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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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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兇弒父逆子無罪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72年2月21日
地點:北角長康街豐華大廈十二樓前座
人物:鄭正、鄭柏熹、關業全、黃東成、林仔 
案情:鄭正的獨生子鄭柏熹,為取得遺產還債及供自己揮霍,找關業全、阿東、林仔弒父。
備註:1973年1月9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,關業全、黃東成、林仔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死刑。
精神病醫生認為鄭柏熹犯案時精神有問題,獲陪審團接納不用負上刑責,當庭釋放。
  
***************

「劉先生,救命呀!」
一把滿帶驚惶的聲音,在走廊中迴盪着。
正在家中吃飯的劉方,聽到有人叫他,憑聲音判斷,是隔鄰單位的鄭老太。
鄭老太叫得如此悽厲,一定有不尋常事件發生,劉方打開門,行出走廊,叫他的果然是鄭老太。
鄭老太一見劉方,扯着他的手腕說:「鄭先生,阿正……阿正流了很多血!」
  
鄭老太口中的阿正,是她的丈夫鄭正。
劉方進入鄭老太所住的單位查看,鄭正僵臥在房中的床上,胸前有幾個血洞,鮮血不斷流出,把粉紅色的床單染得血紅。
劉方立即報警,與鄭老太一起坐在廳中,等候警察到來。
  
兩名巡警與救護員接報到場,知道發生命案,要求增援:「現場是北角長康街豐華大廈十二樓一個單位,一名男子相信被人殺死,請立刻派人來調查。」
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率領探員到場,在現場及大廈內搜集證物及為鄭老太錄取口供。
  
法醫湯明檢驗屍體時,發現死者口鼻被四吋濶牛皮膠紙封着,就算不在他的胸部刺上幾刀,他也會因窒息死亡。
兇手一心要取死者性命,死者左胸被畢直刺了五刀,每刀都深入體內六吋,刀刀刺穿心臟,較奇怪的是,這五刀由兩柄刀造成,其中三刀用右手,兩刀用左手。
  
黃定邦聽完湯明的初部驗屍報告後,認為兇手與死者相識,殺人滅口。
鄭老太受驚及傷心過度,未能即時錄取口供,到她心情平伏後,黃定邦向她了解案發經過。
鄭老太憶述當時情況說:「當時,我們正在看電視,將近九時,間鐘響了,我走去開門。」
「我將木門打開,隔着鐵閘,看見外面有個青年,我問他找誰?他說是阿熹(鄭柏熹)的朋友,阿熹叫他到來,有事商量。」
  
「我對他說,阿熹還未回來,他要求入屋等阿熹,我不知他有陰謀,開門讓他進來。」
「我打開鐵閘時,突然有一個蒙面人及青年衝入來,他們手上都持有利刀。」
  「他們入屋後,把門及鐵閘都關上,將我推跌在大廳的梳化上,我問他們要幹甚麼?他們說是打劫,叫我不要叫或亂動。」
  
「之後,他們用繩將我捆綁,用布塞住我的口,這時,阿正已被蒙面人帶入房內,另兩人將我綁好後,亦入了房。」
「房內沒有甚麼動靜,不知過了多少時間,那三個人走了,也沒有理我,我掙扎了好一會,解開繩索,取出口中的布碎。」
  
「阿正被帶入房後,一直都沒有動靜,我快步走入房,看見阿正被人殺了,急忙找劉先生到來幫忙。」
鄭老太一口氣將案發經過說出來,黃定邦察覺到其中有不少疑點。
(一)兇手目的是殺鄭正,鄭老太見過他們的樣貌,但他們為甚麼沒有殺她滅口?
(二)兇手對死者家庭情況十分熟悉,否則不會知道他們兒的名字。
(三)出事後,死者兒子沒有出現過,警方亦找不到他。
從以上三個疑點,死者兒子阿熹最有可疑。
追查之下,黃定邦找到更多線索。
阿熹今年29歲,患有心臟病,由於是家中獨子,自細被鄭老太縱壞,長大後好逸惡勞,與鄭正勢成水火。
他曾結婚及育有一子,兩年前與妻子離婚後,居無定所,阿熹欠債纍纍,鄭老太經常都瞞着丈夫,暗中接濟他。
  
鄭正出殯當日,黃定邦率領幹探,在鄭家及殯儀館埋伏,打算阿熹一出現就將他拘捕。
直至鄭正入土為安,阿熹都沒有出現。
黃定邦繼續追查阿熹下落,發現他案發前一日,經羅湖進入內地。
黃定邦要求人民入境事務處協助,阿熹回港時,立即通知警方。
雖然阿熹有不在場證據,黃定邦相信,他是這案兇案的關鍵人物。
案發後一個月,阿熹由內地返港。
黃定邦接到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,率領探員在羅湖火車站監視,為免打草驚蛇,沒有採取拘捕行動。
在一次偵緝會議上,黃定邦說:「相信疑犯一定有同黨,他回港後,可能會與同黨聯絡,我們要一網打盡。」
黃定邦的推測沒有錯,但有一點在他意料之外,阿熹的同黨,與他結伴由內地返港。
三個同黨是關業全,23歲,兩名16歲少年,林仔及阿東(黃東成)。
  
四人先後從海關出來,在火車站月台集合,一齊登上一部往九龍的火車。
上車後,四人雖然坐在一起,但都沒有交談,火車到達沙田後,關業全首先打開匣子:「阿熹,我早就過不用害怕,如果有問題,我們就過不到關啦!」
黃定邦用「定向聲波擴大器」,錄下他們的說話。
阿熹說:「全哥,凡事都是小心點好些,不過,你的計謀,果然是天衣無縫。」
關業全說:「不過,事情還要埋尾,一會見到你媽,還要將戲演下去。」
  
火車到達旺角火車站,四人各自離去。
探員分組尾隨跟蹤及監視。
阿熹由內地返港,「驚悉」父親遇害,連忙趕到北角,「慰問」母親。
對父親的死,阿熹表現得十分傷心,發誓緝拿兇徒歸案,以慰父親在天之靈,令人以為他因「子欲養而親不在」而痛改前非。
  
在阿熹哭得死去活來的時候,黃定邦已採取行動,拘捕關業全、林仔、阿東。
在探員警誡下,阿東首先承認受關業全指使,入屋行劫。
阿東說:「上個月,阿全說有宗大買賣要我幫忙,事成後給我一萬元,他又叫我找多一個人幫手,我找了林仔一起造案。」
  
「造案那天,阿全帶我到北角一個單位,由我騙屋內的人開門,入屋後全哥帶了男的入房,叫我們將女的捆綁。」
「後來,阿全叫我們入房,我見到那個男人已被膠紙住口鼻。阿全說是為防他發出慘叫聲,當我想問為甚麼會慘叫時,阿全拿出兩柄刀,在那人身上刺了五六刀,這時我才知道他要殺人,我與林仔嚇到動也不敢動。」
  
「我們逃走後,在阿全家中暫住,他將兩柄染血利刀交給我們,吩咐我們將刀丟棄,我們將刀拿到手上後,他又改變主意,他說怕我們將刀胡亂丟棄,被警方找到麻煩,叫我們將刀放回枱面,由他處理。」
「翌日,阿全叫我與林仔一齊回內地避風頭,到達深圳一家酒店後,阿全介紹我們認識阿熹。」
「他們兩人似乎有事瞒住我和林仔,我們知道問也沒有用,也沒有問阿全為甚麼要殺人。」
「我們在內地逗留了差不多一個月,我們昨日回港,就被你們拘捕了,我已將一切都告訴你們,沒有怎何隱瞞。」
黃定邦稍後提訊林仔,他的口供與阿東大同小異。
  
綜合阿東與林仔的口供,黃定邦認為阿全要找他們做代罪羔羊。
第一,關業全在鄭家出現時是蒙面的,阿東及林仔沒蒙面,他留鄭老太性命,是為了指證阿東及林仔。
第二,他將兩柄刀交給兩人後回,目的是在刀柄上留下兩人的指模。
第三,死者被刺五刀,三刀用右手刺,兩刀用左手刺,阿東是用右手的,林仔則是用左手,阿全可置身事外。
  
黃定邦提訊關業全時,他說:「阿東及林仔殺人後找我幫忙,姑念他們年紀還小,我帶兩人到內地避風頭,在深圳遇到朋友阿熹,大家一起遊玩。到阿熹知道父親害,我們才一起陪他返港。想不到殺死阿熹父親的,竟然是阿東與林仔。」
阿全將一切都推在阿東及林仔身上,他帶黃定邦回家起兩柄兇刀,刀上有阿東及林仔指模。
關業全對黃定邦說:「黃Sir,證據確鑿,我說的都是真話。」
  
黃定邦說:「關業全,你這招移屍嫁禍露出了破綻。法醫說死者是垂直中刀,是被插死的,兇手持刀手勢,拇指在刀柄末端,你交來的兩柄刀,拇指位置卻貼刀身,這種持刀手法,只能用刺或捅,不能用插的方式。」
「你特意用兩柄刀及左右手持刀殺人,然後抺去指模,再騙阿東及林仔拿刀,在刀柄上留下指模,嫁禍他們,幸好法醫精明,否則你的奸計就逞。」
關業全其後承認殺人,但說是受阿熹指使。
阿熹被捕後,直認找關業全弒父,目的是取得遺產還債及供自己揮霍。
黃定邦將四人落案控以謀殺罪名。
1973年1月9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關業全、阿東、林仔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死刑。
精神病醫生認為阿熹犯案時神有問題,獲陪審團接納不用負上刑責,當庭釋放。

窮夫怒殺虛榮妻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焚情孽殺案》

日期:1991年7月17日
地點:北角丹拿道44至50號友福園六樓一單位
人物:陳光漢、吳麗芬
案情:陳光漢為爭奪子女撫養權,錯手將妻子吳麗芬扼死。
備註:1991年11月25日,這宗殺妻案在高院審結,法官判被告入獄三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北角新光戲院。
「阿芬,你有多久沒有看電影了?」坐在吳麗芬身旁的朱太問。
朱太是吳麗芬同鄉,兩人都由內地嫁到香港,她們離鄉別井,為的是得到更好的物質享受。

正如大部份嫁給香港人的內地女子一樣,她們來港後,發現香港並不如她們想象般美好,不過,大部份女子都會面對現實,努力適應香港的生活。
當然,亦有少數女子感到被騙,不擇手段去獲取自己渴求的生活享受,朱太是其中之一。

看到朱太豐盛的物質生活,吳麗芬又羡又妒。
最令她感到不公平的,是朱太處處不如她,但生活享受卻與她差天共地。
「阿漢給那丁點家用,買菜也未夠,又怎會有錢看戲?」吳麗芬無奈地說。
朱太揚一揚手上的鑽戒說:「我以前也與你一樣,儍女,香港有很多有錢男人,女人哪用捱窮?」
吳麗芬聽出朱太弦外之音,說:「我有丈夫和子女,而且年紀也不少了。」

朱太說:「這些都不是問題,我有個朋友一定適合你,一會看完戲,我介紹你們認識吧。」
「這樣不太好吧。」吳麗芬口雖然這樣說,但卻沒有拒絕的意思。
朱太看穿吳麗芬的心理,說:「朋友哪怕嫌多?說不定他可以幫到你呢。」
散場後,朱太帶吳麗芬回家,為她化妝及換上一身時裝。

朱太說:「所謂人靠衣裝,你略作打扮,已經判若兩人了,不要忘記,我們來香港是為了享福,不是來捱苦的。」
吳麗芬不知道朱太是靠誘騙良家婦女當娼維生,對她的一番好意心存感激。
打扮妥當後,朱太帶吳麗芬到半島酒店咖啡室,一名風度翩翩男子已在等她們。
那名男子是朱太的搭檔,是一名姑爺仔,在兩人游說下,吳麗芬與姑爺仔到了一家時租酒店,兩人發生了性關係。

姑爺仔事後給了吳麗芬一千元,這次交易,開展了吳麗芬的「接客」生涯。
朱太問吳麗芬:「阿芬,這些錢是不是很易賺?」
吳麗芬有些不好意思地說:「錢雖然易賺,但萬一被人發現就很丟臉了。」
朱太說:「香港人笑貧不笑娼,反正做這種事也不會有其他人知道,你穿得寒酸,別人一眼就看到,賺這些錢,別人怎會看得出?」
「你講得也有道理。」吳麗芬撫摸着身上的名貴衣服說。

「阿芬,你的丈夫朝不保晚,靠不住,你不為自己着想,也要為三個子女想一下,你都想他們過好日子的吧,是嗎?」
朱太的話,攻破吳麗芬的最後防線,將「接客」合理化。
吳麗芬心想,丈夫每月只給三千元家用,如今「接客」一次就有一千元,這些錢很易賺。
自此之後,朱太經常介紹「人客」給吳麗芬。

吳麗芬的丈夫陳光漢,41歲,沒有察覺妻子近日的變化,反而因為妻子不再向他追索家用而感到輕鬆。
錢賺得容易,物慾需求亦相對增加,這場無休止的物慾競賽中,金錢無法追到物慾。

吳麗芬頻頻「接客」,次數多得令朱太也感到吃驚。
朱太對吳麗芬說:「阿芬,你這樣濫做會趕客的,人家喜歡良家婦女,你這樣做,與做『雞』(妓女)有甚麼分別?」
「與其濫接『散客』,不如搵張長期飯票,你也知道,林伯對你十分着迷,你嫁了他,不就要風得風,要雨得雨嗎?」
「可是,我是有丈夫及子女的。」吳麗芬說出自己的難處。
朱太說:「你找藉口與丈夫離婚,子女交由親戚照顧,一切不就是可以解決了嗎?」
吳麗芬財迷心竅,按照朱太的說話去做。

「阿芬,我為了這頭家,已經做兩份工,一日做足十五個鐘頭,你還嫌我賺得錢少?」陳光漢不滿地對吳麗芬說。
吳麗芬反唇相稽:「阿漢!我跟了你這麼久,仔女也生了三個,你有給我享過福嗎?」

「你……」陳光漢被氣得說不出話來。
吳麗芬說:「我已考慮清楚,要與你離婚,三個仔女我會帶返鄉下,由親戚照顧。」
陳光漢氣得額上青筋暴現:「你這樣貪慕虛榮,你要走,我不留,不過,三個子女你不可以帶走。」

兩人隨即發生激烈爭吵,陳光漢無法說服吳麗芬,怒極用雙手緊扼吳麗芬的頸,直至把她扼至頭部充血嘔吐才放手。
殺人後,陳光漢對着屍體呆了一夜,他自知法網難逃,打算向警方自首,不過,他又擔心被捕後,三名子女無人照顧,不知如何是好。
1991年7月17日,早上十時,陳光漢用一張冷氣被蓋着吳麗芬倒在牆角的屍體,將三名子女帶到親戚家中。
「我有些緊要事,麻煩你們替我照顧他們。」陳光漢匆匆向親戚交代後,轉身就走。

中午十二時半,陳光漢到北角警署自首,向報案室值日幫辦說他殺了人。
陳光漢帶警員到北角丹拿道四十四至五十號,友福園六樓一單位,他揭開牆角的冷氣被,吳麗芬的屍體呈現眼前。
警員通知上峰有命案發生,並封鎖現場。

法醫奉召到場驗屍,發現死者前後頸都有瘀痕,相信是遭人用手握斃,遇害時間約在十小時前。
根據屍班情況判斷,死者陳屍之處是案發第一現場,屍體稍後舁送殮房,由法醫進一步剖驗。
探員到場調查,於下午五時,將陳光漢帶返警署。
1991年7月19日,陳光漢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,在東區裁判署提堂,案件其後轉介高院,陳光漢承認誤殺。

同年11月25日,這宗殺妻案在高院審結。
代表陳光漢的大律師在法庭向法官求情時表示:「被告與死者關係欠佳,主要是因為被告的收入不能滿足妻子的期望。」

「死者經常埋怨丈夫收入低微,不足給她揮霍,死者後來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,從而得到金錢,揚言被告若不能賺更多錢的話,她就會與他離婚另嫁有錢人,同時會帶走三名子女。」

「被告來自破碎家庭,由單親撫養成人,他不想子女重蹈他的不幸,每日工作十五小時,盡力賺錢滿足妻子。」
「案發時,死者對被告說要與他離婚,揚言會將三名子女帶回鄉間,由親戚照顧。」
「被告為爭奪子女撫養權,一時錯手將妻子扼死,希望法官考慮此案特殊背景,及被告為子女着想的苦心,輕判他接受感化。」

按察司王見秋判案時指出,「這是一宗令人傷感案件,不過,由於人命關天,不能輕判。」
「被告因長期婚姻不如意而殺妻,從死者傷勢反映出被告使用了很大暴力,任何有理性的人都知道這是危險行為。」
「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途徑,現考慮所有因素,判被告入獄三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