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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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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漢燒銀行奪十三命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縱火炸彈案》
(視像版)

日期:1994年1月10日
地點:石硤尾邨一座地下匯豐銀行石硤尾分行
人物:朱寶光、梅燕兒、趙露梅、歐慧明、夏明安、廖佩姬、許耀光、李志宏、孔明詩、李淑儀、余詠清、余翠薇、雷秀珠、葉玉芬
案情:朱寶光找尋逃避家暴出走的妻子不遂,放火燒銀行,導致十二人死亡,包括一名孕婦。
備註:1995年1月16日,陪審團一致裁定朱寶光十二項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一致裁定被告十二項誤殺罪名成立,大法官王見秋判被告入獄二十年。
1995年5月29日,這宗縱火案召開死因聆訊。5月31日,死因庭三名陪審員,一致裁定十二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。

***************

死裏逃生的銀行女職員梅燕兒,知道十二名同事相繼死亡後,心理大受打擊,精神狀態接近崩潰,遍訪名醫也沒法根治,在朋友介紹下,到寶林禪寺找聖一和尚開解。

聖一和尚接見梅燕兒時,對她說:「他們(在縱火案中喪命的銀行職員)遭此一劫,是消去他們從前所種的業,各有前因,你不用介懷。」

聖一和尚問:「你昨晚有吃飯嗎?」
梅燕兒答:「有吃過。」
聖一和尚問:「飯菜好不好吃?」
梅燕兒答:「也不錯。」

聖一和尚問:「你有掛念昨晚吃過的飯菜嗎?」
梅燕兒答:「沒有。」
聖一和尚說:「飯菜吃進肚中就變成一堆糞,過去的事也是一樣。」
「我希望你聽到,今次是我的錯……我不明白為何趙小姐經常找你去玩,你有沒有想過我的感受,我晚晚等你回來……我真的很愛你……希望你與我聯絡……我幾晚都睡不到……永遠愛你的老公。」

朱寶光以為可一如既往,虐打妻子後以「認錯」來勸妻子回家,他的妻子阿儀已哀莫大於心死,決意與他離婚,不再糾纏下去。
「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對,有甚麼事是兩夫妻之間不能說的?你為甚麼將心事對外人說也不對丈夫說?為甚麼對外人好也不對丈夫好?」朱寶光只懂得問別人為甚麼,卻沒問自己為甚麼毀掉包括自己在內的十三個家庭。

匯豐銀行石硤尾分行,位於石硤尾邨一座地下一一一至一二○號,面積約二千平方呎,櫃枱為密封式設計,職員辦公室與銀行大堂完全隔開。
銀行無窗戶,原有的後門因保安理由封上。
由銀行大堂進入櫃位內要經過兩扇門,最外一扇為電閘,兩扇門不能同時開啟,在兩扇門之間,有四呎乘四呎面積的保安緩衝區,可容四人站立。

朱寶光(32歲)長期虐待妻子(阿儀,31歲),一年前更變本加厲,阿儀忍無可忍提出離婚,離家出走,朱寶光曾多次以傳呼機傳呼妻子,但她一直不予理會。
阿儀在一家屋宇維修公司任職,幾個月前到銀行存款時,認識性格開朗待人熱情的櫃位員趙露梅,兩人成為無所不談的好友,經常相約唱卡拉OK。
最近,趙露梅在沙田購買了一個二手單位,要找人裝修,順理成章地找阿儀幫忙。

裝修師傅查看後,發現那個單位嚴重漏水,整個裝修工程最少要花上一個月時間才能完成。
阿儀問趙露梅:「阿梅,我有一個不情之請,希望你能答應我,我要和丈夫離婚,為免被他騷擾,想找地方躲一躲,在你那個單位裝修期間,我想暫時住一下,可以嗎?」
對於阿儀的不情之請,趙露梅一口答應,她一向與人為善,只要做得到的,都不會推辭。
「他是甚麼也做得出來的,若被他知道我在那兒,可能性命不保,你無論如何要幫我守秘密!」阿儀在「逃亡」前向趙露梅作出要求。
(阿儀原打算在星期二(案發翌日),那個單位開始裝修時入住,但慘劇已經發生了。)

阿儀「失蹤」三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都沒有回家,亦不回覆丈夫的傳呼),朱寶光在星期一一早,駕車到達石硤尾邨,將車泊在邨內一個停車場,步行至匯豐銀行石硤尾分行,向在八號櫃位當值的女職員趙露梅逼問,要她告知阿儀下落。

趙露梅想不到朱寶光這麼快就來找她,她說:「我已有好幾天沒有見過阿儀了,亦不知道她到了哪兒。」
朱寶光不滿意趙露梅的答覆,在櫃枱前不肯離開,趙露梅為免他妨礙工作,影響銀行運作,寫了一個電話號碼給他。
(那個手機號碼,是趙露梅與阿儀之間緊急聯絡渠道,但必須輸入密碼,阿梅才會接聽。)
朱寶光在附近一家便利店的公眾電話打電話,電話沒有人接聽,他一連打了幾次,電話只是接通,但沒有人聽。
他折返銀行質問趙露梅,趙露梅說:「她只給了這個電話給我,你找不到她,我也沒辦法。」

朱寶光向趙露梅恐嚇警告一番後,怒氣匆匆地離去,他駕車到旺角警署打算報警,由警方為他找回妻子。
當他經過一家五金舖時,他改變主意,購了兩罐一公升裝天拿水。
回到石硤尾,朱寶光將車泊好後,到便利店買了一個打火機及一份報紙。

1月10日中午十一時十分,銀行內有十三名男女職員辦公,十多名顧客在銀行大堂輪候辦理提存款手續。
朱寶光手拿兩罐天拿水進入銀行,行到趙露梅的櫃枱,將一罐天拿水放在櫃枱前,對她說:「你是不是想我們兩夫妻分離?我知你知道我老婆在哪兒,你昨晚打電話與我的兒子說了些甚麼?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要拆散我們(兩夫妻)!」
趙露梅沒理會朱寶光的恐嚇,催促他離開,朱寶光將手中一罐一公升裝天拿水潑在地上,恐嚇在大堂的銀行顧客說:「你們全部給我出去,否則連你們也燒死!」
十多名顧客嗅到天拿水味,慌忙逃到銀行外面。
兩名正在辦理轉帳的學生,因手續未完成拒絕離開,櫃位員夏明安見到朱寶光潑天拿水,打電話報警,說有人在銀行內縱火。

一名警員剛巧巡經銀行對面馬路,接報後趕至,朱寶光這時從銀行衝出,狼狽地坐在一個花槽上,用手拍熄褲腳的火焰,警員立即將他拘捕。

這時,銀行大門已冒出滾滾濃煙,消防車的警笛聲由遠而近傳來。
消防員在接報三分鐘後抵達現場,銀行內已滿布濃煙,燈光全部熄滅,能見度為零。
消防員在銀行外射水降溫,用抽氣扇將濃煙抽出,煙帽隊拿取探射燈照明進入銀行,用萬能斧花了四分鐘時間,才將第一扇門弄開。
煙帽隊在破開第一扇門後,發現銀行女職員趙露梅與雷玉芬昏倒在保安緩衝區,將她們救出後送往醫院急救。
消防員用腳踢開第二扇門,分別在櫃位辦公室、夾萬室、男女洗手間、經理室內,發現十一名男女傷者。
除在男洗手間救出的梅燕兒仍有知覺外,其餘各人都已昏迷。

消防處處長林植源獲知發生縱火大災難後,親臨現場指揮拯救工作。

石硤尾匯豐分行原編制有經理、職員、清潔員共十七人,其中四人休息幸免於難。
縱火事件發生後,匯豐銀行搬離上。址,改為紅十字會捐血中心,該幢樓現己拆卸

梅燕兒在醫院甦醒時,第一句就問:「為甚麼要燒死我們?」
當時,她不知道自己是這宗縱火案的唯一生還者,也是案中唯一重要證人。
朱寶光在銀行外被警員拘捕時說:「是我放火,拉我啦!」
警方把朱寶光扣留調查,將案列為縱火及兇殺案處理,案件交由西九龍重案組第一隊調查。

探員指示朱寶光將身穿的黃色上衣,藍色牛仔褲、白膠鞋及內衣褲全部脫下,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,探員給他一套綠色運動服更換。

朱寶光被押返警署,由探員進行警誡作供時否認縱火,他說:「我到銀行提款,不知何故發生火警,我在走火時被你們誤捕!」

旺角警署附近一家五金舖職員,認出朱寶光曾在案發前購買兩罐一公升裝天拿水,政府化驗師在縱火現場檢獲的兩個天拿水罐上,套取到朱寶光的指模。

便利店的閉路電視,拍下朱寶光購買有便利店標誌的打火機及一份報紙。
打火機於朱寶光被捕後,在他所穿的褲袋中發現,於縱火現場檢獲的曾被燒過的報紙碎片,與朱寶光在便利店購買的報紙相同。

消防處調查後,證實火警由縱火引起,起火初期,銀行內職員有足夠時間逃離,但他們卻選擇留在工作崗位,沒有嘗試撤離,因而造成重大傷亡。

早上十一時半,朱寶光由重案組探員押返現場重組案情,下午被落案控以一項縱火罪名。
晚上八時,朱寶光知道縱火案導致四死八傷,他在石硤尾警署囚室內以頭撞牆令自己受傷,被送到伊利沙醫院羈留病房治療。

翌日早上十一時三十五分,身穿全套綠色運動套裝的朱寶光,由四名重案組探員押解到達北九龍法庭。
朱寶光被控一項縱火及四項謀殺罪名。
主控官向主審法官依紀德表示,案中仍有八人留醫情況危殆,被告稍後可能會被加控其他罪名,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釋,還押警方看管,繼續調查,獲法官接納。
提訊完畢後,朱寶光由懲教署人員押返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。

1月25日,朱寶光第二次到法庭提堂時,由於再有六名傷者不治,被加控六項謀殺罪。
1995年1月6日,律政署刑事檢控處處長阮雲道,自1994年中加入律政署後,首次親身上陣,在高等法院代表律政署起訴朱寶光十二項謀殺罪名。阮雲道拒絕接受朱寶光承認誤殺罪名,堅持起訴謀殺罪。
大法官王見秋以控方不接納被告承認誤殺,要遴選陪審團聽審,將案押後。

縱火案發生一周年,該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。
負責主控此案的阮雲道向陪審團陳述案情時說:「被告已承認誤殺十二名死者,但不承認蓄意殺人或蓄意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,陪審團要決定被告殺人時,是否有殺人或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意圖,若是的話,即構成謀殺罪名。」
縱火案中唯一生還者梅燕兒,接受辯方大律師蘇朗年盤問時說,銀行從沒有向她提供防火演習,亦沒有指示員工遇上火警時如何應付,她亦不知道滅火筒放在哪兒。

辯方律師問:「火警發生時,銀行職員是有機會逃生的,是不是?」
梅燕兒說:「火警發生時,我們是有機會逃走的,只不過在火警發生初期,我們以為隔了玻璃,火燒不進來而沒有離開。」
「想不到煙火循冷氣槽很快就進入辦公室,並且燒壞了電力裝置,令電閘無法開啟。」

1月12日,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出庭作供,他是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劉秋明,他說:「我推斷今次火警是由於助燃物體大量燃燒所致,在本案中應是天拿水惹起火警,大量助燃物體燃燒,除直接引起火熱外,還產生大量濃煙及多種有毒氣體,主要為一氧化碳。」
劉秋明說,對正常人來說,空氣中含一氧化碳量達千分四足以致命。
這宗奪去十三命的縱火案,在高等法院經過短短三日聆訊就已審結,控辯雙方於1月13日作結案陳辭。

刑事檢控處處長阮雲道,代表控方向五男二女陪審員陳辭時指出,雖然被告是找其中一名死者趙露梅晦氣,但如他有意殺死或嚴重傷害趙露梅,引致其他人死亡,在法例上亦視同謀殺。

代表朱寶光的御用大律師蘇朗年說:「被告由始至終都願意承擔罪責,他更曾一度承認謀殺,但因他其實無意殺人,所以承認誤殺,他絕對不是想脫罪,亦深信會受到懲罰。」

蘇朗年說,精神病醫生指被告精神健全,但行為衝動,以自我為中心,當婚姻出現問題時無法解決,以致反應過烈。
蘇朗年說,被告為打探妻子下落,用愚蠢方法,以天拿水逼趙露梅說出實情,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是蓄意放火謀殺,正確裁決是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。
1月16日,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後,一致裁定朱寶光十二項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一致裁定被告十二項誤殺罪名成立。

大法官王見秋在判案時,斥責朱寶光因一己之私,引致十二人枉死,即使如何懲罰被告,都無法令死者復生。
王見秋作出裁決:「被告雖然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他的行為是任何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,此案是誤殺案中最差劣的案件,考慮到本案嚴重性及誤殺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,判被告每罪入獄二十年,同期執行。」

縱火奪去十三命的朱寶光被判入獄二十年,死者家屬及社會人士均認為判刑過輕,要求律政司加刑。
律政司馬富善於2月15日宣布,研究過所有與案有關文件,經詳細及慎重考慮後,認為刑期並非明顯過輕或原則上有錯誤,決定不會就此案尋求司法覆核。

死者家屬要求加刑,但朱寶光卻進行上訴要求減刑。
9月20日,上訴庭駁回朱寶光的減刑上訴,維持原判。
1995年5月29日,這宗縱火案召開死因聆訊。
死因裁判官郭靄誠向三名陪審員強調,死因庭只是聆訊死者的死因及作出建議,以防將來有同類事件發生,而非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。
5月31日,死因庭三名陪審員,一致裁定十二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。

朱寶光於2007年出獄。

一把無情火奪命十三條:
1. 梅燕兒(女,31歲):櫃位員,傷勢穩定,事件中的唯一生還者。
2. 趙露梅(女,33歲):職員,1月10日死亡。(趙露梅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判刑沒有阻嚇作用,恐怕有人會模仿被告的犯案手法以期獲得輕判。)
3. 歐慧明(女,28歲):分行主任,丈夫姓黃,育有一名3歲獨子,1月17日不治。
4. 夏明安(男,20歲):櫃位員,己婚,太太懷有身孕,母親在泰國工作。他本在中環分行任職,由於在黃大仙居住,為方便上班,兩個月前申請調到石硤尾分行,案發時曾致電報警,1月26日不治。
5. 廖佩姬(女,26歲):職員,首次懷孕(三個月),在出事分行工作一年,送院時腦部缺氧垂危,胎兒已沒有心跳,1月11日零時四十五分不治。
6. 許耀光(男,38歲):分行經理,1月21日不治。(許耀光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判刑二十年實在太短,犯人為每條命只需坐監一年多,實在不公平。)
7. 李志宏(男,55歲):分行助理經理,已婚,育有兩子一女,1月17日不治。(李志宏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知道判決後即是反應是想哭,因為有十二條人命因被告的行為而喪失,加上被告殺人動機明顯,沒理由輕判。)
8. 孔明詩(女,41歲):櫃位員,1月18日不治。
9. 李淑儀(女,32歲):櫃位員,1月17日不治。(李淑儀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很掛念媽媽,我覺得判得太輕,有些不開心。)
10. 余詠清(女,35歲):職員,1月13日不治。
11. 余翠薇(女,40歲):職員,1月31日不治。(余翠薇親人對被告判刑的反應:不判被告死刑也應判終身監禁,不能接受被告判誤殺。)
12. 雷秀珠(女,26歲):職員,未婚,在匯豐銀行任職半年,為人孝順。1月11日零時四十分不治。
13. 葉玉芬(女,45歲):辦公室助理,與姓簡丈夫育有兩子一女,是虔誠天主教徒,在匯豐銀行工作五年,曾在中環及長沙灣分行工作,月前才調到石硤尾分行,1月10日死亡。

西綏巷怒殺焚情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55年8月1日
敗陣情場藤刀殺
地府相聚三人行

今天,不知有多少人仍然記得「西綏巷」這條小路。
隨着時代流逝,城市不斷發展,舊有之地早就被「消失」得了無痕跡。
首先要説説「九龍仔」,這個地方已經被今天的大坑東、大坑西、南山邨、又一城、又一居及城市大學所取代。
然而,老一輩的街坊仍把「九龍仔」 這三個字掛在嘴邊,這塊土地留下了當年貧苦大眾的集體回憶。其中山丘上的朱牯仔寮屋區,有好幾個村落,並已「里」、「巷」劃分,附近一條長長的梯次,名「百步梯」,旁邊就是西綏巷。

六十多年前,這條小巷曾發生一樁恐㤄雙屍案,死的卻有三人。

三角關係埋伏線
西綏巷58號木屋,是一家手工藤織廠,不要小覷這等工場,其面積是相當寬倘,設有房子數梗,大房是主工場,日間有僱用學徒及散工等,晚上他們會在此留宿 (從前的人,工作與起居生活在同一處地方,是很尋常的);旁邊兩側有小房兩梗,右邊是藤織廠東主的寢居,左邊是屬於其母朱老太及其他女工,男女各佔一方。各房間門口對出的空地,是天井。

藤織廠東主名叫朱鳳保 (阿保),年約三十,未婚,體格壯碩,工作非常賣力,作為老闆算是以身作則,他為人樂觀健談,對員工非常照顧,人緣是不錯。
反之,他的胞弟朱鳳麟 (阿麟) 就不同了,生來就是一個矮子 (約五呎二吋高),身體比較潺弱,性格靦腆,平常總不愛説話,也從不見發脾氣,彷彿完全沒有情緒似的,個性是有點古怪,但平時跟人交往倒沒有太大問題。

無論在樣貌、外形及性格上,兄弟倆可謂迥異其趣,以致常被人家拿作比較,其實只是説説而已,卻令阿麟非常介懷,心底裏也自卑,懷疑他跟哥哥是否同一父母所出。
自從父親過世,兩兄弟便擔起照顧母親之責,一家三口相處和睦。
而朱老太疼愛阿麟的情度高於哥哥阿保,是人所共知的。

不久,阿麟基於某種原因,離家在外另尋居所,他不願意為哥哥開設的藤織廠出力,並在石硤尾區附近找到工作,實行自力更生,轉瞬間就過了好幾年。
這段日子,朱老太對小兒子朝夕憶惗,不時質問做長兄的阿保,為何不把弟弟接回家中,她希望兄弟倆可以一同打理藤織廠,不過這還是次要,更重要是一家人齊齊整整,有困難時會互相照應,其實年邁的母親是很需要小兒子陪伴在側。

阿保最後是順從母意,去找阿麟力勸一番,不料後者的答覆是正面的,並承諾協助料理藤織廠,阿保知道後當然高興,連忙返家通知母親。

就在農曆新年前一個月,阿麟便回歸老家,不過他同時帶了一位美人兒回來,此女名叫翟蓮妹,芳齡二十。
阿麟説:「她是我從前的工友,在藤織手藝方面素有功夫,哥哥可否考慮僱用?同時請給她一個宿位⋯」
尚未説完,阿保便插口,故作嚴肅:「這個嘛⋯ 相信問題不大,況且我們也需要人手,但⋯」
「崔姑娘長得這樣漂亮,恐怕只會令員工分心,可能我也受不了⋯ 」説罷嘻嘻大笑。
這是阿保一貫的玩笑腔,有時會口沒遮攔。

往後數月,由於一起工作與生活的緣故,朝夕相對,阿麟對蓮妹產生情愫,向來不善表達情感的他,私底下向母親提及心中伊人,説她「實在可愛,工作也很勤奮」,似乎要表明心跡,大有意娶之過門之意。
然而,這對男女的關係,顯得非常低調,眾人目光所及,他們既沒有什麼親暱行為,亦沒有挽過一次手,只是在工作崗位上,不時會有眉來眼去,僅止於此。

藤織廠生意漸隆,需要傭用更多員工,不久便請來了一名藤織師傅,此君名叫邱祥輝 (邱仔),二十六歲,長得非常帥氣 (身高五呎十一吋),説話得體有禮,富幽默感,這樣的男人,一般女孩子是很難抗拒。
藤織廠是分工的,邱仔被編進在阿麟及蓮妹的一組,大家一起幹活,不時有説有笑,合作得非常愉快。
這些日子,阿麟的性格亦明顯改變了,他開始懂得跟人家互動,從前一臉古肅,不拘言笑的情況一掃而去,簡直判若兩人。
這個三人組,很快便成為好拍擋兼好朋友,每趁空閑的時候,便一同出外遊玩、吃飯消遣等,看來彼此感情相當不錯。
母親及哥哥感受到阿麟性格上有正面改變,是樂觀其成的。
可是, 這情況並不長久。

一天,阿麟沉鬱的情緒又發作了,他把自己牢牢的困在房裏,從不喝酒的竟然整天借酒消愁,也懶得工作,哥哥勸戒無從,痛在心裏的朱老太不斷詢問愛兒,為何要把自己弄得如斯模樣。
阿麟只是一句:「我從來就是被孤立的一個,沒什麼大不了⋯」
此話何説?再簡單不過,就是伊人移情別戀了。

阿麟、邱仔及蓮妹,三人確實渡過了一些快樂時光,但蓮妹芳心傾向於邱仔,不久便希望跟阿麟撇清關係,後者覺得戀人見異思遷,加上自卑心極重,認定自己是一個可憐的失敗者,更嚴重的是,情敵又是自己的好朋友兼好拍檔,情變淪落至此,其傷痛猶如雪上加霜。
每天跟戀人、情敵朝夕相對,阿麟一直壓着情緒 (這是他的強項),他從來不是激動派,喜怒也是不形於色,能做的就是在不騷擾他人的情況下,閉門斟酒自消愁。

妒火焚情刀帶血
八月天,正值盛夏,晚間時分藤織工場內仍非常翳焗,阿麟和邱仔分别取出就寢用品,各自在天井附近設床而睡,這裏不時有清風拂面吹來,確實是睡覺的好地方。
蓮妹是女兒身,當然不會有此舉動,她一向是在朱老太的房間裏睡覺,同室尚有一位女工胡姑娘。

凌晨四時許,朱老太突然被天井傳來的「救命!」聲弄醍,當中夾雜着幾下慘叫,她躊躇了一下,到底還是要起床看看發生什麼了事情,把門打開,只見小兒阿麟呆呆站在門邊,手上緊握藤刀⋯
「阿麟,發生什麼事啊?哎呀⋯」朱老太往天井那邊盯了一眼,月色暗光之下,照出邱仔倒在血泊,她便趨前欲把其抱起,惟他已不能動彈,呼之亦沒有反應,抬頭望向阿麟,只見他迅速跑進小房內⋯
朱老太只是木然,霎時不知所措。
幾分鐘後,阿麟從容地走出小房,混身是血,手中仍握着藤刀,刀鋒沾着鮮血,噹噹聲的滴在地上。

就在此刻,阿保被騷動聲驚覺,拿着氣燈從房間跑出來,其他員工亦相繼走出察看,方知搞出人命,大家見阿麟手中拿着染血藤刀,目露兇光,都不敢上前糾纏。
「你們不用怕!人是我殺死的,小房內還有『她』⋯」阿麟淡淡的説。
阿保未及根究因由,大聲喊道:「阿麟,你是否瘋了?!」並示意其中一個員工致電報警。
「不用!我自己會去投案。」阿麟憤然的説。
不過最後阿保還是親自報警了。

而小房裏一幕又是什麼樣的呢?
女工胡姑娘倒真是熟睡過頭了,當天井發生殺人事故後,眾人喧囂聲四起之時,在小房的她才被驚醒,睡眼惺忪的環顧四周,見室內空無一人,但有一黑影伏在地上,她以為是朱老太失足倒地,立即從床邊跳下,欲上前施救援,卻被地上濕滑液體弄至跌倒在地,頓時混身濕透,她暗駡:「該死!哪個王八蛋把水倒在地上⋯」就在狼狽之際,眾人突然推門而入,手上氣燈一照,眼前光景把胡姑娘嚇壞了:伏在地上的不是誰,正是同寢工友蓮妹,幾乎被斬至不成人形,一地是血⋯
驚魂未定,胡姑娘打量着自身,方知衣衫都被鮮血染成通紅一片,不禁吶喊大哭,她竟不知道有人走進房內殺人。

在警方抵步之前,藤織廠員工把氣燈一一亮起,一男一女的屍體清楚可見,其可怖死狀盡現眼前,好不嚇人!此間,阿麟站於天井中央,呆若木雞,手上的染血藤刀一直不願放下⋯
眾人不敢説話,亦不敢走動,那靜態的畫面,是另一種肅寂的恐怖。

半小時過後,大批警員及華探長到達,阿麟束手就擒,並承認殺死兩人,警方表示要將他拘返警署,臨走一刻,阿麟面向朱老太,雙眼淚垂:「媽媽,你好好保重了!孩兒一去不返。」
幕幕驚心過後,朱老太的神志已不太清醒,愛兒此言一出,才喚起她的意識,嚎哭當場。

早上八時,兩名死者的屍體被舁走,現場仍有警員看守,不准他人接近。有記者從木屋外窺探,見兇案現場地上、床上、枕頭及被鋪滿是鮮血飛濺所凝結的痕跡,屋外溝渠的水,亦混有血液潺潺而流,染得滿溝血紅,矚目心驚。

被扣押在深水埗警署的阿麟,在警誡下作供:「那兩個人是我殺的,原因很簡單,女的移情別戀,男的是情敵,我沒有選擇,就是殺!」
「我跟女死者是相戀的,關係一直很好,她曾應承嫁給我,為此我經常給予金錢作其消費或生活之用,一家待她也算不薄⋯」
「不料一個月前,她竟然跟姓邱 (死者) 的好起來,更在我面前説盡奚落之話,並叫我死心,不要再纏繞⋯」
「我跟她説,若這是不能挽回的局面,我會自刎以表心跡,問她可否承受得起?誰知答案竟是『就算你全家死光,亦與我無尤!』」
「心愛的女人,可以如此狠心,實在不能饒恕,而那個男的也不會有好下場,我要一同殺!」

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九日,這宗雙屍情情殺案在九龍裁判署進行初級偵訊。
被告朱鳳麟,二十七歲,藤織工人,被控兩項罪名:
(一) 於一九五五年八月一日,在九龍仔西綏巷謀殺二十歲女子翟蓮妹;
(二) 同日同地,謀殺二十六歲男子邱祥輝。
兩人均受僱於被告兄長的藤織工場。

主控官奧白朗申述案情後,由法醫官彭定祥登庭作供,兩名死者均中二十一刀,主要集中在頭、頸部及上身,其中幾處傷痕令人咋舌:女死者手臂一刀深可見骨;致命傷是喉部直插兩刀,深達脊骨,食管外露。死因是失血過多及虛脱。
男死者一刀由左手指罅直落,姆指被斬斷,相信是遇襲時用手檔格所致;右眼三刀,眼球被猛力搾出;致命傷是天靈蓋一刀,造成腦部震盪及充血。死因是大量失血及虛脱。
以上兩名死者的傷勢,符合庭上之證物,藤刀所造成。

情海翻波,焚情怒殺。
性格靦腆,樣子不甚討好,外形矮小的阿麟,説自己是一位情場弱者;但在殺人一事上,卻突然變成一位「強」者,而且何其兇狠!
「情」字,讓人感受到愛,同時亦可燃起妒火,結局是刀刀奪命。

十一月三十日,案件在高等法院刑庭定讞,副按察司葛雷格主審,被告由港府聘請楊鐵樑大律師代表辯護。
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後,法官即引導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判案,退庭商議五十分鐘後,出庭回報,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逐披上黑紗,判處被告朱鳳麟繯首死刑。
朱鳳麟不服原判,由其代表律師向高等法院合議庭上訴,翌年一月十日被駁回,維持原判。
他之後再入稟香港總督葛量洪爵士,請求免其一死,亦被拒絕。

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一日,清晨六時三十分,朱鳳麟在赤柱監獄刑場伏法身死。

斬伊人、殺情敵,這個愛情敗陣者的下場,就此落幕,一命償兩命。
人間孽債盡勾銷,陰間相聚三人行。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
嗜賭傾家害三命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58年9月12日
沉淪賭海不回頭
一切皆空喪天倫


廣東俗語有云:「不怕生壞命,最怕改錯名。」
來自潮州的青年阿槌,全名蔡戇槌,名字是由父親替他起的。
用「戇」字作兒子之名,不禁令人失笑。
不久,父親又因筆劃太多嫌麻煩,將「戇槌」改成「空追」,更讓人摸不着頭腦的。
人的名字,多含涵意,糊塗亂起只會給世人恥笑。
「空追」之意是什麼?可解讀為「追求什麼都是徒然」。 

成長後的阿槌,對自己名字感懊惱,決定將之改為「廣財」,這個名字正路得多,尤其適合他日後的舉措。

暫且就拿他最初的名字-阿槌,細説他的「故事」。

大好青年走歪路
國共內戰前後的一九四六年,年僅十八歲的阿槌,隨父親蔡羲 (其時三十九歲) 從潮州走到香港逃難,同行還有阿槌的第三位繼母 (其生母早已在鄉間過世),和兩位尚在稚年的弟妺,一家五口舉步維艱。

由於當年本地住宅數量有限,且遭戰爭破壞,房租高昂,供應奇缺,這家人初到香江,都跟所有大量湧入的難民一樣,在山坡或空地上用鐵皮、木板搭建木屋居住,而他們的家在九龍仔大坑西的寮屋區。
漸漸安頓下來,父子倆便在附近開設菜檔自力更生,其實是流動蔬菜小販,工作非常落力,生意不錯,生活條件算有改善。
惟好景不常,一九五二年四月三十日,月黑風高之夜,一場大火就將大坑西一帶燒毁殆盡。

港英政府為安頓災民,在災場附近興建了二十九棟樓高七層的石硤尾徙置區 (即今天的石硤尾邨),阿槌一家搬進其中的G座四樓106號室,單位面積比從前寮屋小,但總算有瓦遮頭,居住條件其實較從前好。
兩父子繼續以賣菜維持生計,阿槌工作愈發勤奮,父親亦感到安慰。
潮州人一直堅守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」的信念,父親不時急着要替兒子成家立室,不久就從鄉間帶了一位「童養媳」來港 (按:為中國傳統的婚姻習俗之一,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個家庭,由該家庭撫養,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完婚、結為夫妻。)
這個「童養媳」名叫趙御珍,二十五歲,很快便成為阿槌的妻子,翌年即誕下笫一個兒子,取名平海,深得祖父疼愛。
多了一名家庭成員,阿槌要為生活更為拼搏,既刻苦又耐勞,沒有什麼怨言,這樣又過了好幾年光景。
然而在這個時候,他認識了一些「朋友」。
見他每天搏命如牛,朋友語重心長説:「勤奮工作當然是好事,也要騰出一點時間讓自己放鬆一下啦!」
這個「放鬆一下」不是什麼,而是到附近的賭檔玩「牌九」,玩了幾次,阿槌的感覺除了高漲,還有刺激,更可贏取金錢。

自此,他便經常進出大小賭檔,流連忘返,更嚴重的是他沒有節制,賭注越來越大。
其中幾次,原本拿來入貨的錢都輸光了,卻向妻子懇求:「菜檔生意不做一兩天沒有問題,但兒子還要吃,倒不如向你哥哥那裏借點錢,周轉一下…」
妻子趙氏的哥哥,在一家「南北行」當高級職員,年中不知借過多少錢給這個家了,可是錢一到手,阿槌瞬間便無影無蹤,哪裏去了?就是在賭檔搏殺嘛。
趙氏為人善良,缺乏主張,受了委屈總是背人飲泣,阿槌的父親看不過眼,曾把他責罵幾句,不過整體而言,還是放縱居多。

轉眼間,兒子已是三歲之年,阿槌的賭性卻變本加厲,還向高利貸借賭本,弄至債台高築,隔幾天就有「麻煩人」叩門討債,不勝其煩。
偏偏在這個時候,妻子懷了第二胎,在可以預見的將來,這家人將會陷入非常難堪的窘境。
可是,阿槌並沒有感受到危機,整天就是想着賭博之事,一進賭場,他便感到興奮,忘卻世界,也忘卻親人。
只是一種逃避現實,自欺欺人的行為。

性格突變預兆慘劇
又轉眼間,幼女已六個月大了,阿槌放任的賭博行徑幾達頂峰,脾氣也變得暴躁易怒,並虐打妻子 (幸好從沒打過兒女),其妻絕望之餘,説了一句:「若這樣下去,我惟有離開這家…」
阿槌聽到後反應極大,激動的呼喊着:「你自己可以離開,但兒女必須留在這裏,他們是我的骨肉!」
父親終於也忍不住了,一個箭步衝前,就給阿槌來了幾次掌摑,並狠狠的痛斥一頓,從未遭受父親打過的他,只見眼淚傾瀉而出,憤然離家出走。
其實他與父親合力經營的菜檔,已有十幾天沒有開市,八口之家,即將面臨崩潰。

第二天早上,阿槌靜靜的回到家中,一副愧疚的樣子,還連聲向父親道歉:「爸爸,是我錯了…」並說了些奇怪的説話:「再沒有面目見人了,我這人個兒子不要得… 不該活!」
父親認為兒子經過一晚反省,終可想通想透,浪子回頭金不換,大好青年要重新做人,確實為時未晚。
父子間四目交投,頓時相擁而泣。

往後數天,阿槌一直安在於家,情緒異常平靜,從前「家嘈屋閉」的景況不再復見,現在卻是安靜得死寂,怎樣説呢?感覺有點可怕。

一九五八年九月十日早上,趁家裏人不在,阿槌不知從哪裏弄來了金錢,買了一瓶燒酒,一塊燒豬肉,關在房間裏吃飽喝醉,之後將屋內傢俬雜物、鍋子鑊頭等大肆破壞,狀甚瘋狂…
他不安情緒又來爆發了。
隔壁鄰居被喧囂聲驚覺,叩門規勸,卻被阿槌狠狠的轟走,妻子正好在這個時候返家,安撫無效,結果要由她哥哥出手,好言細説下,才能把他穩住。

九月十一日,晨曦初現,一切似乎回復正常,阿槌帶着一子一女到茶樓品茗,街坊們都覺得他判若兩人,既然可以重拾舊有天倫之樂,實在難能可貴。

九月十二日晚上,難得一家人齊齊整整吃晚飯,但阿槌的精神卻有點恍惚,妻子追問下,他只表示昨晚睡得不好而已。
稍刻,兩位跟阿槌感情要好的老朋友,專程由新界前來拜訪,傾談之中,亦苦勸他去惡從善,回頭是岸。
他只是默默的聽着,輕輕的點頭,沒有什麼回應。
八時,兩位朋友便離開了。

這晚,阿槌神情有異,其冰冷的臉孔,看上去令人很不舒服,他突然冷冷的對妻子説:「現在尚早,我想帶兩個孩子出外去看電影。」
語音未落,房外突然傳來怪風一陣,下起大雨,彷彿有什麼不祥之兆。
妻子皺皺眉頭説:「哎呀!都下雨了,我看還是待在家裏比較好!」
阿槌則沒好氣:「不打緊,我們有的是雨褸和雨傘。」隨即拾起雨具,踏出家門。
妻子向門外丈夫喝着説:「小心點啊,不要滑倒在地上!」
只見阿槌抱着女兒子並拖着兒子,一直俯首向前走,神態無精打采,三人背影漸漸在走廊上消失…

一切皆空
八時三十分,居於附近的張小姐,晚飯過後應約跟男友去看電影,她手持雨傘在Y座大廈地下耐心等候,而傾刻滂沱大雨不免令她擔心,生怕男友會被弄濕,正在這個時候…
「砰」一聲!似有東西從高處墮下,因下着大雨,視線模糊不清,張小姐好奇催前一看,疑似是一個用布圍繞着的枕頭,再細看,竟然發現有小手小腳,有鮮血不斷湧出…
她沒有驚呼狂叫,膽量可算不少,心中還痛斥誰人殘忍如此,竟將嬰孩擲地至死!
半分鐘後,「砰」的一聲又出現了,只見一個幾歲大的男童倒在地上,頭部裂開,鮮血不斷流出,跟雨水洗滌交融,情景相當恐怖。
張小姐看來什麼也不怕,她冒着雨水,走出簷篷,抬頭盯向Y座天台那邊看,赫見一名身材魁梧的男人從天而降,屁股着地,顯然已身受重創,他掙扎了幾下,用緊餘氣力撐起,四望剛剛墮地的兩具血童屍,再爬到男童屍體旁邊,欲將其抱起,可惜力有不逮,頽然倒臥不起…

就是這兩分鐘,將整個慘劇過程看得一清二楚的張小姐,一直保持鎮定,其膽色絕對不遜於鬚眉大漢。
反之,濕遍全身的男友狼狽趕來赴約時,目睹恐怖慘況後,嚇至幾乎暈倒。

不久,街上途人與坊眾知道發生「意外」,隨即起哄,震動全區,騷動之聲傳到G座 (即Y座對面) 樓上,正在家中料理家務的阿槌妻子,亦不禁跑出走廊,望向街心,見街上一片混亂,好奇心驅使下,便和幾名鄰居下樓觀看,距料映入眼簾,是兩具血肉模糊的屍首,竟也是自己的親生骨肉,與及身受重傷的丈夫,她不懂反應,已當場暈厥。

死傷者的倒臥位置,在Y座43號「大昌西藥行」門前,慘劇發生時,老闆陳伯正在店後收拾貨品,知道事故後已第一時間上報警署。

深水埗警署高級警官及華探長聞訊到場,救傷隊亦相繼抵達,根據第一目擊者張小姐提供的資料,警方斷定三人是從Y座七樓天台墮下,即派員前往調查,果然發現一柄雨傘、一件雨褸及一對木屐,相信是死傷者所有。

兩名死者分別是女嬰蔡玉香,六個月大;男童蔡平海,三歲。另外,在受傷男子身上撿出身分證一張,名字是蔡廣財,三十歲。
他們是一家人。

兩名小童被拋下時頭部撞地爆開,當場斃命,待黑箱車前來將屍體舁離。
驟雨初收,大量鮮血已被雨水沖刷,兩具殘缺不堪的童屍,死狀更清楚可見,觸目驚心!

而性命危在旦夕的男子,就是本故事的悲劇主人翁-阿槌,被枱上救護車一刻,他尚可言語,氣若游絲地説:「不用救我這種人… 讓我死吧…」
最後願望達成,延至晚上十一時三十分,阿槌在醫院傷重不治。

將寶貴生命作賭注,可説愚昧,加害無辜兒女,更是天理不容!
阿槌的腦海裏,究竟在盤算什麼?只有他自己知道。

無論名字是「廣財」抑或「空追」,阿槌最後因賭成狂至家破人亡,結局就是一切皆空。
父親給了「空追」這個名字,未知是早有預感,抑或純屬諷刺?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
沉淪賭海至家破人亡的蔡戇槌 (30歲),又名蔡空追,最後的名字為蔡廣財。
圖02:大坑西街旁的寮屋
圖03:石硤尾徙置區
圖04:
石硤尾邨是全港第一條公共屋邨,主要用作安置當年石硤尾木屋區大火的災民。
圖05:1958年9月13日,華僑日報
圖06:1958年9月13日,工商日報
圖07:1958年9月13日,大公報
圖08:1958年9月13日,大公報
圖09:
警員查察慘案現場。(1) 女童斃命處,最先拋下;(2) 女童斃命處,第二次拋下;
(3) 跳樓自殺之父親墮地處。
圖10:箭頭所指是徙置區Y座天台樓,是自殺父親與兩名小孩墮下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