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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性奴姊妹花 (上)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(視像版)

日期: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27日期間
地點:觀塘月華街一單位
人物:范慶華、四名女童
案情:范慶華用錢引誘未作年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,拍下她們的裸照及錄影帶,威逼她們就範。
備註:1998年2月6日,范慶華被判入獄四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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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戴紅色飛虎隊冷帽的范慶華在區域法院出現,他被控以金錢及偷拍得來的淫辱照片,威逼利誘四名女童成為他的「性奴」達六年之久。
被告否認控罪,案件於1998年1月8日開審。
被告范慶華,67歲,已婚並育有兩子,報稱曾在駐港英軍軍部工作,於1987年退休。

主控官賀禮賢陳述案情時說:「被告現時被控十九項非禮,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交替性罪名,案中有四名女事主,在案發時年齡由12至13歲。」

「被告以威逼利誘手段持續淫辱這四名女童達六年,其中一名女童企圖擺脫被告時被恐嚇,事主報警才揭發這宗案件。」
(四名女事主在案發時仍未成年,為保障她們的私隱
陳述此案時,四名女童以甲、乙、丙、丁稱呼,其他相關人名亦以假名代替。)
「阿東,我已與他(被告范慶華)說過(不再做他的性奴),原來他暗中拍下了我的裸照,他說如果我不聽他的話,他將我的裸照交給色情雜誌刊登,同時會在旺角張貼,我現在不知怎辦才好?」現年21歲的甲對男友阿東說。

「這樣還有王法的嗎?」阿東難以相信世上竟有這樣無恥的人,他對女友甲說:「我現在和你一齊去找他,要他將那些照片全部來毀滅!」

阿東在甲帶領下到達范慶華位於觀塘的住所,出來應門的是范慶華的妻子,她說:「這裏沒有叫范慶華的人,你們不走我就對你們不客氣!」

阿東與甲不得要領離開,在附近一個公園抱頭痛哭,最後決定報警。
探員為阿東及甲錄取初步口供後,認為事態嚴重,將案交予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重案組向法庭申請搜查令,搜查范慶華住所,檢獲大批女童裸體照片及錄影帶,將他拘捕,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。
「這些照片及錄影帶是我在廟街買的。」范慶華企圖將自己所做的一切推得一乾二淨。

另方面,重案組探員亦為甲錄取口供。
甲對探員說:「我媽媽誕下妹妹後不久就因病逝世,當時是1980年,爸爸經常不在家,我和妹妹在街上遊蕩,並且迷上了打機(電子遊戲機)。」

甲說,在1989年11月,她與兩名女同學在觀塘一間電子遊戲機中心看人打機時,范慶華走近她們,對甲說她的樣貌與他的孫女十分相似,主動與她們結識。

范慶華對甲說:「我的孫女移民到英國,我最初見到你,還以為她返回香港呢?」
甲說:「阿伯,雖然人有相似,但我的確不是你的孫女。」
范慶華說:「唉!可惜。不過,你可以做我的契女。」
甲問:「做你契女?我有甚麼好處?」
范慶華對甲說:「我可以給錢你打機,你們不想回家,可到我家中看錄影帶,還有其他好處,做我的契女,可以得到一百元利是,你們哪個想做?」

一百元對甲及她的兩名同學十分吸引,她們異口同聲地叫范慶華做契爺,范慶華沒有食言,立刻每人給一百元。
甲說:「自從今次之後,我們經都在遊戲機中心遇到他,他每次都給錢我們打機,又請我們食飯。」
「我們見到有便宜,與他交往,其後發展成肉體關係。」

1990年1月,甲到范慶華位於月華街住所看錄影帶及飲酒,那是一齣四級錄影帶,范慶華邊看邊對甲毛手毛腳,甲多次他推開,但他依然不肯罷休。

「你唔好搞我啦!」甲用粗口責罵范慶華。
「你都唔係老處啦(處女),我俾錢你,你俾我扑啦(與他造愛)!」范慶華一邊毛手毛腳說。
「我係咪處關你......」甲回應一連串粗口。
「你同男友都係咁做啦!又唔係未做過!」范慶華說。
終於,甲同意與范慶華造愛,完事後范慶華給了甲三百元。
甲說:「三百元對我來說個大數目,每當我要錢用,我都會去找他。」
「後來,我染上毒癮,找他的次數更頻密,大約一星期找他兩次,每次他都會給我二、三百元。」

甲說,她後來知道兩名女同學也曾與范慶華有不尋常關係。
甲說:「1995年7月,我與男朋友阿東同居,不久我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,1996年6月才獲釋。」
「在這一年內,我沒有再見過他(范慶華),出來之後亦沒有再找他,因為我不想再做他的『性奴』,況且,現在我出去做(賣淫),所得的亦較他為多。」
范慶華曾多次找甲,要她繼續供他淫辱,但甲拒絕。
甲說:「後來,他在我住所的大門貼了兩張裸照,那兩張裸照是我與他造愛時,被他偷拍的,我打電話罵他,可是反而被他脅逼。」
范慶華對甲說:「除裸照外,還有你與我造愛時的錄帶,你不來我處(與他造愛),我就會將裸照及錄影帶公開。」
1996年9月,甲與男友阿東商量後,到范慶華家中找他晦氣,被他的妻子趕走後,兩人決定報警。

警員接報到范慶華家中調查,他承認在機舖認識甲,但否認藏有任何偷拍錄影帶,警員將范慶華帶返警署協助調查,稍後將案交由重案組接手。
重案組搜查范慶華住所時,搜出一批照片、錄影帶、兩卷菲林(沖出七十八張相)。

重案組從范慶華家中搜到的裸照及錄影帶中,共有三十二名女童曾經出現過,照片及錄影帶的攝錄日期由1986年3月至1996年9月,時間長達十年。
那些女童被拍攝的年期由三年至七年不等,從照片及錄影帶中可以看到女童的成長。

探員拿照片及錄影帶給甲辨認,阿甲認出其中兩人是她的同學。
最令她感到震驚的,其中一名女童是較她年幼四年的妹妹!
其餘二十八名女童身分不明。
重案組探員將這二十八名女童的照片,交到失蹤人口調查課,希望查到這些女童的身分。

失蹤人口調查課證實其中十五名女童曾報稱失蹤,其中三人至今仍下落不明。
重案組探員找到甲的妹妹乙,乙承認曾收取范慶華金錢與她造愛。

乙說:「起初是姊姊帶我到他家中的。1992年5月,當時我讀小學五年級,他打電話給我,叫我到他家中,我到達後,他和我一齊看錄影帶,他說姊姊曾與他造愛,想看看我與姊姊有甚麼不同,我和他造愛,事後他給了我二百元。」
乙說,自此之後,她每星期都會找范慶華一次,每次不是被他上下其手、為他手淫,就是與他造愛,每次范慶華都會給她一、二百元。
乙說:「有一次我被他弄痛了,由於怕痛,我再沒有去找他。他竟然到學校等我放學,拿了幾張裸照給我看,照片是我與他造愛時被拍下的,他說如果我不和他做(造愛),他會將裸照公開,我在他威脅下,只得繼續做他的『性奴』。」
1993年初,甲、乙女童的父親因病去世,范慶華以契爺身分協助她們辦理父親後事。

女童丙對重案組探員說,最初她拒絕范慶華的要求,但最後為了買的球鞋同意替他手淫。
丙說:「我要他給我一千元才替他做(手淫),他立刻拿了一千元給我,之後,我需要錢的時候就去找他,每次完事後,他都會給我二、三百元,更曾送我一隻金戒指及一條金手鏈。」

女童丁的情況與丙差不多,她說:「他對我說是性無能的,被他摸也不會蝕底,每次完事後,他都會給我二百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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