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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好友因財失義 釀三屍命案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日期:1987年6月5日
地點:西洋菜街北271至281號新豪大廈九樓B座
人物:馮韶明、王庚娣、王潤全、阿洪、細林
案情:細林向馮韶明求借被拒,伙同阿洪將馮韶明、王庚娣、王潤全三人殺死。
備註:1992年12月10日,這宗三重兇殺案在高院審結,陪審團裁定兩名被告謀殺阿明及阿娣罪名不成立,但謀殺阿全罪名成立,大法官依例判兩名被告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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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6月5日,晚上八時許,一名女子致電報警,說懷疑親人家中出了事,要求警方協助調查。
巡警接到控制中心通知,到旺角西洋菜街北271至281號,新豪大廈九樓B座調查。

單位外已有一名女子等候,她對警員說 ,她的妹夫阿明約她今日見面,到來時卻重門深鎖,屋內傳出陣陣臭味,她懷疑屋內可能有事發生。

「這種情況下,我們也幫不了你。」巡警對該名女子說。
那名女子聽了巡警的說話後問:「可否撬門入內看看?」

巡警說:「除非確定屋內有事發生,否則我們是不會撬門的。」
「因為撬了門後,我們要派人看守,直至將屋交回屋主為止,屋主也可能會向我們索償。」
經過一番爭拗,巡警將撬門要求向上級報告,陳督察接報到達現場,認為事有可疑,同意撬門。
消防員到場撬門入屋,在一個房間內發現兩男一女屍體,三人均伏屍床上,手腳被綁起。

那名女子認出,男的是他的妹夫阿明(馮韶明,27歲),阿明的妻子阿娣(王庚娣,24歲),另一男子,是阿娣的大哥阿全(王潤全,34歲)。

這宗三重兇殺案揭發後,大批警員趕到現場調查。
阿全的親屬阿英說:「阿全在5月28日之後下落不明,
我們以為他返了內地,豈料竟是被人害死。」

法醫奉召到場檢驗屍體,發現死者夫婦都被人用保鮮紙封住口鼻,男死者的頭部更套上一個膠袋。
女死者的兄長阿全,頭部亦套有膠袋,身上無其他明顯傷痕。
三具屍體已開始腐爛,相信已死去一星期,致死原因是窒息,屍體稍後舁送殮房作進一步剖驗。
案件交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五隊探員接手調查,探員在現場檢到一些空的汽水罐及酒瓶,在客廳的梳化底,找到一粒迷幻藥。

在陳屍的睡床床底,探員發現一柄點三八口徑手槍,槍內有六發子彈,具有殺傷力。
案發現場無掙扎痕跡,門窗完好而且關上,屋內的冷氣機一直開着。

單位內有被搜掠過痕跡,兩名死者的存摺、信用卡及身份證不翼而飛。
兩名男死者衣着整齊,腳穿皮鞋,女死者身穿睡衣、赤腳,探員在客廳中找到她所穿的拖鞋。
女死者腳跟內側有污漬,相信被人在廳中殺害後,拖進房間造成。

死者夫婦的聯名銀行戶口,有八十萬元存款,探員發現於5月29日早上,男女死者戶口,都被人冒名提取數萬元,探員在提款單上套取到一些指模。
核對指模後,證實那人叫阿洪,阿洪於5月30日離開香港,到了台灣。

三具屍體經剖驗後,法醫發現三名死者胃內都有大量迷幻藥,血液內亦有濃度極高酒精。

從死者親友口中,探員知道馮韶明是韶關人,王庚娣是東莞人,兩人在內地認識,七年多前來港定居。
兩年前以按揭方式購入兇案單位。
1985年11月結婚,現有一名歲半大女兒,女兒於數月前送返內地鄉間託養。

馮韶明夫婦在大角嘴開設大牌檔,大牌檔在個多月前結束經業。
王庚娣的兄長王潤全,是製衣廠工人,三星期前搬到上址居住。

探員知道遇害三人合作在內地做生意,不排除因生意糾紛遭人殺害。
案中較難解釋的,是何以三名死者服食大量迷幻藥及飲烈酒。
這宗三重兇殺案,調查了三個月仍無進展,除懷疑已離港到台灣的阿洪與案有關外,探員未找到進一步線索。

1991年7月5日,距案發後四年多,阿洪由台灣返回香港,被警方拘捕。

阿洪落網後,向探員承認協助朋友細林殺害三人,他強調真正殺人的是細林,他只是在旁協助及事後到銀行提款。

阿洪向探員表示,願意做控方證人,指證細林,探員接納阿洪做污點證人的要求。

阿洪在警誡下作供(以下是第一身自述)

細林與男死者阿明原是好朋友,1986年,阿明在內地投資蝕了大本,阿明的妻子阿娣被人扣押在內地,要阿明拿錢去贖。
當時,細林借了十萬元給阿明渡過難關,阿明當時發誓,日後細林如有困難,他赴湯蹈火,在所不辭。
1987年5月,細林因賭博輸錢,欠下大耳窿五萬元,細林向阿明求助,阿明用種種藉口推辭,細林斥責阿明無義氣,揚言報復。

5月28日,細林與我約阿明談判,阿明仍說無法幫忙,我們挾持阿明返家,逼他拿錢,但他仍誓死不從。
細林一怒之下,原想將阿明拋下街中殺害,但由於大廈單位十分接近,他怕將阿明拋下街時被人看到,於是改變主意。
細林身上經常都有大量迷幻藥,他叫我將阿明制服,用烈酒將迷幻藥灌入阿明肚內,阿明不久就昏倒。細林其後用繩捆着阿明的手腳,再用保鮮紙封住阿明的口鼻。
當我們準備離開時,阿明的妻子阿娣由房間出來,我們用同樣方法將她滅口。
我們將兩人由廳中拖到房內,放在床上,之後在屋內搜掠,找到兩人的存摺、身份證及信用卡。
此時,門鈴響起,這時我們才記起,阿明被我們押返家中後,曾打了一個電話,說找人幫忙籌錢,這個人就是阿明的大舅阿全。

我們以為阿全會帶錢來,於是開門給他,當知道阿全沒帶錢來,細林又重施故技,將阿全殺害,移屍到房中的床上。
翌日,我到銀行提取數萬元後,就返回台灣。
我是在台灣定居的,案發後四年,以為沒事,來香港找細林,豈料被你們拘捕。

阿洪向探員招認一切後,探員將他及細林拘捕。
1992年12月10日,這宗三重兇殺案在高院審結。
陪審團裁定兩名被告謀殺阿明及阿娣罪名不成立,但謀殺阿全罪名成立,大法官依例判兩名被告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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