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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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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燒屍案 (一):兇手的陳述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bc160401/videos/oa.598230950532162/462585204172188/?type=3 (視像版)

日期:1993年7月5日
地點: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B座16樓一單位
人物:錢燕荷、鍾彩娟
案情:錢燕荷是鍾彩娟丈夫阿成的情婦,為「逼宮」將鍾彩娟殺案燒屍支解拋棄。
備註:1994年7月6日,鍾彩娟遇害一周年,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,被判監六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一無是處的男人,卻有賢妻肯為他犠牲,為他放棄理想,最後被丈夫的情婦殺死,燒屍支解拋棄在荒山野嶺。
這個男人的情婦,年紀較他大十多歲,還有兩名十多歲大的孫女,她自言曾在這個男人身上花了二十多萬元,用殘忍手段殺害死者,目的只為「逼宮」。
這個一無是處的男人,如何令一個女人因他而死,一個女人因爭奪他而坐監。

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。
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?
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!

對我來說,七月七日是一個令我狂喜大悲的日子,我特別喜歡唐代詩人白居易的《長恨歌》,尤其喜歡這兩句,「七月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。」
一個皇帝,為保存自己的性命,親手將自己心愛的女人送入鬼門關。
如果是我,我會不會這樣做?
我問了自己千百次,但總沒有答案,相信,如非親歷其境,任何人都沒有答案。

與我咫呎之遥的姣婆當然不會知道答案,她連自己是生是死的答案也不知道,又怎會有時間理會那個唐朝皇帝做得對不對?

對了,我忘了告訴你們,那個姣婆叫鍾彩娟,是個不折不扣的賤人!
我叫錢燕荷,英文名阿祖,姣婆的丈夫阿成,是我的情夫。

雖然明知她不會知道,可是我偏要問:「姣婆!你說皇帝殺了楊貴妃應不應該?」
姣婆除發出斷續呻吟聲外,沒有回答這個普天下女人都想知道答案的問題。

我再問:「姣婆!皇帝殺楊貴妃應不應該,快些回答!」
呀!對了!
我忘記說給你們聽,姣婆是被我結結實實縛在一張有背的木椅上的。
我搖了姣婆一會,她才甦醒過來,吃驚地望着我,問:「阿成呢?他沒事吧?」

我冷冷地說:「阿成無事,唔使你擔心!」
姣婆仍不放心地問:「你對我說他在這裏為你割脈自殺,他現在怎麼了?」

我悽然地說:「嘿!嘿!如果他肯為我自殺,我就與他一齊死,還會去找你嗎?」
阿成是我最深愛的人,是我的情夫,可惜他是姣婆的丈夫。
我們兩女一男之間,有剪不斷理還亂的恩怨情仇,要不是姣婆從中作梗,我與阿成早已快快樂樂一起生活。

阿成,你有掛着我嗎?
雖然你經常打我,但我仍然一樣愛你!
「你為甚麼要騙我!」姣婆的說話,打斷了我的思路。
我擺出一副冷面孔說:「姣婆,如果不這樣說,你會跟我來嗎?你想趕絕我?無咁易!」

姣婆說:「我沒有這樣做。」
我狠狠地說:「啍!你否認都無用,你沒有為我交租,他們封了我的舖,沒有為我交屋租,業主要趕我走,你真陰毒!」

姣婆說:「舖頭及這屋的租金,一向都是我支錢給阿成交的,不會無錢交租。」
「姣婆,你講大話,因為你半年無幫我交租,我才被人趕。」我愈想愈氣,打了姣婆幾個耳光,才稍稍消氣。

姣婆說:「我沒有騙你,如果你不信,可找阿成來對質。」
我剛才用盡力去打她,打腫了她的臉,鮮血從她的口角流出來,說話也模糊不清。
聽了姣婆的說話,我陷入沉思之中。
她的說話也有道理,由最初開始,租都是阿成交的,想到這裏,我的氣也下了。
姣婆說:「阿祖,我一向怎樣對你,相信你心中有數,我們都是苦命人,只怪阿成太不生性。」
姣婆叫阿祖叫得挺親密的,我十分受用。

姣婆見我臉色寬容,把握機會說:「阿祖,放了我吧,我們一起看着阿成,不讓他在外邊拈花惹草。」
姣婆說得有理,阿成這個人,除了賭就是玩女人,除了我和姣婆外,他外邊有多少個女人,相信連阿成自己也搞不清楚。

我一個人管不到阿成,如果與姣婆聯手,是否可收服他呢?
不過,姣婆素來詭計多端,我是應否相信她呢?
我想了好一段時間,姣婆在我耳邊不停說這說那,我想她是設法要令我上當。
無可否認,姣婆的說話得我心,我覺得,與姣婆合作,的確是百利而無一害。
好!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,如果她的答案令我滿意,我就與她合作。
我對姣婆說:「好!我信你!不過,你要先答我一個問題。」
姣婆用一雙充滿疑惑的眼睛望着我,這令我十分得意,一向無所不知的她,竟然也弄不清我要她做甚麼。
姣婆說:「阿祖,你問吧!」
想不到姣婆這麼快就回復鎮定,令我有點失望,難道她真的比我強嗎?

我問姣婆:「好,我問你!皇帝為了自己的性命殺了楊貴妃,是應該還是不應該?」
我多麼希望她能解答困擾我多年的問題,可是,她想了好一段時間,仍未說出答案。

姣婆說:「阿祖,這個問題十分複雜,我要查一些書才可以答你,你先放我回家,明天就可以給你答案。」
要不是我想深一層的話,我幾乎上了姣婆的當,假如放她回家,她還肯答我的問題嗎?
我說:「不要討價還價,答不到,就要死!」
姣婆知道我說得出做得到,我女兒殺人的事,她是知道的,難道我女兒夠膽殺人,我會不敢嗎?

哈!哈!哈!
你估那個姣婆給我甚麼答案……
嘿!嘿!嘿!
今後,那個姣婆不會再和我爭阿成了

−以上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−

大埔燒屍案 (二):死者的冤情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1994年7月26日,大埔寶湖花園燒屍案女死者鍾彩娟的父親,帶同一萬個要求司法覆核該案的市民簽名,在家人陪同下,到最高法院請願,認為法庭對燒屍案兇手錢燕荷判刑過輕,要求有關方面加重刑期。
鍾彩娟父親一家三口,身穿印有紅字的衣衫,衣衫上印着「司法寬鬆,影響深遠,殺人判六年,社會變暴亂。」
沿途高呼:「殺人判六年,社會變暴亂。」口號。

鍾彩娟的妹妹表示,他們到高院請願,是對香港司法制度還有信心。
她說,有關方面如此輕判兇手,如何能阻嚇罪犯?如何能教育下一代?
殺人亦只不過判刑六年,如何能令社會安定?
鍾彩娟的妹妹說:「今次事件,已令我們一家陷於崩潰邊沿,那個女人甚麼都可以做得出來,難保她放監後不會找我們尋仇。」
「今次收集簽名要求司法覆核,已令我們心力交瘁,希望有關方面體恤民情,判殺人者應得懲罰。」
兩日後,律政司給予的回覆,令鍾彩娟一家人失望及無奈。
律政司在覆信中表示,他對鍾彩娟家人飽受喪親之痛深表同情,經周詳考慮後,決定不會進行司法覆核。
不進行司法覆核原因,是案中被告不是被判謀殺,只是誤殺罪名成立,陪審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,被告無殺人意圖,因此並無預謀,法官是基於這種情況下,才判被告入獄六年。

雖然死者屍體事後被人粗暴處理,但由於法律上並無這方面的懲罰,法官在判刑時,不會考慮受害人死亡後,屍體被如何處理這個因素。
律政司指出,他相信法官判刑時,已充份了解一切有關情況。正如大多數誤殺案,今次慘案是根據獨特的事實作出判決,不會成為日後判案的先例。
律政司強調,判刑是獨立司法制度下的職能,只有在刑期明顯不足,或原則上的錯誤之下,律政司才可要求覆核判刑。他說,今次案件的判刑,屬於適當判刑範圍之內。
對於律政司的答覆,鍾彩娟的父親表示:「我好唔安樂、好唔順氣,對法律已失信心。」
鍾彩娟的妹妹說:「如果阿娟知道錢燕荷判六年,我諗,佢一定唔會安息。」
「就算判她終身監禁,我家姊都唔會安息,判佢死刑都便宜咗佢!」

「呢個女人係處心積慮去害我家姊,我都唔明點解會判佢誤殺?」
「最初落口供,佢話係用布帶勒死我家姊,但係喺法庭,佢話家姊用生果刀拮佢,拮傷佢個頭同手,佢喺自衛情況下錯手殺人。」

「佢被捕後,曾經驗過傷,佢身上根本無刀傷,顯見佢係講大話,都唔知陪審團點解會信佢講。」
「如果佢係無預謀殺人,殺人後又點會咁鎮定,燒屍之後,重去街市煮齋,周圍同人傾偈,當無事發生過?」
「當時,佢塊面燒到起曬水泡,頭髮都燒焦晒,佢唔去醫傷而返回街市,無非係想製造不在現場證據。」
「後來,佢又冒我家姊筆跡寫信,話我家姊係自己離家出走,拖延時間。」
「之後,佢先至回家清理現場,重叫埋個外孫女一齊幫手棄屍,咁有計劃。」
「佢綁架、非法禁錮、燒屍,我家姊死前都唔知有無畀佢虐待,佢成日話我家姊靚過佢,話唔定會畫花家姊塊面!」

「法官喺判案嗰陣,話錢燕荷行為野蠻、可恥,但又由原本判監八年減為六年,真係天無眼!」
「法官話錢燕荷有悔意,但佢又點知呢?如果佢係有悔意,點解殺人後要毀屍滅跡呢?」
「重有,佢被警方拘捕後,一直唔同警方合作,唔通呢啲係有悔意表現?」

「法官話今次事件,令錢燕荷終身受到良知責備,哼!呢種女人還有良知的嗎?」
「法官有無想過阿娟個女嘅感受?佢今年先至11歲,算佢有60歲命,喺未來四十九年,佢都會活喺阿媽被人燒死的陰影下生活,法庭今次判決,亦令佢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。」

「錢燕荷係自作孽,但阿娟個女係無辜的,法官在判刑時,有無考慮我哋嘅感受?」
「這件案咁哄動,成個大埔都知道曬,唔好話十一歲的小孩子,我哋成年人,也被心理壓力壓到接近崩潰。」

「我哋怕人知道死者係我哋親人,又怕那個女人出獄後搵我哋尋仇!」
「我哋不是杞人憂天,那個女人曾經想扼死阿娟個女,案發前曾恐嚇要殺死阿娟兩母女,現在她已用兇殘手段殺死阿娟,誰敢保證她出獄後不會向阿娟女兒埋手?」
「錢燕荷是甚麼也做得出來的,我哋為怕她破壞阿娟的骨灰靈位,連阿娟的名字也不敢刻上去。」

對於法官判錢燕荷入獄六年,死者鍾彩娟的丈夫羅福成,第一個反應是:「都無乜所謂,如果佢早啲出來……佢出來我可能會打佢一身,我諗我會打死佢。」
有人說,錢燕荷服完刑後可能已經改過,正如判案的法官說她有悔意,而且,服完刑後,理論上已是一個無罪之人,羅福成要還妻子公道,法理上是不容許的,對此,羅福成又有何看法?

羅福成想了一會後說:「這個問題……那些人事不關己,當然可說畀佢有個改過機會,但佢哋有無諗過人哋嗰種痛苦法?人哋好人好姐咁畀佢整死,殺隻雞見佢扎扎跳都覺得殘忍,何況係一個活生生嘅人?」

「佢哋有無諗過,當時畀佢整死個人有幾慘?我認為應該畀返個公道阿娟。」
「殺那個女人,最多不過坐監,無事的,反正現在殺了人也不過坐六年監。」
「我第日殺人都係坐三年就放出來,點解唔還阿娟一個公道?」
「我想佢早啲出來,令我早些了件心事,我連自己的墓碑都預備好,只要了結這件事,我就……」

大埔燒屍案 (三):殺人不填命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以下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:

我終於殺了姣婆,這是我一直想做的事,殺人,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是一件大事,但對我來說,殺人沒有甚麼大不了。
我的女兒十年前殺了人,現在不也出獄了嗎?

在香港,殺人不用填命,真的要多謝那些仁慈的立法局議員。
我女兒十年前在摩星嶺斬死她的家姑、斬傷家翁也不過坐了十年監。

今次,我只不過殺一個女人,相信坐幾年監就可以出來了。
如果我做得乾手淨腳,說不定那個姣婆死了,別人也不知是我做的呢?
如此着數,如果不做,錢燕荷就不是錢燕荷了。
當布帶勒在姣婆的頸上時,看着她痛苦掙扎,我有無窮快感,就像造愛時達到高潮一樣。
我將布帶鬆開,令我驚訝的,是姣婆竟然還未死,像離了水的鯉魚一樣,大口大口地吸着氣。

難道世間竟有勒不死的人?
難道殺人真的不如想像中容易?

看着姣婆垂死掙扎,我終於明白何以貓兒在捉到老鼠後,不立刻弄死,原來看對方死前的恐懼,也是一種樂趣。
看着看着,我想到一個好玩方法對付姣婆。

那個方法是我從一套驚慄片中學回來的,片名已經忘記了,但電影情節我卻記得清楚。
那套電影的劇情,有個人要謀殺一個人,但又要那人看似死於自然,想出一條妙計。

那條妙計就是把那人綁在一張有椅背的椅上,就像姣婆現在的情況一樣。
兇手將那人的手指割傷,對那人說已為他放血,到最後他會因體內的血放光而死。
為令那人相信自己的血不斷流出,兇手在那人身後的水龍頭下放一個桶,扭開水龍頭,讓水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。

兇手對那人說,他的血正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。
一日後,那人以為自己的血已流光,活活嚇死。
這個天衣無縫計劃,不就是為姣婆訂身訂造嗎?

姣婆現在已綁在椅上,省去一重功夫,可是,要怎樣才令姣婆相信我的說話呢?
她一定不會相信的。

這時,姣婆回過氣後,對我說:「阿祖,你放過我啦,你這樣喜歡阿成,我與他離婚,讓你坐正。」
我被姣婆的說話逗得滿心歡喜:「你真的肯與阿成離婚?」
姣婆說:「你比我還喜歡他,你才配得上他。」
我對姣婆說:「好!我應承你,但你要寫一份分手書給阿成,你說已對阿成失望,決定離開他,叫他以後都不要來找你。」
我鬆開姣婆的右手,讓她可以寫字,她爽快地依我的說話寫了,簽了名,還寫上身份證號碼。
(我後來才知道,姣婆在信上做了手腳,她刻意將字寫得與我寫的差不多,令阿成起疑心,結果我真的栽在這封信之上。)

我將姣婆重新綁好,苦思如何才可將她送上西天,這個問題十分傷腦筋,待我吸口煙想一想。
打火機的火光一亮,我想到一個好主意,對啦!用火不是可以一了一百了嗎?

我用布將姣婆的嘴塞着,連人帶椅抬入浴缸,對她說,阿成若同意與她離婚,我就回來放她。
阿成見到我,第一句就問我有沒有見過姣婆。
我對他說:「她剛才來找我,說要與你離婚,這是她託我交給你的信。」
阿成看完信後,問我姣婆去了哪裏。
我滿不在乎地說:「她說要避開你,我怎知她在哪裏?」
為怕阿成找到姣婆,我要先下手為強。
我到五金舖買了兩罐天拿水,經過一間紙扎舖時,心血來潮買了一些溪錢,就當是給姣婆的旅費吧。

回到寶湖花園家中,姣婆仍好端端在浴缸內。
我將兩罐天拿水全倒在姣婆身上,將溪錢灑在缸內。
姣婆垂死掙扎,但沒有用,我用打火機點着一叠溪錢,掉進浴缸,猛烈的火燄將浴室照得通紅,姣婆很快就成了一個火人。

我在浴缸旁邊看着,正沾沾自喜時,冷不防……
到現在我也不能相信,全身着火的姣婆竟然向我撲過來,把我摟住,我用力將她推開,但她的身體雖然被我推開,但着了火的雙手仍抓住我的肩膀。

我衝出浴室,在廳中就地打滾,好不容易將火壓熄,但已有半邊身被燒傷。
我忍着痛,將仍抓着我的兩隻手扯掉。
這時,浴室已火光熊熊,我恐怕火勢蔓延,到睡房拿了一張棉被,將浴室的火蓋熄。

這時,我已筋疲力盡,坐在浴室地上喘氣。
休息一會後,我站起來,浴室內的鏡有一張十分可怕的臉,我不敢相信這張醜臉的主人竟是我。
一向愛靚的我被弄成醜八怪,令我十分憤怒。

「好!姣婆,你弄成我這個樣子,我不會讓你好過,要你挫骨揚灰,永不超生。」我對着那具焦屍拳打腳踢,以消心頭之恨。

之後,我到廚房取了菜刀,將姣婆斬件,就像斬叉燒一樣,用膠袋載好,準備今晚拿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拋棄。

當我將碎屍裝入膠袋時,才發現外孫女阿儀在我身後看着。
阿儀問:「阿姨,你在做甚麼?」
女兒入獄後,她的細女阿儀交由我照顧,她自細叫我做阿姨,其實我是她的外婆。
我對阿儀說:「姣婆想害我,已被我解決了,記着,無論甚麼人問你有無見過姣婆,你都要說沒有見過。」
「知道了,阿姨。」阿儀說完就上學去了

為製造不在現場證據,我顧不了身上的傷,到街市開檔,街坊見問我為甚麼受了傷,我對他們說,是煮齋時搶火燒傷。
好不容易等到收市,回家後,我帶着外孫女,拿着裝住姣婆肢體的膠袋,搭的士到金山郊野公園拋棄。」
−錢燕荷的自述到此為止−

鍾彩娟丈夫阿成,在7月5日收到錢燕荷交來的阿娟的分手信後,到外父家中找尋妻子下落。
鍾彩娟的父親說:「昨日係佢阿媽死忌,我叫佢返來上柱香,但一直未見佢返來,現在你來找她,相信是出了事,不如報警。」
經過商量,阿成於7月6日到大埔警署報案,警方循例列作人口失蹤案處理。
阿成報案後,愈想愈覺可疑,阿娟疼愛女兒,若離家出走,一定會帶着女兒,不會一個人走的。
阿娟是孝順女,若離家出走,不會在母親死忌當日不辭而別。
最大疑問,是阿娟與錢燕荷水火不容,怎會將離家出走的信交給錢燕荷轉交阿成?

1993年7月8日,一對年輕人到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遊玩,發現一袋炸過的屍塊,於是報警。
警方調查後,相信死者是失蹤了數天的鍾彩娟。
7月10日,警方搜查寶湖花園街市的味記燒臘店,押錢燕荷返回寶湖花園寓所搜查,在外牆一條石壆,找到染有鍾彩娟血跡的毛巾及棉被。

大埔殺人燒屍案於1994年6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,案中被告錢燕荷在答辯時,承認誤殺並表示非常內疚。
如果控方接納錢燕荷承認誤殺,這件案不用開審,法官可按情裁決。
控方認為錢燕荷有計謀殺害鍾彩娟,堅持控告謀殺。
1994年6月17日,控辯雙方就錢燕荷殺人時的精神狀況激烈爭辯。
執業超過二十年的精神科女專家陳嘉璐認為,被告患了反應性精抑鬰症。

1994年6月22日,大埔燒屍案的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,主審大法官賴恩解散陪審團,指示控辯雙方安排重審。
1994年6月24日,控辯雙方同意絕大部份證供,不用再傳召證人出庭作供以節省時間。
1994年6月27日,大埔燒屍案在高院重審,7月5日,陪審團就該案作出裁決。

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,提出三個可判誤殺的理由供陪審團參考:
(一)被告缺乏行兇動機。
(二)在被挑釁下行兇。
(三)被告受精神困擾而減低需負責程度。
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以被告並非蓄意殺人,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1994年7月6日,鍾彩娟遇害一周年,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。

大法官判案時痛斥錢燕荷,處理屍體手段可恥、野蠻,為掩飾罪行,把可憐的女死者先焚燒後支解,剥奪了死者家人好好安葬死者的一點安慰。

大法官說:「本席相信,被告擄走死者,死者在兇案現場逗留十多小時,都是被告違反死者意願,本席認為就算死者企圖逃走或自衛,都是合理的舉動。」

「本席考慮被告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,將原本判監八年刑期減至六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