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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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姊妹花三角戀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冷血兇案》

日期:1980年3月9日
地點:汝洲街243號二樓一房間
人物:羅永康、黃小玲、黃小春
案情:羅永康是黃小春前男友,要求復合不遂殺死黃小春及黃小玲。
備註:1980年12月16日,此案在高院審結,陪審團裁定羅永康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,另一項誤殺黃小春罪名,判監六年。
1982年2月16日,港督會同行政局,赦免羅永康死刑,改為二十五年監禁。

***************

「我沒有殺人,如果是我殺他們的話,我怎會報警?這不是自投羅網嗎?」19歲的楊定通滿頭大汗地為自己辯護。
楊定通沒想到,重案組探員會懷疑他,殺死黃小玲及黃小春兩姊妹。
  
黃定邦說:「楊先生,你的確有嫌疑。首先,你既非上址住客,為何會有上址大門、鐵閘、案發房間的鎖匙?」
「第二,你為何私自進入她們的房間?第三,案發前數天,有人見到你與黃小春爭吵。」
「單就這三點,足以令我們懷疑你是兇手。」黃定邦說完,等待楊定通解釋。

楊定通說:「黃Sir,你要相信我,我沒有殺人,三日前(1980年3月9日),我的確與小春爭吵,但只是因為小事,我不會為此殺她們。」
黃定邦問:「哪是一件甚麼事?」
楊定通說:「小春叫我這個月都不要去找她,她向我要回鎖匙。我問她是否有了新歡,她不答我,我們因此吵起來。」
黃定邦問:「她要你交回哪個單位的鎖匙?」
楊定通說:「是。那三條鎖匙,是小春配給我的,我在附近一家紗廠當通宵工,有時會在她家中睡覺。」
「如此說來,你與小春的關係已十分關切?」黃定邦問時,雙眼直視楊定通,像要看穿他的內心。
  
「我們是好朋友,但沒有發生超友誼關係。」楊定通有點不好意思地說。
「黃小春向你要回鎖匙,為何鎖匙還在你身上?」黃定邦看了看枱面,發現楊定通剛才用手掌按過的枱面,有汗漬留下,顯見他的心情十分緊張。
楊定通說:「當日與小春吵架後,我一怒離開,沒有將鎖匙還給她。」
  
黃定邦問:「黃小春叫你不要去找她,為何你會在她的房間出現?」
楊定通說:「昨日,我打電話到小春任職的高登製衣廠找她,管工說她們兩姊妹都沒有上班。晚上,我打電話到她們家中,房東三叔接電話,說她們都不在家。」
「今天,情況也一樣,我覺得奇怪,於是到她們的房間查看。」
  楊定通進入房間後,發現房內有些凌亂,但不以為意,臥在房內碌架床下格,黃小春的睡床上看電視。
  
未幾,他發覺房內有些地方不對勁,一陣難聞的臭味,不知從哪裏傳來。
最初進房時還不覺得怎樣,躺在床上,臭味就很明顯了。
  
楊定通推測臭味由床底傳來,以為是死老鼠。
他當通宵班,身上有電筒,他亮起電筒照向床下底,發現黃家姊妹兩具屍體並排在地上,屍身已開發脹,傳出臭味。
楊定通連忙衝出房間,險與三叔碰過滿懷。
他驚惶地對三叔說:「小春兩姊妹被人殺了!」
三叔害怕楊定通殺他滅口,本能地退了幾步,為求自保,他大聲叫救命。
  
「發生了甚麼事?」
屋內其他住客聽到聲音,出來查看。
在楊定通帶領下,三叔與兩名膽子較大住客,入房查看。
楊定通原本提議將兩具屍體拉出來,看看發生甚麽事,但其他人都不願意接觸屍體。
商量後,他們合力將碌架床移開,兩具屍體呈垷眼前。
兩名死者都被布條捆綁手腳,口中亦塞有布團。
  
黃小玲口角有向血水流出,頭部有瘀痕,黃小春頭部血肉模糊,相信是被人用鈍物擊斃。
屍體旁邊有不少染血布碎,兇手可能曾用這些布碎抺走血漬。
屍體身上衣物完整,似乎無被強姦跡象。
四人商議後,認為這是兇殺案,由楊定通致電報警。
警員到場調查,認為兩人死於他殺,將案交重案組辦理,楊定通是重點證人及疑犯,由重案組主管黃定邦盤問。
法醫湯明驗屍後,認為黃小玲是被電線一類物件勒死,黄小春則被鈍物擊碎頭骨喪命。
  
探員在現場只套取到四個人的指模,包括:楊定通、三叔、兩名住客,指模都是剛留下來的,大部份都在碌架床上面。
房間內沒有兩名女死者指模,顯見兇手犯案後曾仔細清理現場。
假如楊定通是兇手的話,清理指模多此一舉,他經常在房間進出,沒有他的指模才會引起懷疑。
  
房東三叔對黃定邦說,到上址找黃氏姊妹的人,不單是楊定通一個,但只有他才有鎖匙。
其他住客的口供與三叔分別不大,他們說見過黃氏姊妹帶不同男人回來,但入屋後即匆匆入房,看不清他們的樣貌。
比較有印像的,除楊定通外,還有一名叫羅永康的男子。
黃定邦召開偵緝會議,由探員滙報調查進展。
D組(證物組)組長細奀表示,「我們在單位內找到二十八份底片,但一張相片也找不到,這是十分奇怪的,有理由相信,相片已被兇手帶走。」
  
黃定邦問:「細奀,你的意思是兇手與死者相熟,曾與死者合照,所以取走所有照片,以免暴露身份?」
細奀說:「黃Sir,你說得對,我們已將底片翻曬了一份,現正按圖追查。」
那疊照片超過七百張。
3月15日,重案組從照片中找到可疑人物,在香港仔黃竹坑一個建築地盤內,拘捕一名男子
那名男子叫羅永康,23歲,約於一年前,由內地偷渡來港,他未申請領取身份證,屬非法在港逗留。
  
羅永康說在內地已與黃家姊妹認識,是黃小春的戀人,來港後,由於雙方思想有距離,已經分手。
不過,黃小玲卻對他有意思,暗示發展戀人關係,因此,羅永康經常到訪黃氏姊妹香閨。
他強調,與兩姊妹關係良好,沒理由要殺害他們。
案件可能涉及桃色,黃定邦深入調查兩姊妹的身世。
黃氏姊妹原籍廣東東莞縣,兩人於1978年年底偷渡來港,投靠任職消防員的姓梁舅父,兩人最初在深水埗鴨寮街租住一個床位。
  
兩姊妹安頓下來後,到深水埗海壇街一家山寨製衣廠做女工。
山寨廠老闆也是東莞人,與兩姊妹是同鄉,剛巧汝洲街243號二樓,一個原本用來放置雜物的房間閒置,象徵式收取兩元租金,讓她們入住。
房東三叔最初以為兩名年輕姊妹搬入來居住,會令單位有些生氣,卻料不到帶來的是生氣。
兩姊妹經常呼朋引伴回來,不分晝夜,聲浪擾人。
三叔曾向老闆娘投訴,但情況沒有改善。
  
羅永康因為是黑工,而且是命案嫌疑人,暫時由警方看管,黃定邦多次提訊羅永康,他雖然無不在場證據,但矢口否認殺人。
「我已說了後多次,我沒有殺人,你為何還要再問?」當再次被帶進偵訊室時,羅永康先發制人說。
黃定邦說:「羅先生,今次不是替你落口供,而是帶你去見黃小玲及黃小春兩姊妹。」
「你……你要槍斃我?」羅永康聽了黃定邦的說話後,幾乎坐不穩,險掉在地上。
黃定邦估不到羅永康會有這種想法,他原想帶羅永康見兩姊妹最後一面,因為兩姊妹明天出殯後就會火化。
  
羅永康可能以為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內地一樣,執法者可隨便決定一個人的生死。
黃定邦將計就計,大聲地說:「你要知道,坦白從寬,抗拒從嚴。不是不放你一條生路,而是你自己找死,怨不得人。」
「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,你不一定要講,但你所說的一切,將來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。」
  
羅永康說,1978年年底,他與黃家姊妹一齊偷渡來香港,計劃抵港後與黃小春結婚。
可是到達後,才知香港並不如傳說中遍地黃金,他們各自投靠親人後,才知生活艱難。
  
黃氏姊妹較幸運,不久就找到工作,羅永康在地盤出賣勞力,手停口停,幾乎三餐不繼,他不熟識香港法例,沒申請身份證,成為黑工。
  
黃小春後來認識了楊定通,相比之下新歡勝舊愛,這件事令羅永康十分憤怒,要黃小玲主持公道。
黃小玲卻看中羅永康,願意以身相許,可是神女有心襄王無夢,這種三角關係終引來血光之災。
  
案發當日,羅永康要求黃小春復合,但她說已與楊定通訂了婚,打算年底正式結婚。
兩人發生激烈爭吵,羅永康用摺櫈將黃小春擊斃,在房內的黃小玲嚇得不知所措。
羅永康一不做二不休,用電線將她索死,他將兩具屍體藏在碌架床底後,將現場仔細清理,取走所有相片,逃之夭夭。
1980年12月16日,此案在高院審結。
陪審團裁定羅永康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死刑,另一項誤殺黃小春罪名,判監六年。
羅永康聽到被判死刑,以為很快就會被槍斃,他在庭上高呼:「我不想死!」
  
1982年2月16日,港督會同行政局,赦免羅永康死刑,改為二十五年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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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【元方重案故事】系列

姊妹花床底雙屍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80年3月9日
離亂鴛鴦悔約成仇
苦命雙姝魂斷異鄉


日本鬼片向來驚嚇,相信不少觀眾都體驗過驚慄電影「咒怨」(圖01) 箇中的可怖情節吧。
其中一幕,是男老師見校內一名學生連日缺課,出於關懷之心,下課後即跑到學生家中探訪,不料學生家門未有上鎖,推門而入,屋內昏黑一片,空無一人,他便步上閣樓套房查看,亦無所見。
老師無奈地坐在床上思索,誰知傳來陣陣惡臭,中人欲嘔,蒼蠅在衣櫃附近徘徊,揮之不去,好奇之下將櫃門打開⋯
一具血流披面的女屍跌了出來,雙目圓瞪的盯着男老師!

其實幾十年前,香港深水埗的一梗戰前唐樓內,同樣恐怖的情節,早就上演過。

登門訪客遇女屍
楊定通,一個十八、九歲的戇直青年,在深水埗海壇街高登製衣廠工作。
但幾天以來,他都沒有看見工友小玲返廠上班,致電她家幾次,也沒找上,心感詫異,便趁午飯的時候,親自到她家中了解一下情況。

這天是1980年3月11日下午一時。
扺步後,楊定通發覺屋內沒有人,他在門外待了一陣子,望望手上拿着之物,那是小玲家中的一束鎖匙,其實大可啟門而入
但恐怕過於冒昧,所以最後還是離去。

當他返回工廠的時候,心裏始終有點不安。
晚上九時過後,已是下班的時候,楊定通決定再去一趟,這次他毅然用鎖匙開啟,直接進入屋內。
這單位是深水埗的一梗戰前唐樓,由木板間成三間小房,業主兼包租人趙某本身住梨木樹,甚少回來。
頭房住着一家三口,中間房有一名姓黎的60歲獨身漢,綽號「二叔」,尾房便是小玲和她妹妹小春的住所,後者楊定通也是認識的。
楊定通向小玲房間叩門幾下,沒人應門,因房門未有上鎖,他隨即步入,亦未見人跡,惟有坐在碌架床上,靜待二人返家。

一小時又過去了,等到發呆的楊定通,總是嗅到房間內,充斥着一股不尋常的異味,起初還可以,但之後實在是受不了。
於是尋找臭味來源,發覺是由床下底裏傳出,他好奇之下,伏下身子往內探索,只見一張白色床單,疑似蓋着某種東西
用腳一踢,感覺是軟綿綿的⋯
於是便索性用力將床單扯開,看看究竟,怎料不看猶可,一看嚇破膽。
竟然是一具女屍!
因為房間燈光昏暗,楊定通看得不太清楚,他屏住呼吸,將屍體慢慢拖出少許,女屍面貌即時活現眼前,雙眼還是瞪得大大的,簡直是跟楊定通四目交投!
由於屍首被移動過,口鼻隨之滲出血水,自命勇敢的楊定通,此刻都被畫面嚇至魂飛魄散。
再看清楚,雖然屍體稍為發脹,但從面部輪廓上看,無疑就是小玲。

一如人們看恐怖片的心態,愈是驚愈要看,他再往床底深處張望,彷彿看見另外一雙腿,楊定通將目光由雙腿往上移,看見了容貌,原來是小春,死狀同樣恐怖!
此時他已經崩潰,跑出房間,在廳中大聲呼叫:「有屍體呀!有人死了!」
這時,正在自己房中享受啤酒的二叔,被猛然的呼叫聲驚覺,他連酒瓶也掉在地上,立即從房間衝出察看,只見一個年輕人站在大廳中央,神情恐慌,身體發抖⋯
這年輕人頗為面善,但霎時記不起是何許人也。
「喂!小子!你搞什麼鬼?何時進入此屋的?」二叔對這個來歷不明的年輕人存有懷疑。
「我⋯我是拿着小玲的鎖匙開門進來的,這個我容後再解釋,不過請你先入去看看,兩姊妹都⋯都死在裏面了!」話未説畢,楊定通就急忙推着二叔入房觀看。

「入房觀屍」這種厭惡性的事情不好做,但在楊定通猛力的推進下,二叔惟有硬着頭皮。

果然是兩姊妹的屍體,死狀非常可怖,他們的騷動聲亦驚動了頭房的男戶主,當他知道單位內發現屍體,而且還是兩具
驚惶失措之餘,立即吩咐妻兒到街上迴避,之後再撥電給警方前來處理。

不久,大批警方人員到場調查,認為事態嚴重。
楊定通首先被警方揪着,因他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,又在兇案現場,更持有死者家中鎖匙,可隨便出入,懷疑他與案件有關。
可憐的楊定通,剛被兩具女屍嚇至面青唇白,而死者又是他的朋友,傷心也來不及了,現在又被人懷疑是涉案者,真是倒楣頂透。
他大呼冤枉:「我跟死者兩姊妹同在一間工廠上班,跟姊姊小玲比較熟稔,但只屬普通朋友,並無男女感情事,上星期小玲在我家中作客吃飯,後來才知曉她遺留鎖匙在我家中,翌晨便旋即將鎖匙帶回工廠交還,可是她已沒有上班⋯」
「但我肯定,之後三天之內姊妹倆仍未遇害,因為小玲有跟我通電話,表示想放幾天假,且着我保管其鎖匙,她説跟妹妹是形影不離的,自己雖沒有鎖匙,妹妹卻有,不會不方便的。」
「自此之後,姊妹倆便告失蹤,而我今天來這裏的目的,只是歸還鎖匙,別無其他!」
警方對楊定通的説話存疑,將他押解深水埗警署,進行嚴格的盤問。

展開追查  情殺為重
兇案現場是深水埗汝州街243號二樓尾房,室內佈置極為簡陋,除了一張碌架床外,只有一個桌子和一個衣櫃。
兩名死者置於床底,以頭腳相對並排,手腳都被反綁,衣着整齊,一個穿裙子,另一個則穿褲,兩人都未有遭強姦的跡象。
此外,屋內無凌亂或打鬥痕跡,房門及窗口亦未有被撬破,顯示兇手與兩名死者認識。(圖06)
警方初步排除了姦殺和刧殺的可能性,循着情殺或桃色兇殺兩方面着手調查。

根據同屋鄰居的初步辨認,兩名死者無疑就是住在這裏的一對姊妹花,分別為24歲黃小玲及19歲的黃小春 (圖08),姊妹倆在附近的高登製衣廠工作,初住深水埗鴨寮街,案發前農曆年初二才搬到這裏。

住在中間房的二叔,他是做燒臘小販,平日大都早出晚歸,及後方知在家中伴着兩具女屍數天,大呼心寒,他説:「姊妹倆相貌不錯,對人有禮,平日衣着都很簡樸,姊姊小玲性格活潑外向,不時有同鄉朋友來訪,以男性居多,在房中談話與玩樂的聲量很大,造成滋擾⋯」
「而妹妹小春則溫文雅爾,平日説話不多,她有一位親密男友,但據聞近日感情起了變化,曾聽見他們在房中爭吵⋯」
「這幾天以來,因姊妹倆均未有露面,我以為她們出外旅行了,家中頓覺安逸非常,樂得清靜。」
「但同時又感覺到『她們』的存在,深夜時分,房內會傳出輕微的移物聲音,或女性耳語般的呼吸聲⋯」
二叔娓娓道來,説得鬼影幢幢,聽者心寒。

案發後兩天,警方已掌握若干線索,並找出兩名死者的舅父,可説是她們在港的唯一親人,他是在沙田區任職消防員,對兩名死者的身世背景都有了解。
令一邊廂,曾被鎖定為疑兇的楊定通,經過深入調查,證明與案件無關。
此外,警方在兩名死者的遺物中,撿獲數本相簿及日記簿,對案情亦有極大幫助。

驗屍報告顯示,兩名死者的死因有所不同。
姊姊小玲被人用繩索勒死;妹妹小春則頭部遭硬物重擊,流血過多,失救致死。
死亡時間推斷為發現屍體的前兩天,即3月9日,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,而恰巧這段時間內,屋內並沒有其他人。

警方根據兩名死者的同事、朋友以及親戚資料的提供,知道妺妹小春生前有一親密男友叫阿康,全名羅永康,22歲,案發後一直失聯。
而在死者遺下的數本相簿中,有關阿康的照片,竟被人全部撕去,這更引起警方的懷疑及追查。(圖09)
更重要的線索,是在小玲的日記簿內,記錄有阿康母親在東莞的地址,警方其後派員遠赴東莞,蒐集資料回港後,立即展開追捕行動。

1980年3月15日,警方在黃竹坑的建築地盤中,揪出疑兇阿康。(圖10)
雙屍案的來龍去脈,總算水落石出。

亂世男女  異鄉輓歌
話説1980年,港英政府將會取消「抵壘政策」,當時身在東莞的小玲趁着機會,在1979年隻身偷渡來港。
不久便在深水埗的工廠找到了工作,並宿於鴨寮街附近的出租床位,生活總算安頓下來。

兩個月之後,身在大陸的妺妹小春,也決定跟男友阿康出外闖闖,偷渡來港。
這對青梅竹馬的小情人,年紀輕輕,既憧憬着香港,同時也對前途感到茫然,臨行一刻,兩人在東莞口岸相擁而泣,指天為誓,若可成功去到香港沒有掉命,必定結為夫婦,不得反悔。

惟世事難料,理想與現實,往往有落差。
妺妹小春和男友阿康到港之後,小春決定跟姊姊一起居住,而小玲又介紹妹妹到自己的工廠上班,兩人工作勤奮,連加班的工資計算,每天有六、七元,算是不錯。
阿康則另覓居所,並在黃竹坑的建築地盤當散工,可是這對小情人的關係,不久便亮起了紅燈。

小春對男友的態度由熱轉冷,甚至逃避他,阿康忍無可忍之下,找到姊妹倆的家中,要求「攤牌」,無意中又在小春的相簿中,發現她跟其他男人的親密合照,阿康頓時無名火起。
「你這個女人,竟然背夫偷漢!你真的對得起我!」羅永康咆吼地大喊着。
「請你不要亂説!我們一日未婚,我也有選擇的權利啊!」小春淡淡的回應。
「什麼?!我們當日不是指天為誓,非君不嫁,非卿不娶的麼?原來什麼山盟海誓,都是假的!」羅永康頸現青筋,非常激動。
這時姊姊小玲正在碌架床上睡午覺,對於他們的爭拗,她一向採取愛理不理的態度。
小春仍是那副冷漠的樣子:「從前還從前,現在來到香港,就是新天新地,你的思想也應變通一下,做人不要太固執。」
羅永康聽見後,簡直怒不可遏:「你這個見異思遷的臭婆娘!」順手沾來一個熨斗,就向小春那邊擲過去,不幸一擊即中,她當場頭破血流,倒地不起。
在床上睡覺的小玲見勢色不對,立即從碌架床上邊跳下來,二話不説便拿起摺凳向羅永康的頭上猛然拍打,並用力抓緊他的頭髮,羅永康痛楚難當,拼命擺脫,之後拾起地上的熨斗,用熨斗上的電線箍緊着小玲的頸部,直至她失去知覺。

事情弄至如此,面對屋內一死一傷的慘況,羅永康顯得痛苦不堪,他意識地跑出屋外,欲尋找醫生上來搶救小春,可是隨即又折返,知道即使心愛的小春被救回,自己也必問死罪。
他思索了良久,最後決定將斃命的小玲和受傷的小春分別捆綁,推進床下底,並用床單覆蓋,抹去地上血跡,清理現場,之後便從容離去。
兩條性命,就此斷送。

1980年3月21日,羅永康在北九龍裁判署提訊。
兩項控罪指其於3月9日在汝州街243號二樓謀殺女子黃小春及黃小玲。
被告否認兩項謀殺罪名,但承認誤殺黃小春,期間在犯人檻內沉聲向法官表示:「不是蓄意殺死她們的,我想過自殺。」(圖11)
六月下旬,案件進行了幾天初級偵訊,表面證據成立,轉解最高法院定奪。

1980年12月15日,本案在最高法院審結。
五男二女陪審團商議兩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羅永康首項謀殺黃小春罪名不成立,次項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。
按察司費柏聆畢,判案時稱:「被告千辛萬苦偷渡抵港,最後弄至如斯境地,本席亦替其難過,既然陪審團裁定是謀殺罪名成立,依照法例,唯一之判決就是死刑。而首項誤殺罪名,則入獄六年。」(圖12)
羅永康聞判後,呆若木雞,全無反應,當法官宣佈散庭時,他突然在犯人檻內高呼:「我不想死啊!」
監獄署督導員將他解返牢地監房的時候,他全力掙扎,不願走動,結果在多名督導員合力之下,才能將其制服押走離去。

1982年2月16日,港督經考慮行政局之意見後,決定將羅永康死刑赦免,改為二十五年監禁。(圖13)

而命喪香江的黃氏姊妹花,其骨灰其後被親友帶返故里東莞安葬,塵歸塵,土歸土。
人生波折多,兩位姑娘最終安然回歸祖家,長埋黃土之下。
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日本恐怖片「咒怨」劇照。
圖02:1980年3月12日,華僑日報
圖03
圖04
圖05
圖06:
當年案發現場,深水埗汝州街243號。警方展開調查,有市民圍觀。
圖07
圖08:兩名死者姊黃小玲 (左,24歲),妹黃小春 (19歲)
圖09
圖10
圖11
圖12
圖13
圖14:
當年兇案地點已被拆卸,之後重建了新的住宅大廈。(攝於2016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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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