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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新義安龍頭案 (四):我不是龍頭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「新義安龍頭案」主角向華炎,在庭上自辯時表示從未加入新義安。
向華炎說,他是香港的社團首長,有正當職業及受到同鄉尊敬,怎會加入三合會?

向華炎說:「警方在我的辦公室,搜到的八張寫有姓名及編號的名單,只是記載在花炮會中捐款人姓名資料,並非控方所說是新義安職員名單。」
「我的父親在1953年被遞解出境到台灣後,我在1975年才第一次到台灣探他,當時他在台灣做生意。」

「我父親教訓我千萬不要在社會上作奸犯科,做事要公正廉明、負責、對同鄉要盡力援助,因為他們大部份教育程度不高,經濟有困難。」
「我被選為同鄉會會員,原因是我對人有禮,對事公正,不貪不謀,做事任勞任怨,因而受人尊重。」
「我在律師樓任職,每當同鄉遇上法律問題,我都為他們解決。」
「同鄉會經常都會做神功戲,我為他們申請場地做戲,所以我的信譽在同鄉中的評價甚高。」

「1987年4月1日,警方在我辦公室所檢獲的八張寫有姓名及編號名單,是我親手所寫的,這八張名單,只是記載各區同鄉籌款做神功戲的捐款者名單,並非三合會會員名冊(海底)。」

「1983年9月尾,我的世叔伯林流斌、邱作及馬林到我家中。」
「林流斌說自己患了癌症,需要休養,將保存了三十多年的捐款者名冊,交給我保存。」
「他說這份名冊非常重要,各地區同鄉會籌款舉辦節令時,要根據這份記錄,發出請求捐款及請柬。」
「那份名冊的記錄十分混亂,我把名冊重新整理及編寫。」

「我與家人在九龍城衙前圍道某號三樓居住,我的弟弟向華榮住二樓,地下則租予別人。」
「警方在我辦公室搜到六張有『義安』名稱的租單,是由1977年4月至9月發出的。」
「租單上註有『義安』二字,是因為在日本佔領香港期間,我的父親向前與一些同鄉,以『義安』名義租用衙前圍道單位,作為義安工商總會辦事處。」
「及後,政府取消義安的註冊,上址成了同鄉的住所,租金由他們分擔。」
「其後,那個單位轉了新業主,大幅加租,那些同鄉來找我,由我代他們向新業主交涉,從此,那個單位的租金由我代他們轉交。」

「1953年,我父親被解往台灣,他的生意交由我和母親接手管理。」
「我將大部份物業出售,將錢匯到台灣給父親,只剩下城南道一間糧食批發公司、三間麻雀館。」
「1964年,業主收樓改建,城南道的店舖結束,我其後到一家律師樓做『師爺』。」
「1973年,我與三名弟弟及親戚合資開夜總會,但年多後已關閉。」

「翌年,我與一弟及一名姓馬朋友組織財務公司,業務包括私人貸款、保險、地產、股票。」
「其後,另兩人先後退出,股份給予我的長子向展成。」
「我承認父親向前是新義安『龍頭』,對潮州、客家、鶴佬人有很大影響力。」

張亮聲在庭上作供時說:「我的弟弟張富聲(傅聲)名字在捐款冊出現,是因為我曾在天地父母寶誕中,用張富聲名義捐款一千元。」
「自從富聲逝世,家人經常用他的名義捐款,目的是紀念他,我們全家人都疼愛他。」

「除捐錢外,我們還買了一匹馬紀念他,起初想將那匹馬叫『傅聲之寶』,但家人反對,因馬匹經常被騎師鞭打,我們改用他主演的最後一部電影《花心大少》。」
「我與傅聲關係最好,他絕不會是三合會會員,傅聲人見人愛,沒有仇人。」
「警方在我那裏檢到的電話簿,內有曾廷彬警司及劉玉權警司的電話,是因為他們與我的家人非常熟識。」
「較早前,有黑社會專家表示,三合會會員忌諱七字,但我的傳呼機號碼就是四條七。」

「新義安龍頭案」經五十日聆訊,六名控方證人沒有出庭作證,被法庭下令通緝,將各人拘捕。其中一名證人向法官解釋,因怕被人尋仇,不敢出庭作證。
1988年1月27日,「新義安龍頭案」在高院審結,十名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。
向華炎被裁定身為新義安「四八九龍頭」,及協助管理非法組織,兩罪各判囚五年,同期執行,勒索罪判入獄兩年半,刑期分期執行,即共入獄七年半。
張亮聲被裁定協助管理非法組織,判監三年半,勒索罪判囚兩年半,分期執行,即共入獄六年。

按察司歐敬祿判刑時指出,各被告是根據社團條例二十六節,裁定勒索罪名成立。
根據此條例,管理非法組織的人,其罪行與實際以組織名義勒索的人相同。

向華炎被指是新義安「龍頭」,新義安是香港勢力最大的三合會之一。身為非法組織主腦,判刑必須反映其嚴重性,法庭不會因為向華炎是律師行文員及熱心公益輕判。

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高級警司漢拿表示,新義安首腦被判罪名成立入獄,對新義安影響不大,因為「龍頭」可在獄中遙控幫會活動。
九龍區指揮官李林泉指出,香港三合會中,最有組織系統的首推新義安,新義安「龍頭」是世襲的,會員向心力較強。

向華炎與張亮聲,服刑二十二個月後,透過代表大律師向上訴庭要求推翻裁決。
1989年12月23日,兩人上訴得直,獲得即時釋放,張亮聲並獲准取回堂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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