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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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狠男殺空姐 衣櫃藏屍 (上)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日期:2013年12月4日
地點:荃灣荃威花園2期D座23樓
人物:莫俊賢、陳曼儀
案情:莫俊賢是陳曼儀的前男友,因不甘被女友拋棄,上門將她殺死藏屍衣櫃。
莫俊賢潛逃到深圳,三年後落網押回港受審。
備註:2018年5月8日,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莫俊賢謀殺罪名成立,被判終身監禁。
5月11日,莫俊賢被判終身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

2013年12月3日,港龍空姐陳曼儀WhatsApp同事,說不開心想請病假,相約他們於12月7日晚上十時,在機場大堂集合,一同外出消遣。
12月4日,港龍機組人員管理主任,收到陳曼儀來電請假,這名主任表示他接聽來電時,覺得陳曼儀聲沙,當時沒有為意,為她登記了病假。

12月7日晚上十時,兩男女同事在機場不見陳曼儀,致電手機無人接聽,陳曼儀的同事李浩景打電話給陳曼儀胞妹陳蔓禎,陳蔓禎這時才知姊姊沒有出差,而是失蹤超過三天。
12月8日凌晨,陳蔓禎下班回家,她先用姊姊提供的公司內聯網登入密碼,看到姊姊這幾天都不用上班,然後她檢查姊姊睡床,發現姊姊的制服外套,手袋和高跟鞋都放在床上,並用被冚住。
由於把鞋放上床很不尋常,她覺得事態嚴重,叫醒父母一起找線索。
陳曼儀的父親陳億輝入房搜尋,打開衣櫃時摸到一具冰冷人體,他突然叫了一句「吖!喺度呀!」。
陳蔓禎以為爸爸找到姊姊的行李篋,準備入房,她走到房門時,看到衣櫃露出一雙腿,她知道那是姊姊,叫爸爸不要再碰任何物件。
陳蔓禎拿手機報警,她的媽媽此時已在她身後崩潰大哭。

警員和救護員到場,救護員陳俊華發現陳曼儀已死去多時。
法醫賴世澤到場,見到屍體蜷曲塞於衣櫃內,稍為頭下腳上,死者衣衫齊整,頸仍繋着頸巾,下身裙子被拉起至腰,露出黃色內褲。
有血水從鼻孔流出,據屍斑推斷已死去約三天,除頸部有可疑傷痕外,其餘地方無傷痕,不排除遭人扼死。

荃灣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循兇殺案調查,探員推測,2013年12月4日下午,家中其他成員都外出,陳曼儀準備上班,根據陳曼儀最後的WhatsApp判斷,警方相信她當日在家中遇害。
同房妹妹不見胞姊以為她出差,之後連續四晚睡在藏屍房間。
荃灣警區助理指揮官(刑事)何鎮宗表示,死者至少已死去兩至三天,調查屍體時發現其頸部有明顯傷痕,估計死者遭人勒至窒息後再藏屍至衣櫃內。
何鎮宗說:「死者遭人藏屍衣櫃用雜物掩蓋,如非刻意找尋難以發現屍體,警方現循兇殺案方向調查,會調查死者個人私生活,以及交往的朋友,不排除是熟人所為。」

探員翻看大廈閉路電視錄影片段,發現陳曼儀前男友莫俊賢,案發時曾出入大廈。
探員嘗試透過電話及WhatsApp聯絡莫俊賢,但電話已飛線至留言信箱,WhatsApp亦刪除了最後在線時間。
點算失物後,探員發現陳曼儀的手機不知所終,她所用的行李篋亦不見了,懷疑被兇手帶走。

被藏屍衣櫃的空姐陳曼儀,洋名Arbe,與父母及胞妹在荃威花園2期D座23樓,一個兩房一廳單位居住。
陳曼儀與胞妹陳蔓禎同住一個約六十平方呎房間,房內放有一張碌架床,衣櫃置於床尾,兩姊妹各有一個入牆衣櫃使用。
陳曼儀的父親陳億輝任職修船技工。
陳曼儀在葵涌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畢業,成績卓越,2004年獲獎學金,讀書時已對政治及社會問題產生興趣,是七一遊行常客。
陳曼儀中文大學畢業後,任職港龍空姐,三年來專飛內地線,主力服務商務客艙。
港龍空勤人員協會副主席孫振翹表示,Arbe畢業於港龍114訓練班,聽教聽話及待人接物有禮。

莫俊賢是陳曼儀的前度男友,2012年11月,莫俊賢陪朋友去蘭桂坊酒吧參加聚會,認識陳曼儀,兩人即晚已發生關係。翌日,陳曼儀要他請假陪她,他遷就陳曼儀聽她要求請假,和她去了踏單車。
莫俊賢當時做地產經紀,很多時很夜收工,陳曼儀經常要他去機場接她放工和送她回家。
莫俊賢失業後,陳曼儀多次借錢接濟他。

2013年9月4及5日,陳曼儀連續兩日在荃灣及屯門黃金海岸酒店,因要求莫俊賢還錢,遭莫俊賢毆打並出言恐嚇。
9月4日,莫俊賢與陳曼儀因錢銀問題在酒店內爭執,莫俊賢當日已捏陳曼儀頸及掩住其口,聲稱「買把刀去傷你屋企人」
翌日,兩人在另一間酒店發生衝突,結果驚動警方,莫俊賢在9月12日於裁判法院認罪,以一千港元現金自簽守行為十二個月。
兩人緣盡於此,莫俊賢視陳曼儀為仇人。
陳曼儀在facebook多次留言透露不開心,「前男友想殺死我!」,自己生活如「行屍走肉」一樣。
陳曼儀父母視兩姊妹如珠如寶,陳曼儀情緒跌落谷底,陳父請假半個月陪伴左右,她在facebook感謝慈父:「專責照顧我這情緒低落耍脾氣的大公主,無論幾夜都下樓接我放工。」
陳曼儀又說:「家人的愛真是無敵!」

10月,陳曼儀結識了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胡華強,胡華強在英國讀大學,回港後到深圳蛇口工作。
他在一次遊船河聚會中認識陳曼儀,出事前個多月,陳曼儀告訴他要飛北京,問他會否一起去,胡華強便跟陳曼儀同去。
兩人之後成為情侶,陳曼儀曾兩次上他的家過夜,胡華強未去過陳曼儀家,亦未和她的家人見過面。

陳曼儀認識了胡華強後,在facebook留言希望重拾生活鬥志:「我會用雙腳,一步一步走出陰霾」
「事過境遷,平靜下來,有一點劫後餘生,苦盡甘來的感覺。」
「發生咩事都好,日日攬住個枕頭喊成pat爛泥唔係我style…情緒上落差太大,我亦覺得,我有信心有能力去handle,以後有可能發生嘅事,加油。」

對於前男友的傷害,她寫道:「謝謝你的殘忍,謝謝你的人性滅絕,讓我可以離開你,然後重生。」 
「年頭時,大師已經說過這一年,我的路不怎麼好走。一劫一難,我知道會出現。」

11月28日,陳曼儀因感情問題最後一次在facebook留言,聲稱穿着制服在地鐵內傷心拭淚,「唔開心要攞病假」。

2013年12月4日中午,陳曼儀把一張頸巾的照片傳給胡華強看,問他有何意見,他回答說:「好OK喎。」
陳曼儀跟他開玩笑說:「係咪鍾意,呢條係你嘅底底。」
這就是陳曼儀最後的音訊。

胡華強說,陳曼儀會將她上班的更表給他,方便兩人約會。
12月4日,他曾查看陳曼儀的更表,知道她於晚上約十時半回港。
他在晚上十一時半發短訊給陳曼儀,問她是否已回到家,之後致電兩次都沒有回覆。

胡華強在12月6日找過陳曼儀一名女性朋友,對方翌日回覆他說也找不到陳曼儀。
12月7日,胡華強去了大嶼山露營,手機沒有訊號。
12月8日獲朋友通知陳曼儀已去世。

警方其後追查莫俊賢的電話紀錄,發現他於12月5日陳曼儀遇害後一天,曾與籃球隊波友趙溢豐和葉志城通過電話。
警方聯絡有關波友了解,發現當日波友約他練波,莫俊賢當晚準時到達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籃球場,但只穿便服在場邊看波友練波。
波友發現他頸有多條明顯傷痕,曾問他何事,莫俊賢笑說:「咖喱雞,唔好理啦……」
波友知道他有女友,沒再追問。

當晚他們練波由晚上九時至十一時,莫俊賢沒有落場但與波友一直有傾有講,表現冷靜及顯得開心。
平時練完波後,莫俊賢都與區內的波友一起離去,當晚他與一名家居元朗的波友乘車去元朗,之後不知去向。

12月9日,陳億輝在主人房衣櫃頂找到陳曼儀的行李篋,
相信是兇手將行李篋藏起,誤導陳曼儀的家人。
2013年12月10日,早上九時許,荃灣警區重案組四名探員抵達葵涌殮房,陪同法醫賴世澤進行剖屍檢定。
法醫驗屍後,相信陳曼儀是被物件勒死,死亡時間在2013年12月4日。

法醫確認死者身軀沒有任何損傷,頸項有五個傷處,其中包括有橫向擦傷,三條垂直但不明顯的抓痕。
從傷勢推斷,死者應是被帶狀物體勒死,如果是徒手捏頸,難以形成橫向長形擦傷,因用手捏頸,手指難以劃出這形狀的傷勢。
探員從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莫俊賢犯案後,即日在港鐵站提款,兩日後與曾善賢往酒吧消遣,期間都表現若無其事,全無慌亂。

警方將莫俊賢列作疑兇,正式向全港各警區前線警員下達通緝令。
內地公安亦已收到港警通知,翻看主要口岸附近的閉路電視,發現莫俊賢於2013年12月7日,由香港出境到內地。

莫俊賢與家人同住天水圍天耀邨,他是區內一個業餘籃球隊「中央青年」隊員,中學時已加入,擅長射「三分波」,被隊友譽為「三分王」。
球隊經常參加盃賽,逢周四都會租用天水圍天暉路體育館籃球場練波。
莫俊賢經常問人借錢,波友都被他借盡,人稱「阿水」,即嘲笑他經常都「莫水」。

莫俊賢自小在天水圍長大,父母離異他跟隨母親。
中學畢業後曾在財務公司工作,後轉做地產經紀,一年前離職後便賦閒至今,但波友不知道他失業。
莫俊賢一向很要面子,常吹噓自己「媾女」手段,波友知道她有一要好空姐女友。
數月前球隊打盃賽時,莫俊賢曾帶過女友到場觀賽,兩人表現恩愛。
波友亦見過穿空姐制服女子拖行李篋來球場,會合莫俊賢後,一起離開。
莫俊賢近期曾向波友透露過去一年沉迷賭波,欠下賭債,經濟拮据向女友伸手要錢。
探員查到,莫俊賢2013年12月4日犯案後,即晚已離港到深圳,但在同日折返,三日後再次循落馬洲進入深圳境內,從此音訊杳然。

莫俊賢一名中學女同學曾善賢對探員說,2013年12月6日下午,莫俊賢打電話約她晚上見面,說「發生咗啲事幾大鑊」。
曾善賢見到莫俊賢後,問發生何事,莫俊賢叫她猜,她猜了數次不中後問:「你強姦咗佢?你殺咗人呀?」
莫俊賢回答說:「坐低先講」。

兩人去便利店買啤酒,然後到土瓜灣九龍城政府合署樓下的長椅坐下傾談。
莫俊賢坐下後回答曾善賢說:「你估中咗,其實上一次(指9月)已經想殺佢,咁樣做咗之後覺得解脫。」
莫俊賢說,陳曼儀已請了病假,隨後兩天都放假,家人會以為她外出上班,她的屍體大約於三日後才會被發現。

曾善賢追問莫俊賢如何殺人,他舉起雙手作出掐頸的動作,又說對方不夠他大力,他指一指自己的頸項,頸上有紅痕,又說這兩天雙手無力。
曾善賢再問莫俊賢為何如此衝動,莫俊賢說與陳曼儀分手後覺得「好辛苦」。
他又舉例說小時候被堂妹搶去遊戲機玩,家人都叫他讓妹妹,他卻一手將遊戲機拋下樓。
莫俊賢說:「我得唔到嘅嘢,我都唔會畀人。」
曾善賢問莫俊賢:「你瞓得着嗎?」
莫俊賢回答說自己當晚由淩晨三時睡至第二日中午。

兩人之後轉往一間酒吧繼續飲酒至翌日清晨,其後到麥當勞吃過早餐。
莫俊賢表示不會回家,會找賓館留宿,兩人分道揚鑣。
12月7日晚上,莫俊賢約好友李紹東在屯門見面,莫俊賢對李紹東說殺人藏屍,李紹東覺得難以置信,但不敢追問下去。
兩人分開後,莫俊賢撥電稱自己到了落馬洲,跟李紹東說再見,此後兩人再沒有見過面。

狠男殺空姐 衣櫃藏屍 (下)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WANTED BY THE HONG KONG POLICE香港警察懸賞
Murder 謀殺
(Reward: HK$300,000 懸賞 : HKD$300,000)
莫俊賢 Mok Chun Yin, Oscar

2013年12月8日(星期日)凌晨二時十分左右,在香港新界荃灣荃威花園的一個單位內,一名26歲女子陳曼儀,被發現陳屍在其睡房的一個衣櫃中。
死者的頸部及手腳均有瘀傷,死因為遭人勒斃,死亡時間約為2013年12月4日(星期三)下午。

警方現通緝一名相信與案有關的男子莫俊賢
花名: 阿水
出生日期:1987年11月4日
案發時26歲
香港身份證號碼: Z974XXX(X) 
是死者的前度男朋友
任何公眾人士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,或知悉匪徒的身份或其下落,請盡速與警方聯絡。
現警方提供港幣叁拾萬圓賞格,任何公眾人士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,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,可全數獲得或按比例分配賞格。
通告內的「滿意檢控」應理解為,被捕者須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裁判法院,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,就所處理之案件作出答辯。
檔案編號 : TW RN 13052837
懸賞通告 : 2014年第3號
通告終止日期 : 2015-01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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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籍深圳的莫俊賢,殺人後從父母處拿了十多萬後,潛逃到深圳,一直匿藏在親友家中,靠打黑工過活。
半年後與一名女子結緍,2015年11月誕下兒子,家中開支增加,莫俊賢到一家工廠應聘當管工。
有了固定收入後,莫俊賢過「正常生活」,他經常光顧髮廊,因而暴露了行蹤。

2016年10月24日,香港警方致函請求內地公安機關,協助調查緝捕莫俊賢。
廣東公安機關抽調省、市兩級公安機關精英,組成專案組,全力緝捕,與香港警方保持密切聯繫,多次就案件進行會晤協調和情報線索交流。
經連續數日偵查,專案組鎖定莫俊賢,10月29日晚,莫俊賢29歲生日前六天。
公安機關在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,一家美容美髮店拘捕莫俊賢。經審訊,莫俊賢對其在香港殺害前女友,藏匿屍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廣東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向香港警方作了通報。

莫俊賢被捕後關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,2016年11月9日早上預演移交過程。
他被押出時無鎖手扣,沒有戴眼鏡,一直以雙手掩面,由看守所值日官核實身分,報上姓名、身份證及回鄉證號碼,
再由值日官檢查其隨身物品,包括被捕時衣物、一副眼鏡及七百一十港元現金。

完成手續後由莫俊賢打手印確定,之後被押返看守所,等候被押送往皇崗口岸。
莫俊賢是自2000年以來,廣東公安機關,向香港警方移交的第一百七十四名香港籍通緝犯。
2017年2月1日下午約四時,警務處助理處長(刑事)鍾兆揚,在深圳皇崗出席移交儀式。兩地警方在邊境辦妥手續後,莫俊賢被押到荃灣警署扣查。

探員為莫俊賢進行錄影會面,莫俊賢聲稱:「咁大個人,法都未犯過,一犯就殺咗個人。」
「到依家被人捉到,好似解脫,諗番好後悔,一時衝動就傷害咗條人命,唔知點面對屋企人,同佢嘅屋企人。」
2018年4月19日,陳曼儀命案在高院開審,控罪指被告莫俊賢(30歲),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,謀殺陳曼儀(終年26歲)。
被告只承認誤殺罪,不獲控方接納。

本案開審前,莫俊賢已承認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,案情指莫俊賢殺死陳曼儀後,偷去她的提款卡,惟陳曼儀已改密碼,未能提款,便扔掉了提款卡。
12月7日下午約五時,莫俊賢在先達廣場,將陳曼儀的LG手機變賣獲得一千二百元。

控方開案陳辭指出,死者陳曼儀與被告曾是情侶,兩人交往近一年。
被告稱,認識陳曼儀時覺得找到了「Miss Right」兩人當晚便發生關係,成為情侶,他亦一改同時有多個女友生活態度,變得專一。
拍拖期間,被告視死者為「人肉提款機」,欠下死者大筆錢,兩人不時因錢銀吵架。
兩人於2013年9至10月期間分手,死者只得一個銀行戶口,在她臨終時只剩約三千五百元存款。
死者欲與被告斷絕關係,不准被告踏足她的家,封鎖他的facebook戶口,被告改用新戶口監視死者發現死者結識了新男朋友。

被告查出死者更表,挑選12月4日下手,當天她要出勤飛往長沙。
被告潛入荃威花園,在死者所住單位門外埋伏約四十分鐘,死者穿着空姐制服預備出門時,被告衝進單位,逼她致電公司請假,然後從後用頸巾勒死她。
被告將屍體收進衣櫃,再將死者物品藏起,營造她上班工作的假象。
被告於12月6日向好友曾善賢透露早有殺人念頭,被告認為屍體在三天內不會有人發現,最終在12月7日潛逃內地。
被告在庭上自辯時說出另一版本。
他說死者為人霸道和脾氣不好,試過「出軌」夜會機師。
案發當日陳曼儀叫他上陳家取回毛衣等物品,他事前查閱過陳曼儀工作更表,知悉案發當日(2013年12月4日)死者要上班。
當日下午約一時到達陳曼儀家門前按鐘,陳曼儀開門,當時家裏無其他人。
他要求復合,兩人重修舊好。
陳曼儀打電話回公司「詐病」,以便陪他食晚飯,陳曼儀上洗手間時,她的手機響起。

他看見陳曼儀與一名男子有曖昧短訊,陳曼儀從洗手間出來,要莫俊賢歸還手機,爭奪期間,莫俊賢的頸部被抓傷。
他質問陳曼儀:「你係咪玩我?點解你畀個希望我,又要令我失望。」
陳曼儀直認不諱,更說:「你咩都唔及佢……我去北京overnight(過夜),佢去北京搵我,搞過嘢啦。被佢搞好過被你搞啦X街,同佢搞嘢開心啲添,你都冇X用嘅!」

被告質問死者是否玩弄他,死者直言:「係呀,係玩X你呀,咁點吖?」
兩人之後發生糾纏,他將陳曼儀壓在地上,隔着制服的頸巾掐着她的頸。
他見到陳曼儀失禁沒有反應,立即做心外壓和人工呼吸,急救十分鐘後陳曼儀仍無反應,知道殺了人。
他把陳曼儀的屍體藏在房間的衣櫃內,又將陳曼儀的行李篋藏在主人房的衣櫃頂。

殺人後,他回家收拾片刻,當晚經皇崗到內地,吃過飯後打算回港自首,走到旺角警署前卻又不敢進去,在旺角找了一家賓館獨自過夜。

他又主動向兩名友人透露殺了人,對他們說與死者分手後非常思念她。
12月7日,他取去父母十多萬元現金,再次經皇崗離港並在內地定居。

潛逃深圳後,曾於2014年2月企圖服安眠藥加燒炭自殺,但未點着炭爐便睡着。
莫俊賢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曾說:「對唔住內地幫我生咗仔嘅女朋友。」
他感嘆自己令兒子失去完整家庭。
主控官盤問被告時指出,被告從未向警方提及他被陳曼儀挑釁的說話,「你無X用」,被告聲稱遭侮辱他性能力的說話,根本不存在,因死者無法反駁,他才這樣說。

2018年5月7日,控辯雙方陳辭完畢,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。法官表示,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殺害陳曼儀,案件最關鍵問題,是他殺人時,是否有意圖要殺死者,或者令死者嚴重受傷,如果被告沒此意圖的話,陪審團便應判被告誤殺。

另外,就算陪審團裁定被告行兇時,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,若他們認同被告是被死者言語或行為激怒下犯案,被告罪責亦可減輕,由謀殺降至誤殺。
法官指出,本案發生在四年多前,證人的證供或會因事隔久遠而不準確,他提醒陪審團,就算他們認為此情況是由被告潛逃引起,仍要將證供不準確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
法官強調,就算被告真有向曾善賢說過:「上次已經想殺佢(死者)」,不一定代表他在今次行兇時有意圖殺人。

法官向陪審團解釋,被激怒這個減輕罪責的辯護理由的定義,是死者所作出的挑釁行為或言語,是否足以令常人突然暫時失控。
陪審團要先考慮,死者是否有如被告自辯所述般挑釁被告,令到被告激動失控。
如果他們裁定被告是被激怒的話,下一步則要考慮一個與被告相同年齡性別的人,會否同樣被挑釁至失控殺人。
如果會的話,就算被告行兇時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,亦要判被告僅誤殺罪成。

2018年5月8日,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莫俊賢謀殺罪名成立;
辯方說,法庭雖然只可判被告終身監禁,但仍希望為他求情,因這關乎被告日後申請假釋。
案件延至5月11日判刑。

2018年5月11日,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稱已感後悔,被告一開始就沒有否認是他殺了死者,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表現內疚及後悔,亦對死者的父母感到抱歉。

法官說,被告一早承認殺了死者,但聲稱並無殺人意圖,因受死者挑釁一時憤怒才會殺她,只屬誤殺。
法官說,被告有權以自己認為適合的方式辯護,被告毫無疑問犯下謀殺罪,但他為求甩身說盡所有謊言。
法官說不能相信有人居然如此冷血,在整個審訊期間,看不到被告身上有絲毫悔意,殺人後仍冷靜偷死者的錢,滿口說深愛對方,但沒有對死者表現出一點敬意。
在審訊過程中將死者私生活放到法庭上,顯然侵犯死者私隱,審訊更逼使死者家人再度面對至親慘死回憶,「猶如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。」

法官提及,被告早前因對女死者施暴,曾被法庭判簽保守行為,禁止他再對他人使用暴力,被告顯然沒有汲取之前教訓,因為一時妒忌及佔有慾,奪走年輕女子美滿豐盛人生。

被告身為逃犯,在潛逃半年內,居然可以再愛上另一女子,令對方懷孕產子。
被告毫不在乎母子往後的人生,特別是小孩將來會失去父親,可見,被告是不負責任、只顧自己的人。
被告早前承認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,法官下令被告監禁九個月,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