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:

  • 2025年10月29日
顯示包含「毀屍」標籤的文章。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包含「毀屍」標籤的文章。顯示所有文章

大埔燒屍案 (一):兇手的陳述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bc160401/videos/oa.598230950532162/462585204172188/?type=3 (視像版)

日期:1993年7月5日
地點: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B座16樓一單位
人物:錢燕荷、鍾彩娟
案情:錢燕荷是鍾彩娟丈夫阿成的情婦,為「逼宮」將鍾彩娟殺案燒屍支解拋棄。
備註:1994年7月6日,鍾彩娟遇害一周年,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,被判監六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一無是處的男人,卻有賢妻肯為他犠牲,為他放棄理想,最後被丈夫的情婦殺死,燒屍支解拋棄在荒山野嶺。
這個男人的情婦,年紀較他大十多歲,還有兩名十多歲大的孫女,她自言曾在這個男人身上花了二十多萬元,用殘忍手段殺害死者,目的只為「逼宮」。
這個一無是處的男人,如何令一個女人因他而死,一個女人因爭奪他而坐監。

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。
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?
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!

對我來說,七月七日是一個令我狂喜大悲的日子,我特別喜歡唐代詩人白居易的《長恨歌》,尤其喜歡這兩句,「七月七月七日長生殿,夜半無人私語時。」
一個皇帝,為保存自己的性命,親手將自己心愛的女人送入鬼門關。
如果是我,我會不會這樣做?
我問了自己千百次,但總沒有答案,相信,如非親歷其境,任何人都沒有答案。

與我咫呎之遥的姣婆當然不會知道答案,她連自己是生是死的答案也不知道,又怎會有時間理會那個唐朝皇帝做得對不對?

對了,我忘了告訴你們,那個姣婆叫鍾彩娟,是個不折不扣的賤人!
我叫錢燕荷,英文名阿祖,姣婆的丈夫阿成,是我的情夫。

雖然明知她不會知道,可是我偏要問:「姣婆!你說皇帝殺了楊貴妃應不應該?」
姣婆除發出斷續呻吟聲外,沒有回答這個普天下女人都想知道答案的問題。

我再問:「姣婆!皇帝殺楊貴妃應不應該,快些回答!」
呀!對了!
我忘記說給你們聽,姣婆是被我結結實實縛在一張有背的木椅上的。
我搖了姣婆一會,她才甦醒過來,吃驚地望着我,問:「阿成呢?他沒事吧?」

我冷冷地說:「阿成無事,唔使你擔心!」
姣婆仍不放心地問:「你對我說他在這裏為你割脈自殺,他現在怎麼了?」

我悽然地說:「嘿!嘿!如果他肯為我自殺,我就與他一齊死,還會去找你嗎?」
阿成是我最深愛的人,是我的情夫,可惜他是姣婆的丈夫。
我們兩女一男之間,有剪不斷理還亂的恩怨情仇,要不是姣婆從中作梗,我與阿成早已快快樂樂一起生活。

阿成,你有掛着我嗎?
雖然你經常打我,但我仍然一樣愛你!
「你為甚麼要騙我!」姣婆的說話,打斷了我的思路。
我擺出一副冷面孔說:「姣婆,如果不這樣說,你會跟我來嗎?你想趕絕我?無咁易!」

姣婆說:「我沒有這樣做。」
我狠狠地說:「啍!你否認都無用,你沒有為我交租,他們封了我的舖,沒有為我交屋租,業主要趕我走,你真陰毒!」

姣婆說:「舖頭及這屋的租金,一向都是我支錢給阿成交的,不會無錢交租。」
「姣婆,你講大話,因為你半年無幫我交租,我才被人趕。」我愈想愈氣,打了姣婆幾個耳光,才稍稍消氣。

姣婆說:「我沒有騙你,如果你不信,可找阿成來對質。」
我剛才用盡力去打她,打腫了她的臉,鮮血從她的口角流出來,說話也模糊不清。
聽了姣婆的說話,我陷入沉思之中。
她的說話也有道理,由最初開始,租都是阿成交的,想到這裏,我的氣也下了。
姣婆說:「阿祖,我一向怎樣對你,相信你心中有數,我們都是苦命人,只怪阿成太不生性。」
姣婆叫阿祖叫得挺親密的,我十分受用。

姣婆見我臉色寬容,把握機會說:「阿祖,放了我吧,我們一起看着阿成,不讓他在外邊拈花惹草。」
姣婆說得有理,阿成這個人,除了賭就是玩女人,除了我和姣婆外,他外邊有多少個女人,相信連阿成自己也搞不清楚。

我一個人管不到阿成,如果與姣婆聯手,是否可收服他呢?
不過,姣婆素來詭計多端,我是應否相信她呢?
我想了好一段時間,姣婆在我耳邊不停說這說那,我想她是設法要令我上當。
無可否認,姣婆的說話得我心,我覺得,與姣婆合作,的確是百利而無一害。
好!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,如果她的答案令我滿意,我就與她合作。
我對姣婆說:「好!我信你!不過,你要先答我一個問題。」
姣婆用一雙充滿疑惑的眼睛望着我,這令我十分得意,一向無所不知的她,竟然也弄不清我要她做甚麼。
姣婆說:「阿祖,你問吧!」
想不到姣婆這麼快就回復鎮定,令我有點失望,難道她真的比我強嗎?

我問姣婆:「好,我問你!皇帝為了自己的性命殺了楊貴妃,是應該還是不應該?」
我多麼希望她能解答困擾我多年的問題,可是,她想了好一段時間,仍未說出答案。

姣婆說:「阿祖,這個問題十分複雜,我要查一些書才可以答你,你先放我回家,明天就可以給你答案。」
要不是我想深一層的話,我幾乎上了姣婆的當,假如放她回家,她還肯答我的問題嗎?
我說:「不要討價還價,答不到,就要死!」
姣婆知道我說得出做得到,我女兒殺人的事,她是知道的,難道我女兒夠膽殺人,我會不敢嗎?

哈!哈!哈!
你估那個姣婆給我甚麼答案……
嘿!嘿!嘿!
今後,那個姣婆不會再和我爭阿成了

−以上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−

大埔燒屍案 (二):死者的冤情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1994年7月26日,大埔寶湖花園燒屍案女死者鍾彩娟的父親,帶同一萬個要求司法覆核該案的市民簽名,在家人陪同下,到最高法院請願,認為法庭對燒屍案兇手錢燕荷判刑過輕,要求有關方面加重刑期。
鍾彩娟父親一家三口,身穿印有紅字的衣衫,衣衫上印着「司法寬鬆,影響深遠,殺人判六年,社會變暴亂。」
沿途高呼:「殺人判六年,社會變暴亂。」口號。

鍾彩娟的妹妹表示,他們到高院請願,是對香港司法制度還有信心。
她說,有關方面如此輕判兇手,如何能阻嚇罪犯?如何能教育下一代?
殺人亦只不過判刑六年,如何能令社會安定?
鍾彩娟的妹妹說:「今次事件,已令我們一家陷於崩潰邊沿,那個女人甚麼都可以做得出來,難保她放監後不會找我們尋仇。」
「今次收集簽名要求司法覆核,已令我們心力交瘁,希望有關方面體恤民情,判殺人者應得懲罰。」
兩日後,律政司給予的回覆,令鍾彩娟一家人失望及無奈。
律政司在覆信中表示,他對鍾彩娟家人飽受喪親之痛深表同情,經周詳考慮後,決定不會進行司法覆核。
不進行司法覆核原因,是案中被告不是被判謀殺,只是誤殺罪名成立,陪審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,被告無殺人意圖,因此並無預謀,法官是基於這種情況下,才判被告入獄六年。

雖然死者屍體事後被人粗暴處理,但由於法律上並無這方面的懲罰,法官在判刑時,不會考慮受害人死亡後,屍體被如何處理這個因素。
律政司指出,他相信法官判刑時,已充份了解一切有關情況。正如大多數誤殺案,今次慘案是根據獨特的事實作出判決,不會成為日後判案的先例。
律政司強調,判刑是獨立司法制度下的職能,只有在刑期明顯不足,或原則上的錯誤之下,律政司才可要求覆核判刑。他說,今次案件的判刑,屬於適當判刑範圍之內。
對於律政司的答覆,鍾彩娟的父親表示:「我好唔安樂、好唔順氣,對法律已失信心。」
鍾彩娟的妹妹說:「如果阿娟知道錢燕荷判六年,我諗,佢一定唔會安息。」
「就算判她終身監禁,我家姊都唔會安息,判佢死刑都便宜咗佢!」

「呢個女人係處心積慮去害我家姊,我都唔明點解會判佢誤殺?」
「最初落口供,佢話係用布帶勒死我家姊,但係喺法庭,佢話家姊用生果刀拮佢,拮傷佢個頭同手,佢喺自衛情況下錯手殺人。」

「佢被捕後,曾經驗過傷,佢身上根本無刀傷,顯見佢係講大話,都唔知陪審團點解會信佢講。」
「如果佢係無預謀殺人,殺人後又點會咁鎮定,燒屍之後,重去街市煮齋,周圍同人傾偈,當無事發生過?」
「當時,佢塊面燒到起曬水泡,頭髮都燒焦晒,佢唔去醫傷而返回街市,無非係想製造不在現場證據。」
「後來,佢又冒我家姊筆跡寫信,話我家姊係自己離家出走,拖延時間。」
「之後,佢先至回家清理現場,重叫埋個外孫女一齊幫手棄屍,咁有計劃。」
「佢綁架、非法禁錮、燒屍,我家姊死前都唔知有無畀佢虐待,佢成日話我家姊靚過佢,話唔定會畫花家姊塊面!」

「法官喺判案嗰陣,話錢燕荷行為野蠻、可恥,但又由原本判監八年減為六年,真係天無眼!」
「法官話錢燕荷有悔意,但佢又點知呢?如果佢係有悔意,點解殺人後要毀屍滅跡呢?」
「重有,佢被警方拘捕後,一直唔同警方合作,唔通呢啲係有悔意表現?」

「法官話今次事件,令錢燕荷終身受到良知責備,哼!呢種女人還有良知的嗎?」
「法官有無想過阿娟個女嘅感受?佢今年先至11歲,算佢有60歲命,喺未來四十九年,佢都會活喺阿媽被人燒死的陰影下生活,法庭今次判決,亦令佢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。」

「錢燕荷係自作孽,但阿娟個女係無辜的,法官在判刑時,有無考慮我哋嘅感受?」
「這件案咁哄動,成個大埔都知道曬,唔好話十一歲的小孩子,我哋成年人,也被心理壓力壓到接近崩潰。」

「我哋怕人知道死者係我哋親人,又怕那個女人出獄後搵我哋尋仇!」
「我哋不是杞人憂天,那個女人曾經想扼死阿娟個女,案發前曾恐嚇要殺死阿娟兩母女,現在她已用兇殘手段殺死阿娟,誰敢保證她出獄後不會向阿娟女兒埋手?」
「錢燕荷是甚麼也做得出來的,我哋為怕她破壞阿娟的骨灰靈位,連阿娟的名字也不敢刻上去。」

對於法官判錢燕荷入獄六年,死者鍾彩娟的丈夫羅福成,第一個反應是:「都無乜所謂,如果佢早啲出來……佢出來我可能會打佢一身,我諗我會打死佢。」
有人說,錢燕荷服完刑後可能已經改過,正如判案的法官說她有悔意,而且,服完刑後,理論上已是一個無罪之人,羅福成要還妻子公道,法理上是不容許的,對此,羅福成又有何看法?

羅福成想了一會後說:「這個問題……那些人事不關己,當然可說畀佢有個改過機會,但佢哋有無諗過人哋嗰種痛苦法?人哋好人好姐咁畀佢整死,殺隻雞見佢扎扎跳都覺得殘忍,何況係一個活生生嘅人?」

「佢哋有無諗過,當時畀佢整死個人有幾慘?我認為應該畀返個公道阿娟。」
「殺那個女人,最多不過坐監,無事的,反正現在殺了人也不過坐六年監。」
「我第日殺人都係坐三年就放出來,點解唔還阿娟一個公道?」
「我想佢早啲出來,令我早些了件心事,我連自己的墓碑都預備好,只要了結這件事,我就……」

大埔燒屍案 (三):殺人不填命

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以下是錢燕荷在精神病專家催眠下所作陳述:

我終於殺了姣婆,這是我一直想做的事,殺人,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是一件大事,但對我來說,殺人沒有甚麼大不了。
我的女兒十年前殺了人,現在不也出獄了嗎?

在香港,殺人不用填命,真的要多謝那些仁慈的立法局議員。
我女兒十年前在摩星嶺斬死她的家姑、斬傷家翁也不過坐了十年監。

今次,我只不過殺一個女人,相信坐幾年監就可以出來了。
如果我做得乾手淨腳,說不定那個姣婆死了,別人也不知是我做的呢?
如此着數,如果不做,錢燕荷就不是錢燕荷了。
當布帶勒在姣婆的頸上時,看着她痛苦掙扎,我有無窮快感,就像造愛時達到高潮一樣。
我將布帶鬆開,令我驚訝的,是姣婆竟然還未死,像離了水的鯉魚一樣,大口大口地吸着氣。

難道世間竟有勒不死的人?
難道殺人真的不如想像中容易?

看着姣婆垂死掙扎,我終於明白何以貓兒在捉到老鼠後,不立刻弄死,原來看對方死前的恐懼,也是一種樂趣。
看着看着,我想到一個好玩方法對付姣婆。

那個方法是我從一套驚慄片中學回來的,片名已經忘記了,但電影情節我卻記得清楚。
那套電影的劇情,有個人要謀殺一個人,但又要那人看似死於自然,想出一條妙計。

那條妙計就是把那人綁在一張有椅背的椅上,就像姣婆現在的情況一樣。
兇手將那人的手指割傷,對那人說已為他放血,到最後他會因體內的血放光而死。
為令那人相信自己的血不斷流出,兇手在那人身後的水龍頭下放一個桶,扭開水龍頭,讓水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。

兇手對那人說,他的血正一滴一滴的滴入桶內。
一日後,那人以為自己的血已流光,活活嚇死。
這個天衣無縫計劃,不就是為姣婆訂身訂造嗎?

姣婆現在已綁在椅上,省去一重功夫,可是,要怎樣才令姣婆相信我的說話呢?
她一定不會相信的。

這時,姣婆回過氣後,對我說:「阿祖,你放過我啦,你這樣喜歡阿成,我與他離婚,讓你坐正。」
我被姣婆的說話逗得滿心歡喜:「你真的肯與阿成離婚?」
姣婆說:「你比我還喜歡他,你才配得上他。」
我對姣婆說:「好!我應承你,但你要寫一份分手書給阿成,你說已對阿成失望,決定離開他,叫他以後都不要來找你。」
我鬆開姣婆的右手,讓她可以寫字,她爽快地依我的說話寫了,簽了名,還寫上身份證號碼。
(我後來才知道,姣婆在信上做了手腳,她刻意將字寫得與我寫的差不多,令阿成起疑心,結果我真的栽在這封信之上。)

我將姣婆重新綁好,苦思如何才可將她送上西天,這個問題十分傷腦筋,待我吸口煙想一想。
打火機的火光一亮,我想到一個好主意,對啦!用火不是可以一了一百了嗎?

我用布將姣婆的嘴塞着,連人帶椅抬入浴缸,對她說,阿成若同意與她離婚,我就回來放她。
阿成見到我,第一句就問我有沒有見過姣婆。
我對他說:「她剛才來找我,說要與你離婚,這是她託我交給你的信。」
阿成看完信後,問我姣婆去了哪裏。
我滿不在乎地說:「她說要避開你,我怎知她在哪裏?」
為怕阿成找到姣婆,我要先下手為強。
我到五金舖買了兩罐天拿水,經過一間紙扎舖時,心血來潮買了一些溪錢,就當是給姣婆的旅費吧。

回到寶湖花園家中,姣婆仍好端端在浴缸內。
我將兩罐天拿水全倒在姣婆身上,將溪錢灑在缸內。
姣婆垂死掙扎,但沒有用,我用打火機點着一叠溪錢,掉進浴缸,猛烈的火燄將浴室照得通紅,姣婆很快就成了一個火人。

我在浴缸旁邊看着,正沾沾自喜時,冷不防……
到現在我也不能相信,全身着火的姣婆竟然向我撲過來,把我摟住,我用力將她推開,但她的身體雖然被我推開,但着了火的雙手仍抓住我的肩膀。

我衝出浴室,在廳中就地打滾,好不容易將火壓熄,但已有半邊身被燒傷。
我忍着痛,將仍抓着我的兩隻手扯掉。
這時,浴室已火光熊熊,我恐怕火勢蔓延,到睡房拿了一張棉被,將浴室的火蓋熄。

這時,我已筋疲力盡,坐在浴室地上喘氣。
休息一會後,我站起來,浴室內的鏡有一張十分可怕的臉,我不敢相信這張醜臉的主人竟是我。
一向愛靚的我被弄成醜八怪,令我十分憤怒。

「好!姣婆,你弄成我這個樣子,我不會讓你好過,要你挫骨揚灰,永不超生。」我對着那具焦屍拳打腳踢,以消心頭之恨。

之後,我到廚房取了菜刀,將姣婆斬件,就像斬叉燒一樣,用膠袋載好,準備今晚拿到人跡罕至的地方拋棄。

當我將碎屍裝入膠袋時,才發現外孫女阿儀在我身後看着。
阿儀問:「阿姨,你在做甚麼?」
女兒入獄後,她的細女阿儀交由我照顧,她自細叫我做阿姨,其實我是她的外婆。
我對阿儀說:「姣婆想害我,已被我解決了,記着,無論甚麼人問你有無見過姣婆,你都要說沒有見過。」
「知道了,阿姨。」阿儀說完就上學去了

為製造不在現場證據,我顧不了身上的傷,到街市開檔,街坊見問我為甚麼受了傷,我對他們說,是煮齋時搶火燒傷。
好不容易等到收市,回家後,我帶着外孫女,拿着裝住姣婆肢體的膠袋,搭的士到金山郊野公園拋棄。」
−錢燕荷的自述到此為止−

鍾彩娟丈夫阿成,在7月5日收到錢燕荷交來的阿娟的分手信後,到外父家中找尋妻子下落。
鍾彩娟的父親說:「昨日係佢阿媽死忌,我叫佢返來上柱香,但一直未見佢返來,現在你來找她,相信是出了事,不如報警。」
經過商量,阿成於7月6日到大埔警署報案,警方循例列作人口失蹤案處理。
阿成報案後,愈想愈覺可疑,阿娟疼愛女兒,若離家出走,一定會帶着女兒,不會一個人走的。
阿娟是孝順女,若離家出走,不會在母親死忌當日不辭而別。
最大疑問,是阿娟與錢燕荷水火不容,怎會將離家出走的信交給錢燕荷轉交阿成?

1993年7月8日,一對年輕人到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遊玩,發現一袋炸過的屍塊,於是報警。
警方調查後,相信死者是失蹤了數天的鍾彩娟。
7月10日,警方搜查寶湖花園街市的味記燒臘店,押錢燕荷返回寶湖花園寓所搜查,在外牆一條石壆,找到染有鍾彩娟血跡的毛巾及棉被。

大埔殺人燒屍案於1994年6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,案中被告錢燕荷在答辯時,承認誤殺並表示非常內疚。
如果控方接納錢燕荷承認誤殺,這件案不用開審,法官可按情裁決。
控方認為錢燕荷有計謀殺害鍾彩娟,堅持控告謀殺。
1994年6月17日,控辯雙方就錢燕荷殺人時的精神狀況激烈爭辯。
執業超過二十年的精神科女專家陳嘉璐認為,被告患了反應性精抑鬰症。

1994年6月22日,大埔燒屍案的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,主審大法官賴恩解散陪審團,指示控辯雙方安排重審。
1994年6月24日,控辯雙方同意絕大部份證供,不用再傳召證人出庭作供以節省時間。
1994年6月27日,大埔燒屍案在高院重審,7月5日,陪審團就該案作出裁決。

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時,提出三個可判誤殺的理由供陪審團參考:
(一)被告缺乏行兇動機。
(二)在被挑釁下行兇。
(三)被告受精神困擾而減低需負責程度。
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以被告並非蓄意殺人,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。
1994年7月6日,鍾彩娟遇害一周年,案中兇手錢燕荷在當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。

大法官判案時痛斥錢燕荷,處理屍體手段可恥、野蠻,為掩飾罪行,把可憐的女死者先焚燒後支解,剥奪了死者家人好好安葬死者的一點安慰。

大法官說:「本席相信,被告擄走死者,死者在兇案現場逗留十多小時,都是被告違反死者意願,本席認為就算死者企圖逃走或自衛,都是合理的舉動。」

「本席考慮被告在本案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,將原本判監八年刑期減至六年。」

狠夫炸死妻子騙保險金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
日期:1989年10月23日
地點:屯門藍地福亨村
人物:陳世傑、麥惠娥
案情:陳世傑有婚外情,炸死妻子麥惠娥圖騙保險金。
備註:1993年10月12日,陪審團向法庭回報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大法官王見秋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

夜闌人靜,一聲巨響夾雜火光,照亮了屯門藍地福亨村。
消防員接報到場,開動兩條滅火喉灌救,花了十分鐘才將火撲熄。
消防員在一部燒得如廢鐵的私家車內,發現一具燒焦屍體,轉交警方調查。

火警現場位於屯門藍地福亨村,一戶姓陳人家的園內,上址面積達數千呎,除建有一住宅單位外,還有一個豬棚及一間雞屋。
起火現場在已棄置的雞屋內,起火前,雞屋內泊了一部汽車,該部汽車不知何故發生爆炸,死者陳屍在車內。
案件稍後交由屯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。

死者證實是麥惠娥,英文名叫歌利亞,40歲,事發前與丈夫陳世傑(40歲),在上址修理汽車,汽車突然爆炸,麥惠娥困在車內被燒死。
陳世傑對探員說:「事發前我與歌利亞修理完汽車,她坐在車頭司機位聽音樂,當我回屋內取飲品時,汽車發生爆炸,我被震到地上失去知覺,醒來時,歌利亞已被燒死。」

陳世傑對妻子之死似乎並不關心,事發至今,他沒要求到醫院看妻子的遺體。
探員認為,就算陳世傑知道妻子已死,按常理也應到醫院辦理手續,不應留在現場看警方調查。

此外,他們兩夫婦為何半夜三更修車?
死者為何要留在車上聽音樂?
這些疑問,令探員認為這宗不是意外,而是一宗有計劃的謀殺案。

探員稍後將陳世傑帶返警署調查,陳世傑被探員要求脫下身上所有衣物,交由鑑證科鑑證。
鑑證科人員在汽車爆炸現場,檢取一些燒焦的土壤,用膠袋袋走化驗。
鑑證科人員又在該部汽車內檢走一些零件,整個調查工作至下午三時才結朿,現場仍然封鎖。
翌日早上十時,負責調查此案的屯門重案組探員,科學鑑證科、政府化驗師,一行十數人,到汽車爆炸現場調查。

有關人員將汽車拖出來,將車反轉,詳細檢查車底是否被人安置爆炸品,中午時份,探員將少量證物帶走,收隊離開。
探員向在場採訪記者表示,警方認為這案有疑點,例如:死者是在車內被燒死,而不是被拋出車外,死者不懂維修汽車,為何會在深夜與丈夫一起修車呢?
另一疑點,爆炸十分猛烈,似乎是炸藥炸毀。
探員說,警方現循兇殺程序調查。

經多月調查,警方未有足夠證據拘捕兇手,陳世傑不久後離開香港,返回加拿大。
過了一段時間,警方收到加拿大一家保險公司查詢,要求香港警方提供該宗汽車爆炸案中,女死者麥惠娥的死亡資料。
保險公司指出,陳世傑及麥惠娥都有買人壽保險,兩人由加拿大回港前,分別購買二十萬及十萬加元旅遊意外保險,在海陸空交通工具內遇上意外都可得到賠償。

保險公司這項查詢,幫了香港警方一個大忙,警方一直難判定殺人動機,現在比較清楚了,亦解開兇手為何要在車內殺死死者的謎團。
警方與保除公司聯絡後,用「一家便宜兩家着」的辦法,保險公司設法說服陳世傑回港,警方在陳世傑回港時將他拘捕。

1992年7月13日,死因裁判庭首日聆訊麥惠娥死因。
屯門仁愛堂診所吳成華醫生作證時表示,事發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,死者被送入診所時,全身燒傷,已無任何生命跡象,證實送院途中死亡。

法醫作供時表示,1989年10月24日,死者丈夫陳世傑認屍後,他負責剖驗死者,證實死者生前沒患任何疾病,身體健康,沒有飲酒,死因是全身嚴重燒傷。
「死者被燒時仍然生存,但不肯定當時是否清醒。」
「有一點很明顯,死者在火警發生時仍有呼吸,因為她的肺部發現有火煙痕跡。」

「汽車內有混合纖維及膠料,這些物料燃燒時會產生山埃氣體,死者遺體內雖有山埃成份,但難以判定死者遭人毒殺。」
法醫指出,死者可能在汽車起火數分鐘後死亡。

法醫作供後,由負責調查這案的陳漢權督察作證。
「我接手調查這案時,死者丈夫陳世傑已回加拿大,我要求他回港在死因庭作證,他說要考慮一下才回覆。」

「本月9日,陳世傑打電話給我,說已訂了本月28日的機票回港,29日抵港後,可出庭作證。」
「航空公司證實陳世傑已訂機票,希望法官能將案押後,讓這名主要證人可出庭作證。」

主審法官白敬善將案暫時押後,另訂日期聆訊。
由7月13日至29日,還有好一段時間,負責調查此案的探員都很緊張,過去一年的計劃及部署,全等這一日來臨。
究竟,陳世傑會否在最後一刻改變主意呢?
唯一令探員比較安心的,是陳世傑在香港的情婦,將與案有關的剪報都寄給陳世傑。
1992年7月29日,晚上八時二十分,陳世傑由加拿大溫哥華回港。

重案組探員在機場迎接,正式將他拘捕。
陳世傑造夢也想不到,他會由一名證人變為階下囚。
現在,他唯一可以安慰自己的,是警方像三年前一樣,無足夠證據令他入獄。

1993年9月16日,這宗殺妻燒屍騙保險金案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被告陳世傑,43歲,加拿大華僑,被控於1989年10月23日,在屯門藍地福亨村,謀殺39歲妻子麥惠娟。
陳世傑否認控罪,說這是意外事件。
代表律政署作主控官的御用大律師陳述案情時說,被告與死者是夫妻,兩人結婚已有十年,感情一直不太好,死者家人曾多次目擊被告毆打死者,令死者身體受傷。

主控官說:「控方的證據,包括被告與妻子於1986年10月至11月間的錄音,被告曾與死者談過一些金錢及不忠的問題。」
「被告曾表示會用多種方法殺死妻子,再焚燒屍體,令調查人員無法找到證據。」
「被告由加拿大回港,在警誡作供時表示,錄音內容只是鬧着玩,沒有實際行動。」

「錄音帶內容顯示,被告與妻子的感情,在1986年已出現問題。」
「被告在1986年11月,在加拿大曾以刀傷害妻子,被加拿大警方控以傷人罪。」
「被告勸妻子不要出庭指證他,他的妻子聽從他的說話,沒出庭指證,被告控罪因而獲得撤銷。」
「1987年尾,被告與妻子由加拿大返港,在被告舅父家中居住,即案發地點。」
「死者的姊姊說,有一次她往探妹妹,看見兩人吵架,被告揮拳打死者。」

「被告與死者返回加拿大後,死者兄長目擊被告在一次家庭聚會中打死者。」
「1989年3月,被告與妻子由加拿大返港,再次住在案發現場,被告當着死者的姊姊面前與死者吵架,死者曾向姊姊說被告曾用哥羅芳迷暈她。」

主控官解釋,被告與死者都購有人壽保險,當中包括意外死亡賠償。
「被告與死者在加拿大有一名相熟律師,兩人於1989年曾要求該名律師為他們立遺囑。」

「死者在遺囑中言明,如果她突然死亡或死因有可疑,她名下物業及遺產,會捐贈內地一所科學研究中心,而且必須調查她的死因。」
「不久,被告私下要求律師更改死者遺囑,將死者的遺產繼承人改為被告兄長。」
「被告在該份已改寫的遺囑上簽名,不過,警方現時仍未找到那份遺囑。」

主控官說,被告在警誡作供時表示事件屬意外,案發時,死者正協助他維修漏油的汽車,汽車突然失火,才將她燒死。
主控官說:「一名政府化驗師,最初認為屬意外,但在去年獲得更多證據後,不否定事件可能由有經驗的汽車技師所為。」

1993年10月11日,控辯雙方結案陳辭。
辯方代表大律師包樂文表示,雖然控方指被告謀殺妻子,是因為夫妻不和,以及被告想得到死者的保險賠償,控方依靠的只是一些環境證供,缺乏獨立而有力證據,指證被告有意圖殺妻子。
「火警發生時,是被告首先呼叫求救,他也有盡力去救火搶救妻子。」
「我要求陪審團根據理智判斷,接納被告解釋,這只是一宗意外。」

1993年10月12日,這宗殺妻燒屍騙保險案在高院宣判。
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,向法庭回報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大法官王見秋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

火焚舊情人 賭仔一舖清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
日期:1992年7月2日
地點:大角咀興旺大廈一單位
人物:湯儒霖、黃巧貞
案情:湯儒霖向己婚的舊情人黃巧貞打主意,企圖財色兼收,結果將她殺死,並焚屍滅跡。
備註:1993年9月24日,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大法官祈彥輝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1994年6月17日,湯儒霖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原判,結果敗訴。

***************

消防員奉召到場時,現場的火已經熄滅,濃煙亦逐漸散去。消防員找尋火頭時,發現最先起火的是一個紅白藍尼龍袋。
消防員將尼龍袋打開,一具燒焦人體呈現眼前。
大批警員聞訊到達,將現場封鎖調查,稍後,兇殺組探員到場。
那具屍體的頭部被白膠布捆着,就像一具木乃伊。
屍體上半身已燒焦,溶了的膠布黏着皮肉,無法認出本來面目。

不過,探員肯定死者是女性,因為死者有乳房及女性器官。在焚屍現場,有兩個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,瓶內仍殘留天拿水。
屍體被藏在尼龍袋內,探員相信死者在別處遇害,再移屍上址焚燒。
死者身上財物未失,探員相信劫殺成份不高,姦殺機會較高。案件稍後由重案組接手調查。
西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馮家豪回答記者查詢時說:「女死者年約20至30歲,身高約五呎,中等身材,短頭髮。」
「死者被發現時,全身蜷曲在一個紅白藍尼龍袋內。」
「死者身穿一件黑色透明喱士睡袍,戴有胸圍,但下身赤裸。」

「死者的頭部由眼睛至下顎,被人用半吋濶半透明膠紙緊緊封纏,包扎如一具木乃伊,死者雙手及雙腳被尼龍繩捆綁。」
「死者右邊面頰被燒焦,身上有多處被火灼傷痕跡,除燒傷外,未發現其他傷痕。」

「死者身上金飾財物未失去,包括:一條連玉墜的金頸鏈、一條手鏈,一隻鐵達時女裝手錶、一枚金戒指。」
「法醫初步檢驗,相信死者於昨日中午遇害,真正死因有待進一步驗屍才可確定。」
「案發現場有三部手推車,其中一部鎖在樓梯扶手,一部倚在牆邊,另一部在屍體旁邊,相信曾用作運屍。」
「麻煩你們在報紙替警方呼籲一下,任何人如有親友失蹤,身形或所戴飾物與死者相似的話,可致電西九龍重案組:7612370,與警方聯絡。」

兇案現場為大角咀角祥街75號二樓後樓梯,地下大堂有四個出入口,兩個正門出入口設在角祥街,兩個後門設在靠近海旁一邊,發現屍體的地方,在其中一個後門出口。
重案組探員核對失蹤人口調查課資料,發現一份丈夫報失妻子的檔案。
報案人名王林輝,37歲,汕頭人,妻子黃巧貞,35歲,兩人育有一名10歲大兒子,住在大角咀道73號興旺大廈七樓一單位,與案發現場僅一街之隔。

經認屍後,確定死者是王林輝的妻子黃巧貞。
探員問王林輝:「你在何時發現太太失蹤呢?」
王林輝說:「前日(1992年9月2日)下午二時,她打電話到我的工作地點,說放在手袋內的四千元,其中三千元不見了,她問我有沒有拿去,我說沒有,叫她找清楚,或者是自己用了不記得。」
「下午三時,我打電話回家,但電話沒有聽,晚上六時,放工回家後,一直沒有她的消息,我等到第二日早上,仍未見她,於是報警。」

探員問:「你們有與人結怨嗎?」
王林輝說:「我們一向奉公守法,情願自己吃虧,也不佔人便宜。」
探員問:「你太太有沒有出外工作呢?」
王林輝說:「沒有。她剛由內地來港,人生路不熟,除到附近買菜外,去遠一些的地方要有我陪伴才不會迷路。」
「我見她整晚未回家,以為她迷路才報警。」
王林輝說,他與妻子都是汕頭人,育有兩名子女,他於六年前由汕頭來港,在製衣廠做電腦織花工人,太太及兩名子女則留在鄉間。
「去年,我才申請太太及兒子由汕頭來港,想不到她這樣短命,早知讓她留在鄉下好了。」

探員問:「平日,除你太太外,屋內還有甚麼人出入?」
王林輝說:「我與同鄉合租一個單位,一對姓湯兄弟與我們一齊住,我們各佔一間房,客廳、廚房、廁所則公用。」

王林輝說,來港時收入不多,在一間男子公寓(俗稱籠屋)居住,妻兒來港後,一家三口要找地方住,同鄉湯儒霖主動說可分租房間給他們住,每月收取二千元租金。
王林輝與湯儒霖在鄉間是鄰居,大家父母都常有往來
但兩人沒有深交。
在香港,兩人雖同屋居住,但見面時間不多。

「唉!其實我也不應說別人壞話。」王林輝欲言又止。
探員聽出弦外之音,說:「你太太死得那麼慘,每條線索對我們都十分重要,你不要隱瞞,否則你太太不會原諒你。」
王林輝說:「湯儒霖不是好人,他原來是我太太的舊相好。」
王林輝一家搬入居住不久,麻煩事接踵而來,一日早上,湯儒霖拉王林輝入房,說有事商量。
湯儒霖說:「輝哥,你就好啦,一家團聚,我就黑到發亮,想同燊哥出糧,點知買大開細,我借了筆貴利,今日到期。」
「輝哥,貴利今日會上來收數,我一個人避開話咁易,最怕嚇壞你的寶貝老婆,你知啦,那些人甚麼事也做得出來。」

王林輝問:「你的意思是叫我太太避開?」
湯儒霖說:「輝哥,那班人不知幾時來,點避?」
「其實我都有一萬銀左右,還欠三千,本來有個澳門朋友話今朝會拿錢來,剛打電話來,說買不到船票,要今晚才到。」
「輝哥,我想問你借三千銀救急,我朋友一畀錢我,我就即刻還給你。」
「你當幫我也好,為阿嫂免除麻煩也罷,總之你幫過我,我一定會記得的。」
王林輝說:「霖哥,你在廳中等等,我問太太拿錢給你,你知啦,她才是財神。」
王林輝從房間出來,手上拿着六張五百元鈔票,他說:「霖哥,這裏三千元,你拿去吧。」
「有三千元在手,過澳門會會燊哥先。」湯儒霖喜孜孜地奪門而出。
到達港澳碼頭,剛好送船尾,他在附近流連,看到一個性感內衣廣告後,打消到澳門的念頭,回到家中。
回到寓所時,黃巧貞正在廳中看電視。
「阿貞,一個人看電視?」湯儒霖明知故問,順勢坐在黃巧貞身旁。
原以為感情如流水,但一句「阿貞」,已令黃巧貞心如鹿撞。

寂寞是人類最大敵人,尤其深閨寂寞的女人。
黃巧貞來港後,第一次與人談話得最投契就是今天。
湯儒霖對黃巧貞說:「我老婆叫我買樣東西,但我不方便買,你可幫我嗎?」

湯儒霖把黃巧貞帶到尖沙嘴一家日資百貨,直去女性內衣部,花了千多元,買了兩件性感內衣。
數日後,湯儒霖趁屋內只有他與黃巧貞兩人,他拿出那日買的性感內衣,說要送給黃巧貞。
湯儒霖說:「郵局說這種內衣不能寄回內地,百貨公司又不肯退貨,唯有送給你。」
黃巧貞欲拒還迎,最終收下內衣。

有一天,黃巧貞在房內「試穿」內衣時,湯儒霖闖進來企圖施暴,黃巧貞拼命反抗,湯儒霖最終被趕走。
王林輝知道這事後,要報警拉湯儒霖,黃巧貞怕醜事傳千里,建議盡快搬走免留後患。

一天,黃巧貞發現放在抽屜的數千元不見了,雖知是被湯儒霖偷去,但因沒有證據,只得作罷,自此將錢收得更隱密。

聽了王林輝陳述後,探員認為湯儒霖嫌疑最大。
探員與王林輝回到寓所,湯儒霖在房內睡覺。
探員在廳中梳化底找到一個紅色手袋,內有二千元現金及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探員懷疑兇案第一現場就在這個單位內,要求湯儒霖開門協助調查。
探員在房間窗外的呎多濶簷篷上,發現一包用膠袋包着的東西,打開一看,膠袋內有一個銀包及兩件內衣。
王林輝認出銀包及內衣都屬妻子所有,在探員盤問下,湯儒霖承認殺死黃巧貞。

1993年9月21日,這宗燒屍案在高院開審,被告湯儒霖否認控謀殺罪名,案件由大法官祈彥輝會同七名男性陪審員聆訊。

被告湯儒霖,42歲,無業,被控於1992年7月2日,在大角咀興旺大廈一單位,謀殺34歲女子黃巧貞。
控方指出,被告殺人後將屍體藏在衣櫃內一夜,翌日才用手推車將屍體運往他處燒屍。

1993年9月24日,這宗燒屍案在高院審結。
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,以六比一票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。
大法官祈彥輝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。
1994年6月17日,湯儒霖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原判。
香港於1993年中,正式在法例上廢除死刑,謀殺罪最高刑罰由死刑改為終身監禁,過往陪審團需一致通過方可裁定謀殺罪名成立,改例後只要大比數通過便可。

湯儒霖是改例後首個被告,在高院依新例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的人。
他提出上訴的理由,是改例後法官及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時,不及改例前認真,在聆聽及考慮證供時,缺乏以往的審慎。

他認為若非改例,六比一這個票數,不足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。
湯儒霖原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師代他翻案上訴,大律師表示,審閱原審記錄文件,覺得原審法官處理證供引導陪審團均無懈可擊,找不到翻案理由。
結果,湯儒霖自行發言,上訴庭三名大法官,認為上訴缺乏證據支持,拒絕為他翻案,維持原判。

校長殺女會計燒屍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殘酷毀屍案》

日期:1993年7月13日
地點:九龍土瓜灣牧愛小學會議室
人物:王世明、劉容梅
案情:王世明侵吞公款,要求女會計劉容梅頂罪被拒,將她殺死燒屍。
備註:1994年6月2日,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,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王世明入獄九年。

***************

九龍土瓜灣牧愛小學,是區內名校,很多家長都以子女能在這校就讀為榮。
在學校走廊的壁布板,貼着每日金句:天國近了,你們應當悔改。

1993年7月13日,學校放暑假前一天,牧愛小學五樓會議室,大門被人從內反鎖,由於沒有亮燈,途經的人不會察覺會議室內有人。

「校長,聽說學校要查數,我們現在怎麼辦?」牧愛小學上午校女會計劉容梅問校長王世明。
王世明說:「我就是因為這事才找你商量。」

劉容梅說:「校董一向都聽你的,過去多年都沒有問題,你又何必緊張?」
「我探過他們的口氣,但他們都不願多講,昨日通知我開始休假,今日回來向他們交代。」王世明滿懷心事說。
劉容梅說:「校長,你有甚麼打算?」
王世明說:「校董對我說,為免影響校譽,就算查出帳目有問題,只會內部處分,不會報警。」
劉容梅說:「既然這樣,還有甚麼好擔心的?不知校董會今次為何如此認真?」

王世明說:「據我所知,有家長向報紙投訴我們的書簿費太貴,又經常搞募捐。」
「記者曾向校董查詢,說若沒有滿意答覆,會將投訴轉交廉署,校董才緊張起來。」
劉容梅說:「事已如此,你向校董坦白吧,相信他們念在你對學校的功勞,不會難為你的。」

王世明說:「阿梅,我的情況你是知道的,我的一對子女在外國讀書,每月開支甚大。」
「就算校董不報警,我這個校長也不能再做了,其他學校也不會聘用我。」
「我今年已52歲,如果因此事被取消退休金,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,如果校董會要我填回那些數,我就破產了。」
劉容梅說:「校長,我相信校董會網開一面的,只要你坦白交代,校董會原諒你的。」
王世明想了想說:「阿梅,我與你相識二十多年,一向都當你是親妹妹,把你升做女會計,這次你無論如何都要幫我。」
劉容梅說:「如果幫到的,我一定幫。」

王世明說:「校董會叫你拿帳目給他們看,你和他們說有些數入錯了,叫他們給你一點時間更正便可以。」
劉容梅說:「如果你早些說,這方法還行得通,所有帳目現已由會計師核實,要更改是不可能的了。」
王世明聽了劉容梅的說話,面如死灰,在室內來回踱步了好一會,突然在劉容梅面前跪下,說:「阿梅,你替我認了(侵吞公款)吧!我會永遠感激你的!」

劉容梅說:「校長,我怎可以替你頂罪呢?當日我已叫你不要侵吞公款,你不聽我的,如今我幫不到你了。」
王世明憤怒地說:「阿梅,你不要不知好歹,那些錢你也有份收的!」
劉容梅反唇相稽:「那些錢是你硬要我收的,我可以向校董講明一切,以示清白。」
兩人發生爭執,王世明盛怒下,用枱面一個金屬膠紙座重擊劉容梅的頭,將她打暈在地上。

王世明坐在地上喘氣,一時之間沒有了主意。
他心想,如果劉容梅醒來,一定會告發他,唯今之計,只有製造畏罪潛逃假局,將責任全推到劉容梅身上。

打定主意後,王世明下決心殺死劉容梅,他用一條繩勒着劉容梅的頸,把她勒得吐血,直至她氣絕為止。
殺人後,王世明反而鎮定下來,他將屍體拖到會議室一間雜物房,脫去死者身上衣物,抹去地上及死者身上血跡。

當他離開會議室時,發現身上衣物也有血跡,為免引起他人懷疑,他駕車回家換衫,又將染血衣物拋棄。
返回學校途中,王世明買了兩個大行李箱,一把電鋸
打算稍後時間將屍體支解,放入行李箱拋棄。
上午十一時,王世明返回學校,校董已等得不耐煩,因為原本約了他九時半開會。
王世明說他回到學校後感到身體不適,出外看醫生所以才遲了回來。
由於關鍵人物劉容梅不知所終,會議因而取消。

放學後,王世明沒有回家,他在附近流連,等候校內的人離去後,駕車返回學校。
晚上九時許,王世明回到學校,從車內取出兩個行李箱及電鋸,進入會議室,拖出藏在雜物房的屍體。

王世明原打算用電鋸支解屍體,但電鋸插頭與校內的插座不相符,無法使用。
王世明將屍體搬入一個行李箱內,將藏屍行李箱搬入車尾箱後,王世明清理現場,將未使用的一個行李箱及雜物,棄在學校門口的垃圾堆。

王世明駕車離開學校,向鰂魚涌海光街寓所駛去,將載有屍體的汽車泊在附近停車場。
到目前為主,他仍未想出處理屍體的方法。
回家不久,電話就響起。
打電話來的是劉容梅的丈夫周錦鴻,他問王世明有沒有見過劉容梅。
周錦鴻說:「她到現在還沒有回家,今早出門時,她說約了你,你有見過她嗎?」
王世明說:「今日我的約了阿梅,但她沒有出現,你試試打電話到醫院問問,說不定她出了事入了醫院。」

周錦鴻說:「如果這樣,我唯有報警了。」
王世明說:「失蹤未夠四十八小時,警方是不會受理的。」
收線後,王世明恐怕周錦鴻會報警,警方到來調查時,很容易就在汽車內找到屍體。

唯今之計,是盡快處理屍體,可是如何處理,他卻一點辦法也沒有。
凌晨一時許,王世明在家中拿了一罐天拿水,他將車駛離停車場,找一個合適地點焚屍滅跡。
最後駛進香港殯儀館及北角警署附近,海澤街一個停車場,他將車停在停車場中央,把藏屍行李箱搬到地上,將行李箱打開,在屍體淋上天拿水,點火焚燒。
在王世明燒屍時,一對夫婦正在停車場內找泊位,看見有人縱火,以為是放火燒車,立即報警。

王世明見有人出現,連忙駕車逃走。
一名交通警員接報首先到場,見到一部沒有亮燈私家車衝出停車場。
交通警示意司機停車,司機沒有停下,開車高速撞向交通警,警員被撞,倒地受傷,立即拉動緊急通知掣。
大批警員從四方八面前來包抄。

王世明慌不擇路,轉入糖廠街後,逆線駛出英皇道,與一部迎面行駛的士相撞,他將車退後想掉頭逃走,失控撞向路中石壆停下,警員衝前拘捕王世明。

在同一時間,消防員在停車場將火撲熄,發現焦屍後向警方報告。
東區助理指揮官梁達勇對到場採訪的記者說,被捕的私家車司機,證實是牧愛小學上午校校長王世明,焦屍相信是牧愛小學會計劉容梅。
「被捕男子涉嫌與一宗賄賂案有關,有人疑殺人滅口,再將屍體運到住所附近,引火企圖毀屍滅跡。」

法醫初步驗屍,證實死者頭部有傷痕,疑遭硬物重擊造成,致死原因是被勒死,死者頸部有瘀痕,咽喉軟骨組織折裂,行兇者使用的力度很大。

案發後,牧愛小學上午校校董會發表聲明:
本校牧愛小學上午校,對7月14日發生的不愉快事件深表遺憾,更希望事情可以盡快水落石出。

本校近日正進行審查過往帳目工作,以便未來日子建立更完善的會計制度,其餘一切校務運作完全正常。

查本校早於7月12日,已專函通知王世明校長暫時休假,以方便校方查核該帳項,並正式委出署任校長。
1994年5月26日,這宗殺人滅口燒屍案在高院開審。
大法官梁紹中會同六男一女陪審團聆訊。
案中被告王世明,52歲,被控於1993年7月13日,在紅磡馬頭圍道聖公會牧愛小學的會議室內,謀殺41歲女會計劉容梅。

1994年6月2日,控辯雙方作出結案陳辭。
主控官向陪審團強調,被告盜取公款,他知死者有不利他的資料,若向校董會揭發,會令被告遭解僱,被告為掩飾罪行而殺人滅口。

代表被告的黃建華大律師反駁指控,認為控方沒夠證據。
控辯雙方陳辭後,王世明突然激動大叫:「我要法官准我向陪審團講出兩個秘密!」
大法官恐怕王世明的說話會誤導陪審團,叫陪審團先行退席。
王世明大聲對陪審團說:「我係畀死者揑傷陰囊,另一個秘密係,唯一可以證明我清白的女證人被收買!」
王世明作出干擾陪審團舉動,大法官在陪審團退庭後,宣布暫時休庭,指示辯方大律師勸喻被告保持冷靜。
重新開庭後,大法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,大法官引導判案後,陪審團退庭商議七小時,復出向法官回報結果。

「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,以六比一票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……」
在犯人檻的王世明聽了這個判決,做了一個感謝上帝的動作。
他以為謀殺罪名不成立就可得到釋放,不過,首席陪審員繼續說:「但誤殺罪名成立。」

大法官宣布將案押後至下周一(6月6日)宣判,王世明在犯人檻內又哭又鬧,力圖掙脫四名懲教署人員押送。

王世明的太太大聲哭道:「老公!老公!你一早就要揭發佢啦!廿幾年當佢親妹咁,做咁多事都唔出聲,屈住自己,搞成咁……」
死者家人聽到王世明謀殺罪名不成立,已氣在心頭,死者大女兒破口大罵:「你講乜呀!人都死咗,屍都燒埋,判你誤殺咪益你啦!」

1994年6月6日,是王世明「最長的一天」。(當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諾曼第登陸紀念日,當時被稱為「最長的一天」)

辯方律師向法官求情後,大法官梁紹中作出判案陳辭
「本席認為案中死者的行為,不足以令被告做出如此兇殘惡毒的殺人行為。」

「從證供顯示,被告與死者同流合污盜取公款,東窗事發,被告想將一切責任推在死者身上。」
「被告應將一切作弊之事向校董會和盤托出,校董會已說明即使帳目有問題也不會公開,只作內部處分。」

「可惜被告沒有選擇明智的做法,以致落得如此下場。」
「被告身為學生道德典範,一向勤奮工作為教會及學校出力,為了一時貪念,令教會及家人失望。」
「殺人後又無悔意,向死者丈夫隱瞞真相,令死者丈夫以為妻子仍在生,是很殘忍做法。」
「被告企圖燒屍毀滅一切證據,是較嚴重的誤殺,法庭是不會輕視的。」

「要判一名52歲,有社會成就的人長時間入獄,是一件令人傷感及遺憾的事,對被告及死者家人來說亦是一個悲劇。」
「不過,法庭是責無旁貸的,必須判以恰當的刑罰,本席宣判被告入獄九年。」

雖然王世明聲聲冤枉,但公道自在人心。
接替王世明任牧愛小學校長的梁啟光表示:「我認為王世明一定有份盜用公款,他在校內教師眼中的確是偽君子,人緣甚差。」
「死者劉小姐,是斯文文靜溫文的女性,絕對不是王世明所描述的兇殘潑辣女性,所有同事都知道她好人。」

死者丈夫周錦鴻說:「有些人外表斯文有禮,道貌岸然,但內心污糟惡毒,正一偽君子,他所說的話全是狡辯,像偵探小說。」

在庭旁聽的市民,聽到王世明說連魚也不敢劏時,不少人都不禁笑起來,當他說到生殖器有缺憾時,旁聽席有人說:「無理由,佢明明有仔有女……」

「若知道職員盜用公款,校方不可能置諸不理,以去年一年計,單就報名費已有百多萬元,一定是數目太大,無法掩飾,才殺人滅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