來頭,阿明叫我幫他『起底』。」
「阿明所說的黎新來,是廣東惠陽人,1979年由大陸偷渡來港,今年二十四歲。」
  
「黎新來在油麻地租了一個房間居住,有一段時間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,透過舞小姐介紹,認識李鳳鳴。」
「後來,黎新來搬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居住,兩人就在那裏同居。」
「兩人同居後,黎新來沒在舞廳工作,轉做清潔工人。」
  
「阿明知道黎新來底細後,央求我陪他與黎新來講數。」
「我對阿明說,女人要變心,誰也阻不了,就算今次攆走黎新來,下次還有第二個,但阿明一定要我幫他。」
  
「終於,我帶阿明去找黎新來。」
「黎新來對我們說,是李鳳鳴纏着他,他反而叫阿明設法阻止李鳳鳴去找他。」
「阿明不敢對李鳳鳴說,反而是李鳳鳴從黎新來口中知道了這件事,把阿明罵了一頓。」
  
何偉向探員說出鄭炳和、李鳳鳴、黎新來三人的關係後,專案小組列黎新來是此案的關鍵人物,加緊追查。
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,黎新來於4月7日,即滅門兇案揭發當日,離開香港進入內地。
由於時間上的巧合,專案小組認為黎新來可能畏罪潛逃,透過國際刑警,要求內地公安人員協助找尋黎新來下落。
另方面,專案小組向法庭申請搜查令,分別搜查青衣島、油麻地等多處地方。上述地點,都是黎新來工作及居住地方,搜到一批重要證物。
  
1987年4月18日,下午四時二十五分,黎新來自內地回港,經過羅湖海關時,被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扣留,交給邊境警方,再通知專案小組探員把他帶走。
黎新來被帶返葵涌警署接受盤查,他強調今次返大陸只為探親,並非畏罪潛逃。
除此之外,黎新來拒絕回答警方任何問題。
由於無充分證據證明黎新來與案有關,警方稍後准他保釋候訊。
  
4月24日,黎新來往葵涌警署報到後,獲准延長保釋,5月1日再到警署報到。
專案小姐一名探員向黎新來表示,經調查後相信他與案無關。
黎新來於5月1日往警署報到後,獲無條件釋放,但仍不准離港。黎新來獲釋後,返回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後不久,一名女記者登門找他。
女記者說:「黎先生,恭喜你洗脫嫌疑,無辜成了嫌疑犯,心情相信不好受吧!」
  
「唉,總之就是當黑,不要提了。」黎新來沒好氣地說。
「咦,黎先生,你的眼角腫了,是不是警察用暴力盤問你,如果是的話,告訴我,讓我在報紙寫出來,為你出氣。」
「唉,他們官官相衛,投訴也沒有用,我看還是算了。」黎新來對那名女記者開始有好感,說話也多了。
  
女記者問:「今次為你帶來不少麻煩,是不是?」
黎新來說:「你看看我這裏,甚麼也被警方拿走,他們說要做科學鑑證,那些東西會交還給我就奇了。」
黎新來說:「這個單位是我表兄的,最令我覺得不好意思的,是那些警員問長問短,為他們帶來麻煩。」
女記者問:「黎先生,你在香港還有些甚麼親人?」
黎新來說:「我的生母、兩兄兩姊都在鄉間 在家中排行最小,過年過節,我都回鄉探望家人,上個月我趁清明節回鄉探親,豈料竟因此惹上官非。」
  
女記者問:「黎先生是幹哪一行的?」
「我是做大廈清潔的。」黎新來說
「黎先生有沒有女朋友?」女記者問
黎新來想了一會,說:「我在鄉間的兄長,去年介紹一名深圳女子給我認識,我們的感情發展不俗,只怕會因今次事件影響我們的感情。」
  
「如果是這樣就太可惜了。」女記者以同情的態度說:「是了,黎先生平日有甚麼嗜好?」
「多數是看電視,間中會寫寫字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寫字?是用毛筆寫的書法是不是?」
「是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黎先生,你與李鳳鳴是相識的,是嗎?」
「我與她只不過是普通朋友。」黎新來吞吞吐吐地說。
女記者問:「你們是如何認識的?」
「是朋友介紹的。」黎新來說。
「相識了多久?」女記者似乎對這個話題十分有興趣,追問不已。
「大約一年左右。」黎新來說。
  
女記者問:「你認識她時,知不知她是有夫之婦?」
黎新來說:「她說已與丈夫離婚,後來我才知她騙我。」
女記者問:「你是如何知道她騙你呢?」
「是她的丈夫告訴我的。」黎新來說。
女記者問:「她的丈夫告訴你?她的丈夫是誰?」
「鄭國明。」黎新來說。
  
女記者問:「你還會繼續在這裏住嗎?」
黎新來說:「不會了,無端端成了新聞人物,這裏的街坊對我指指點點,現在不用到葵涌警署報到,明天我就搬到九龍與朋友居住。」
黎新來與女記者談得投契,即場大展文采。
拿出宣紙和毛筆,寫了一幅字送給女記者。
黎新來獲得釋放後,葵涌警察宿舍四屍滅門案的偵查工作似乎沈寂下來。
沈寂得似乎連死者也感到不耐煩。
  
滅門慘案發生後,警察宿舍B座五樓走廊一直有警員把守,走廊兩端仍用繩索攔着,以防閒雜人等闖入案發現場。
這宗滅門案太過慘烈,兇案發翌日,五樓一戶人家已因受驚過度首先遷出。
  
事隔一個月,現場慘況仍令住客記憶猶所。
不知是否心理作用,住客感到夜闌人靜之際,走廊陰風陣陣。
部分住客表示,曾見到鄭家冤魂在走廊飄浮,令人不寒而慄。
  
由案發至5月5日,宿舍五樓只有三戶仍未遷離,並非他們不想搬,只是在等候當局安排而已。
葵涌警察宿舍住戶,為令鄭家冤魂安息及祈求早日破案。5月9日下午一時,在宿舍B座地下,舉行法事替鄭家四人超度,希望各冤魂早日安息,同時希望宿舍各單位住戶,逢凶化吉,平安無事。
  
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訪問黎新來的女記者,將從黎新來口中獲知的寶貴線索告知警方,黎新來送給女記者的那幅字,很快就交到鑑證科進行鑑證。
專案小組其後擴大偵查範圍,二十四小時監視黎新來,為令黎新來安心,專案小組放出煙幕,說已拘捕五名男女,懷疑與四屍案有關。
  
專案小組又接觸到多名重要證人,為他們錄取口供。
其中有兩名證人對專案小組表示,黎新來曾向他們坦認與案有關。
  
1987年10月3日,案發半年後,警方正式拘捕黎新來,控以四項謀殺罪名。
1988年4月26日,案件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,主控官形容此案為「雙倍恐怖及嚴重於其他謀殺案」案件。
被告黎新來,25歲,地盤散工,被控四項謀殺罪:  
(一)鄭炳和,男,37歲,粉嶺機動部隊總部廚師
(二)李鳳鳴,女,30歲
(三)鄭婉雯,女,10歲
(四)鄭梓杰,男,5歲
  
主控官提綱挈領說:「這宗恐怖命案,是因為案中女死者李鳳鳴串謀情夫,即本案被告黎新來殺夫。」
「兩人布下大耳窿追債殺人疑陣,豈料被告除殺害男死者外,更向兩名兒童施毒手,最後,連女死者亦被殺害。」
主控官指出,鄭炳和一家四口於1987年4月4日凌晨被殺,屍體在三日後才被發現。
  
「根據屋內血跡分布,鄭炳和最先被殺死,然後是鄭梓杰、鄭婉雯、李鳳鳴。」
「四名死者的致命傷均由一把大刀造成,那柄刀至今仍未尋回。」
「鄭國明是死者多年前所用的名稱,只有他的家人及老朋友知道,如果他向大耳窿借貴利,他現時身份證所用的名字是鄭炳和,不會是鄭國明。」
為令陪審團更了解案發單位情況,主控官在庭上播放一段長達三十分鐘的錄影帶,內容為案發現場情況及搬屍過程。
 面所見,四具屍體均倒在血泊中,屋內滿布血跡。
  
看完錄影帶後,主控官對陪審團說:「被告黎新來將提出不在現場證據,但控方會傳召三名證人,講述被告參與此案經過,被告於案發後曾向兩人坦認與此案有關。」
  
主控官陳述案情指出,鄭炳和與李鳳鳴於1976年結婚。
1986年年中,李鳳鳴認黎新來,兩人來往甚密,曾一起前往中國大陸旅行。李鳳鳴其後隔晚在被告於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家中度宿。
主控官表示,被告在地盤工作,原定於4月7日與表兄返大陸探親。
「被告在4月4日上班時,被發現大腿受傷流血,當日晚上,被告突然前往深圳,兩日後返港,翌日再與表兄北上。」
1988年4月27日,控方證人出庭作供。
證人李永和出庭作供時表示,他在1981年與黎新來認識。
「黎新來於1986年年尾,在旺角富麗華夜總會做大班,
當時我的女友也在該夜總會任職。」

「黎新來其後介紹李鳳鳴與我認識,他說李鳳鳴是他的『老婆』。」
「去年1月27日,我與女友在深圳乘巴士回鄉度歲,當時黎新來與李鳳鳴恰巧與我們同車。」
「去年3月初,我與黎新來及一姓蕭朋友,在總統桌球室打桌球,當時我問李鳳鳴何以沒有來,黎新來說已與李鳳鳴分手。」
「去年4月7日,我與女友回鄉掃墓,約三日後返港,返港後才知李鳳鳴一家四口已遇害。」
一名已移民台灣,專程返港作供的女證人岑月好表示,曾見到黎新來的大腿受傷。
「去年4月,我承接德輔道一地盤的清潔工程,我透過一名姓任男子找散工。」
「4月2日,姓任男子帶黎新來及一名姓劉男子,到德輔道地盤工作,當時黎新來沒有受傷。」
「翌日沒有工開,至4月4日,再接得康山地盤清潔工程,黎新來有來上工。」
「那日我見到黎新來的長褲滲血,拿了一塊膠布給他貼傷口。」
「黎新來大腿受了傷,我編排較輕鬆的工作給他做。」
「自當日放工後,我已沒有見過黎新來了。」
  
介紹黎新來到地盤工作的任桂昌出庭作供時表示,他知道黎新來為岑月好工作了兩日。
「黎新來4月2日在德輔道地盤工作了一天,4月3日沒有工開。」
「4月3日晚上八時左右,黎新來打電話給我,問我是否有工開。」
「我約他於4月4日早上在楓樹窩臨屋區小巴站會合,同往康山地盤開工。」
「我見到黎新來大腿有血跡,問他是如何弄傷,他說在4月2日開工搬坭頭時,被鐵支所傷。」
「4月4日收工時,黎新來換褲時,我看見他的傷口包了紗布,紗布上有血跡,我當時叫他去看醫生。」
「收工後,黎新來問我,大陸海關當日在甚麼時間停止辦公,他對我說會返鄉掃墓,明天不能開工。」
  
科學鑑證科人員在庭上作供時表示,現場檢到那張字條,證實出於黎新來手筆。
「我們找到黎新來送給朋友的一幅大字,發現與現場的字條有多處相同。」
「兩張都是用『月宮殿』紙,兩者所用的墨成分相同
在顯微鏡下,發現兩者的筆觸相同。」
  
控方綜合調查所得,還原黎新來的犯案經過。
殺害鄭炳和的構想,已經進入行動階段,黎新來與李鳳鳴決定在1987年4月3日下手。
當日,李鳳鳴趁鄭炳和帶兩名子女外出遊玩,與黎新來在家中布置一張電床,打算先將鄭炳和電暈,然後將他殺害,再布下大耳窿殺人假局。
吃過晚飯後,李鳳鳴待兩名子女入睡後,與鄭炳和外出消夜,至十二時許回家。
此時,黎新來利用李鳳鳴所配的鎖匙,入屋將床褥通電,並且在露台藏匿。
  
當鄭炳和如常在雙人床床尾打算脫鞋時,即觸電暈倒。
鄭炳和被電暈後,黎新來現身,與李鳳鳴「夾口供」。
「我已寫好一張字條嫁禍大耳窿,要令警方相信鄭國明是大耳窿殺的!」黎新來拿出一張字條,放在飯桌上,再用一個鐵鎚壓着。
  
「警方來查案時,你對他們說,有兩名男子來找鄭國明,當時兩名孩子已入睡。」
「鄭國明見了那兩名男子後面色大變,藉故叫你落街替他買香煙把你使開。」 
「當你買香煙回來時,鄭炳和已經遇害,那兩名男子則不知所終,於是你就報警。」
「由於你曾見過那兩名男子,現在我們要決定那兩個人的面貌,令警方去追查。」
黎新來與李鳳鳴夾好口供後,用刀把鄭炳和斬殺。
當黎新來殺人後,打算拆除連接床褥的電線時,突然聽到一把兒童聲音叫「媽媽」!
聲音是鄭炳和小兒子鄭梓杰發出的,其實他當時只不過是發開口夢。
  
黎新來以為鄭梓杰看到他行兇,沒有細想,一刀就把鄭樟杰斬死。
李鳳鳴來不及制止,呆在當場。
  
黎新來一不做二不休,舉刀要斬殺鄭婉雯,李鳳鳴拉着他的手,哀求說:「唔好!唔好!」
黎新來沒有理會她,將她推開,把鄭婉雯也殺害了。
這時,李鳳鳴突然走入廚房,黎新來不知她做甚麼,打算到廚房安慰她。
  
豈料,李鳳鳴轉身就給了他一刀,他急忙閃避,但大腿仍中了一刀。
黎新來怒之下揮出一刀,幾乎把李鳳鳴斬得身首異處。
殺了四人後,黎新來用布將傷口紮好,從廚房拿出多把利刀,在四名死者身上刺出多個傷口,希望混淆警方視線,以為兇手有多人。
之後,黎新來到廁所沐浴更衣,洗去血跡後離去。
離開單位時,黎新來沒有關上大門,他希望藉此令警方相信,兇手與鄭炳和是認識的。
  
黎新來否認與案有關。
陪審團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,1988年5月30日裁定,黎新來三項謀殺罪名成立(鄭炳和,鄭婉雯,鄭梓杰),一項誤殺罪名成立(李鳳鳴)。
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,一項誤殺罪入獄十個月。
  
1989年12月19日,黎新來上訴被駁回。
上訴庭指黎新來未能提出上訴理由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